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公文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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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首先是公元年份的四位数不可简化成两位数,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如不可把〔2007〕标为〔07〕,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必须用阿拉伯数字标识,三要素组成要素不可随意增删,其排列顺序也不能随意颠倒。。
16、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PS: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一般不要抄送给下级机关。
对上级机关用“抄报”,对同级和不相隶属的机关用“抄送”,对下级机关用“抄发”。
a.最基本的标题形式是“三项式”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如:“国务院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通知”。
b.“两项式”标题。或由事由、文种两部分构成,如:“关于赴×××省旅游局学习考察的函”;或由发文机关和文种两部分构成,如“北京市人民政府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c.只以文种为标题。这种写法往往用于公开张贴的文告,如《通告》、《公告》等。
1、公文如果有附注,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俩字用()加以说明
(七)附件(附件是需要另附页的,附件比较多的话要注明附件1、附件2等)
版记部分
版记部分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可能还会包括主送机关)
2、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都是要左右各空一格,如果包括主送机关的话,主送机关是要写在抄送机关的上一行的。
b.按党(委)政(府)军(委)群(民众)来排列 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7、公开发布的周知性公文如公告、通告、公报以及法规、规章、管理规章等,可不写主送对象。
正文
1、正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应准确掌握和使用,即: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 用“(1)”。第三层的“1.”不能写成“1、”,即把小圆点写成顿号。在正文层次不多的情况 下,第一层用“一、”,第二层可用“1.”
代字:对于地方行政机关来说,发文机关代字通常可以细分为三:
首先是所在行政区域代字。必须使用某一地域的规范化简称,如北京用“京”上海用“沪”、黑龙江用“黑”等
其次是机关代字。应该使用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系统内通用的规范化简称作为统一的机关代字,如政府用“政”或“府”、政府办公部门用“政办”或“府办”、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用“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用“教”等。
一行居中式、等齐式、梯形式、中间长上下短式、中间短上下长式。
a.三项式 发文机关+关于+事由+文种(请示、报告、函、复函、批复)
b.两项式 关于+事由+文种/发文机关+文种
c.单项式 文种
总之,文种是必不可少的,以你的水平用第一种就比较适合。
主送机关
5、自左顶满格写,另起一行后也要顶满格写
6、两个原则:a.由外自内 如: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党政公文的种类:
1、2012年决定了我国目前最新的15种党政公文种类(文种)
2、按照发文方向可以把文种分为三类: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3、上行文:报告、请示、
平行文:函
下行文:命令、指示、决定、批复、意见、通知、通告、公告
党政公文的格式:
一、版头部分
公文份数序号
1.左上角第一行是公文份数序号,国务院在新《办法》中规定,行政公文的绝密、机密件必须标明份数序号。
附件说明
1、附件在正文下方左空两格,用“附件:”标识后,用“1.”、“2.”来作为前缀
2、附件的文件标题没有书名号
3、附件的结尾没有标点
发文机关署名、日期及盖章
1、“2018年6月22日”。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2、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
3、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8、公文标注紧急程度,要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印在首页版心左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的距离。照样板吧。
9、若需要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则按以上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发文机关标识(即常说的“红头”)
10、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上行文的文种目前就是请示、报告和上行意见。
19、标注的具体方法是:“签发人”三字在前,用3号仿宋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注签发人姓名。
版头中的分割线
标题
1、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这就是原则,任何情况下不能违反。
2、标题用于提示公文的主要内容,是公文主旨的高度概括。公文标题的制作有三种情况:
6、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7、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附注(对公文的发送范围以及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
再次是发文类型代字。目前除了信函式公文在在机关代字后标注“函”以外,其余发文一般都用“发”作为总的发文类型代字。目前不少机关在文号中是以“发”、“呈”、:“函”三字分别作为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的发文类型代字的。
把区域代字、机关代字、发文类型代字三个部分合在—起,就构成了地方行政,机关发文常见的代字,如“甘政发” 。
2.标注份号,要使用阿拉伯数字顶格标注在公文首页版心左上角第1行。至少不能少于两位,如果数字不足规定位数的,前面用“0补齐。即“1”应编为“01”。 如:00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3、左上角第二行是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和秘密公文的密级都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凡是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公文都应当标明密级。
11、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应该排列在前,其余按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先后。此时,版头的“文件”二字应置于发文机关名称的右侧,“文件二字上下居中,整体左右居中”美观排列。
12、发文机关标识常见考点,要与标题中机关一致。如“××市人民政府文件”中“××市人民政府”要与标题中出现的发文机关以及落款中的成文单位保持一致。
17、发文字号的位置一般是在发文机关标识的下方空两行位置,居中;但若文件中有签发人,则居左空一个字,而签发人最后要居右空一个字。(常用于上行文)
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18、在2000年8月24日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这一内容被修改为: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13、发文机关标识在行政公文的三种特定格式即信函式格式、命令格式与会议纪纪要格式中又有特殊形式:
(1)信函式格式只标注发文机关名称(一般为全来自百度文库);
(2)命令格式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命令”或“令”组成;
(3)会议纪要格式由“XXXX会议纪要”组成。
发文字号(文号)
14、发文字号一般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三部分组成。如“国发〔2007〕12号”作为国务院2007年第12号发文的文号,其中“国”是是国务院的代字,“2007”表示年份,“12号”是2007年的发文序号。
3、发文事由是由介词“关于”引出的,写事由时,要注意语言措辞的准确简要,不加修饰成分。在公布性公文(如公告、通告)标题中,有时可以省略事由,但只要出现事由,则“关于”一词就不要省略。
在转发类公文中,可能会有几个“关于”出现,一般保留一个引导具体事项性事由而不是引导转发关系事由的那个“关于”
4、公文标题的样式(以对称性为原则)
4、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2行,两字之间空一字。
5、需要同时标注密级和期限的,秘密等级在前,两字之内不空字,其后标注“★”,再标印具体的保密期限,如“机密★三年”,“绝密★长期”。
6、公布性、普发性公文,如通知、通报、公告、通告等文种没有秘密程度。
紧急程度
7、左上角第三行是紧急程度。公文的紧急程度从高到低分为两级:特急、急,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标明“特急”、“急件”。
4、公文的生效标识——印章。除了“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公文以外,公文都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非法规性文件,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印章用红色。
5、联合行文时,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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