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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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麻醉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麻醉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一、研究与科技创新能力(权重:20%)麻醉科作为临床重点专科,具有较高的研究与科技创新能力,以下为评分细则:1. 科研项目:对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国家级科研项目、省级科研项目以及其他科研项目。

2. 科研成果:考察麻醉科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科研奖励等。

3. 科研团队:评估麻醉科的科研人员队伍构成和研究方向的多样性以及创新性。

二、临床服务能力(权重:30%)麻醉科应具备高水平的临床服务能力,以下为评分细则:1. 临床规模:考察麻醉科的临床规模,包括门诊、病房床位、手术数量、手术种类等。

2. 临床质量:评估麻醉科的麻醉操作技术、麻醉并发症发生率、手术安全情况等。

3. 专业设备:考察麻醉科的专业设备和仪器的配备情况,包括麻醉机、监护设备、吸入麻醉药物等。

三、师资力量(权重:20%)麻醉科应具备充足的高水平麻醉医师队伍,以下为评分细则:1. 医师资质:考察麻醉科医师的职称、学历、专业资质等。

2. 医师数量:评估麻醉科医师的数量,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等。

3. 师资结构:考察麻醉科医师队伍的结构构成,包括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等。

四、学科建设与学术交流(权重:15%)麻醉科应具备良好的学科建设与学术交流平台,以下为评分细则:1. 学术会议:评估麻醉科的学术会议组织和参与情况。

2. 学术交流:考察麻醉科与其他学科的合作和交流程度。

3. 学科建设:评价麻醉科的学科建设情况,包括学科带头人引领、教学资源等。

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权重:15%)麻醉科应注重人才培养和医疗技术的不断更新,以下为评分细则:1. 毕业生情况:考察麻醉科的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其进一步深造的比例。

2. 继续教育:评估麻醉科医师的继续教育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学术会议等。

3. 临床技术培训:评价麻醉科对临床技术培训的开展情况。

六、管理与质量控制(权重:20%)麻醉科应注重管理和质量控制,以下为评分细则:1. 管理体系:评估麻醉科的管理体系和流程,包括麻醉管理规范、手术安全管理等。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六个部分,实行量化干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1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50分,"科研与教学”占180分,“生物安全”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5年时间从2006年1月1日算起。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执业地点所在医院的人员。

五、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

标注*项需提供相关原始资料的复印件,并经所在医院盖章确认(如所提供的原始材料不明确,视为无效)。

六、申报本标准评审的医疗机构检验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属医院为三级医院。

2、申报的检验科不应包括检验科以外的检测实验室,其检测能力需涵盖以下亚专业:
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及体液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

(完整版)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完整版)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各亚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各亚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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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一、引言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临床医疗水平,推动医学科技进步,更好地服务广大患者。

为了规范和指导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工作,制定试点评分标准,以便客观、公正地评估专科的临床实力和科研水平。

二、评分标准1、临床诊疗能力(40分)(1)诊疗技术:评价专科在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杂症方面的诊疗技术水平,包括手术操作、介入治疗、药物治疗等。

(2)诊疗规范:评价专科在执行诊疗规范、优化诊疗流程方面的表现,以及针对特定疾病建立标准化诊疗方案的情况。

(3)医疗质量:考察专科的医疗质量控制、不良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科研能力(20分)(1)科研项目:评价专科在承担国家级、省级等各级科研项目方面的能力和成果,包括科研项目数量、级别及获奖情况等。

(2)学术论文:评价专科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重点考察论文的原创性、科学性和影响力。

(3)技术创新:考察专科在临床医学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情况,包括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及推广应用等。

3、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15分)(1)人才培养:评价专科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和成果,包括医学生培养、进修医生培训及学术交流等。

(2)团队结构:考察专科的学术带头人、骨干成员的学术背景、专业特长及影响力,评价团队结构的合理性和优势互补情况。

(3)团队协作:评价专科内部团队之间的协作精神和能力,以及在重大项目和突发事件中的表现。

4、社会服务与医德医风(15分)(1)社会公益:评价专科在公益活动、健康教育、基层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和社会责任感。

(2)服务满意度:了解患者和家属对专科医疗服务的评价,包括医疗服务态度、医疗效果、就诊流程等方面的满意度。

(3)医德医风:考察专科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廉洁行医、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患者和家属对医德医风的认可度。

5、综合管理(10分)(1)管理创新:评价专科在医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和成效。

国家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国家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老年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老年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老年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本标准共分五个部分,总分900分,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5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申报条件: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并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积极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老年病科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技术指标: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累积计分: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人员范围: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评分标准:基础条件部分评分标准包括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性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发展环境部分评分标准包括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专科不得分。

床位数部分评分标准包括至少有2个护理单元,床位总数不少于50张得8分;增加50张加2分,总分不超过10分;不足50张床减2分;少于30张床不得分。

支撑条件部分评分标准包括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眼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眼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眼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试行)
本文档旨在为眼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评分提供指导。

该评分标准是试行性质的,主要用于评估眼科专科建设项目的质量
和成效。

以下是评分标准的主要内容:
1. 专科建设项目的目标与规划 (20分)
项目的目标是否明确和合理,规划是否具备长远发展性和可持
续性。

2. 专科技术团队 (30分)
评估专科技术团队的医疗水平和人员配置情况,包括专家、医师、护士等。

3. 临床服务体系 (30分)
评估专科的临床服务能力和质量,包括设备设施、诊疗流程、
病人满意度等。

4. 病例管理与学术研究 (20分)
评估专科病例管理和学术研究情况,包括病例统计、学术成果、科研项目等。

5. 其他评价指标 (满分10分)
考虑其他评价指标,如科室管理、医疗安全、质量控制等。

评分标准的具体细则和加权分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分结果将作为专科建设项目的参考依据,用于进一步改进和提升眼
科专科的质量和水平。

以上是《眼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
简要内容,希望能为专科建设项目的评估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注: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价统一标准修改后三级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价统一标准修改后三级

南京市市级临床关键专科评分标准(三级)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 总分1000分, 其中“基础条件”占135分, “医疗技术队伍”占135分, “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占370分, “医疗质量情况”占260分, “科研和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市级临床关键专科应该含有以下基础条件: 1.所在医院应该为三级医院, 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该主动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 主动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 医疗技术水平高, 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该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三、标准中相关技术指标, 如无尤其注明, 均指评定时上十二个月度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 但最终得分不超出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含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连续发展和梯队建设专科责任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含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含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推
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各专科需严格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目》中一、二级科目进行申报。

县级临床护理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县级临床护理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XX省县级临床护理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一、本细则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100分制,其中“基本情况”占10分,“护理管理组织体系”占25分,“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占40分,“优质护理服务”占20 分,“医德医风”占5分。

二、申报县级护理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申报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的,除具备临床重点专科申报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并达到工作标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数量达到医院病房总数的100%;
2.近三年来,医院护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护理工作各项要求,建立完善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权益,改善护士待遇,加强护士培训,提高临床护理质量,患者和社会对护理服务满意程度较高;
3.在近几年的省、市卫生系统护士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4.能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县域内医院护理专业发展,提高护理整体水平。

5.申报护理重点专科,必须提前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优质护理服务省级评价。

三、本细则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连续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四、细则中所指“查看资料”系指近三年资料,重点是前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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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完整版)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各亚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各亚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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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一、基础条件1.专科规模床位数量专科病床数量达到80张及以上,每增加20张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低于80张不得分。

2.医疗技术队伍1)年龄结构:小于45岁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50%以上得5分。

2)学历结构: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70%得3分,≥80%得5分。

低于70%的比例不得分。

3)职称结构:高级职称医师总数比例≥20%得3分,≥30%得5分。

低于20%的比例不得分。

二、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1.平均年出院人数评估前3年,年均出院人数2500人次得10分,每增加200人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平均住院日评估前3年,平均住院日≤14天得12分;≤13天得15分。

14天不得分。

3.疑难病例比例评估前3年,结合出院诊断;非脑血管病例病的神经系统疑难病比例>40%,得满分;每降低1%扣1分;非脑血管比例<20%者不得分。

4.诊断符合率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95%,得20分;每降1%,扣4分;低于90%不得分。

5.甲级病案率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三、医疗质量状况1.病区质量评估前3年,基础护理合格率≥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得5分,每下降1%,扣2分。

2.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评估前3年,医院感染发生率小于10%得10分,医院感染漏报率小于10%得10分。

不达标者均不得分。

3.正高、副高职称医师数/医师数四、专科能力评价体系1.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评估前3年,基础护理合格率≥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得5分,每下降1%,扣2分。

2.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评估前3年,医院感染发生率小于10%得10分,医院感染漏报率小于10%得10分。

不达标者均不得分。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医院资料)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医院资料)
11
(医)
技术特色20分
国内先进,省内领先以上,在市内开展例数排名前列
20
医院提供评审前3年内2项技术,评定其先进性
对医院提供的2项技术进行评估,每项技术适应症的合理掌握(3分),实施效果(3分),单项技术先进性,领先程度(4分)
12
(医)
诊治能力200分
独立开展市临床重点专科必备的技术项目。成功开展:1、本专科独立完成;2、每一项目能提交评审前3年内的10份病历的技术资料
查项目管理资料,项目开展是否经过论证、评估,是否按期完成
无计划,未开展不得分;有计划已开展,但未按项目管理一项次扣5分
创新水平
10
查2项创新项目
2项创新项目具有先进性且临床应用好,得10分;1项创新项目具有先进性且临床应用好得5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10
查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情况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转化能力一般,得5分;不能转化为临床使用则不得分
30
查人事报表、护士排班表等相关资料,随机抽查2名护士进行考核,并随机询问病人
病房护士数与病房实际床位数的比例低于0.4:1扣10分,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超过8各扣5分,依赖患者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扣5分;1名病人护理级别和病情不相符扣5分;1名护士对优质护理服务有关内涵不清楚扣5分
二、技术队伍(120分)
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专科医师人数合格
8
随机抽查3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执业资格;医师人数不低于0.2人/床
有1人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不得分。医师床位比不达标扣6分
学士、硕士学位所占比例
8
查看学位证书原件,学位医师应占专科医师的比例为硕士20%,学士达100%

医学影像科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医学影像科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医学影像科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医学影像科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2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4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 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三、标准中提及的技术指标除非特别说明,均为评估年度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学科骨干是具备专科内特定专业方向高水准学术技术能力、有望成为学科带头人的高级职称专业人士。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 100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完善度获得10分,规划合理性得到6分,以及执行效果评价为4分。

这总共构成了发展评估的核心指标体系。

1 环境政府或医院若有明确完善的支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措施可得20分;反之若无明确政策、政策不充分或措施未落实,则不得分。

专科有完备的放射科、超声科、核医学科得30分,否则不 2 影像科室完备30 条件得分。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80) 科室标识规范清楚,机房符合相关规定。

连云港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连云港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连云港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附件1:连云港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项目要求分值评分要点扣分得分一、技术水平601、能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相应等级医院一般专科和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项目,疗效较好。

(技术项目必须符合准入管理规定;技术项目将适时修订,已淘汰的技术项目除外;已有成熟技术项目取代的,按照新的技术项目)34必备项目20分。

缺1项扣7~10分(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分别扣分,难度一般的扣7分,较难的8分,难的9分,很难的扣10分,由专家组集体判定;不能独立完成的项目作为缺项)。

常规开展20分。

一个项目不能常规开展扣7~10分。

(具体评分办法同上)治疗效果10分。

一个项目达不到要求扣5分。

2、积极引进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近3年有引进并开展医学新技术,并获市卫生局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

10 获省卫生厅新技术引进奖有1项得6分,获市卫生局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1项得4分,获市卫生局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有1项得1分。

(非第一完成单位不得分)3、能开展与重点专科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医学科学研究,至少有3个以上主攻方向;近3年承担了市级以上课题(无经费的指导性课题不统计,市科技部门列项的课题同局级),其中应用性研究项目>85%。

近3年获省、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8课题5分。

少1个研究方向扣1分;省级以上课题3分,市级课题2分;应用性研究项目比例2分,每降低10%扣1分。

成果5分。

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获省市级以上奖得5分,省科技进步奖得2.5分;其它研究项目获省市级以上奖每项得3分,市科技进步奖得1.5分。

4、近3年专科专业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情况。

(专著必须为5万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

)8被SCI收录期刊每篇论文2分,中华医学系列杂志每篇论著或综述1分;专著或教材主编每本2分,参编1分;科普主编1分,参编0.5分二、技术队伍601、有1~3名与临床重点专科业务要求相适应的学科带头人,有20 数量3分。

宿迁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宿迁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宿迁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硬件设施:医院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标准,包括病房设施、医疗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

2. 人才队伍:医院的医生、护士等医疗人员的数量、资质和经验,是否拥有高水平的医疗团队。

3. 诊疗水平:医院的诊疗水平是否达到领先水平,包括诊断的准确性、治疗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等。

4. 科研教学:医院是否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拥有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同时是否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培养医疗人才。

5. 患者满意度:医院的患者满意度如何,是否达到一定的水平。

6. 社会效益:医院的社会效益如何,是否在当地社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救死扶伤、降低医疗费用等。

根据以上几个方面,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

例如:1. 硬件设施:总分25分。

设施齐全、先进,评分25分;基本设施齐全,评分15分;设施陈旧、落后,评分0分。

2. 人才队伍:总分40分。

医生、护士等医疗人员数量充足,资质符合要求,经验丰富,评分25分;医疗人员数量不足或资质不够,评分15分;无医疗人员或资质不够者,评分0分。

3. 诊疗水平:总分35分。

诊断准确率高,治疗规范、有效,评分25分;存在明显诊断错误或治疗不当情况,评分0分;应由其他医疗机构处理的,评分0分。

4. 科研教学:总分25分。

有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评分15分;无科研成果或未承担教学任务,评分0分;不具备科研教学条件,评分0分。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方面的评分标准,如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病历书写规范程度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总体来说,宿迁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医院的各个方面,以评估医院的综合实力和水平。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一:市医学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一、本标准分五个局部,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根底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效劳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4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市级医学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根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二级医院以上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效劳,积极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平安保障好;4. 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 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效劳。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局部指标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开展和梯队建立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一专业开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各专科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一、二级科目进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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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各亚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各亚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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