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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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身体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企业发展而制定的制度。

以下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身体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健康管理工作,维护自身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健康检查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健康检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常规健康检查。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健康检查,如实反映自己的健康状况。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

第九条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职业病或者职业禁忌症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给予治疗和妥善安置。

第三章健康培训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培训。

第十一条健康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卫生保健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健康培训,提高自身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健康保障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其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发现心理问题的,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和治疗。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10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10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提高生产工作效率,降低企业的人力资本损失,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实习生等不同类别的员工,旨在对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进行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1.确定制度内容的范围、目的和意义;2.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了解国家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3.分析企业员工的身体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劳动强度,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其受到的危害因素;4.制定健康管理的标准及流程;5.制定制度的具体内容,并对制度进行审核、批准和颁布。

四、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1.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指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和维护个人的健康档案。

范围:全体从业人员。

目的:建立和维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预防疾病。

内容:a.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及标准;b.体检报告的保存与使用。

责任主体:企业医疗保健部门。

执行程序:a.统一安排健康检查时间;b.公布健康检查的程序和流程。

责任追究:企业医疗保健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工作环境管理制度指对企业的工作环境进行管理,以保证从业人员在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范围:全体从业人员。

目的:保证从业人员在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中工作,减少工作中的疾病或职业伤害。

内容:a.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与维护;b.工作场所的清洁与卫生;c.防止有害因素的侵害;d.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

责任主体:企业安全生产部门。

执行程序:a.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检查;b.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责任追究: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工作环境的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休息管理制度指对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化的休息管理,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保障其身心健康。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患有医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中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建立每日晨检制度。

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岗,待査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建立健康档案,收录本単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及健康状况。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餐饮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厨师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分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餐饮从业人员在岗期间的每年培训时间,应当不少于40小时。

餐饮从业人员应当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评估考核,取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培训合格证明到期前3个月,应当重新参加评估考核。

2、建立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本单位上述入员的培训日期、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内容、授课师资人员、是否参加评估考核及考核结果等内容。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培训合格证明,全面负责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制订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2、制订从业入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査,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制订食品安全检査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査记录。

5、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査食晶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6、建立食品安全检査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是企业或组织为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篇关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的文章。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健康检查制度(1)从业人员入职前应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无职业禁忌症。

(2)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根据工作性质,每1-2年进行一次。

(3)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健康问题,应及时就医并报告上级。

2. 职业病防护制度(1)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

(3)企业应定期对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更换。

3. 健康教育和培训制度(1)企业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2)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健康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

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

(2)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预防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5. 环境卫生制度(1)企业应加强作业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2)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6. 健康监护制度(1)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等情况。

(2)从业人员应配合企业进行健康监护,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二、培训管理制度1. 培训计划制度(1)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从业人员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等。

2. 培训教材和师资管理制度(1)企业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培训教材,确保培训质量。

(2)企业应选拔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师资,保证培训效果。

3. 培训考核制度(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培训内容。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下面是爱岗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较新13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一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二(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健康管理职责(一)人力资源部门1、负责新员工入职前的健康检查组织工作。

2、建立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二)各部门负责人1、督促本部门从业人员按时进行健康检查。

2、关注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三)从业人员1、自觉遵守健康管理制度,按时参加健康检查。

2、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

四、健康检查要求(一)新员工入职健康检查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必须在入职前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一般体格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肺听诊等。

2、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胸部 X 光等。

3、肠道致病菌检查。

4、皮肤病检查。

(二)定期健康检查1、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定期健康检查。

2、从事直接接触食品、药品等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三)临时健康检查当从业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1、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药品卫生的疾病时。

2、手部有开放性伤口未愈合的。

3、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持续未愈的。

五、健康检查结果处理(一)健康合格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的,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

(二)健康不合格1、对于患有有碍食品、药品卫生疾病的从业人员,应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取得健康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2、对于临时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应暂停工作,待恢复健康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六、健康档案管理(一)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处理措施等。

(二)健康档案应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3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23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1一、公司新入职员工应出具相应的健康证明,入职后公司定期安排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卫生档案。

不得安排有健康禁忌的人员从事危险、有害作业,对于直接面客接待工作的员工应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加强员工的安全生意识;四、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维护保养,做好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工作,使酒店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及生理健康。

五、加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对工作场所有涉及到危害物质要醒目标识及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使员工对危险有害物质有防范意识,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六、各部门配备相应的急救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具,合理控制高温下作业,确保高温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2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凡对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症状、肛门漏、膀胱造瘘等)人员,人事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所有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4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4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以下是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些关键内容:1.健康体检: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以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和其他与工作环境有关的健康问题。

2.职业病防护:企业应对工作场所进行评估和监测,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如提供个人防护设备、改进工艺、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等。

3.工作环境监测:企业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环境中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

4.职业健康教育:企业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对职业病防护和健康促进的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心理健康支持:企业应关注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应的心理健康支持,如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

6.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企业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从业人员过度劳累,同时为他们提供足够的休息和休假时间。

7.职业病报告和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病报告和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职业病病例,有效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8.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企业应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案,提供培训和装备,确保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

9.职业健康监测: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以及时发现和处理与工作环境相关的健康问题。

10.权益保护:企业应保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和赔偿机制,确保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综上所述,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旨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健康保障,减少职业病和工伤的发生,同时增强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一)职业健康体检制度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防止疾病传播,确保食品安全和职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的制度。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健康检查第五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六条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如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暂停从事相关工作。

第七条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和职业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八条健康检查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第三章健康档案管理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健康检查日期、检查结果等信息。

第十条健康档案应当保持完整、真实、准确,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四章健康教育培训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三条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参加健康教育培训,应视为正常出勤,计入工作时间和工资。

第五章卫生防护措施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卫生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嚼食、吸烟、饮酒,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学校食堂主管人员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第七条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业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4篇)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4篇)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特定行业或职业的从业人员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旨在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卫生,并促进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入职体检:从业人员在入职时需要进行一定的体检,以确保身体健康,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2. 健康宣教:向从业人员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宣教,包括饮食、运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指导,以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工作环境管理:对工作场所进行卫生和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减少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对身体健康的影响。

4. 疾病预防与控制:建立疾病预防和控制的机制,包括定期体检、疫苗接种等,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

5. 健康监测和报告: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 职业病防控:建立职业病防控机制,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以及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7. 心理健康支持:为从业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支持,包括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以减轻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

8.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信息和相关的健康检查记录,方便健康管理和监测。

通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卫生,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健康性,减少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的发生,提升从业人员的工作效能和生活质量。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二)1. 健康检查1.1 对所有新入职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包括身体状况、传染性疾病检测等。

1.2 定期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确保符合相关健康标准。

1.3 如发现有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健康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其他员工的健康安全。

2. 预防传染病2.1 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2.2 加强员工的卫生宣传教育,包括正确的洗手方法、咳嗽礼仪等,以减少传染病的风险。

2.3 定期进行消毒,特别是公共区域,如办公室、洗手间等。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1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1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15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1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科研档案管理水平,发挥科研档案在教科研工作中的作用,实现教育科研档案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教科室负责学校所有省市级课题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二.由各系(部)教学秘书负责收集校级课题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结题后将完整资料统一交学校教科室留存。

三.由各系(部)教学秘书每学期结束前收集登记一次教师的论文发表、教材编写、教学技能竞赛等情况,材料收集后交教科室统一汇总留存。

四.由教科室负责统计汇总每学期教师外出进修培训、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等情况的汇总归档工作。

五.科研档案管理要运用现代化手段,所有资料在保留原始文本材料的基础上均将汇总表录入计算机,分类管理。

六.本校各部门和教师均可查阅和利用教科室保管的档案,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所有资料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确因研究或工作需要借出使用,必须经教科室主任或校领导批准,并在一周内归还;外单位需查阅、利用本处档案,需经校领导同意,一般不外借。

七.档案借阅档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资料,利用微机资料库查阅档案应规范操作,借阅案卷者不得私拆、损坏、涂改和污染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2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职责分工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新员工入职前的健康检查组织工作,以及员工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员工按时进行健康检查,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员工健康异常情况。

3、员工本人应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工作,如实提供健康信息。

四、健康检查要求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常规体格检查、肝功能、胸部X 光检查、肠道致病菌检查等。

2、在职员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项目根据岗位特点和法律法规要求确定。

3、从事直接接触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工作的员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增加相应的健康检查项目。

4、员工健康检查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五、健康状况处理1、对健康检查合格的员工,发放健康证明,并允许其正常工作。

2、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药品、化妆品卫生的疾病的员工,应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3、员工在工作期间如出现发热、腹泻、呕吐、黄疸、皮疹、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医,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待症状消失,取得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后方可复工。

六、健康档案管理1、人力资源部门应为每位员工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员工的健康检查情况、疾病诊断和治疗情况等。

2、健康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泄露员工个人隐私。

3、员工离职时,健康档案应至少保存两年。

七、培训与教育1、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包括个人卫生、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等方面的内容。

2、培训应通过讲座、宣传资料、实际操作演示等多种形式进行,确保员工能够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一、引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工作场所的安全和服务质量,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也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管理职责(一)人力资源部门1、负责组织新员工入职体检和在职员工定期体检。

2、建立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3、对患有可能影响工作的疾病的员工进行岗位调整。

(二)各部门负责人1、关注本部门员工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2、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员工体检。

(三)员工个人1、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

2、按照规定参加体检。

3、遵守健康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健康检查(一)入职体检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血常规、肝功能、胸部 X 光、心电图等项目。

体检结果符合岗位要求的,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二)定期体检1、在职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检查。

2、从事特殊岗位(如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高空作业等)的员工,按照相关规定增加体检项目和频率。

(三)离岗体检员工离职前,如有必要,进行离职体检,以明确离职时的健康状况。

五、健康档案管理(一)人力资源部门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历次体检报告、疾病诊断和治疗记录等。

(二)健康档案应妥善保管,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查阅和泄露。

(三)员工有权查阅自己的健康档案,如有异议,可提出复查申请。

六、疾病防控与处理(一)传染病防控1、发现员工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对传染病患者工作过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二)职业病防控1、加强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防护措施。

2、对疑似职业病患者,及时安排进行职业病诊断和治疗。

(三)其他疾病处理1、员工患有一般性疾病,但不影响工作的,应建议其及时治疗,并关注病情变化。

2、员工患有严重疾病,影响工作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安排病假或调整工作岗位。

从业人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我国食品安全,预防传染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从业人员。

三、管理制度1. 健康检查(1)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入职人员须在入职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并确保其有效性。

2. 健康档案管理(1)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详细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健康状况等信息。

(2)健康档案应保存至少两年,以便随时查阅。

3. 卫生习惯(1)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2)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场所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等。

4. 健康教育(1)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2)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健康管理制度,积极参与企业组织的健康教育活动。

5. 病情报告(1)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并及时向企业报告。

(2)企业应及时对患病从业人员进行调查、隔离、治疗,防止传染病传播。

四、监督检查1. 企业应设立专人负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

2.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处罚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传染病传播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企业负责解释。

3.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传染病的传播,确保食品、服务等行业的安全与质量,特制定本健康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健康要求1、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

健康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体检报告、疾病筛查结果等。

2、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如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

3、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四)健康检查1、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必须在入职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在职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3、对于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本职工作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治愈或康复后,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五)日常健康管理1、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健康检查结果、疾病治疗情况等信息。

2、从业人员应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腹泻、呕吐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单位,并停止工作。

3、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卫生防护1、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卫生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2、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避免交叉污染和食品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七)违规处理1、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健康检查或持有无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于隐瞒疾病或故意违反本制度的从业人员,单位应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单位的竞争力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3篇)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3篇)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卫生,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的从业人员,包括工人、职员、管理人员等。

二、健康管理1.入职健康检查新员工入职前需进行健康检查,包括身体检查和基本体格检查,确认无传染病和慢性疾病后方可正式上岗。

2.定期体检所有从业人员每年需要进行一次定期体检,并将结果报备给单位。

3.疫苗接种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对于需要接种疫苗的疾病,必须按时完成接种。

4.健康宣教单位将定期组织健康宣教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知识水平。

三、卫生管理1.工作环境卫生单位将定期清洁办公室、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卫生。

2.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包括勤洗手、保持整洁、穿戴合适的工作服装等。

3.工作场所卫生设施单位将提供洗手间、洗浴设施、卫生用品等,保障从业人员的卫生需求。

4.食品卫生单位提供食堂或餐厅时,必须按照相关法规提供卫生合格的食品,保障从业人员的饮食健康。

5.废弃物处理单位将制定废弃物分类处理制度,确保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四、健康管理责任1.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负责组织健康和卫生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2.健康管理人员单位将指定专门的健康管理人员,负责健康宣教、健康检查和定期体检等工作。

3.从业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有义务遵守本制度,按照规定参加健康检查和定期体检。

五、违纪惩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负责人所有。

3.制度的修订需要经过单位负责人的批准。

以上为《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为单位提供一个健康、卫生和安全的工作环境,促进员工的健康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2)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餐饮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2024年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餐饮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杜绝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将调离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

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制售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操作前,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严格按规范洗手并消毒。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在销售食品成品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2024年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二)1. 引言2024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制定科学合理的健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围绕2024年从业人员的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进行探讨,旨在为相关部门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

2. 健康检查制度为了及时发现并防止职业病和其他慢性疾病的发生,建议建立完善的健康检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定期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测两个层面。

(1)定期体检:根据不同职业特点和风险等级,设立定期体检的时间和项目。

例如,高风险职业可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中风险职业可以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低风险职业可以每三年进行一次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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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
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未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五、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
息,
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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