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版学前教育史第九章-近现代西方各国家学前教育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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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版学前教育史第九章-近现代西方各国家学前教育实践
第九章近现代西方各国学前教育实践
第一节英国的学前教育
英国成为最早产生近代学前教育机构的国家。
以欧文的幼儿学校和维尔德斯平的幼儿学校最为重要。欧文幼儿学校的产生为英国近代学前教育的发展开了先河。维尔德斯平也为英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推动了幼儿学校在英国的普及,而且维尔德斯平幼儿学校的主知主义倾向非常具有代表性,曾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影响,被一些国家的学前教育机构所借鉴。
英国学前教育发展的步伐迟缓,其原因有二:一是英国重视家庭教育的习俗根深蒂固,上层社会人士不重视为参加工作的贫困家庭的母亲设置的,专以劳动民众的子女为对象的学前教育;二是政府认识不足、行动迟缓,在20世纪上半期学前教育主要是由民间组织来承担和推动,政府只是给予有限的人力和物力协助。
一、工业革命时期英国政府学前教育政策与计划
1697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国内贫民救济法”(识记),其中规定一般的救济措施外,还提出设置“纺织学校”和“贫穷儿童劳动学校”的计划,对年收入不足40先令的家庭中6~14岁的男女儿童全部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而4~6岁的儿童可以自由入学。入学儿童每天最多只能进行0小时的纺纱作业,其余时间用于学习。“贫穷儿童劳动学校计划”(识记)是由资产阶级教育家约翰·洛克制定的,其中规定,在每一个教区内设立一所“劳
动学校”,教区中所有受救济贫民的3—14岁儿童必须进入这种学校,在学校中边劳动边学习,既能养活自己也能接受基本的教育。
二、欧文的幼儿学校
罗伯特·欧文是19世纪英国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和教育家,他于1816年创办的新兰纳克幼儿学校,是英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学前教育机构。
(一)欧文幼儿学校的背景
欧文认为,孩子的性格在入小学前基本成型,学龄前教育重要的一点就是促进儿童健康性格的形成。他明确主张幼儿学校教育的目的就是为形成儿童合理的性格奠定基础。
(二)欧文幼儿学校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
幼儿学校除了进行智育和道德教育之外,还开展舞蹈、音乐和军事训练活动。
在教育方法方面,欧文要求幼儿教师要以人道主义的态度对待孩子。
三、维尔德斯平的幼儿学校
维尔德斯平是英国19世纪幼儿学校的积极创办者,一生致力于宣传普及幼儿学校,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幼儿们的安全和健康。
智育内容主要有:国语、算术、自然、社会、音乐等。维尔德斯平重视幼儿的智育,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为了满足幼儿家长的要求,幼儿家长们要求维尔德斯平的学校教授“三艺”;而是由于当时贫民、工人阶级儿童的受教育年龄被规定在8岁以内,过了这个年龄就被迫去从事劳动,而无法再继续学习。
智育方法上,维尔德斯平反对传统的灌输知识的做法,反对“鹦鹉学舌”的教育方法,他主张幼儿学校的教学应注意培养儿童形成独立思考的能力和独立活动知识的能力。他提出的“开发教育方法”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假发好奇心;二是通过感觉教学;三是从已知到未知;四是让孩子们独立思考;五是把教学和娱乐结合起来。
在道德教育发面的主要任务就是防止不良行为的产生,排除虚伪、下流、贪欲、残酷、粗暴等不道德行为,培养爱和同情他人、服从父母、守秩序、正直、勤勉、节制、尊重人等品质。在道德教育方法上,提出要以奖励代替惩罚。
四、福禄贝尔幼儿园对英国学前教育的影响
英国是最早推广福禄贝尔幼儿园的国家。
福禄贝尔幼儿园运动对英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1)在英国引进福禄贝尔幼儿园后,学前教育机构开始存在着两种制度的并立:一种是原来以收容工人阶级和贫困阶层子女为对象的幼儿学校;另一种是以中上层阶级子女为对象的幼儿园。(2)幼儿学校自身的发展也受到福禄贝尔运动的影响。
五、20世纪上半叶的学前教育
(一)保育学校的创立和发展
麦克米伦姐妹是英国保育学校的创办人。
教育目标主要是招收5岁以下幼儿,为幼儿提供适宜的环境以增进其健康;办学特点:注重幼儿的手工教育、言语教育、感觉训练、家政活动和自由游戏;注意采光、通风及环境的布置。总之,反对一切束缚儿童的形式主义,让儿童在自然的环境中
自由地成长。
(二)《费舍教育法》关于学前教育的规定
1918年,英国国会通过了《费舍教育法》,以当时的文教大臣费舍的名字命名的初等教育法。该项法案的目的是在英国建立完整的国家教育行政系统和初步确立一个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各种职业教育在内的学制。将小学分文5—7岁和7—11岁两个阶段,正式承认保育学校是国民学校制度的一部分,并把保育学校的设立和援助委托给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除伙食费和医疗费外,保育学校实行免费入学,并施行国库补助。
(三)《哈多报告》关于学前教育的内容
1924年,上台执政的英国首届工党内阁任命以哈多爵士为主席的调查委员会对英国初等教育进行调查,并提出了发展中等教育的建议,1933年发表的《关于幼儿学校以及保育学校的报告》简称为《哈多报告》,指出:(1)良好的家庭是5岁以下儿童的最佳环境,但同时认为保育学校对城市儿童的发展有重要。(2)指出5岁并不是区分儿童重要发展阶段的界限,建立成立以7岁以下幼儿为对象的独立的幼儿学校。(3)幼儿学校的教师也应遵循保育学校的原理,即注重对6岁以下儿童开展户外体育、游戏等自然性活动和进行会话、唱歌、舞蹈、手工、图画等表现能力的训练。对于6岁以上幼儿进行读写算的正规教育。肯定了保育学校和保育班的成绩,并大力提倡开设新的保育学校和保育班,暗示了对7岁以下幼儿进行一贯教育。六、20世纪下半叶的学前教育
(一)《巴特勒法案》关于学前教育的规定
1944年,丘吉尔联合政府通过了一个重要的教育改革法令,即《巴特勒法案》,由当时教育委员会主席巴特勒名字命名,法令规定初等教育由三种学校实行:(1)为2~5岁的儿童设保育学校(2)为5~7岁儿童设立幼儿学校(3)有的地方如果设立5~11岁的初等学校,则可在校内附设保育班,招收3~5岁的儿童。把保育学校或保育班的设置规定为地方教育行政当局不可推卸的义务,但未能将保育学校和幼儿学校连贯起来的思想形成制度,幼儿学校任作为义务教育的最初阶段而包括在初等教育之中。学前教育以5岁为界被割裂开来。
(二)《普罗登报告书》关于学前教育的内容
1966年,教育质询委员会委员长普罗登女士发表了一篇报告书,
该报告提议:(1)学前教育应以20人为1组化成1个“保育集体”;1~3个保育集体组成1个“保育中心”;它们可以与保育所或者儿童中心的诊所结合起来。(2)在公立保育机构得到扩充之前,地方教育当局有权对非盈利私立保育团体进行援助,以资鼓励。(3)最理想是将保育集体在内的一切幼儿保护服务机构都统一在各个收容儿童的设施及小学的领导之下,同时,在制定新的地区计划和对老区重新规划时,也应充分考虑到学前教育。
(三)《教育白皮书》关于学前教育的内容
提出的要求:第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第二,确保有相当数量的教师队伍;第三,政府为实现上述计划提供必要的经费援助。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