现行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及规定
大学生就业政策须知
一、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政策
(2)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政策 《通知》提出了完善落实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工作要求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清理影响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主要是包括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 职称评定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要认真清理现行制度,简化手续,做好服务工作,形成高校毕业生 到企业就业的有利环境。 2)取消落户限制。对企业招用非本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 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3)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这里的“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包括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定额 税收减免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的比例,可享受最高200万 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1)企业人才聘用制度 随着人才聘用制度的实施,我国国有企业人才资源配置已由传统的行政计划配置转变为 市场配置。国有企业实行专业技术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公开竞争、择优上岗。除少数应 由出资人管理和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的企业领导人员外,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招 聘各类人才,包括到高等学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凡招聘人员,都要签订劳动(聘用)合 同。企业在人才流动中发生争议,由有关当事人按劳动(聘用)合同规定的条款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可向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申请仲裁。
一、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政策
(3)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及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为提高骨干企业人力资源质量和科研项目质量,对于有技术专长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等,要采取相 应的鼓励政策。《通知》提出三项措施: 1)鼓励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要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 毕业生。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要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掌 握现代化知识和技术,符合这类单位的用人需求,因此《通知》提出要鼓励吸纳毕业生以加强人 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鼓励措施。 2)鼓励困难企业更多保留高校毕业生。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企业减负稳岗的措施中, 应支持困难企业更多地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3)鼓励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一是给予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经费由项 目经费列支;二是参与项目期间,毕业生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三 是聘用期满,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聘用期间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高校毕业 生参与科研项目,既可以促进科研的发展,又可以延长毕业生学习和研究时间,对缓解当前的就 业压力有积极作用。
大学生就业政策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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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事代理制度
1. 人事代理的含义、内容
❖ 含义:人事代理是指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 构为“三资企业”、民办科技机构、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等 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费出国和以辞职等 方式流动后尚未落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人 事档案保管或有关人事方面的代理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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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程序: (校园招聘)
由学院(校)提供就业信息(单位、就业岗位)
毕业生准备就业材料(推荐表、简历)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用人单位向学院(校)返回接收意见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选择 单位 顶岗实习
经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下发 “就业报到证” 5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 内容:
1) 负责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代理人员的履历表、奖惩登记、党团及考核等材料由用人单 位提供。代理机构及时对送交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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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确认代理人员的身份,出具有关证明。办理代理流动人员 的转入、转出手续,推荐就业单位,鉴证聘用合同。为毕业 生转正定级出具各种证明材料,建立代理人员集体户口挂靠 制,行政、工资关系挂靠人才市场,调整档案工资,职称考 评、考核,计算其工龄。若工作调动,按档案工资标准开出。 办理代理人员的出国(出境)和政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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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院校提供就业信息单位就业岗位校园招聘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毕业生准备就业材料推荐表简历用人单位向学院校返回接收意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下发就业报到证选择单位顶岗实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作用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5.17•【文号】人社部发〔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答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答毕业后,想到西部做一名志愿者,户口和档案关系该存放到哪儿?刚签了约,但单位突然又说不能按原计划接收了,该怎么办?今年毕业,学校说要收取一定的培养费,这符合国家政策吗……5月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的高峰期,然而在选单位、找工作的求职征程上,毕业生又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惑。
为了解答毕业生关于就业政策的各种疑问,今日特讲“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答”,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加准确细致地了解国家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全面就业而制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同时也希望每位毕业生都能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
【优惠政策解读篇】●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将享受哪些优惠政策?为了吸引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国家出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优惠政策:1.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
人事部还要求各地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及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
2.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3.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1—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教师厅函〔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保证2024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教育。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组织政策解读宣讲、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优秀公费师范生谈体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动员广大公费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当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内容,开展生动有效的政策宣传,营造支持公费师范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优化就业服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手机信息、APP等有效途径,及时公布并有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
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大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为公费师范生提供就业支持和信息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5•【文号】国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指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1.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2.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3.收集和发布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4.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5.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6.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9.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2.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3.组织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4.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5.组织开展所属院校毕业生教育、就业指导工作;6.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7.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大学生就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 广东方面的具体规定,参见广东省人事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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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2、广东省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背景资料:2008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和省编办制定了《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 上岗退费实施办法(试行)》,从八个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和省编办制定了《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试 行)》。
选调生是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选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到基层工作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简称也叫优大生调干生经过公务员考试直接录用为公务员
大学生就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就业政策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政策是具有主导性的,政策的影响是很大的,我们可以结合政策作出合适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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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的的有关内容
1、财政保障:人均每年15000元生活补贴和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 2、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从2010年起,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每年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主要面向任职满2年以
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考录;自治区、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拿出 一定的比例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考录。
☆符合上岗退费政策的对象包括:符合上岗退费政策的对象包括: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 业的本、专科毕业生(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省外全日制普通 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本、专科毕业生。
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
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1. 什么是基层就业?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
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
2. 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⑵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⑷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3. 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4. 什么是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
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5.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6.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政府从当地财政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法律
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
(三)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主要方面和保护 1、接受就业指导权我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由此可以看出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和服务是毕业生的一项重要权益。
各高校应成立专门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2、平等就业权毕业生在参加就业求职过程中,应当享有平等就业权。
平等就业,应当包括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就业信息,就业时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参加“双选”时与招聘单位自主洽谈协商等方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并轨招生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
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毕业生就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公正推荐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也是毕业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
3、公平待遇权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应当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公平受录用权是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4、违约求偿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协议后,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协议,均须得到另外两方的同意,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除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
对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履行就业协议等方面更多的应当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自我保护与就业相关的是《就业促进法》,劳动相关法律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年休假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最低工资规定等他这个可能,家宝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里面,用了两个词,我觉得比较准确地,一个是指导,一个是服务,指导我觉得是一个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所以《就业法》的制定,增强了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内容,和它的形势,那么这个和市场经济发展是相一致的,并不是强制性的,它是一种宏观的指导,另外一个服务,那么在这个法里面应该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应该为就业提供哪些服务,这种服务作为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作用的一种补充,我想这个已经成为现在市场经济的一个准则了。
2024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条例
2024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条例
目前,还没有2024年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条例的具体规定。
然而,根据以往的经验和现行的就业法规,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于2024年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常见规定:
1. 平等就业机会:毕业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受性别、种族、宗教、残疾等因素的歧视。
2. 公平招聘:招聘单位应公开、公正地进行招聘,不得搞违规操作,如假招聘、要求交纳押金等。
3. 劳动合同:雇主应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
4. 工资待遇:雇主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合理的工资待遇,不得拖欠工资或以其他名义降低工资。
5. 社会保险:雇主应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6. 工作条件:雇主应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保障毕业生的劳动权益,如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等。
7. 培训和晋升机会:雇主应为毕业生提供培训和晋升的机会,帮助他们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和发展空间。
请注意,上述规定可能会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对具体就业政策和法规的了解,请参考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或咨询相关就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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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解读
民一样,成了‘三等人’。”
“何为‘三等人’?”朋友都好奇
的问。
这位医生苦笑道:“首先是等吃饭,
吃完饭之后就是等打牌,打完牌之后就是等
死了。这样等了一年实在让人受不了,只好
回来重操旧业了。”
启示
假如我们认为工作只是为了赚钱养家,那的 确是贬低了工作的价值。事实上,工作不只 是为了赚钱,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从工作中 可以得到自我肯定与生活的乐趣,即:在实 现个人价值的同时,工作也充实着我们的生 活。
(3)持续时间长且滞后,有些地方的招考要历时3个多月,而 且各地考试极为分散,还有些地方将招考放到学生毕业后,给学生 就业择业带来了困难;
(4)学生负担重,学生每报考一个地方的招考就要至少往返当 地两次进行笔试面试。花费的路费、报名费等可想而知;
(5)学生缺乏信心,导致一个毕业生可能不敢报或同时报考几 个地方的岗位考试时间冲突,一些地方招考岗位报考人数不足而浪 费。
(3)动员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祖国西部地区及一 线城市建功立业。 二 部分政策和项目解析
(一)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见习制度。
一是建立大学生实习见习网络服务平台。
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设有见习基地、见习 岗位、学员信息等栏目,为在校大学生实习见习提供兼职 和见习机会。
二是实施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目前全国各地对招考制度的理解、实施方式不同、时间不同, 标准不统一,拉长了毕业生求职时间,增大了变数和求职难度。
5.部分城市出台的“户口限制”政策、呈现的人才引进本地化 倾向,抬高外地毕业生进入“门槛”
(1)北京实行“三非”政策限制入京,即“非北京生源”、 “非北京高校毕业”、“非北京市急需专业人才”的本科生不能 进入中心城市八区就业。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3.12.20•【文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3年12月20日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调动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科学合理,提升质效。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1大学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法规
4.明确工作和生活条件
5.明确违反协议的责任
1.3 大学生就业签约及就业报到程序
1.3.1 大学生就业签约
3.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学校有义务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2)学校有义务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介绍学校情况和提供有关介绍资料。 (3)学校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的资格和学生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鉴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对就业协议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
安排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因此,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
人单位手中是非常重要的。
1.4
人事代理制度
1.3.6 毕业生的档案 毕业生人事代理的一般情况 (1)应聘到外地就业的毕业生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聘用合同 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等。
(2)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和要求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可向生源地县级
(2)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有如实向毕业生和学校介绍本单位情况的义务
1.3 大学生就业签约及就业报到程序
1.3.1 大学生就业签约
3.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学校有义务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2)学校有义务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介绍学校情况和提供有关介绍资
料。 (3)学校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的资格和学生相关材料的真 实性、 合法性进行鉴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对就业协议签署是否同 意的意见。 (4)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学校向他们提供有关政策和就业
(4)学校主管部门接到毕业生新签订的就业协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请
上级主管批准,并办理毕业生报到有关手续。
1.3 大学生就业签约及就业报到程序
1.3.4 就业报到证 1.报到证的主要作用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12.01•【文号】教就业〔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决定实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1.强化统筹部署。
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就业促进机制。
要按照“秋季校园招聘月”“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做好本地本校工作安排,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要求,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2.强化协同联动。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培训、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要牵头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3.强化高校责任。
高校是做好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把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常委会重要议题定期研究推进。
现行的大学生就业制度
现行的大学生就业制度目前,毕业生就业基本实现了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
由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管理体制和服务保障体制等内容组成。
一、就业方针、政策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积极满足国防、军工、科研、教学、高新技术等单位,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党政机关和任命解放军的所属单位和用人需求。
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优先满足本系统、本行业需求,同时努力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要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师范类本专科生应首先满足教育系统的需要。
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本专科毕业生按合同就业。
二、就业工作管理体制按现行管理体制划分,目前我国高等学校主要划分为三块:一是一定数量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二是少数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高等学校;三是多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
按照现行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毕业生就业采取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实行分级负责、相互调剂的办法。
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由教育部归口管理。
国家根据每年度毕业生的资源情况和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制定年度方针、政策或指导性就业方案,高等学校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毕业生就业方案,组织毕业生离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下达的接收方案接收毕业生。
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职责明确,条块结合的毕业生就业管理体制。
教育部作为全国毕业生就业的主管部门,职责是:制定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章和宏观政策;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活动以及毕业生就业市场;汇总、审核、下达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指导和编制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组织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行业、部门和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的实施、检查监督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全过程工作;向社会公布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年度就业状况;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其他工作。
关于大学生就业签约管理的相关规定
1、目前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就业政策?国家招生计划内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2、本科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在就业政策方面有什么区别?本科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国家负责为其办理就业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档案、户口转回其家庭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结业生就业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单位接收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结业生可以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就业,但是很多省市对外地本专科结业生进入本地就业进行了一系列限制,比如北京、上海等地都明确规定不接收非本地生源的本专科结业生。
对肄业生国家不负责其办理就业手续。
3、定向生就业有何规定?定向生是按国家招生计划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学生。
定向生就业应当按与定向单位的协议回原单位就业,不回原单位就业的定向毕业生需与原单位解除定向协议,但是许多大城市都对非本地生源的定向生进入本市就业有一定限制,比如北京市、上海市就明确规定不接受非本地生源的定向毕业生。
4、什么是签约?签约就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了解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就业录用意向。
此时,需要签订一式三份的就业协议书(单位一份、学校一份、毕业生本人一份),并以此为依据办理报到证。
5、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目前,我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印制的全国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有些用人单位从自身工作考虑也制订了条款不一的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有的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有的则只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没有学校意见栏。
大学生就业政策和法规最新版(2)
大学生就业政策和法规最新版(2)2. 国家对引导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3〕37号)等文件规定:(1)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2)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3)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3. 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根据《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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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及规定
一、我国实行的就业方针
国家实行的总体就业方针可归纳为三句话: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通过市场调节劳动力供求,引导劳动者自主就业。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原则:
A.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
一般和面向基层;
B.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C.以保证国家需要为前提;
D.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二、毕业生就业机制:
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
1.择业期的起止时间范围如何确定?
毕业生的择业期限为两年,从毕业当年的 7月1日起,到第三年的 6月30日止。
如2010年的毕业生择业期限是: 2010年7月1日~ 2012年6月30日。
2.国家对定向生的就业有什么规定?
定向生,即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毕业生,其在入学时就业去向也就明确了,即应在招生时所确定的地区或部门范围内就业。
定向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定向单位(地区)的,须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偿还全部培养费、奖学金等费用后,方可到非定向单位就业。
3.毕业证书丢失可否补发?
国家规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经学校查有实据,可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
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的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三、你最应该知道的国家政策
国家政策很多,不能一一列举,最需要了解五个方面的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方针政策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西部的政策及优惠政策
三、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预征入伍和创业的政策及优惠
政策
四、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重点说明几点)
五、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需要切实了解)
A 关于报到证的政策和规定
1.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印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报到证分为上下两联,上联交给毕业生本人,下联叫做“就业通知书”归入毕业生档案
2.报到证式样:
关于报到证的政策和规定
1.报到证的作用:
①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②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学生;
③干部身份证明;
④凭报到证转移人事档案、办理户口关系
⑤毕业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
落户手续。
⑥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凭报到证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
理手续
⑦持报到证可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
费
⑧参加工作证明时间
2、报到证非常重要,请妥善保管,一旦遗失,你将面临非常尴尬的局面!
3.毕业生《报到证》丢失如何处理?
毕业生报到证系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凭证,应妥善保管好,不能丢失。
万一丢失,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经学校核实后开具丢失证明,然后毕
业生持丢失证明到河北日报社挂失,最后持《河北日报》和丢失证明到省毕分办补办。
补办的报到证需注明“补办”字样。
4.毕业生的工龄是如何计算的?
毕业生的工龄从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
工资发放办法为上半月报到的发全月工资,下半月报到的发半个月工资。
到用人单位报到应办理哪些手续?
A. 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到证》及时到单位报到;
B.办理档案转接、落户等手续;
C.签订劳动合同。
5..《报到证》的派遣原则是什么?
A.毕业前落实到中直、省直或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B.毕业前落实到市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在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在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C.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生源地为本省的毕业生,派回生源市就业主管部门;生源地为外省的毕业生,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D.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在两年内办理改派。
E.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按定向、委培协议就业。
B 关于户口迁移证的政策和规定
大学生来到学校读书,户口从原籍迁到学校,但在学校的户口是临时性的,毕业后应该迁出。
户口迁移证是大学生毕业时其户口从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的证明,不能丢失,不管到哪里,都要在规定时间内把户口“落”下来,而不要把它放在你口袋里。
关于户口迁移应注意哪些问题?
A.升学毕业生户口迁至录取学校
B.签约毕业生户口迁至用人单位
C.未签约毕业生户口可以先迁回原籍,
落实单位后,可以凭《报到证》将户口迁至用人单位。
D.户口也可暂时留在学校,但不能办理身份证、出国(境)证明、婚育证明等手续。
C 关于的档案的政策和规定
★真正能证明大学生学习经历的是他的档案!
★完整的档案材料包括:
1、中学毕业登记表
2、高等院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3、高等院校招生体检表
4、入团志愿表
5、入党申请书(含党校结业表、积极分子推优表)
6、入党志愿书(含入党申请和转正申请)
7、河北农业大学体检表
8、专业实习成绩鉴定表
9、毕业论文
10、河北农业大学成绩单(盖鲜章)
11、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含政审意见表)
12、校、院先进材料
13、就业报到证(白色联)
14、档案转递通知单......
D 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合同,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小提醒: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复函》(〔1996〕181号)规定指出: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就有权获得相应经济补偿和相关赔偿。
2004年,我国出台了《劳动合同规定》,你们应重点注意其中八大规定:
1、劳动者不能随意跳槽;
2、对于特殊员工离职通知期还可延长约定;
3、裁员条件被放宽;
4、员工对企业变更合同要给予答复;
5、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赔偿责任被明确;
6、未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单位有权不解除合同
7、企业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某些内容;
8、对不用支付补偿金的劳动终止条件做了规定
E.《劳动合同法》与大学生就业》
2008年,我国出台了《劳动合同法》,需要我们注意:
1、在校大学生不能订立劳动合同;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学历、简历造假则合同无效;
4、非全日制用工;
5、合同签订时间;
6、试用期长短;
7、试用期工资;
8、劳动合同的解除;
9、不用担心违约金;
10、无故拖欠工资可维权;
1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
12、劳动合同的终止。
F 关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生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的经济补偿,使劳动者能够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障和生育保险等项目,具有强制性。
特别提醒
如果毕业生到私营企业、民营机构或被聘用到不占其行政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时,毕业生就得提出这个问题,至少要提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注: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是违反《劳动法》的,有些单位薪酬比较高,让毕业生以个人名义参保,毕业生应该主动参加。
注解——人才代理
与用人单位签约和办理人事代理的区别
A.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与
人才市场是服务关系。
B.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不能随
意解除劳动关系;毕业生办理人事
代理后,在服务关系续存期间,人才
市场不干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
关系。
C.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再办理
改派、报考公务员、考研、出国、调动等手续比较困难;而办理人才代理后,办理这些手续十分方便。
D.有些用人单位给毕业生缴纳各种保
险,如果毕业生自己缴纳保险手续繁琐;而办理人事代理后,交纳保险可通过省人才市场办理,方便简单。
四、毕业生就业程序
1.毕业生就业的程序是什么?
A.毕业生搜集就业信息,准备求职材料
B.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投递求职材料
C.面试、洽谈,达成就业意向
D.签署就业协议书
E.学校上报就业计划,打印报到证
F.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寄送档案
G.毕业生到单位报到
2.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为了确定录用或就业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
3.《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是什么?
A.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
意见
B.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
签署意见
C.各学院签署意见
D.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
4.签订《就业协议书》需注意什么?
A.签订《就业协议书》必须履行一定程序。
B.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学校指定编号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五份,转借、涂改、复印无效。
C. 丢失或违约原则上不予补发。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丢失如何处理?
协议书丢失,应及时向学院报告,经学院核实后开具丢失证明,然后毕业生持丢失证明到保定日报或晚报社挂失,最后持报纸或挂失发票到就业指导中心补办。
补办的就业协议书注明“补办”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