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设计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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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分论
第一章设计依据和内容
1.设计依据
(1)本项目的设计依据如下所示:
(A)本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行业、山东省、济南市的地方标准及规范
(C)《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项目方案设计任务书》及其补充文件
(D)项目批准文件
(E)规划意见书及场地钉桩图
(F)用地红线图
(G)工程地形图
(H)建设场地周围市政道路及管网资料
(I)交通评价报告
(J)环境评价报告
(K)必要的科学实验结果,包括但不限于风洞试验、振动台试验;
(L)消防性能化评估报告
(M)轨道交通1号线方案设计示意图(1:1000)
(N)经中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的国际上同类工程的设计规范及惯例
(O)各设计阶段政府审批部门对本项目的批文、批复、指示意见。
(2)乙各方须以上述文件为依据,并按合同的约定提供设计业务。若乙各方欲做出超出设计内容或与设计依据相悖的处理或变更时,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须
在收到上述申请后的14天内给予答复(同意、不同意或等待),甲方答复同意后,
乙各方才能作出相应的处理或变更。若甲方在收到上述申请后的14天内未给予答复,则视作甲方同意。
2.设计任务及业务范围
(1)本合同乙各方的设计业务指济南市西客站片区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基地红线范围内由附件一业务分工表中规定的工程设计内容,即包括但不限于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地块(约23.7公顷)总图方案设计、室外景观概念方案设计、室外环境照明概念方案设计,大剧院主体建筑(约7万m2)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机电设计、舞台工艺设计、声学设计、建筑泛光照明、室内设计、室内照明设计、室内标识系统设计、幕墙设计、消防性能化设计、风洞试验等,业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招标图及技术文件、施工图及说明书)、各设计阶段的盖章、专业深化设计的确认签章、配合竣工图签章、现场施工配合、与甲方聘请的其它设计顾问单位的协调和配合以及其它相关业务。中心广场的设计任务及业务范围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乙各方设计业务主要包括附件一所示内容。
(2)业务范围
(A)甲方的业务范围:
a)甲方将依据本合同及设计的一般要求,收集并向乙各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设计
条件和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
效性负责。
b)甲方将负责组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报批及设计评审会,并及时
向乙各方反馈政府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及修改建议。
c)甲方在认为需要聘请乙各方以外的咨询单位时,在乙各方协助下,安排好整体
的设计计划。
d)甲方在乙A、乙B自行办理所有中国山东省和济南市规定的进入山东省和济南市
设计市场的手续时,提供必要的帮助。
e)如果乙各方出现意见不统一,甲方有权进行最后的决策,同时,乙B应当保证
甲方的决策必须符合中国的有关规范及规定要求。
(B)乙各方业务范围:
根据甲方认可的乙各方的业务范围(附件一的业务分工表)进行。关于业务范围
的特别事项:
乙各方须依据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工作,当乙各方认为甲方意见中有不合理部分
时,应及时向甲方作解释,以便甲方作进一步合适的决策。在收到甲方书面确认
后乙各方应即刻进行下阶段的设计业务。乙各方设计任务及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第(3)条“方案设计阶段”至第(8)条“其他相关业务”之描述。
(3)方案设计阶段
(A)由乙A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总图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
详细内容按照附件一的业务分工表以及附件五的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项目
方案设计任务书及相关附件所列设计成果要求,完成相关设计业务。
(B)由乙B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结构方案设计、机电方案设计:
详细内容按照附件一的业务分工表以及附件五的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项目
方案设计任务书及相关附件所列设计成果要求,完成相关设计业务。
(C)由乙B负责提供中国法律及技术信息,编制投资估算及说明书,完成设计文件。
(D)乙A完成方案设计文件时,设计图纸应由乙A在自己制作的设计图纸上签字盖章。乙
B按规范要求审阅乙A所提供的方案设计文本说明及图纸,并提供书面意见,乙A根
据该书面意见修改后,由乙B签字并加盖设计资质章然后提交甲方确认。
(E)乙各方应配合甲方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消防、交通、环保、
人防、卫生防疫、园林、环卫、抗震、劳动保护、给水、电力、燃气、通信、排水
等)汇报方案设计要点,并获得批准。
(F)乙各方协助甲方做好方案设计文件向政府审批部门的报批工作。
(G)乙A应安排好时间出席在此期间的设计讨论会,若因故无法出席会议时,应提前5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委托乙B专人出席会议,此人
应将会议内容及时传达给乙A,乙A的意见也由此人传达给甲方且不得影响相应设计
进度计划。
(H)方案设计在获有关政府审批部门批准前,有关政府审批部门要求进行的设计修改或
完善,均不属于甲方的设计变更,乙各方须严格按照有关政府审批部门的要求进行
修改和完善。
(4)初步设计阶段
乙各方初步设计的内容及工作主要为:
(A)批准后的方案设计将作为本工程初步设计的依据。初步设计的内容应为在方案基础
上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B)由乙A负责本项目的建筑专业初步设计。详细内容按照附件一的业务分工表完成相
关设计业务。
(C)乙B按规范要求审阅乙A所提供的建筑专业初步设计文本说明及图纸,并提供书面意
见。乙A根据该书面意见修改后,由乙B签字并加盖设计资质章然后随同其他专业初步设计文件一并提交甲方确认。
(D)由乙B负责本项目的初步设计除建筑专业以外的内容。详细内容按照附件一的业务
分工表完成相关设计业务。乙B按规范要求提供初步设计文本说明及图纸,由乙B 签字并加盖设计资质章后提交甲方确认。
(E)作为设计负责人,乙B对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机电设计、智能化设计、各专业设
计等的日程表制作和对乙各方各自设计图之间的进度及整体性负责。乙B负责设计图的质量问题,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业务分工表。
(F)乙A应在本阶段提出建筑材料的技术要求,乙B应在本阶段提出工程拟采用的各主要
机电设备以及结构材料的选型建议,必要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不同材料、设备的经济比较分析报告。乙B负责统筹协调各方面的技术资料及在本阶段向甲方建议本工程采用的各主要机电设备、建筑材料的技术要求及选型建议,并说明原因,甲方必须在收到各项建议后用书面批示同意或不同意,或提出其它选择。
(G)乙B应将甲方提供之市政机电配套资料融合于机电系统设计,进行协调分析和初步
设计。
(H)乙A应安排好时间出席在此期间的设计讨论会,若因故无法出席会议时,应提前5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委托乙B专人出席会议,此人应将会议内容及时传达给乙A,乙A的意见也由此人传达给甲方和且不得影响相应设计进度计划。
(I)乙各方协助甲方做好初步设计文件向政府部门的报批工作。
(J)初步设计和各类专业设计在获有关政府审批部门批准前,有关政府审批部门要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