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包装声明
木包装合同范本
木包装合同范本1. 合同简介本合同由甲方(供应商)与乙方(采购商)共同签署,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木制包装服务的事宜。
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2. 合同条款2.1 服务内容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包装要求,提供木制包装服务,确保乙方货物安全并符合相关运输要求。
2.2 包装标准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木制包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具备以下特点:•材质应选用无虫蛀、无霉变的优质木材;•包装结构牢固稳定,能够承受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震动和压力;•包装外观整洁美观,不影响货物的正常使用。
2.3 包装数量和规格根据乙方提供的货物种类和数量,甲方将合理确定木制包装的数量和规格。
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时明确具体的包装要求,并签订包装清单。
2.4 包装费用和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包装费用进行支付。
包装费用的结算方式为:•包装数量小于等于500个的,乙方应提前支付全部包装费用;•包装数量大于500个的,乙方应提前支付30%的包装费用,余额在货物发运前支付。
2.5 包装交付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将完成的包装交付给乙方,并提供相关交付单据,包括包装清单、装箱单等。
2.6 保证责任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木制包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以下责任:•木制包装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保质期为一年;•在保质期内,如果包装因质量问题导致货物损坏,甲方将负责修复或更换。
3. 违约责任3.1 甲方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木制包装服务或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甲方应承担以下责任:•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按照乙方要求,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木制包装。
3.2 乙方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包装费用或未按时提供包装物料,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支付甲方相应的违约金,以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包装费用或提供包装物料。
4. 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应提交至所在地法院进行解决。
欧盟关于木质包装法规总述
欧盟关于木质包装法规总述1. 什么是木质包装?木质包装是指用木材或木材制品(如板材、木屑、纤维板等)制成的、用于包装和运输各种物品的容器,如木箱、木托盘、木制包装袋等。
2. 欧盟对木质包装的法规欧盟对木质包装的法规主要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IPPC)下的《ISPM15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木制包装材料需要进行热处理或使用要求符合标准的木材,以防止有害生物通过木材在国际贸易中传播。
实施欧盟的ISPM15标准自2004年开始。
自此以后,从非欧盟成员国进口的木材包装材料必须符合ISPM15标准。
3. ISPM15标准的具体要求根据ISPM15标准,木材必须进行热处理或其他处理方式,以确保木质包装材料符合以下条件:•原木必须在病原体和有害生物存在的部位达到合格温度,否则木材可能被污染并传播有害生物;•处理后的木材必须标记明显,以证明其符合ISPM15标准。
此外,ISPM15标准还规定,木质包装必须注意以下要求:•木材不能被再次用于生产木质包装;•木材必须从一个标记明显的区域内采伐,并在该区域进行处理;•小于6mm(1/4英寸)厚的木材不需要热处理。
4. 实施ISPM15标准的影响实施ISPM15标准对于欧盟及其贸易伙伴国家的贸易均有影响。
同时,虽然ISPM15标准旨在预防有害生物跨境传播,但在实施中也可能面临一些问题:•在贸易伙伴国的木质包装材料不能符合ISPM15标准的情况下,欧盟企业可能会面临木质包装商标记明显不足、需要进行热处理等问题;•由于木质包装材料无法与其他材料完全替代,同时实施ISPM15标准也可能因成本或技术等原因导致木质包装材料市场份额下降。
5. 欧盟在木质包装方面的其他法规除了ISPM15标准外,欧盟还制定了其他法规来规范木质包装:•“木材和木材制品输入欧盟市场的禁止发表意见”(EU Timber Regulation, EUTR):该法规旨在遏制非法伐木,规定了进口商必须实行“尽职免责”程序,以确保其所进口的木材和木材制品来源合法。
木质包装制品合同范本
木质包装制品合同范本甲方(购货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货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购买木质包装制品,乙方具备生产和供应木质包装制品的能力和资质,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木质包装制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具体产品 1] [详细规格 1] [数量 1] [单价 1] [总价 1][具体产品 2] [详细规格 2] [数量 2] [单价 2] [总价 2]…… …… …… …… ……二、质量标准1. 乙方所提供的木质包装制品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 产品的材质应为优质木材,无腐朽、虫蛀、裂缝等缺陷。
3. 产品的规格、尺寸应符合甲方的要求,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1.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产品交付给甲方。
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3.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产品运输至交货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
产品交付时,甲方应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______日内予以解决。
四、付款方式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2. 乙方将产品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出口木质包装销售合同
出口木质包装销售合同【出口木质包装销售合同】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木质包装产品的购销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及规格1.1 产品名称:出口木质包装箱1.2 规格型号:按照买方提供的尺寸要求定制第二条数量及价格2.1 数量:共计1000个木质包装箱2.2 单价:人民币50元/个2.3 总价:人民币50,000元第三条质量要求3.1 木质包装箱应符合国家出口商品木质包装检疫标准。
3.2 材料必须为无虫害、无霉变的松木或其他买方认可的木材。
3.3 包装箱需经过熏蒸处理,并提供相应的熏蒸证书。
第四条交货时间及地点4.1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4.2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国内仓库地址。
第五条包装与运输5.1 木质包装箱应采用防潮、防震、防变形的包装措施。
5.2 运输方式由卖方根据成本效益选择,确保安全及时。
第六条检验与验收6.1 木质包装箱出厂前,卖方应对产品进行严格检验。
6.2 买方有权在收货时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卖方。
第七条付款方式7.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7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总货款的30%。
7.2 尾款:货物交付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剩余70%的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若卖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的违约金。
8.2 若买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应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事项10.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出口无ippc-木质包装处理情况说明样本
情况说明
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我司有限公司于年月从进口一批货物,共件公斤,品名为,运单号:,报检号为,包装为木托。
由于我司疏忽未及时和国外发货商取得必要的沟通,宣传我国的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初发布的2005年第11、32号公告(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验新规),国外发货商出口时也没有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标准》对相关木质包装进行仔细检查,造成木托上未加盖IPPC标识,违反了我国检验检疫对木包装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我司已将相关情况通知外方,要求外方保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此家国外供应商对此情况已经了解,也知晓了我国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初发布的2005年第11、32号公告,并保证对以后进口的木质包装上加盖IPPC标识,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发货前认真仔细检查木质包装上是否有IPPC标识。
同时作为国内收货人,我司在日后进口货物的时候,尤其是进口木质包装时,加强同外方的沟通,宣传我国的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进口木质包装要求,在外方出货前确认有无IPPC标志,以邮件照片形式确认,以此来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并向贵局保证今后进口的木质包装,在其显要位置上标识有IPPC
标志,如果再发生此类情况,愿意接受贵局的任何处罚。
现我司特向贵局申请销毁无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
我司不需贵局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望批准。
由此给贵局工作造成的不便我司深表歉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特此声明!
有限公司
201 年月。
包装声明中文参考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ompany Letterhead 公司抬头(MUST be issued by the packer or supplier of the goods and MUST include the company’s name ANDaddress)出此声明者必须是货物最终装箱人或者货物供应商。
必须包括公司名称和地址PACKING DECLARATION 包装声明Vessel Name:…船名…………… Voyage Number:…航次……………..Consignment identifier or numerical link…………相关号码(集装箱号,发票号或者提单号任意一种)PROHIBITED PACKAGING MATERIAL STATEMENT有无违禁包装材料的声明(Prohibited packaging material such as straw, bamboo, peat, hay, chaff, used fruit & vegetable cartons) (违禁包装材料包括稻草,竹子,泥炭,干草,谷壳,使用过的蔬果纸板箱)Q1 Have prohibited packaging materials or bamboo products been used as packaging or dunnage in the consignment covered by this document?(/衬垫物)A1 YES 有NO 没有TIMBER PACKAGING/DUNNAGE STATEMENT有无木质包装材料(包括填充或垫底材料)的声明(Timber packaging/dunnage includes: crates, cases, pallets, skids, and any other timber used as a shipping aid.) (木质包装/货垫包括:木质板条箱,盒子,托盘,垫木,以及其他木制品,以作辅助运输之用者)Q2a Has solid timber packaging/dunnage been used in consignments covered by this documen在托运货物中中,有没有木质包装/货垫?A2a YES有NO没有TREATMENT CERTIFICATION (ONLY IF TIMBER/DUNNAGE IS DECLARED IN QUESTION 2)处理证明(在第二个问题中回答“有“时请回答以下问题)Q3 All timber packaging/dunnage used in the consignment has been (Please Indicate below) 在托运中使用的所有的木质包装/货垫,是否(请在下列情况中打勾)Treated and Marked in compliance with ISPM 15处理过并打上了ISPM15认可的标记Or或者Treated in compliance with DAFF TreatmentRequirements(With accompanying Treatment Certificate)根据DAFF处理要求处理过了(要求提供处理证明)Or或者Not Treated 没有处理过CONTAINER CLEANLINESS STATEMENT (for FCL/X consignments only - statement to be removed from document when not relevant)集装箱清洁申明(此申明只适用于FCL/X, 如若不是,请删除此申明)The container(s) covered by this document has/have been cleaned and is/are free from material of animal and/or plant origin and soil.此集装箱已经经过清洁处理,不含任何动植物以及土壤等杂物Signed: ....公司代表手写签名.及盖公章....................Printed name:........公司代表正楷或印刷体姓名......................................(Company Representative)Date of issue:............签发日(日/月/年)......(必须是船开前的日期).. (DD/MM/YYYY)。
木业包装管理制度
木业包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木业产品的包装管理,提高木业产品的品质和形象,保证产品的安全运输和储存,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木业产品的包装管理,包括木门、木地板、木家具等。
三、包装要求1. 包装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2. 对木质产品的内包装应采用防震防护材料,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3. 对木质产品的外包装应采用合格的包装箱、包装袋等材料,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潮、不受污染。
4. 包装箱、包装袋均应经过打包测试,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承受产品的重量和外力的作用。
5. 包装上应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运输地址等信息,并做好防伪标识。
6. 包装材料的选用应符合环保要求,且不得使用有害物质。
四、包装作业程序1. 包装作业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不得由未经培训的人员进行。
2. 包装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包装材料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损坏或者污染。
3. 包装作业应按照产品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进行。
4. 包装作业后,应对包装箱、包装袋进行检查,确保包装完整、牢固。
五、包装检验1. 包装检验应由质检部门进行,对包装材料和包装作业进行检查和抽检。
2. 对包装箱、包装袋应进行外观检查、压力测试、防漏测试等。
3. 对产品的内包装应进行抽检,检查防震防护材料的使用情况。
4. 对包装标识应进行检查,确保标识信息清晰、完整。
六、包装记录1. 包装作业应做好相关记录,包括包装箱、包装袋的使用记录、质检记录等。
2. 质检部门应做好包装检验记录,对不合格的包装材料和包装作业进行追溯和处理。
3. 保留包装记录至少一年以上,确保产品的包装质量可追溯。
七、包装责任1. 产品包装的质量由生产部门负责,包括包装材料的采购、包装作业的管理等。
2. 质检部门负责对包装材料和包装作业的检验和监督。
3. 包装人员负责实施包装作业,并保证包装质量符合要求。
木质包装制品合同范本
木质包装制品合同范本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出售木质包装制品,乙方购买木质包装制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产品信息1.1 产品名称:木质包装制品1.2 产品规格:_______1.3 产品数量:_______1.4 产品单价:_______1.5 产品总价:_______第二条产品的交付2.1 交货时间:_______2.2 交货地点:_______2.3 交货方式:_______2.4 风险转移:自货物交付给乙方时起,货物的风险转移至乙方。
第三条产品的质量3.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木质包装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3.2 乙方有权在收货后_______日内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更换或退货。
第四条付款方式4.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作为预付款。
4.2 乙方应在收货后_______日内支付甲方剩余的合同总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
5.2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木质包装声明(精选5篇)
木质包装声明(精选5篇)第一篇:木质包装声明情况说明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公司现有运单号为:货物品名为:数量为:箱,重量:公斤,贸易国别/ 地区为:原产国/地区为:的货物入境。
本公司郑重承若,该批货物所使用的木质包装已在输出国家或地区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进行了检疫除害处理,并已在木质包装上加施了IPCC认可的专用表识。
特此声明!本公司保证声明是真实的。
如有不实,愿意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中国检疫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处罚。
公司名称(公章)年月日*注:以上填写内容必须电脑打印第二篇:木质包装声明出境货物无木质包装声明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向贵局郑重声明:以下所述出境货物包装中不含任何木质包装材料。
货物名称:分散染料数/重量:报检号/原产地证申报号:批次号:我单位对此声明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出口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第三篇:IPPC木质包装声明木质包装声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公司现有提单号为,货物品名为,数量为,重量为,贸易国别/地区为,原产国/地区为的货物入境。
本公司郑重承诺,该批货物所使用的木质包装在输出国际或地区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进行了检疫除害处理,并已在木质包装上加实施了IPPC认可的专用标识,特此声明!本公司保证该声明是真实的,如有不实,愿意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中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处罚。
公司名称(盖章)年月日第四篇:无木质包装声明和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格式无木质包装声明和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参考格式)无木质包装声明(参考格式)致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兹声明:本批货物________________(货名)_____________(数量/ 重量)不含有木质包装。
供货商进口材料外包装要求特别声明
供货商进口材料外包装要求特别声明「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等规定处理的木质包装1传入中国,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特要求所有进境木质包装货物应按规定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港澳地区中转进境未使用木质包装的货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确认「未使用木质包装」并出具证明文件,入境时,检验检疫机构审核证明文件,不再检查木质包装,惟必要时可以进行抽查。
经抽查和检疫后,海关将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倘经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截获有害生物之活体或出货企业提供的包装声明与实际货物包装不符,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除针对货主进行各种行政处罚外(包括加大抽查比例、暂停货主其他木质包装货物入境等),更将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对该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联系海关连同货物进行退运处理,所需费用概由货主承担。
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本公司同意:1. 自__年__月__日起,所有出货至___之货物均使用「非」木质包装。
2. 倘因故无法采用「非」木质包装,本公司应实时告知__、取得__事前书面同意后,始进行出货。
本公司并保证所有以木质包装之货物均符合「IPPC」、「ISPM15」及「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等法规与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于出境前进行热处理或溴甲烷熏蒸等国际标准认可之除害处理,且在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施加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否则____得选择拒绝收货。
3. 如有违反本声明书或相关法规之情况发生,本公司除应自行担负一切责任并赔偿____因此而生之损失外,每违反一次,本公司更应缴付RMB___的罚款予___;违反__次以上,____得直接取消本公司之供应商资格及相關訂單。
声明人(公司名称):统一编号:地址:代表人:公元年月日1木質包裝係指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或衬木等;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木材包装合同协议书
木材包装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木材包装合同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对木材包装进行采购,乙方具备提供木材包装的能力,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及数量1.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如下木材包装产品:(1)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2) 产品规格:____________(3) 产品数量:____________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预付款。
第三条 包装及交付1.1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包装,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1.2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将产品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质量及验收2.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提供书面材料。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第五条 价格及支付3.1 双方确认,产品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3.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预付款。
3.3 余款在乙方按约定时间、地点交付产品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4.1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地点交付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4.2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预付款及余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木质包装证明
木质包装证明1. 货物外包装是木质的托盘或者是木箱的话,由发货人负责,在货物出境之前在当地农业部或者是相关部门做高温熏蒸,做完熏蒸后,外包装的每个侧面上都会有IPPC标识,这个是商检在报关后进行放货查验的唯一证据。
2. 货物外包装是纤维板或是纸箱的话,由发货人负责,出具一份正本的“非木质包装正面”,连同报关发票、箱单一起交给收货人,收货人可以让代理凭次正本声明进行申报。
3. 货物的包装情况不是判定“法检”的标准。
判定是否被“法检”的标准是商品进口的HS 编码,也即是税号。
税号后面有监管条件,凡标有A的就是进口法检,B代表出口法检。
法检货物的抽查没有规律,但是机电产品和敏感产品的抽查率较高。
4. 快递公司要求收货人提供包装备用,是担心海关商检查货物包装时,好及时提供海关相关人员看,省的到时候再返回货主处取单证,耽误时间。
唉,工作中吸取的经验呀....2应该是无木质包装声明,这个声明是针对非木质包装出具的声明,是要发货人出具的,并且必须正本盖章或签名的。
空运的话,都要提供的。
快递公司要你提供的也是非木质包装声明,因为报检的时候商检局有可能会要求提供。
如果你确实是用实木包装的,那就要出具熏蒸证书了,外包装上也会有加盖IPPC标识;如果你报检木质包装,海关放行后商检局有可能验货,货物需拖到商检查验区,检验没有问题,方可拖货到厂。
整个过程需要半个工作日。
另外,这一块的检验不是法检哦,法检是针对监管条件是A(进口)或B(出口)的货物,在报关的时候必须提供商检局的通关单。
没有A或B的货物,就不算是法检(法定检验货物)。
3如果你进口的设备用木头材质进行包装,那么就需要熏蒸证明,声明加盖IPPC标示,并且木头包装上也确实加盖了这样的标识。
检疫局就是看这个的,但是并不是每一票检疫局都要查,是在报关之后查的,海关放行后,再做报检。
快递公司没有备用木质包装申明这一说,如果你的包装中有木质材料,那你必须提供,如果没有,提供非木质熏蒸证明即可。
木包装合同范本
木包装合同范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木包装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1.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产品提供木包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木箱、木托盘、木架等。
二、包装材料及要求2.1 包装材料: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木材,确保包装材料的强度和耐用性。
2.2 包装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包装,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三、包装费用及支付3.1 包装费用:双方约定,本次木包装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该费用包含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3.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包装费用的50%作为预付款,余款在包装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包装期限五、验收及售后服务5.1 甲方应在收到包装产品后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确认包装质量符合要求。
5.2 乙方应对包装质量负责,若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
六、保密条款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6.2 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____年。
七、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8.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名词解释9.1 木包装:指使用木材制作的包装材料,如木箱、木托盘、木架等,用于产品的运输和保护。
9.2 预付款:指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支付给乙方的部分包装费用,以确保乙方在包装过程中有足够的资金购买材料。
9.3 验收:指甲方在收到包装产品后,对包装质量进行检查和确认的过程。
出口木制品、家具产品质量合格符合性声明
出口木制品、家具产品质量合格符合性声明
第号报检号生产企业名称
合同/订单编号输往国别(地区)
商品名称货物数量包装种类/数量规格/材质
生产企业郑重声明1、本企业单据填写内容及所提供检测样品等真实有效。
2、本企业产品原辅材料来自于合格供应方,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的法
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3、本企业出口的上述产品经检验合格,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的法规及
技术标准、检验检疫部门和客户的基本要求。
4、本企业承诺如有虚假将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印章)
年月日
备注:
本声明一式两联,其一联由企业留存以备检验检疫部门核查,第二联由检验检疫部门存档。
木制品进口声明
Import Declarations for Products Made from Wood木制品进口声明The recently enacted Farm Bill amended the Lacey Act to cover illegal logging practices. The Lacey Act is a conservation law that traces back to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 and protects plants and wildlife. The new provision requires importers of plants and plant products to file an import declaration. The term “plants” include trees, but excludes common cultivars such as cotton and flax plants. The declaration appears to cover a broad range of goods including textile and apparel products of rayon, paper products, furniture, and goods in part of wood such as a hammer with a wood handle or an artist’s canvas backed with wood. Customs recently supported that interpretation in public comments.最近制定的农场法令用于控制一些不法行为. 法令是一种守恒定律,追溯到早在20世纪的保护植物及野生物条例. 新规定要求进口商进口植物或者种植产品时要填写一份进口声明.”植物”这个术语包括树,但除了普通的农作物如棉,亚麻类植物.这个声明的出版,覆盖了很大范围的物品.,包括纺织品,人造纤维服装类,造纸类产品,家具,及含木成份的产品–如木手挽的锤子,或一件木制的艺术品. 最近海关在公开的宣传解释这项法令.The provision does not contain a de minimis requirement that would exclude products in part of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that is used to support, protect or carry another item is excluded from the declaration requirement unless the packaging material is the item being imported.这个规定没有最低限度的要求哪些木制品在规定范围外. 但在运输过程中起支持,保护或携带货物的包装材料是在声明要求外的,不过包装材料本身是进口材料的要提供声明.The declaration, effective December 15, 2008, is required to disclose the genus and species of the plant contained in the importation, the value, quantity and unit of measure, and the name of the country from which the plant was taken. If the species of the plant and/or the country of origin is unknown, the declaration may list the probable species and countries of origin. If the paper declaration requirement takes effect, it could eliminate the use of paperless entry.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officials have warned that it will be impossible to reprogram the Automated Commercial System by the implementation date.这个声明将在2008年12月15日生效. 要求要注明进口植物所属的种类,价值,数量,计量单位及植物的来源国.如果植物所属的类及(或)来源国不清楚的,则要注明该植物最大可能属于哪一类及最有可能的来源国. 一旦文件声明生效, 美国海关及边镜保护官员将不可能再重新计划该自动化商业体系的实施日期.We understand that the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Service (APHIS) is considering asking Congress to pass either a technical corrections act that would restrict the declaration requirement to fewer products or to implement a de minimis requirement.我们知道,动植物健康检查服务中心(APHIS))正考虑要求国会通过一项技术性的更正(条例),条例将限制声明的规定范围,或实行最低限度的要求。
货物木质包装
一.适用范围: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验检疫。
二.受理报检1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且货物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名录》内的,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在报检单上注明木质包装有关信息,同时按规定附货物有关单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但货物不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名录》内的,针对木质包装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三、现场检疫1、抽查比例集装箱装载货物木质包装的抽查比例1) 以海运方式进境的集装箱,按每批报检的集装箱数作为一个抽查单位,每个抽查单位内随机抽查集装箱的比例不低于20%。
2) 以陆运方式进境的集装箱,按同一个收货人、同一发货人及来自同一国家或地区的集装箱数为一个抽查单位,每个抽查单位内抽查集装箱的比例不低于20%。
散件货物木质包装件数抽查比例见下表。
木质包装件数抽查件数比例5≦100%6-2050%(不少于5件)21-5030%≧5120%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对申报进境货物无木质包装的,但经评估认为很有可能使用了木质包装的货物实施抽查和检疫。
2现场检疫需实施检疫的,根据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将货物运往指定地点(包括码头、机场、口岸查验场、仓库等)接受检疫。
装载于集装箱的货物木质包装,在检验检疫人员到达现场后方可开启箱门,以防有害昆虫传播、扩散。
核对货物的产地、包装物类型、数量、唛头等内容。
集装箱开箱时,先检查箱门内壁、门口四周有无活虫,用射灯或强光照射木质包装缝隙和集装箱底板,重点检查木质包装上是否有松材线虫的为害状,是否有天牛、白蚁、蠹虫等钻蛀性害虫,必要时可以实施掏箱检疫;装载货物的木箱应拆开实施检疫。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大抽查和查验比例1)出口商信誉不良的(多次发现违反检疫规定)。
2) 出具有关检疫证书的机构出具证书信誉不良的。
3) 现场检疫过程中,发现有害生物为害严重的。
现场检疫中,发现害虫送实验室作室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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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包装声明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公司现有运单号为,货物品名为,数量为,重量为,贸易国别/地区为,原产国/地区为的货物入境, 本公司郑重承诺货物所使用的木质包装已在输出国家或地区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的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进行了检疫除害处理,并已在木质包装上加施了IPPC认可的专用标识,特此声明!
本公司保证该声明是真实的。
如有不实,愿意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中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处罚。
公司名称:
(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