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观 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闻观察
——————关注中国社会之奇怪现象一、三鹿事件多名问题官员复出路人接受采访称心寒
三鹿奶粉事件中另一重要官员近日复出,据《河北日报》报道,三鹿事件中被免职的原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已经悄然复出。
不过,如三鹿奶粉再也很难让人“口服”一样,这一低调复出也很难让所有人“心服”。
广东卫视就此新闻采访路人,不少人表示“心寒”、“没信心”、“打问号”、“处罚已经很轻了”、“中国有这么多人可以当官,为何偏偏是他们”……
三鹿事件后遗症巨大,让公众几年时间就忘却伤疤的确很难,更何况,除吴显国外,三鹿事件“问题官员”已经有6名先后复出。
高调免职、低调复出,事故问责难免有“打马虎眼”的嫌疑。
当然,无论从情理还是制度上来说,相比其他官员,吴的复出已算特别低调。
其一,其复出后的职位“含金量”好像大不如前;其二,4年多的冷板凳已算严厉。
我想,公众的质疑主要还在于,尽管问题官员中不乏“洗心革面”的人才,但如此“习惯性”的“问责-复出”是否不太“严肃”?问责如此“前紧后松”,是否有“忽悠”公众之嫌?自从非典事件以来,问责风暴不可谓不严厉。
不过,一些地方官员也总结出了三十六计。
第一计“以退为进”。
除了部分被问责官员很快复出外,还有一些官员从被判死缓改为无期,又改为有期,过一段时间保外就医,再后来就释放了。
第二计“鱼目混珠”。
“免职”“撤职”混淆使用。
按照《公务员法》,“免去”职务并不是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于是,“问责”成了“免职”,“免职”又成了“免责”,最后成了“带薪休假”。
从黑砖窑事件、瓮安事件,到宜黄事件、阜阳奶粉事件、上海大火中,公众不难看到短短数月休假就急着“带病上岗”的“闪电侠”。
我本想从程序正义的高度为病人找病因。
例如建议应把复出的原则、条件、程序写入问责制度和公务员法中,以杜绝复出乱象。
不过细想起来,若不能治理人心,依然难保免职不成为“休假式治疗”。
或许,如孟学农长诗所言,首先需要慰藉“心在哪里安放”。
一个有能力有愿心的人,不做官照样能为老百姓做事。
二、山西县委书记因女儿吃空饷被免职两月后复出
新京报讯 (记者吴伟)昨日,记者通过山西省忻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核实,因女儿吃空饷被免职的原山西省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在被撤两个月后即就任该局主持全面工作的副书记、副局长。
简介登上环保局官网
近日,新京报对热点新闻涉及当事官员(如“表哥”杨达才等)的“断头案”的追踪引发读者共鸣。
有山西读者联系本报称,曾广受媒体关注的山西静乐县委书记杨存虎因女儿吃空饷被免职事件有后续,杨存虎现已改任山西省忻州市环保局官员。
记者发现,在该局官网“忻州环境保护网”上的“领导简介”栏,杨存虎被排在该栏首位,其工作简历为“1977年1月参加工作;2012年3月——至今,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党组副书记”,其间没有任何简介。
免职改任相隔仅两月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公开新闻报道查到,时任静乐县委书记的杨存虎于2012年1月,因其女儿王烨5年吃空饷10万元被免职时,报道所用杨存虎照片与该网所用照片为同一人。
这意味着,杨存虎被免职仅两月后,即异地上任新职。
昨日,记者打通该局办公室电话,工作人员确认杨存虎为该局副局长,但不清楚其任免情况。
官网上,一段去年12月初录制的视频显示,杨存虎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的名义,就忻州市环保工作向市民述职。
60元列车盒饭成本10元学者建议发起
反垄断调查
■ 观察家
火车上的“天价餐”属不属于价格垄断,有没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这段时间来,公众针对火车高价餐的挞伐接连不断。
日前,大河报记者登上G2501、G74两趟列车发现,15元盒饭问了才有,并不做明示。
有铁路内部员工爆料,60元盒饭成本不过10元。
火车上的饭贵,成为民众一致的抱怨。
高价的车餐,背后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在一列火车上,通常只有单一的卖方,这个小型市场具有自然垄断的性质,属于一个卖方垄断的完全垄断市场。
对于自然垄断,解决的办法就是政府监管,当然,铁路部门“守土有责”,需要加强监管。
同时,其他国家有关部门也不应袖手旁观,必要的时候针对铁路上那些涉嫌价格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非法行为,发起反垄断调查。
针对自然垄断的政府管制内容,主要是价格管制和服务质量管制,核心就是政府部门首先确定一个服务标准,如列车上售卖商品的目录,盒饭的技术标准,然后通过招标来寻找能够满足这一标准的最低报价者,授予其有明确时间期限的垄断性经营权,并在其经营过程中代表消费者对这个垄断者实现严格的、不间断的监督。
如果沃尔玛或物美超市拍得经营权的话,乘客完全可以在奔驰的列车上买到廉价矿泉水、方便面,如果快餐巨头拍得经营权,乘客就能够买到平价的汉堡包或套餐。
因为地面店的租金通常占其经营成本的很大比例,而在列车上,商家并不需要提供就餐区域,乘客是在其高价购得的座位上,或站在其同样是高价购得的零点几平方米的过道上就餐的。
那些每天把成千上万盒饭送进中学教室的快餐公司,都有能力把快餐盒饭送进列车车厢。
真正难解决的问题是利益问题,餐车作为一个利润丰厚的生意,为何只允许铁路部门下属单位、企业和关系人所独享?
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天价餐长期存在,也与铁路部门自己监管自己有关。
铁路部门监管下属铁路局、相关企业明显动力不足。
这就需要其他负有反垄断职能的政府部门介入。
自2008年,我国实施反垄断法以来,国家发改委曾于2011年11月份向两家电信巨头发起反垄断调查。
那么,火车上的“天价餐”属不属于价格垄断,属不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没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火车上的天价餐终需要一个符合法治的说法。
中国的高铁,已经跑在全球领先的速度上,但火车的服务品质,却如此不忍卒睹,我们建成了高度现代化的铁路、车厢,为何却管不好一盒小小的快餐?面对民众的怨言,铁路部门需要拿出监管的诚意。
并行不悖的就是,负有反垄断职责的其他部门,也应该勇于打破狭隘的部门观念,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民众的利益,不要让火车上的“天价餐”,继续垄断、霸道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