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出入工厂及生产厂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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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出入工厂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外来人员出入工厂的程序,确保外来人员人身安全,预防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1、凡外来人员出入工厂,必须服从工厂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程序,按工厂要求办理出入登记手续。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联系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外来人员的入厂登记、活动区域及人身安全的管理工作。
3、外来人员不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工厂。
4、外来人员必须从指定门口出入。进入厂区,《入厂证》必须随身佩戴在明显位置。
二、工作程序
1、外来人员出入工厂大门工作程序
1.1 凡外来人员出入工厂,必须从指定大门出入。
1.2 登记程序:
外来人员入工厂→出示有效证件→门卫联系接待部门→接待部门派人到门卫→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领取《入厂证》→在接待人员的陪同下办理业务→业务办理结束→接待部门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签字→出工厂检查、登记→收回《入厂证》、填写离厂时间。
1.3 凡外来人员进入工厂,必须由接待部门安排专人
带领或按指定路线行走,并佩戴《入厂证》,需要进入生产厂区的,必须遵照《外来人员出入生产厂区工作程序》执行。
1.4 政府部门、上级相关业务部门、重要客户来工厂检查、参观、访问时,接待部门要指定专人到门卫处迎接,由接待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1.5 上级主管领导或重要业务部门来工厂时,接待部门事先未接到通知的,由值班门卫立即联系接待部门,由接待部门指定专人到门卫处迎接,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1.6 凡外来联系董事长、总经理,门卫要先联系卫丽娟,由..联系领导。..将联系领导情况及时告知门卫,门卫根据领导意见做好接待和导向工作。
2、外来人员出入办公区域工作程序
到工厂各科室联系业务的外来人员,必须经门卫人员联系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到门卫处协助外来人员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领取《入厂证》后,按指定路线入厂,严禁外来人员在接待区域以外走动。原则上随行车辆不能进入工厂,应放置在工厂门卫北侧规定区域,确需进入厂区的,经厂部领导允许后,按指定路线出入,并将车辆停放在划定停车区内。业务完成后,由接待人员负责将客人送出工厂大门。
3、外来人员出入生产厂区工作程序
3.1 凡是外来人员需进入生产厂区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厂区。已经厂部领导批准可以进入生产厂区的,必须由工厂接待人员陪同,按指定路线行走。
3.2 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检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必须由接待人员协助填写《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审批表》,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工厂接待人员陪同在批准的区域内活动,不得进入未批准的生产厂区。
3.3 外来送货人员进入生产厂区,必须由保管人员协助填写《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审批表》,报执行经理批准签字后,由保管人员负责引导其随行车辆在指定区域内停放,且告知送货人员不准随意走动,不准进入其他生产厂区。
3.4 董事长或总经理不在工厂时,必须电话联系审批后,由执行经理批准签字;执行经理不在工厂时,由值班领导批准签字。
3.5业务完成后,由接待人员负责将客人送出工厂大门。
三、责任考核
1、违反程序,门卫私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工厂的,责任门卫处罚100元。
2、未执行程序,私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的,
接待人员处罚100元。
3、未执行程序,私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或外来人员在批准区域以外走动的,审批人员、接待人员负监督不力责任,各处罚100元。
4、外来人员进入工厂不按要求佩戴《入厂证》的,对陪同人员一次处罚100元。
四、本规定由厂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附:1、外来人员登记表
2、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审批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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