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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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县[2010]19号
中共通化县委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县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政府各局办、直属事业单位,聚鑫经济开发区,各人民团体:
现将《通化县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通化县委
通化县人民政府
2010年8月17日
通化县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迅速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根据省、市关于洪涝灾害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民生放在优先位置,把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和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有效组织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切实依靠群众,充分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迅速开展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努力让灾区群众的生活比受灾前还要好,灾区的环境还要有新的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坚持科学重建、规划先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高标准建设。
三、目标任务
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各项恢复重建任务。
(一)水毁房屋重建和新农村环境恢复。
1、水毁房屋重建工作。对水毁房屋重建实行县级领导和部门包保。县级领导负责包保受灾较重村的水毁房屋重建工作,包保部门负责具体协调、指导、服务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房屋的重建和维修房屋任务。
主要任务: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把所有应该纳入
重建和维修的水毁房屋全部纳入包保计划,确保户户有包保,全面完成水毁房屋的重建维修任务,入冬前所有受灾群众都能有房住、温暖过冬。一般每个重建户建设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9月末前,完成倒塌房屋重建和损坏房屋修复,10月初搬进新居。
2、新农村环境恢复工作。
主要任务:对全县新农村环境建设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各乡镇、村的情况进行登记;在充分征求受灾乡镇、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全县新农村建设恢复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标准、进度安排、补助政策等具体事宜;全面启动新农村建设恢复重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包保力度,集中力量抓好新农村环境建设恢复工作。10月末前,受灾乡镇、村的新农村环境建设要恢复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责任人:许福明、王昕
责任单位:新农办、民政局、住建局、国土局、林业局、移民办、交通运输局、聚鑫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0年10月末前
(二)水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1、水利设施恢复。按照“谁主建谁修复”的原则,由移民、国土、发改、农业、财政等部门为投资主体建设的水毁工程由上述部门组织修复,其他水毁工程由县乡两级分类负责。堤防工程、蓄水灌溉工程、饮水工程,由县级组织实施;除以上项目外,其它水毁水利设施,由财政补贴乡镇实施。
主要任务:制定全县灾后水利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对经常发生险情的地段,要提高设计和建设标准。蝲蛄河城区重点段采取100年一遇标准,浑江干流30年一遇标准,乡镇主要河流一律采用20年一遇标准,其它小流域按原设计标准。城区蝲蛄河堤防、饮水工
程要在2010年11月末前完成。抓紧抢修损毁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满足农田灌溉用水需求;对主要河流河道进行疏通,堤坝进行恢复,确保入冬前主要河道堤防基本成型,明年主汛期前基本完成所有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责任人:于泓
责任单位:水电局、移民办、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住建局、国土局、聚鑫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总体完成时限:2011年6月末前
2、交通设施恢复。全力抓好恢复建设,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县水毁公路和桥涵的重建工作。国省干线恢复重建以交通运输部门为主,同时负责县道恒孤线、乡道正英线(含四棚至头棚段)、干曙线的恢复重建;其它通乡、通村农村公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恢复重建。
主要任务:制定全县灾后交通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立即着手对全县水毁公路、桥涵重建进行规划设计、立项申报。今年必须完成的公路交通等水毁工程,要在8月末前完成设计审批工作。要抓紧抢修损毁公路和桥涵,对通乡、通村水毁桥梁由县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全额投资并组织实施,其余桥梁建设由乡镇政府负责,交通运输部门按政策给予补贴。所有水毁公路路基、桥涵、防护工程要在2010年11月10日前全部完成,路面工程要在2011年10月1日前全部完成。
责任人:于泓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国土局、聚鑫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总体完成时限:2011年10月末前
3、县城基础设施恢复。
主要任务:科学制定县城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建设规划,更加注重防灾避险措施,提高抗灾能力;抓紧抢修通快饮水湾湾川水毁段,检修自来水净化设备,尽快恢复县城正常供水。
责任人:于泓
责任单位:住建局、水电局、交通运输局、聚鑫经济开发区、快大茂镇
完成时限:2010年10月末前
4、供电、通讯设施恢复。
主要任务:对水毁供电、通讯设施进行重建,确保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对全县供电、通讯设施进行全面整修加固,提升保障能力。
责任人:于泓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0年10月末前
(三)农牧业抗灾自救。
1、全面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灾区各类农业生产设施,完成积水农田排水和绝收地块补种,完成园艺特产受损棚室、农田水利设施修复和受灾地块深松整地作业。旱田绝收地块要抓紧灾后抢种,改种速生早熟叶菜类蔬菜,8月20日前种完。受损棚室尽快进行秋茬蔬菜育苗,争取秋季抢种一茬蔬菜。
2、做好灾区及周边动物疫病的预防免疫工作。
3、做好水毁耕地的复垦整理。对能够复垦整理的耕地尽快组织开展复垦整理,年底前恢复耕种能力;对因灾不能复垦、全部或部分失去耕地的农民救助问题,制定具体政策意见。
责任人:王昕
责任单位:农牧局、林业局、水电局、畜牧业服务中心、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