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通论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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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通论原版

经济法律通论原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2月23 日由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97 年8月1日起实施。
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6章109条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制度
一、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人数上限:法律无硬性规定 限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二、法律特征
1.2人以上的合伙人 2.以合伙协议为基础 3.合伙人之间为合伙关系 4.有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 5.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关系+企业
三、立法概况
经济法律通论
第一章
1、概念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因无法典,存在诸多争议。


经济法,指调整国家在经济调控和协调
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经济关系的(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


2、调整对象

即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理论上:调整国家在经济调控和协调发展经济 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1、概念与特征
特征:出资人、与企业关系、责仸
法律地位:非法人,但是独立主体
2、立法概况:

1999、8、30《独资企业法》;2000、1、 1实施:6章48条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中国公民
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经济法律通论》3

《经济法律通论》3

法律工作者关心的是“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人改造世界的工具。
民事法律关系体现了大陆法系法律的基本思考方法——法 律思维。我们在处理民事纠纷的时候,是用“法律关系”。离 开这种方法,律师和法官无法处理争议。
2013年7月4日
案 件 来回穿梭 事 思考 实
法 律 规 范
【案例】 原告吴某以1700元的价格向 某公司购买了空调一台,该公司派员进行 安装,在安装过程中,空调外机脱落,砸 在正在帮忙的原告吴某身上,造成吴某多 处受伤,花去医药费6万多元。
民事 法律 关系
人格权
精神性
人身 关系 身份权
2013年7月4日
2、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人“认识世界的工具”。
民法观察这个社会的基本方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社 会”由“主体”和“物”两个基本要素组成。民法社会中, 一部分是主体,是主宰;一部分是客体,是物所包含的利益 以及其它方面的利益,主体和客体通过“权利义务”链接在 一起,把个人之间的关系组成了整个的“社会”。
能力则意味着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不能以自己的
行为取得权利,不能成为交易的主体;也不能承担义务, 更不会承担责任。
2013年7月4日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民法通则》根据我国自然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阶 段的不同和理智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 能力三种。
外国人 无国籍者
阶级敌人
2013年7月4日
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人格”,“法律 承认做人的资格”。
(1)平等性:人人生而平等;(2)法定性:民事权利 能力来自于法律的承认,与本人意志无关;(3)不可剥夺 和转让性: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其他 人也无权限制和剥夺一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本人不可转 让和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能力;刑事上可以剥夺一个人作 为公民的政治权利,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集会、 游行、示威的权利。但是刑罚不能剥夺一个自然人的民事 权利能力,不能剥夺他继承财产,行使债权的资格。

第3章经济法

第3章经济法
经济法
Economic Law
主讲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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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内容学习,掌握企业的概 念和类型,明确企业法的概念和我国企
业法律体系,并对企业的设立、变更和
终止制度有个系统的了解,培养学习市 场主体法课程的兴趣。
【教学难点】
企业的设立、变
更和终止制度。
【教学重点】 (1)企业的概念和类型;(2)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制度。
2、禁止事项 与同区域相同行业在先商号相同或相似; 与知名商标相同或相似 其他禁止:“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非汉
字 非汉字:如红桃K、赵c
企业的变更制度:
(1)企业合并 (2)企业分立 (3)企业组织形式变更
企业的终止制度:
(1)依法被撤销 (2)Hale Waihona Puke 业或自行解散 (3)依法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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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核心问题:
企业是什么? 企业类型 企业法律制度的内容
企业
——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区别于行政、事 业和社会团体。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所有制类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公司制企业
法 律
组织形式类 合伙制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
混合类
股份合作制企业 三资企业
企业法
——是指调整企业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企 业的组织形式和运作管理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小结
1.企业 2.企业法 3.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课后思考题
1.企业设立的原则 2.企业设立的条件 3.企业名称管理
(《公司法》 ﹑ 《破产法》和《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第三章

经济法第三章

经济仲裁—仲裁法
• 广义的仲裁法是指专门调整仲裁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一般包括《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同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 条约中涉及的通过仲裁解决投资争议及相互承认 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有关规定。
• 狭义上的《仲裁法》是指1994年通过的我国第一 部专门调整仲裁关系的法律。包括总则、仲裁委 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协议、程序和仲裁裁决的 撤消与执行等。
经济仲裁—基本制度
仲裁的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 ——当事人的协议是启动仲裁的前提。
2、一裁终局制度 ——不得在就同一争议另行提起仲裁或诉讼,一方 不履行,他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3、回避制度 ——保证公正
4、先行调解制度 ——是必经程序
经济仲裁—概述~基本制度
5、财产保全制度 ——为保证裁决得以执行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 一、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概念与意义 • 二、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方法 • 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法律关系——保护途径
经济行政执法保护
——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经济仲裁保护 ——是指民间仲裁机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以第三者的身
经济诉讼与经济仲裁
了解掌握仲裁的特征、仲裁的基本 原则与基本制度、仲裁机构、仲裁 协议、仲裁程序;
了解经济诉讼的管辖、收案范围、 诉讼程序以及证据制度
甲乙双方因国内经济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甲方申 请仲裁。仲裁机关裁决生效后,乙方拒不执行,其理 由是他们两方合同中既无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仲 裁协议。甲又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进行审理并作了 判决。乙方仍不服,要求按仲裁裁决执行,
6、仲裁时效制度 ——权利应当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经济法律通论

经济法律通论

一、《合伙企业法》1、合伙企业法是调整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财产及企业运行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3、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①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A合伙人数应不少于两人B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4、合伙企业的财产范围: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5、合伙企业财产治理与使用:①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②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③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6、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①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②由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事务③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④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7、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后果的承担和竞争禁止:⑴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作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回合伙企业,所产生的用度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⑵合伙人不得不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8、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⑴合伙人或聘用的经营治理职员执行合伙事务是受约定或法律规定的限制,但这些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⑵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⑶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8、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穷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9、有限合伙企业:①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是不得以劳务出资③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④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10、合伙的进伙、退伙、解散与清算①新合伙人进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②新合伙人进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穷连带责任③退货形式包括声明退伙、协议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退伙二、《个人独资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和清算及其他内外法律关系的总称2、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穷责任的经营实体3、特征:⑴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其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⑵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穷责任⑶依照个人独资法设立,并且依照个人独资法⑷个人独资企业须在中国境内设立⒋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区别。

经济法律通论(第二版)-破产法-文档资料

经济法律通论(第二版)-破产法-文档资料

抵销权
——破产债权人于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时对该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不依破产分配程序 而以自己享有的破产债权与该债务在对等额内相抵销的权利。
别除权
——债权人于破产宣告前就破产财产所属的特定财产上设置了担保权或者其他特别优 先权的,权利人享有的可不依破产清算程序先于一般破产债权人就担保标的物及其他 特定财产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分配程序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 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 按照比例分配。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债权人会议,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表达债 权人意志和统一债权人行动而由全体登记在册的债权人组成的临时性 机构。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 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等。 债权人会议设会议主席,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于第一次会议召开时从 有表决的债权人中指定并宣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 主持,一般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具体日期由人民法 院在通知和公告中确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可在人民法院或会议主席 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应清算要求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 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议决规则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 (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 无财产担保及数额; (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除此之外,债权人会议还有听取债务人企 业整顿情况的报告的权利以及申请终结整 顿的权利。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通论 教学课件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通论 教学课件
最大区别就是我们国家的户籍法规定,一个公民 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所以要注意, 我们国家的户籍制度实际上是说一个公民只能有 一个住所。一个人可以买两套房子、三套房子, 但其他地方只能叫做居所 。
2020/6/16
M acintosh PICT im age form at
is not supported小结:住所Fra bibliotek自然人
民事 权利 能力
民事 行为 能力
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
生理死亡 宣告死亡制度
完全民事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制度
2020/6/16
三、民事主体之二-------法人 Macintosh PICT im age form at is not supported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义务的组织或者团体。
2020/6/16
2.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和消灭 Macintosh PICT im age form at is not supported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在这“一生”和“一死”之间,自然人的生存期间, 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A. 出生是确定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日期,有重大 的法律意义。(民法、刑法、其他)
M acintosh PICT im age form 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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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2020/6/16
M acintosh PICT im age form 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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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的案例:融资租赁
西南航空 (承租人)

《经济法律通论》(仅供复习参考)

《经济法律通论》(仅供复习参考)

经济法的体系
市场主体 市场行为规制 宏观调控 社会保障
案例 股东出资形式
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 公司甲,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其中:
A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作价28万元, B从银行借款2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 C原为一家私营企业的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的
管理经验,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2万元。 A、B、C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 【问题】 (1)本案包括哪几种出资形式? (2)请分析A、B、C的出资效力。 (3)甲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
第三章 经济法原理
第三节 经济法的本质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一)联系 1.经济法与民法都是规范商品经济的普通法。 2.相互吸收互相补充。 (二)区别 1.主体不同:一是主体范围不同,二是主体
法律地位不同。 2.调整对象不同。 3.调整手段不同。 4.民法是最典型的私法,经济法则是以公为
第三章 经济法原理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介入经历了三个发展 阶段,即干预、参与和管理。现时期,三 种方式常常并存并行,综合调整。
国家应该是“一身三任、三种职能、三 次权利分离” 。
关键在于确认国家的经济管理者地位和 经济管理的职能。
第三章 经济法原理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第五章 企业法
第二节 独资企业法
6.独资企业之经营和收人为业主的经营和收 入,由业主个人缴纳各种税收。
独资企业的财产和责任与业主个人的财产和责 任同一。
(二)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第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第二,有合法的名称。 第三,投资人要申报其必要的经营资金。该经
营资金不是注册资本。
法的特征:
1.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利益的体现;

经济法律通论 第3章 第2节 专利法

经济法律通论 第3章 第2节  专利法

教 社
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用
2019
原子核变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
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第二节 专利法
主 教

四、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一、专利法概述 二、 专利权的对象
2.发明实用新型的积极条件
经 济
三、 专利权的主体
(1)新颖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
材 《
猪瘟的药品“猪瘟净”。实验分三批进行,第一批 经
实验结果有效率为80%,第二批和第三批的有效率
济 法
为10%和20%。现欲申请专利。

提示
通 论
发明专利要求发明具有实用性,即该发明能够制
》 (
造或者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效果。而“猪瘟净” 高
药品三次实验,有效率相差甚远,性能不稳定,缺 教
乏显著而稳定的疗效,因而不具有实用性,不能获 社


第二节 专利法
主 教

三、专利权的主体

一、专利法概述 二、 专利权的对象
2.职务发明创造及其归属
经 济
三、 专利权的主体
(2)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权与专利权归属

四 、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
➢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与专利权属于该单位;
律 通
五、 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 六、 专利权
➢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
2019
得发明专利。
年 版 )
第二节 专利法
主 教

一、专利法的概念

一、专利法概述 二、 专利权的对象

【经济法律通论】第三章 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为

【经济法律通论】第三章 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为

② 公证的民事证据效力:国家信用 + 证据优先
根据法律的规定,经过公证的文书具有强于一般文书的证明力,如果诉至法院,经过公 证的遗嘱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③ 公证的适用范围;
● 国家信用
《继承法》第17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 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 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 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 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 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 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0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 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 更公证遗嘱。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
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合同、协议、契约;
财产(私有房屋)分割、赠与、转让;
继承、遗嘱、委托、亲属关系、收养; 出生、婚姻、生存、死亡、身份、学历、经历; 法人资格、章程、资信、财产状况; 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本法规定一改财产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第33条 ; ④ 婚姻:
结婚和离婚自由《婚姻法》; ⑤ 订立遗嘱和遗赠:公民可以依照 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 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和个人。《继承法》第16条
第三章 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为
【提要】民事法律事实是造成“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 原因。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以自己意志改变与周围的社 会关系的“意思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19世纪《德 国民法典》的产物,在现代民法上有三个意义:① 支持了 意思自治在民法的全面确立;② 为法律规则体系提供了概 括工具;③ 在操作技术上,通过提出意思表示区分了不同 程度的自治行为。

经济法律通论重点

经济法律通论重点

经济法律通论第一章导论经济法:经济法是广义经济法,即“有关经济的法”,它包括民法、商法和部门经济法中重要内容,涵括了规范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基本法律。

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体系。

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与特定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人格关系:所谓人格关系是指人们因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要素或条件的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肖像等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身份关系:是指因血缘、婚姻等身份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法的性质: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私法,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的权利,公序良俗原则。

商事关系:是指人们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而从事商事活动所形成的私人财产关系,是投资财产追求增值的经营关系。

商法的基本原则:交易自由的原则,交易便捷的原则,交易安全的原则,交易公平的原则。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二者的主要联系主要表现在:商法与民法都属私法,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商法的适用优先于民法,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商事主体实施经营行为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如自由、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的各种基本制度是商法的基础,商法制度是对民法规定的补充或变更。

二者的区别是:调整对象不完全相同,商法只是调整财产关系,民法既调整财产关系又调整人身关系,主体不同,民法的主体主要是一般的自然人和法人,商法的主体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自然人和商法人。

1890年美国《谢尔曼法》的颁布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标志。

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也是至今为止唯一一部《经济法典》。

经济法的原则:社会整体效益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干预行为法定原则。

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1、调整对象不同。

商法主要是调整主体之间的平等的商事关系,经济法主要是调整国家权力干预经济过程中主体之间不平等的经济关系。

2、调节机制不同。

商法主要确认个体自我调节机制,即强调意思自治、当事人地位平等,经济法确认社会整体调节机制,即国家以全社会的名义对国民经济整体进行调节。

经济法第三章-讲义doc资料

经济法第三章-讲义doc资料

经济法第三章-讲义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3章(1)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

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

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注意:无论合资、合作,外方可以是个人,中方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可以是个人。

(三)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亦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它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但其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简称外国股东)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简称中国股东),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法人。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一)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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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确认 规定
抽象概括
民事 法律 关系
2020年3月2日
法律思维的两个核心: 第一,学会确定一个案
件中有几个社会关系。 简明的图示,是掌握案
例事实的最佳方法,尤其是 一个案件涉及多个人。
第二、确定每种法律关系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关 系——应当使用哪一条法律。让头脑在法律条文和生活 事实之间穿梭思考(王泽鉴)。
2020年3月2日
★我国法律上规定的民事主体有三大类:一是自然人,
也就是生物人;二是法人(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的团体); 三是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在法律规定的三种民事主体中,“自然人”和“法人”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且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是一种完全的民事主体;“其他组织”,又称“非法人 团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 义进行诉讼,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要由创立人或 者上级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是一种不完全的民事主体。
2020年3月2日
【案例1】甲将自己的房子一套出卖,与乙签订 了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市场价格上涨,甲不愿意将 这套房子卖给乙,于是与丙串通,双方签订合同, 由丙购买此房,并进行了过户登记,也将房子交给 丙使用。在丙死亡之后,丙的儿子丁继承了这个房 子,随后将房子抵押给了戊,办理了抵押登记。现 在甲提出关于这套房子的权利主张,乙也提出了权 利主张,丁和戊都以自己的权利证书相抗辩。
发生、变化、终止
行为
2020年3月2日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参加民事法律 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受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这里的“人”不 限于血肉之躯,而是指一切有资格“享 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在民 法上,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案 件 来回穿梭 事 思考 实
【案例】 原告吴某以1700元的价格向
法 某公司购买了空调一台,该公司派员进行
律 规 范
安装,在安装过程中,空调外机脱落,砸 在正在帮忙的原告吴某身上,造成吴某多 处受伤,花去医药费6万多元。
(1)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临时性雇佣关系(雇主责任《民法
通则》)(2)吴某纯粹是“帮忙”,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2条 “无因管理”解决;(3)原被告之间构成义务帮工关系,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
2020年3月2日
财产所有关系
使用财产关系(用益物权) 担保债权关系(担保物权)
………………
劳动雇用关系
物权
财产 关系
买卖关系 储蓄关系
债权
委托代理关系
技术许可关系
……………知…识产权 混合
生命权 健康权
……
姓名权 名誉权 肖像权
物质性 精神性
继承权 人格权
关系
人身 关系
……… …
身份权
2020年3月2日
◆民事主体体系
公民
自然人
外国人 《民法通则》
无国籍人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
公司法人
民 事

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非公司企业法人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主人
机关法人

非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民法通则》
其他 组织
法人分支机构户 基金会法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民法通则》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律通论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之纲。只有领会了民事法 律关系的精髓,才能把握民法的精要,起到纲举而 目张的效果。民事法律关系同时也是私法的基本工 具。民事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通过法律授权而形 成的利益划分关系,所以法律关系的中心是“权 利”。权利是私法主体决定法律上自由的一种前提。
职能 机构
个人合伙企业
(一)自然人
1、定义:因出生而成为民事主体,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类个体。
(1)自然人是法律上的定义。
与现实中的人相比,自然人忽略了人在性别、年 龄、种族、宗教、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等等一切个 体的特征。只要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法律就承认其是 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可以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2020年3月2日
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020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月2日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 关系的必要条件,任何一个要素发生变化, 民事法律关系也随之变更。
自然人
民事 法律 关系
静态 要素
动态要素
民事主体
法人 其他组织
内容:权利和义务
民事客体
物 行为 智力成果 人身利益
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人格”,“法律承认做人的资
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1)平等性:人人生而平等;(2)法定性:民事权利能力 来自于法律的承认,与本人意志无关;(3)不可剥夺和转让性: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其他人也无权限制和 剥夺一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本人不可转让和放弃自己的民事 权利能力;刑事上可以剥夺一个人作为公民的政治权利,比如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但是刑 罚不能剥夺一个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能剥夺他继承财产, 行使债权的资格。
【法律问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论意义。
2020年3月2日
第一讲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义和理解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 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即民 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从民法理论体系理解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人“认识世界的工具”。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人改造世界的工具。
(2)自然人、公民、人民的区别: ①自然人是私法概念,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
人。②公民是一个公法上的概念,专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 自然人。③人民是一个政治定义,非法律定义。公民包括人 民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阶级敌人。
私法概念
自然人
公法概念:国籍
人民 公民 外 国 人 阶级敌人
无国籍者
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2020年3月2日
■ 如何培养法律思维的案例:融资租赁
西南航空 (承租人)
担 保
中国银行 (保证人)
10年
JP摩根金融 租赁公司 (买 方) (出租方)
买卖合同
波音 公司 (卖方)
1. 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涉及几个民事法律关系? 西南航空公 司和波音公司之间有没有法律关系?
2. 每种法律关系的性质? 3. 在租用的10年以内,谁享有波音757飞机的所有权? 4. 如果波音公司延期交货或者交付的飞机出现问题,谁出面 要求波音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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