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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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工措施协议

甲方:二分公司

乙方:玉林项目经理部(210项目)

鉴于目前玫瑰花园工程进度缓慢,严重影响业主的房屋销售,也动摇了银行再次注入资金的信心,同时也给项目及分公司带来了成本的亏损,更严重的是,业主的后续工程极有可能不给我公司承建,这将给分公司在玉林的经营战略思想致命的打击,为了五公司在玉林的荣誉,为了给业主留下良好的诚信,为了二分公司今后的生存发展,经慎重考虑,特与210项目签订好下抢工措施:

1、乙方必须在12月18日(详见承诺书)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完成玫瑰花园B-1住宅楼群±0.000以下工程,甲方拨付抢工措施费伍万元整。

2、乙方必须制订严格的行之有效的抢工措施,并可预支伍万元,分配方案分公司不参予。

3、如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只要监理、业主认可,

伍万元抢工费可照常开支,但剩余工作量不许超过柒天。

4、如项目经过努力挽回我公司信誉,业主后续工程与我二分公司合作(不少于贰仟万元),则抢工措施费增加叁万元。

5、以上抢工费分配方案由项目制定,分公司原则上不参予,但由分配不公引起矛盾,分公司必须干涉。项目经理最多可拿总数的10%。

甲方:二分公司乙方:210项目

代表:代表:

二OO一年十一月六日二OO一年十一月六日

承诺书

广西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公司10月25传来“关于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玫瑰花园施工进度的函”已收悉,根据总公司指示,分公司及时召开了专题研讨会,,针对函中提出的问题,分公司充分认识到问题的迫切性和严重性,我们有愧于贵公司对我们的信任。同时,也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及相应的激励措施,在此特向贵公司汇报及承诺如下:

一、由分公司经理驻工地部署抢工措施。

二、由分公司项目管理科科长朱旭东接替李绍高,担任项目经理(业主配合做好变更手续)。

三、分公司再次拿出捌万元做抢工奖励基金(不需业主负担)。

四、承诺12月18日完成±0.000以下工程,(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影响外)。

五、希望贵公司继续加强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及有关部门的关系。

以上措施及承诺希望贵公司监督执行。

此致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分公司

二OO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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