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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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引进人才暂行规定

厦门理工学院引进人才暂行规定

厦门理工学院引进人才暂行规定为尽早实现将学校建设成为亲产业、国际化、开放式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目标,外引内培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引进对象及基本条件1.学科领军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人才、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73”、“863”计划首席科学家和领域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科技三大奖获奖者(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省级科技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以及相当层次人才。

2.省部级高端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闽江学者、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厦门市“双百计划”入选者、省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排名第1)、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排名第1)以及相当层次人才。

3.产业人才创新意识强、研发水平高、设计能力优、技术水平硬的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或产业技术人才。

4.其他人才35岁以下的博士;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人员;45岁以下的教授、博导;学校需要的其他人才。

5.创新团队掌握先进技术、熟悉市场运作、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团队。

二、引进方式学校采取全职与非全职相结合、长期聘用与短期聘用、项目聘用与柔聘聘用相结合的弹性用人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合同管理。

三、引进待遇1.工资待遇:学科领军人才及急需、特殊人才可以根据引进协议实行年薪制;产业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制。

2.住房待遇(学科领军人才、产业人才及急需、特殊人才可面议):(1)学校购房补贴根据引进人才的职称及学历分级发放,购房补贴的20%作为安家费,在引进人才报到时一次性发放,用于引进人才及随迁家属来校报到的路费、搬家费以及其他有关安家支出。

余下的购房补贴在办理购房手续时一次性发放。

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的,层次较高的一方享受全额购房补贴,其配偶享受本人的半额购房补贴。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学院作为教育机构,不仅需要拥有教学人员,还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来支持教学工作和学院管理。

为了规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岗位设置1.根据学院的需要和发展方向,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方案中需包括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岗位级别、晋升途径等内容。

2.学院每个专业技术岗位应设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每个岗位都能够做到专业化、细分化,并和其他岗位协调合作。

3.学院应建立不同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各个岗位的协同工作,实现学院整体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聘用管理1.学院应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明确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

2.学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注重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选聘适合学院发展需求的人才。

3.学院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求和学院的财务状况,确定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以吸引和稳定人才。

薪酬水平应根据岗位的等级和工作绩效进行确定,并与市场水平相适应。

4.学院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学院应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供相关学习和提升的机会,帮助他们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聘用变动管理1.学院应建立聘用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聘用变动的程序和要求。

2.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聘用变动应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包括岗位调整、晋升、降级、解聘等。

3.聘用变动应按照程序进行,涉及晋升和降级的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调薪。

4.学院应根据聘用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职位设置,确保岗位的合理性和学院的正常运营。

五、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1.学院应建立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调薪的重要依据,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和提升职业能力。

3.学院可以设置一定的激励机制,如奖金、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以激励员工发挥更大的工作能力和潜力。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引言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对于提高学校教学与研究水平,推动学术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阐述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完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提高岗位聘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1. 岗位分类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及科研方向的需要,学校可以设立教学型、科研型、管理型等不同类型的专业技术岗位。

2. 岗位职责每个专业技术岗位都应明确具体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岗位设置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吻合。

岗位职责应该明确指明技术岗位人员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责任和要求。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程序1. 条件与资格审核学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工作经验、学术成果等条件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岗位的基本要求。

2. 岗位说明与公示学校应当公示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背景、职责、条件和待遇等信息,便于有意向的申请人了解并主动报名,确保岗位的公开、公正和竞争性。

3. 选拔与评审学校可以设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选拔和评审。

评审过程应当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应当公开和透明。

4. 聘用与合同签订学校经过选拔和评审,确定合适的申请人后,应当及时向其发放聘书,并按照学校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专业技术岗位的绩效考核为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学术声誉、行政管理等方面,形成全面客观的评价结果。

五、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称评审1. 条件与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国家和学校职称评审标准,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职称评审。

申请人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和要求,包括教学、科研、学术影响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2. 评审程序学校应当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职称评审。

评审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透明,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和准确。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理工大学聘用外聘教师事项的管理。

第二条:聘用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相当水平,并具备相关教学或研究经验;2.具备一定的中文沟通能力,能够辅助教学或研究工作;3. 熟悉教学或研究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

第三条:聘用程序1.理工大学通过公开招聘、推荐或双向选择等方式,确定外聘教师的候选人;2.候选人需进行资格审核、面试和体检等程序;3.经过审核和评审,确定聘用外聘教师的人选;4.签订聘用合同,并明确教学或研究任务、聘用期限、薪酬待遇等事项。

第四条:聘用期限1.聘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2.根据教学或研究需要,可以重复聘用外聘教师,并按照聘用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第五条:薪酬待遇1.外聘教师的薪酬待遇根据其聘用岗位、学历、工作经验和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2.薪酬待遇应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权益保障1.外聘教师享有与内部教师相同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权益;2.外聘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应与内部教师保持一致;3.外聘教师对其所从事的教学或研究工作享有知识产权。

第七条:绩效考核1.外聘教师按照理工大学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评估;2.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聘用外聘教师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其他约定其他与外聘教师聘用管理相关的事项,可由理工大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第九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4××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了健全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大学岗位设置、聘用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校级领导岗位、各学院(部)、各部门专职党政管理人员。

(二)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依据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发展需要,管理岗位设职员职级岗位和职员领导岗位。

管理岗位的职员职级分8级,即管理三至十级,分别对应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领导岗位分为正厅职、副厅职、正处职、副处职、主管等5个等级。

(三)管理岗位总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20%以内,具体岗位数由组织部、人事处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编制、工作性质等因素,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及我校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确定,经学校批准后下达。

二、岗位职责(一)基本职责1.三、四级岗位:主持或分管学校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些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分管工作的发展规划与主要工作措施,拟定相关的重要文件,领导分管部门的工作。

2.五、六级岗位:主持或分管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3.七、八级岗位: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4.九、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二)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和各学院(部)、各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三、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

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强化岗位意识,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岗位。

对少数高层次拔尖人才、特殊人才等岗位要留有发展空间。

2.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原则。

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作用,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3.坚持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理顺和规范各类人员的岗位系列,科学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任务,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深化聘用制改革,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岗位设置数量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设置岗位总量根据上级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首次岗位设置根据我校现有在编教职工数确定。

因岗位的选择、调整,聘用后的实际情况可能与预设数量不一致,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下称学校领导小组)同意,按实际聘用情况确认设岗数量。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实学校师资力量,合理利用外聘教师资源,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理工大学聘用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指由校外单位或者个人聘请,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支持的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

第四条:外聘教师的聘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并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批。

第五条:外聘教师聘期一般为一学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学年。

聘期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和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外聘教师在校期间享有与内部教师相同的权益和待遇,包括教学、科研、学术交流、课题申报等。

第七条:外聘教师应当按时履行教学、科研任务,并参与相关评估和考核。

第八条:外聘教师聘用合同结束后,可以申请续聘,但需要重新经过审批和评估。

第九条:外聘教师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校有权解除其聘用合同,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外聘教师管理档案,并做好相应的考核和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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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设四级岗位;副高级分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分设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初级分设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正高级岗位参与制定学校、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

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

承担本科生教学培养任务,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主持省部级及科(教)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第四条副高级岗位参与本学科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承担本科生培养与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参与教学(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本条件指教师、实验教师)。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

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项目,参加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的科(教)研项目。

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五条中级岗位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实验方法和内容。

参加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及所在学术团队的研究工作。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六条初级岗位参加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关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三)具备履行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德行育人。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明确大学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益,建立良好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高效的大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细则旨在对大学管理岗位进行细致的设置和聘用程序的规定,以实现岗位需求与人才引进的有机结合。

一、岗位设置1. 本文所指的大学管理岗位指的是对大学整体管理起到重要作用的职位,包括但不限于校长、副校长、院长、副院长、部门主任等。

2. 大学管理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大学的组织架构和发展需求进行,结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管理政策,确保岗位与职能的相互契合,避免冗余和重复。

3. 大学管理岗位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工作经验,并具备相关管理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岗位要求应明确,并公开向校内外招聘人才。

二、聘用程序1. 大学管理岗位的聘用程序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2. 大学管理岗位的聘用程序包括招聘、评审和聘用三个环节。

3. 招聘环节:a. 学校应发布相关招聘公告,明确岗位需求和职位要求。

b. 招聘公告应包括岗位名称、薪资待遇、招聘条件、应聘材料等内容。

c. 学校应设立招聘委员会,负责收集应聘材料、筛选候选人,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开透明。

4. 评审环节:a. 招聘委员会应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审。

b. 评审应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学历背景、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因素,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判。

c. 评审结果应经过招聘委员会讨论后形成评审意见,并向学校提出聘用建议。

5. 聘用环节:a. 学校根据评审意见和聘用需求,决定是否聘用候选人。

b. 学校应与候选人进行沟通,并向其发放聘用通知书。

c. 聘用通知书应明确岗位职责、薪资待遇、工作期限等内容,并约定双方权益和义务。

三、职责与权益1. 大学管理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制定和执行大学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b. 组织和协调各项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c. 监督和评估各项工作的进展和质量。

岗位等级设置及首次聘用实施方案

岗位等级设置及首次聘用实施方案

岗位等级设置及首次聘用实施方案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市委办、市政府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三、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根据人社局和教育局核准的我校岗位设置方案,我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具体设置岗位如下:(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3% 。

(1)正高级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

(2)副高级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0%。

2.中级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0%。

3.初级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7%。

(二)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总数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53%。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7.16%。

四、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根据人社局、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基本条件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已。

2.各等级教师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在四级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中级教师八级岗位必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模版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内部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学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全体教职工的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的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的基本原则,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条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应综合运用测评、面试、考查等多种方式,精选高素质的人才。

第五条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应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需要,合理设置各类岗位,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职业岗位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学院岗位设置应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工作密切相关,体现学院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

第七条学院岗位设置应根据教师队伍规模、学科方向和发展需求,确定各类岗位的比例和数量,确保岗位设置合理、科学。

第八条学院岗位设置应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选聘人员的平等竞争机会。

第九条学院岗位设置应结合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工作需要,对人员学历、职称层次和工作经验等要求进行科学界定。

第三章聘用管理第十条学院聘用管理应遵循程序规范、程序合理、程序公开的原则,确保聘用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一条学院聘用管理包括教职工招聘、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和考核等环节。

第十二条学院聘用管理应坚持依岗位需求择优选聘、依法合规招聘的原则,在聘用过程中重视人才能力的发掘、挖掘和晋升。

第十三条学院聘用管理应坚持统一管理、分类管理和个体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满足不同人员的个性化需求和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四条学院聘用管理应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与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推动学院工作不断发展。

第四章聘用招聘第十五条学院聘用招聘工作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招聘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学院聘用招聘应实行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注重遴选人才,健全选拔程序,坚决杜绝各种以权谋私、违法作弊行为。

2024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4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4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激发教学科研活力,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规定适用于2024年起聘用大学教师的学生。

第三条聘用条件:外聘教师应具备相应学历、职称和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经验。

同时,应满足理工大学对各类教学岗位聘任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聘用程序:外聘教师聘用程序分为提名、审批、签约三个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
1. 提名:由相应学院或研究机构提出外聘教师的提名申请,包括提名人的资格审查和简历核实。

2. 审批:学校成立外聘教师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名申请,评估外聘教师的学术能力和教学水平。

审批通过后,委员会将提名结果向学校领导汇报。

3. 签约:学校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约定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五条聘期管理: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根据工作需要和教学计划进行调整。

聘期到期后,学校可根据外聘教师的表现和工作需求进行续聘或终止聘用。

第六条待遇待遇:外聘教师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责任和权益:外聘教师享有与正式教师相同的权益和待遇,应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管理等职责。

第八条工作监督:学校将对外聘教师的教学、科研等工作进行监督,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由理工大学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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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厦委办发〔200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实施范围与对象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和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原则1、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推动学校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4、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的稳步实施。

三、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和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

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系部行政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进行审定。

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党办、组织部、人事处、发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审处和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各系部、处室成立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和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人选的组织聘用;负责本单位管理岗八级(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选的聘用;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系部工作组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代会代表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处室工作组由部门负责人、教工代表组成,部门负责人为组长。

四、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根据厦门市委编办下达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学校岗位总量的78%,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不高于学校岗位总量的18%;工勤技能岗位为学校岗位总量的4%。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1、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我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现行职务等级管理岗位等级厅级正职三级职员厅级副职四级职员处级正职五级职员处级副职六级职员科级正职七级职员科级副职八级职员科员九级职员办事员十级职员学校各等级管理岗位实行结构比例管理。

学校领导及中层领导岗位数量(包括正、副职)按照省委编办核定数执行,科级以下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由学校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确定。

2、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及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在具体的管理岗位中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岗位,含“双肩挑”人员岗位,岗位总量为学校管理岗位总数的50%。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过渡性岗位,今后随着职员制度的完善,视情况变化逐步予以核销。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现行职称职务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院士一级正高级二级三级四级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员级十三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待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出台后,按新办法实施。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我校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学位点建设、本科教学及科研水平的实际情况,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学校总体控制目标为12:23:50:15,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体。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我校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2:3:5.8,首次聘任时暂按1:3:6的比例掌握,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学校设置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现行技术工人岗位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等级高级技师技术工一级技师技术工二级高级工技术工三级中级工技术工四级初级工技术工五级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

4、特设岗位设置特设岗位是我校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要求,经批准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学校的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的设置须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岗位聘用(一)聘用条件1、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5)对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单位,须符合国家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6)近三年考核或近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2、岗位任职条件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体条件见《厦门理工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1)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厦门理工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2)。

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见《厦门理工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3)。

3、被聘用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岗位任职条件。

4、聘用管理(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聘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的聘用工作(需要全校范围内综合评选),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由系部、处室组织聘用。

(3)管理岗位四级以上职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4)管理岗位五级至八级职员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九级、十级由所在单位组织聘用,报学校备案。

(5)工勤技能岗位的一级、二级由学校组织聘用;三级至五级由所在单位组织聘用,报学校备案。

(6)学校严格按照三大类岗位进行管理,各类岗位的人员不得随意转岗。

(7)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或管理岗位工资。

(二)聘用程序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2、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资格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4、考察评议各单位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学校终审;同时提出需经学校评审的岗位推荐人选;5、学校终审学校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聘用名单;6、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学校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7、签约上岗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三)合同管理及考核1、签订聘用合同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政策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2、岗位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

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3、聘用期限(1)聘期一般为3年。

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职员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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