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经销不做电子台账,要被罚过万元,或将被关停
肥料销售台账管理制度范文
肥料销售台账管理制度范文肥料销售台账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背景为了规范肥料销售台账的管理,提高销售台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加强对销售流程的监控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销售肥料的业务。
三、基本原则1. 准确性和完整性:销售台账要准确记录每一笔销售业务和相关费用,确保台账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 及时性:销售台账要及时更新和处理,确保及时准确地反映销售业务的实际情况。
3. 机密性:销售台账涉及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仅限授权人员查看和处理。
4. 责任制:销售台账的管理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确保台账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销售台账管理流程1. 台账的设置和编制销售台账根据销售业务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设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客户名称- 销售日期- 商品名称和规格- 数量- 销售价格- 金额- 销售人员- 客户联系方式- 销售状态(已付款、未付款、已发货等)- 备注销售台账的编制要求:- 每一笔销售业务都要在销售台账中有相应记录,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销售台账必须由销售人员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或删除已有记录。
- 销售台账必须连续编号,每月开启一个新的销售台账,并在销售台账开启时填写台账编号和日期。
2. 销售台账的使用和更新销售人员在进行销售业务时,必须按照销售台账的要求进行填写和记录。
销售台账的使用和更新要求:- 每一笔销售业务发生后,销售人员要及时将销售信息记录在销售台账中,包括客户名称、销售日期、商品名称和规格、数量、销售价格、金额等。
- 销售人员要确保台账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每一次销售业务完成后核对信息的正确性。
- 销售台账的信息要及时更新和修改,包括客户付款信息、发货信息等。
- 销售人员在销售台账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构或夸大销售业绩。
- 销售人员在填写销售台账时要注意标点符号、小写数额和大写数额的书写规范。
3. 销售台账的审核和审批销售台账的审核和审批要求:- 销售台账必须定期进行核对和审核,确保台账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农业公司销售台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销售管理,规范销售流程,提高销售效率,确保销售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销售业务,包括产品销售、服务销售、项目销售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销售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账册管理第四条销售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1. 销售合同号;2. 客户名称;3. 产品名称及规格;4. 销售数量;5. 销售单价;6. 销售金额;7. 销售日期;8. 销售人员;9. 付款方式;10. 发货日期;11. 客户反馈。
第五条销售台账应使用统一的格式,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电子版应采用数据库管理系统,便于查询、统计和分析。
第六条销售台账的填写要求:1. 字迹工整,不得涂改、挖补;2. 销售合同号、客户名称、产品名称等关键信息应准确无误;3. 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金额等数据应真实反映实际销售情况;4. 销售日期、发货日期等时间信息应填写完整。
第三章账册审核第七条销售台账由销售人员负责填写,销售经理负责审核。
第八条销售经理在审核销售台账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 销售合同号、客户名称、产品名称等关键信息是否准确;2. 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金额等数据是否真实;3. 销售日期、发货日期等时间信息是否完整;4. 销售台账的填写是否符合规范。
第九条销售经理审核通过的台账,需签字确认。
如发现错误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销售人员更正。
第四章账册保管第十条销售台账的保管责任由销售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销售台账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并分类存放。
第十二条销售台账的存档期限为五年,到期后由销售部门负责销毁。
第五章账册查询与统计第十三条销售台账的查询和统计工作由销售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销售部门应定期对销售台账进行查询和统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销售额统计;2. 客户分类统计;3. 产品销售情况统计;4. 销售人员业绩统计。
第十五条销售部门应根据查询和统计结果,为销售决策提供依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涉嫌违规生产销售肥料产品法律适用问题的函-农办政函[2012]82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涉嫌违规生产销售肥料产品法律适用问题的函
正文: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涉嫌违规生产销售肥料产品法律适用问题的函
(农办政函[2012]82号)
广东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有关涉嫌违规生产销售肥料产品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粤农[2012]258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单一微量元素肥料属于免于登记的肥料品种,单一中量元素肥料应当申请肥料登记。
对未取得登记擅自生产、销售单一中量元素肥料的行为,应当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二、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生产肥料,除免予登记的肥料品种外,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肥料登记。
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不得假冒、伪造和转让。
应当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委托加工,否则应当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肥料产品,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委托加工。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28日
——结束——。
农资经营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农资经营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
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肥料生产者生产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六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助农业农村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备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申请第七条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八条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九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
第十条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
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
第十一条生产者可按要求自行开展肥料田间试验,也可委托有关单位开展;生产者和试验单位应当对所出具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的肥料产品,登记申请不予受理:(一)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三)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四)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案例
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案例农药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是农药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保障农药产品质量和安全、防范农药事故的发生的重要措施。
然而,在一些农药企业的实践中,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
以下是一个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的案例:
案例:某农药企业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农药制造商,在销售方面有着较为完善
的销售渠道和管理系统。
然而,在采购方面,该企业并没有建立相应的采购台账制度。
据调查,该企业的采购部门在采购农药时并没有进行详细的市场分析和风险评估,也没有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此外,该企业的采购部门在采购农药时,常常会通过大量采购来获取价格优惠,而忽略了对农药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关注。
由于采购部门没有建立采购台账制度,无法对农药采购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企业也无法及时了解农药的使用情况。
因此,在农药使用过程中,该企业的采购部门和供应商之间可能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例如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不符合要求、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
最后,由于采购部门无法对农药采购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企业也无法及时
了解农药的销售情况。
因此,在销售过程中,该企业可能会出现库存过多、销售不畅等问题,这也会影响到企业的销售业绩和利润。
综上所述,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的案例表明,农药企业在建
立和管理采购和销售台账方面需要认真考虑和做好工作,以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并提高企业的销售业绩和利润。
2018年8月1日前,没有电子台账的农资店将被取消经营资格
2018年8月1日前,没有电子台账的农资店将被取消经营资格A5农资电子台账系统是取代原先农资店手工记账的模式,采用新技术用于记录农资商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管理农资店的进销存业务。
真正做到农药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溯、门店账目有据可查等,这样不仅能提高农资经营门店管理效率,还能从源头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
近日,青海、陕西、四川、河北、贵州、江苏、浙江等省份陆续发放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严格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新规,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建立符合农药追溯管理要求的生产、销售体系,农资经营者要实行全程可追溯销售电子台账,如果今年8月以后,还不符合规定则取消经营资格。
而与此同时,5月3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推进会,会上再次重点强调各级农业部门都要大力落实推进《条例》的实施,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由此可见,新《条例》发展到今天,不是说说而已,政府对于规范化管理农药市场已然是下定决心,狠抓落实。
为什么一定要用电子台账系统?新《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资店要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在经营设备上规定“经营场所需配备具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以及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除此之外,传统记账方式粗放,手工记账不仅效率低,还很容易出现错账、漏账现象;且门店库存不易统计,进销数据难以实时更新,必须人工盘点才能查看数据。
电子台账系统怎么选?农业部门并没有强制农资店必须使用某一款产品,反而他们鼓励企业自建或第三方追溯系统对接。
因此,简单、易操作的软件是零售商的首选。
A5农资电子台账系统是一款经过市场多年沉淀的进销存软件,既简单又很容易操作,农资经营管理者可直接通过多种渠道实时记账和追溯,实现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等功能。
目前,A5农资电子台账系统已在全国多个省份落地实施。
农资台账记录制度范本
农资台账记录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资台账管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农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资台账记录制度,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农资购进、销售、库存等有关情况。
第四条农资台账记录应当实行电子化管理,确保数据传输及时、准确、安全。
第二章台账记录内容第五条农资台账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农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数量、进货价格、销售价格、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二)农资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三)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四)购买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五)其他有关农资经营的信息。
第六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农资进行质量检测,并在台账记录中注明检测结果。
第七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资召回制度,并在台账记录中注明召回数量、日期、原因等信息。
第三章台账管理要求第八条农资经营者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农资台账记录工作,确保台账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九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台账记录进行检查、汇总,确保台账记录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第十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资台账记录的保存、查阅、复制、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台账记录的安全、保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资台账记录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二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查阅、复制农资台账记录,农资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农资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农资经营者提供虚假农资台账记录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农资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药销售台账管理制度
农药销售台账管理制度一、销售台账管理目的农药销售台账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销售行为,保证销售数据的真实可靠性,防止违规销售行为,减少损失,提高经营效益。
通过建立规范的销售台账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管理销售行为,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销售台账管理内容1、销售登记:每一笔销售交易都应该进行登记,包括购买农药的农户信息、农药品种、数量、单价、销售员姓名等信息。
2、销售销账:每笔销售交易完成后,及时将销售金额按照规定的方式记录到销售账户中,保留明细账。
3、销售汇总: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对销售数据进行汇总,包括销售数量、销售金额、销售额同比、环比情况等。
4、销售审计:定期对销售数据进行审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出现数据造假等情况。
5、销售报表:根据销售数据生成销售报表,包括销售额、毛利润、库存情况、促销情况等,用于企业管理决策。
6、销售风险控制:建立销售风险控制机制,对风险较大的销售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三、销售台账管理实施步骤1、建立销售台账管理制度:企业应该建立科学规范的销售台账管理制度,明确销售流程、责任分工、数据处理等内容。
2、培训销售人员:对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销售能力和自律意识,确保他们能够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销售。
3、销售数据录入:销售人员在每一笔销售交易完成后,应该及时将销售数据录入系统中,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销售数据汇总:根据销售数据,定期进行销售数据汇总,生成销售报表,用于企业管理者分析销售情况和制定计划。
5、销售审计检查:定期对销售数据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销售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销售风险控制:建立完善的销售风险控制机制,对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和应对,保证销售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销售台账管理制度的意义1、规范销售行为:通过销售台账管理制度,可以规范销售行为,保证销售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违规销售行为。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指导建立化肥市场商品销售台帐制度的通知-吉工商市字[2009]199号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指导建立化肥市场商品销售台帐制度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指导建立化肥市场商品销售台帐制度的通知(吉工商市字[2009]199号)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几年来,各级工商机关为了规范化肥市场,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采取了有力措施,从源头和制度上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
随着国家工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实施,化肥市场商品监管形势和监管任务更加繁重。
为了进一步完善化肥质量可追溯制度,推动诚信经营,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肥,现就完善化肥市场“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组织指导建立化肥市场商品销售台帐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组织指导建立化肥市场经营者商品销售台账制度工作制度建设是保证化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工商机关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组织指导建立化肥市场商品销售台帐制度工作的认识。
指导使用化肥市场商品销售台账是对“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也是进一步落实《办法》的实际举措。
目前,全省化肥市场经营者商品销售台账比较混杂,化肥经营者在销售化肥商品时,需要开具不同的票据给农民消费者,还要建立进、销货台账,既给化肥经营者增加了票据印制成本,又给农民消费者保管多个票据带来不便,同时,也不利于工商部门监管。
为了方便经营者、消费者,实现化肥市场商品销售台帐的规范化、制度化,省工商局在“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的基础上,指导建立化肥市场商品销售台账规范式样制度,对于引导和督促化肥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确保经营的化肥商品来路清、去向明,实现化肥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和有效的保护农民消费者权益将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化肥进销台帐摸板
化肥进销台帐摸板
化肥进销台帐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记录化肥的购进、销售情况,还可以分析化肥市场的需求和趋势,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进货数量、进货价格、销售数量、销售价格以及库存数量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企业全面了解化肥的购销情况,为制定下一步的经营策略提供数据支持。
台帐的管理是关键,企业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化肥进销台帐,并确保数据的及时更新。
此外,定期分析台帐数据,以便发现潜在的问题和机会,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化肥进销台帐不仅有利于企业内部管理,还可以方便政府部门监管。
在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和化肥行业整合的大背景下,台帐的管理和运用将更加关键。
电子台账高效便捷农药追溯落地可期
电子台账高效便捷农药追溯落地可期
王腾飞
【期刊名称】《农业知识(致富与农资)》
【年(卷),期】2018(000)008
【摘要】按照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要求,今年8月1日前农药经营必须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而电子台账是获得经营许可的必备条件之一。
这就意味着从8月1日起,没有电子台账的农资经营门店将不能销售农药。
对于目前大多依靠手工记账的广大农药零售店来说,需要尽快安装电子台账系统,实现升级以达到准入门槛。
日前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联盟成立大会上.
【总页数】2页(P45-46)
【作者】王腾飞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农药购买实名制源头追溯保安全——洛城街道农药实名制购买追溯服务体系见成效 [J], 刘银炜;孙万涛
2.农药标签、许可证件、台账等被列为农药监督抽查内容 [J], 杨光;
3.电子台账高效便捷农药追溯落地可期 [J], 农民日报;
4.建立电子可追溯监管体系实现高毒农药“全程留痕”——全国农药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杭州召开 [J], 腾飞
5.建立电子可追溯监管体系实现高毒农药“全程留痕” 全国农药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杭州召开 [J], 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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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销售化肥处罚标准
无证销售化肥处罚标准
无证销售化肥是一种非法行为,严重危害着土壤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为了制止这种行为,确保农业产品质量,国家制定了《无证销售化肥处罚标准》。
《无证销售化肥处罚标准》共分为四个条款,以确保无证销售化肥行为的严厉打击。
第一条,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无证销售化肥行为的督促和执法,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项目,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第二条,凡有无证销售化肥行为发现,当地有关部门应立即开展检查和处理。
第三条,对无证销售化肥行为的嫌疑人,当地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确保无证销售化肥行为不再发生。
第四条,当地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经营化肥企业开展检查,确保经营机构依法为农民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化肥产品。
无证销售化肥的处罚标准风险高,力度大,行动快,确保无证销售化肥行为能够得到快速有效的制止和打击。
同时,凡有无证销售化肥行为发现,当地有关部门应立即开展检查和处理,确保化肥的质量,以及土壤和环境的安全。
只有实施这些政策,才能有效防止无证销售化肥行为,确保农业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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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经销不做电子台账,要被罚过万元,或将被关停
化肥经销不做电子台账,要被罚过万元,或将被关停近期,执法大队在对各大小农资店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家农资店经销台账长期未记录,对该农资店依照未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的规定进行了处罚。
据悉,在对农资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将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流入市场;农资店是否有营业资质;农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是否建立健全农产品经销台账等。
部分农资店内货物陈列杂乱无章,且农资经销台账连续多月未作更新。
据了解,化肥经销商应建立和保存包括化肥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
如果没有建立正规的台账,需要作出责令整改,有可能会被并处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农资不建台账会被罚农户可以投诉进货和销货台帐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随着工商部门规范农资经营户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保护农资经营户和农民的利益,彰显重要,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
”农资公司所经营的农资产品未按法定要求建立进货台账,未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受到了工商部门的处罚。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农资经营者是农资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农资经营者应当对经营的农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帐、销货台帐,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等,进货和销货台帐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执法队员提醒消费者,请到正规场所购买农资用品,以确保所购买的农资来源、去向皆可追溯,保障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有机肥供应的处罚措施
有机肥供应的处罚措施有机肥供应的处罚措施是为了监管和管理有机肥市场,保障农业生产的质量和环境的保护。
下面将介绍有机肥供应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督执法措施。
一、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生产法》根据该法,有机肥供应商需符合国家农业质量安全标准,严禁生产、销售以及使用假冒伪劣有机肥,一经查实,将面临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生产销售等。
2.《有机肥生产与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有机肥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生产者必须具备有机肥生产许可证、采用符合有机肥生产标准的原料和工艺、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等。
对违反有机肥生产管理规定的,将处以罚款、责令整改、吊销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二、部门规章1.农业部门监督管理规定农业部门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与管理有机肥供应,并且定期组织有机肥市场的检查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有机肥将被下架,生产商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2.城市市场监管部门规定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有机肥进行抽查,检测有机肥的成分、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是否真实合法。
一旦发现有问题的有机肥,将立即通知生产商、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对其处以罚款等处罚。
三、监督执法措施1.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将定期对有机肥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
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原料选用、生产工艺和销售情况等,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
2.抽样检测农业部门将对市场上销售的有机肥进行抽样检测,以保证其质量安全。
检测项目主要包括营养成分含量、重金属含量、有害微生物含量等。
对于抽检结果不合格的有机肥,将追溯到生产企业,责令企业立即召回,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举报制度相关部门建立有机肥供应的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和农民举报有机肥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旦有机肥供应商被举报存在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立即展开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以上所述为有机肥供应的处罚措施,从相关法律法规到部门规章再到监督执法措施,都为有机肥市场的监管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4.23•【字号】鲁农质监字〔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有关市渔业主管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农资打假工作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1年4月23日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原则,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水平,为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特别是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
坚决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依法严惩一批不法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公布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秩序向好。
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共治,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重点(一)重点区域问题突出区域:对近年来在国家和省、市级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开展重点整治,坚决杜绝假劣农资高发多发区域性、系统性问题。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省市县交界区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农资下乡“忽悠团”、上门推销式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
肥料市场专项整治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
肥料市场专项整治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肥料市场是农业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它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和产量质量,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肥料市场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虚假宣传、产品质量不合格、价格不透明等,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进行肥料市场专项整治成为当务之急。
一、肥料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本次肥料市场专项整治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加强监管力度:各级农业部门加大对肥料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肥料市场上的违法行为。
对违规销售、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保护农民利益。
2.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肥料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准入管理,确保企业符合相关生产标准和质量要求。
同时,建立肥料市场信用体系,公布不良企业和不合格产品的名单,形成市场约束。
3.提升产品质量:加强肥料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加强抽检工作,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予以淘汰。
同时,鼓励企业进行科研创新,研发高效低毒的新型肥料,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好的支持。
4.优化价格机制:完善肥料价格监管机制,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布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提高市场价格透明度。
同时,加强对价格垄断行为的打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肥料使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对肥料使用的科学性和正确性的认识,引导农民选择合适的肥料品种和使用方法,增强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下步工作打算: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下一步工作将继续推进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肥料市场的监测和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执法手段。
继续深化肥料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坚决铲除不合规企业。
2.加强质量管理:加强对肥料产品的质量监管,加强生产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同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肥料产品升级换代。
3.优化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肥料价格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价格监管体系,稳定市场价格,防止价格过高和过低。
这5个经营台账软件接入了农药数字监管平台
South Pesticide VOL.23.2农药管理这5个经营台账软件接入了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农药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建立台账或台账不规范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
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建立的“广东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4月15日正式上线运行,并对农药经营台账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目前,全省有5个经营台账软件,接入了广东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
这份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出的《关于加强农药经营台账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农药经营台账是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
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农药经营台账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农药经营台账监管工作作为加强农药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所有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均建立规范、有效的经营台账。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场合和各类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限制使用农药名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农药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充分认识依法建立农药经营台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农药经营单位使用电子经营台账进行经营管理的主动性、自觉性。
同时,要加强与台账软件公司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台账软件公司的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农药经营台账培训,确保每个经营单位建立规范经营台账,正确使用台账。
要督促相关台账软件公司强化服务,及时解决经营台账使用的问题。
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利用广东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强化农药经营监管。
要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台账进行重点检查,要求农药经营单位100%建立电子台账并接入监管平台、经营台账100%规范有效使用、经营农药产品100%录入台账系统。
在检查中发现农药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建立台账或台账不规范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农资经营质量管理行为的工作意见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农资经营质量管理行为的工作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5.07•【字号】粤工商市字[2010]238号•【施行日期】201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农资经营质量管理行为的工作意见(粤工商市字〔2010〕238号)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为贯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4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对农资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销售凭证和缺陷产品处理等农资经营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的指导,使农资经营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现就规范农资经营质量管理行为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农资经营质量管理行为的规范(一)关于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的有关要求。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检查农资经营者是否对其经营的农资商品品种索取并保存了符合以下要求的票证:(1)供应商(包括直接供货的生产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原件或由供应商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下同),包括:①营业执照;②经营许可证或专营资格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定专营经营或许可经营的产品)。
(2)产品资质质量证明,包括:①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③产品登记证;④由法定检验机构定期出具的同种农资商品的检验报告。
进口商品只需提供进口商检证明作为产品资质质量证明。
(3)证明产品来源的销售凭证,包括:①销售发票;②出货单;③统一配货单;以上由供应商提供的各种销售凭证只需具备任意一种即可。
各类农资商品索取票证的具体种类及要求,详见附件1。
2.对地处乡村直接面向农民销售农资商品的经营者,因现实条件所限难以获取供应商主体资格证明和产品资质质量证明的,辖区工商所(分局)可对该经营者的供应商进行查验,确认供应商经营资格合法后,在经营者进货台账中注明,即可免予索取上述两项证明,只需索取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意见要求的销售凭证即可。
彭爱华(卢农(肥料)罚〔2022〕5号)
彭爱华(卢农(肥料)罚〔2022〕5号)【主题分类】农林渔牧【发文案号】卢农(肥料)罚〔2022〕5号【处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修订)5114339220120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修订)5114339260130【处罚日期】2022.04.25【处罚机关类型】农业农村部/厅/局【处罚机关】卢龙县农业农村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卢龙县【处罚对象】彭爱华【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5.24 15:32:08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卢农(肥料)罚〔2022〕5号相对人名称彭爱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彭爱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324MAO825Q39E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18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卢龙县双望镇三分村507号卢龙县农友农资服务站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在当事人门市部存放复合微生物菌肥20袋,规格:40kg/袋,共800kg;生产厂家:青岛佐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16)准字1946,有效活菌数≥5.0亿/g 有机质≥50%,氮磷钾≥5%海藻蛋白≥5% 海藻多糖≥2.1% 有机钙≥1%。
经核查,该肥料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
事由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违反的法律条款该肥料产品不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标明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
"之规定.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依据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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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经销不做电子台账,要被罚过万元,或将被关停
近期,执法大队在对各大小农资店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家农资店经销台账长期未记录,对该农资店依照未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的规定进行了处罚。
据悉,在对农资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将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流入市场;农资店是否有营业资质;农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是否建立健全农产品经销台账等。
部分农资店内货物陈列杂乱无章,且农资经销台账连续多月未作更新。
据了解,化肥经销商应建立和保存包括化肥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
如果没有建立正规的台账,需要作出责令整改,有可能会被并处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农资不建台账会被罚农户可以投诉
进货和销货台帐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随着工商部门规范农资经营户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保护农资经营户和农民的利益,彰显重要,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
”
农资公司所经营的农资产品未按法定要求建立进货台账,未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受到了工商部门的处罚。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农资经营者是农资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农资经营者应当对经营的农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帐、销货台帐,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等,进货和销货台帐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执法队员提醒消费者,请到正规场所购买农资用品,以确保所购买的农资来源、去向皆可追溯,保障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大家如有发现未作化肥经销记录的农资经销点或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可立即向执法部门举报。
“一个店,两本账”现象普遍存在
罚款标准少则2000,多则过万元
近年来,在工商局查处的一些农资产品纠纷案中,不少基层农资经销商、零售商因未建立进销存台账,无法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真实来源,只好甘心受罚。
为强化经销商、零售商的自律意识,实行可追溯管理,农资监管部门推行“两账、两票、一书、一卡、一留样”(进货台账、销货台账、进货发票、销货发票、经销产品质量责任书、信誉卡)等制度。
但在基层农资销售中,进货台账、销售台账不是一片空白,就是流于形式,认真做台帐的少之又少。
某些农资经营者为了应付台账检查,有一套独特的办法:“一个店,两本账”。
除了工商发的台账本,店里还有自己的账本,两本同时记录,但是内容则不相同——工商局发的台账表面上记得很全,不过多是假的,自己的账本才如实记录。
据调查,各地对不做台账的处罚尺度参差不齐,没有明确的标准,有的地方不罚,有的罚二三千元。
徐闻县工商局工作人员透露,这类案子太小,天天去查不现实,而且数额不大,不少零售商情愿交罚款也不做台账,被罚后还不整改。
一些执法人员表示,在处
理这类案件时都较为宽松,一般有小本子记流水账也算有做,查到有相关票据都很少会处罚。
根据规定,从事批发业务的,还应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
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对于有条件的农资经营户,鼓励建立电子台账。
农资店无论从事批发还是零售,一律要建立销售台账。
台账全面普及难度大
项目较多,记录不到位
缺乏相应跟踪管理制度,台账登记行为难以实现有效监督。
按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要求,农资经营者应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由于各种原因,管理部门对经营者索证索票、填写进销货台账及进销货情况不可能全过程跟踪和全天候督导,一些自律意识差的经营者不按规定填写台账和索取票证,也不容易被发现。
即使管理部门巡查,一个周期内,经营者已完成进、销货全过程,难以监督。
台账项目较多,记录不到位。
按照各省《农资商品购进台账》要求,内容各有不同,多达10多项,特别是《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内容,不仅内容多,而且对农资产品有质量要求,如果登记量不大,经营者能够做到。
但在农资商品销售旺季,业务量相对较大,登记难度和工作量较大导致不少经营者偷工减料。
监管目的难实现,监管成本高。
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是把农资商品在整个销售至最终使用全过程记录在案,以便于掌握监管全部农资商品来龙去脉,保障农民利益。
各地为经营者无偿提供进销货台账,其经费来源于工商机关自掏腰包或政府赞助,管理部门催得紧,经营者就被动索取票证和登记台账,催得不紧,经营者就把进销货台账放一边。
小贴士
四步搞定台账
电子台账开始兴起
第一步:进货时索要供货商的资料,留下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标准和登记证复印件备份,登记填写供货商目录(包括供货商名称、营业执照号
第四步:根据销售信息,填写销售台账。
内容应包括销货时间、商品名称及种类、生产单位、购货商联系人联系方式、规格、数量、单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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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药正式步入“扫码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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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手机端全面支持农药追溯二维码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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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安全有保障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就是最重要的资源。
农资人的经营数据应该是属于农资人自己的,如果一个软件随随便便就可以让别人看到自己的经营数据,岂不是自己的家底都被人知晓了。
因此,有的软件厂商就打着监管的幌子忽悠农资人,其实是在坑消费者。
而店管家的系统是通过了ISO27001信息安全体系认证的,和我们平常使用的支付宝的安全性一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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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