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成人(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学院:

姓名:

学号/准考证号:

专业:

指导教师:

二0一四年三月

目录

摘要 (1)

前言 (2)

1 古树衰老的原因 (2)

1.1 土壤密实实度高 (2)

1.2 透气性差 (2)

1.3 土壤理化性质恶化 (3)

1.4 根部营养不足 (3)

1.5 人为损害 (3)

2 古树名木的复壮措施 (3)

2.1 施腐叶土 (3)

2.2 长条沟施法 (3)

2.3 穴施法 (4)

2.4 埋条法 (4)

2.5 铺装梯形砖块和草皮 (4)

2.6 土壤反晒 (4)

2.7 松土、培土 (4)

2.8 设置复壮沟 (5)

2.8.1 复壮沟 (5)

2.8.2 通气管的安装 (5)

2.8.3 渗水井设置 (5)

3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措施 (6)

3.1 养护管理的基本原则 (6)

3.2 养护管理措施 (6)

3.2.1 保持生态环境、保持土壤通透 (6)

3.2.2 整形修剪 (6)

3.2.3 加强日常管理 (7)

3.2.4 防治病虫害 (7)

3.2.5 补洞防治 (7)

3.2.6 支架支撑 (8)

3.2.7 设避雷针 (9)

4 结束语 (9)

参考文献 (10)

致谢 (11)

摘要

古树名木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文物,常会因其古老、稀少而著名。随着树龄增加,古树名木生理机能逐渐下降,导致部分古树名木逐渐枯萎死亡,损失巨大,所以对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非常重要。本文谈论了古树衰老的原因以及提出相应的古树名木养护管理的措施,为更好养护管理古树名木提出新的理论和方法。关键词:古树名木;复壮;养护管理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前言:古树指生长百年以上的老树;名木指具有社会影响、闻名于世的树,树龄也往往超过百年。生长百年以上的古树已进入缓慢生长阶段,干径增粗极慢,形态上给人以饱经风霜、苍劲古拙之感。

我国的古树一般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树种珍贵、树形奇特、国内外稀有罕见的树木。自古以来,古树名木与中华文化交融一体,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见证,被称为“活文物”、“活化石”。不仅如此,古树名木还是一座濒危物种的基因库,也是一个超级优质种源基地。据上网查询得知,全国各地现存古树名木中,绝大多数是珍贵稀有树种。然而就是这些“活文物”、“活化石”,却受到了严重破坏。据资料透露,解放初期至现在,一些省区古树名木数量较过去锐减了三分之二。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存古树名木仅三十余万株(不包括国有原始林区和自然保护区成群生长的古树)。

1 古树衰老的原因

随着树龄增加,古树名木生理机能逐渐下降,加之环境污染,生长环境日趋恶化以及各地重视程度、保护意识或资金投入情况不一等,导致部分古树名木逐渐枯萎死亡,损失巨大。为此有必要探讨古树名木衰老的原因,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1.1 土壤密实度过高

城市公园里游人密集,地面受到大量践踏,土壤板结,密实度高,透气性降低,机械阻抗增加,对树木的生长十分不利。据测定:北京中山公园在人流密集的古柏林中土壤容重达1.7g/cm3,非毛管孔隙度2.2%;天坛“九龙柏”周围土壤容重为1.59g/cm3,非毛管孔隙度为2%,在这样的土壤中,根生长受抑制。

1.2 透气性差

树干周围铺装过大有些地段地面用水泥砖或其他材料铺装,仅留很小的树池,影响了地上与地下部分气体交换,使古树名木根系处于透气性极差的环境中。

1.3 土壤理化性质恶化

风景区各种文化、商业活动等的急剧增加,设置临时厕所,倾倒污水等人为原因而使土壤中的盐分含量过高是某些局部地段古树名木致死的原因。

1.4 根部营养不足

肥分不足是古树名木生长衰弱的原因之一。氮、磷、钾等元素不足,使古树名木生长缓慢,树叶稀疏,抗性减弱。

1.5 人为损害

由于各种原因,人为的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借用树干做支撑物;在树冠外缘3m内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等、都会对古树造成伤害。如,不少公园在追求商业利益的驱使下,在古树附近开各式各样的展销会、演出会或是开辟场地供周围居民(游客)进行操练,随意排放人为活动的废弃物,污水造成土壤的理化性质发生改变,一般情况下土壤的含盐量增加,土壤pH值增高的直接后果是致使树木缺少微量元素,营养生理平衡失调等等。

2 古树名木的复壮措施

2.1 施腐叶土

如果古树名木是由于土壤营养不良,土壤紧实等原因引起的,可以采用施腐叶土的方法解决。腐叶土是用松树、栎树、紫穗槐等落叶(60%叶加40%半腐熟落叶混合),再加少量N、P、Fe、Mn等元素配制而成。这种腐叶土可促进古树根系生长,同时有机物逐年分解与土粒胶合成团粒结构,从而改善了土壤的物理化学性状,促进土壤微生物活动,将土壤中固定的多种元素逐年释放出来,施腐叶土后3~5年内土壤的通气空隙度保持在12%以上。从而提高了根系的吸收、合成和输导功能,为地上部分的复壮生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2.2 长条沟施法

沟长2m以上,宽40~70 cm,深60~80 cm,做法同放射沟施法。应该注意

的是埋土应高出地面,不能凹下以免积水,如有积水要增设排水措施。

2.3 穴施法

如果条件受到限制可采用此法。在树冠的投影下,距树干 1.5~2.0m或更远的地方挖穴,穴直径40~80cm,深80cm。填入的物质与沟施相同,也可以不同,可以施入松针土,再加入少量的豆饼或尿素即可。

2.4 埋条法

分放射沟埋条和长沟埋条。放射沟埋条是以古树名木为圆心,在树冠投影外侧挖4~12条放射沟,每条沟长120cm左右,宽为10~70cm,深80cm。沟内先垫放10cm厚的松土,再把剪好的树枝缚成捆,平铺一层,每捆直径20cm左右,上撒少量松土,同时施入有机肥和尿素,每沟施有机肥lkg(干重),尿素150g,为了补充磷肥可放少量脱脂骨粉,覆土10cm后放第二层树枝捆,最后覆土踏平。

2.5 铺装梯形砖块和草皮

在地面上铺置上大下小的特制梯形砖,砖与砖之间不勾缝,留有通气道,下面用石灰沙浆衬砌,沙浆用石灰、沙子、锯末配制,比例为1∶1∶0.5。同时还可以在埋树条的上面种上花草,并围栏禁止游人践踏。

2.6 土壤反晒

如果老树衰老是由于周围地上铺冷季型草坪,水分过多通气不良而引起的,必须将树冠投影下面的草坪移走,先将表土起出,放在一边,然后顺着主根深挖,将其土放在另一边,深度20 cm以下,注意树穴不能被雨淋,下雨时要用塑料布将树穴盖上,土壤经过晾晒4-7天,将原土加松针土(1:1)拌匀,再加入五氯硝基苯(5g∕m2)或托布津(2.5g∕m2)等,药与50~100倍细土拌匀,如有菌剂最好一起填入。

2.7 松土、培土

在生长季节对景区内的古树进行多次中耕松土,冬季进行深翻,施有机肥料,以改善土壤的结构及透气性。即对树冠投影范围内进行40cm以上的中耕松土,不能深耕的,通过松土结合客土(可用沙土、腐叶土、大粪、锯末等和少量化肥均匀混合)覆盖保护根系。对树木根基水土流失地域用种植土填埋,厚度40cm 以上,以树根全部埋入土中为准。填土范围一般不少于树冠投影面积,并在四周建挡土墙。同时用活力素或生根粉配水浇根部。古树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在一个地

方生长,土壤里的养分有限,时间长了会出现缺肥症状;再加上人为踏实,使土壤通气不良,排水也不好,对根系生长也极为不利,如果古树生长土壤条件太差,又不能采用上述复壮措施,可以采用更新土壤的方法加以复壮。换土时挖深半米(随时将暴露出来的根系用浸湿的草袋子盖上),原土与沙土、腐叶土、大粪、锯末、少量化肥混合均匀之后回填,其中还放一些动物骨头和贝壳。

2.8 设置复壮沟

有些古树生长不良是由于地下积水影响通气造成的。可采挖复壮沟、铺设通气管、砌渗水井的方法,以增加土壤通透性,使积水通过管道、渗水井排出或用水泵抽出。

2.8.1 复壮沟

沟深80~100cm,宽80~100cm,长度和形状因地形而定。复壮沟的位置在古树树冠投影的外侧,有时是直沟,有时是半圆形或U字开沟,沟内回填大多数是腐叶土和各种树枝及增补的营养元素等。回填树枝多为紫穗槐、杨树等阔叶树种的枝条,或是冬季修剪下来的各种树木的枝条,将其剪成40cm的枝段后埋入沟内,树枝之间以及树枝与土壤之间形成大的空隙,古树的根系可以在枝间穿行生长。回填处从沟底开始,共分4层,沟底部先垫20cm厚粗砂(或陶粒、砾石);其上铺10cm厚树枝;在树枝上再填入腐叶土20cm;最上一层为10cm厚素土。(北方的许多古树,以Fe元素为主再施少量的氮、磷元素。硫酸亚铁使用剂量按长1m,宽0.8m复壮沟,施入100g~200g,最好掺入少量麻酱渣,以更好地满足古树对营养的要求。)

2.8.2 通气管的安装

安装的通气管通常为金属、陶土或塑料制品,管径10,管长80-100,管壁有孔,外面包棕片等物,以防堵塞。每棵树安装2~4根,垂直埋设,下端与复壮沟内树枝层相连,上部开口加上带孔的铁盖,即便于开启通气、施肥、灌水,又不会堵塞。

2.8.3 渗水井设置

渗水井设置在复壮沟的一端或中间,井深1.3~1.7,直径1.2,四周用砖砌成,下部不勾缝,井口周围抹水泥,上面加带孔的铁盖。井深比复壮沟深30~50,可以向四周渗水,因而可以保证古树根系分布层内无积水。雨季水多时,如

积水不能尽快下渗,可用水泵抽出。井底有时还向下埋设80~100的渗漏。

3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措施

3.1 养护管理的基本原则

恢复和保持古树原有的生境条件:养护措施必须符合树种的生物学特性,每一种都有自身生长发育规律和生态特性,在养护中应顺其自然,满足生理要求,将古树生长的各项环境指标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养护措施必须有利于提高树木生活力,有利于增加树体抗逆性,这类措施包括,灌水,排水,松土,施肥,支撑,防病虫等。

3.2 养护管理措施

3.2.1 保持生态环境、保持土壤通透

古树名木不要随意搬迁,不应在周围修建房屋,挖土,架设电线,倾倒废土,垃圾及废水,以免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这些人为活动都会改变原有的光照、水分、土壤等现状,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环境,势必影响古树的正常生长,甚至引起死亡。

由于古树冠大荫浓,游人都喜欢在其荫下休息、纳凉,易造成树周围土壤板结,透性差。根系的呼吸及萌发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应在生长季节进行多次松土,施有机肥,或按比例加入草屑、腐殖质来改善土壤的结构及透气性,使根系和好气性微生物能够正常地生长和活动。土壤质地恶化,可进行换土。为防止人为破坏树体应设立栅栏隔离游人,避免践踏。

3.2.2 整形修剪

对于一般古树名木可将弱枝进行缩剪或锯去枯枝死枝,通过改变根冠之比达到养分集中供应,有利发出新枝。对于特别有价值的珍贵古树名木,以少整枝、少短截,轻剪、疏剪为主,基本保持原有树形为原则。对萌芽力和成枝力强的树种,当树冠外围枝条衰弱枯梢时,用回缩修剪截去枯弱枝更新,修剪后应加强肥水管理,以促发新壮枝,形成茂盛的树冠。对于萌蘖能力强的树种,当树木地上部分死亡后,根颈处仍能萌发健壮的根蘖枝时,可对死亡或濒临死亡而无法抢救

的古树干截除,由根蘖枝进行更新。

3.2.3 加强日常管理

根据树木的需要,及时进行施肥,并掌握“薄肥勤施”的原则。当土壤质地恶化,不利树木生长时,可进行换土。在地势低洼或地下水位过高处,要注意排水;当土壤干旱时,应及时灌水。

春季,夏季,灌水防旱,秋季,冬季浇水防冻,平时应注意给古树灌水,灌水后应松土,一方面,防止水分蒸发,同时增加通透性,古树施肥方法各异,可以在树冠投影部分开沟(深0.3m,宽0.7m,长2m或深0.7m,宽1m或2m)沟内施腐殖土加粪肥,有的施化肥,有的在沟内施马蹄掌或酱渣(油箔饼)。但要注意一定在科学判断或化验测定的基础上进行,应“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施肥后要及时灌水。

古树生长地应经常进行松土,特别是经常有人践踏的古树林土壤更应该经常进行耕翻,春耕、夏耕、秋耕都要进行。有很多古树因经常因为踩压,古树根系因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生长衰弱,甚至死亡。有的古树下面还可以种上花草或铺草坪,一方面阻止游人践踏,另一方面还可以防止地表径流,以免水土和养分流失。

由于城市空气浮沉污染,古树树体截留灰尘极多,影响观赏效果和光合作用,北京北海公园和中山公园常用喷水方法加以清洗,此项措施费用较高,所以过去只在公园的重点区采用。现在有不少的公园设置了高喷,从而可大面积地洗树。

3.2.4 防治病虫害

苹桧病,双条杉天牛,白蚁,红蜘蛛,蚜虫,等病虫害常危害古树名木,要及时防治,定期检查,掌握病虫害习性,一旦发现立即进行防治。

树年老体衰,容易招致病虫害。病虫危害是古树生长衰弱的重要原因之一。古树的蛀干害虫十分严重,用药剂注射和堵虫孔的办法效果都不理想。北京市中山公园经过试验,认为用药剂熏蒸效果较好。其方法是用塑料薄膜分段包好树干,用黏泥等封好塑料薄膜上下两端与树木的接口,并用细绳捆好以防漏气,从塑料薄膜交口处放入药剂,边放边用胶带封好,熏蒸数天。

3.2.5 补洞防治

树木枝干因病虫危害、冻害、机械损伤所造成的伤口,经过长期的雨水浸蚀

和病菌寄生危害,易使内部腐烂形成树洞。应根据树洞的大小分别采用开放法、封闭法、填充法,及时进行修补,防止树洞继续扩大和发展。其方法有: 开放法:树洞不深或不大时,可采用这种方法。首先应彻底清除洞内腐烂木质部刮去洞口边缘的死组织,直至露出新的组织为止,用药剂消毒并涂防,防护剂每半年左右涂一次。同时改变树洞形状,以利于排水,也可在树洞最下端插入排水管,以后经常检查防水层和排水情况。如果树洞很大,给人奇特的观感,也可采用此法处理以供观赏。

封闭法:先把树洞内的腐烂木质部清理干净,刮去洞口边缘的死组织,用药处理后,在洞口表面覆以金属薄片,待其愈合后嵌入树体封闭洞口。也可以在洞口表面钉上板条,以油灰(生石灰和熟桐油以1:0.35)麻刀灰封闭(也可直接用安装玻璃的油灰俗称腻子),再用白灰乳胶颜料粉面涂抹,可增加美观,还可以在上面压树皮状的花纹,可钉一层新树皮。

填充法:填充物可用和水泥小石砾的混合物,如无水泥,也可就地取材填充材料必须压实,为加强填料与木质部的连接洞内可钉电镀铁钉,并在洞口内两侧挖一道深约4cm凹槽。填充从底部开始,每20~25cm为一层用油毡隔开,每层表面向外倾斜,以利排水。外层表面用石灰、乳胶、颜色粉涂抹,为增加美观,富有真实感,在最为外面钉一层真树皮(堵树洞时一定要注意使洞口填料的外表面不高于形成层,这样有利于愈伤组织的形成。

具体措施: ①清理树洞,扒除尘土,刮除洞内朽木。可用钢丝刷或毛刷进行清理,并用1 ∶30 倍的硫酸铜水溶液,喷洒树洞内壁2 次,间隔30 min 。若洞壁有虫孔可用50 倍氧化乐果溶液注射,然后在空洞内壁涂水柏油(木焦油) 防腐剂。②浇灌补洞填充材料。可用聚胺脂和聚硫密封剂修补树体。将聚醚和聚胺脂按1 ∶1. 35 的比例进行搅拌,从混合至溶液开始发泡后(在19 ℃以上的气温条件下) 20 s 内即可发泡成型。③外表修饰。为提高古树的观赏价值,按照随坡就势,因树作形的原则,可采用粘树皮或局部造型等方法,对修补完的树洞进行修饰处理,恢复原有的风貌。

为了增加美感,余周围园林环境协调,在树洞比较低的情况下,堵补好之后,可以在洞前布以山石遮挡。

3.2.6 支架支撑

古树名木年代久远,主干、主枝常有中空或死亡,造成树冠失去均衡,树体倾斜;又因树体衰老,枝条容易下垂对有枝干下垂、折断、劈裂或树体倾斜有被风刮倒危险的古树名木,应及时设立支架支撑,并在支撑物与枝干接触处用胶皮做衬垫。

根据树体倾斜程度与枝条下垂程度的不同,可采用单支柱支撑或双支柱支撑。有的古树不单纯有一个树枝下垂,有2~3个,甚至更多的枝条下垂,在这种情况下用一根支柱支撑很难看,最好采用棚架式支撑。支柱可以用金属、木材、竹竿等材料制成,有的也可以因地制宜采用其他材料和支撑措施,其颜色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堆土、筑台可起保护作用,也有防涝效果。砌台比堆土收效尤佳,可在台边留孔排水。

3.2.7 设避雷针

目前古树多数未设避雷针,其古木高耸且电荷量大,易遭雷电袭击。据调查,千年古银杏大部分曾遭过雷击。有的古树因遭雷击后未得到很好的治疗和抢救,甚至很快死亡,所以,高大的古树必须安置避雷针。如古树已遭受雷击,应立即将伤口刮平,涂上保护剂,并将劈裂枝条打箍或支撑。如果有树洞要及时堵好树洞,并加强养护和管理措施。

实践中对古树的复壮和养护,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进行的。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试验、研究,为保护、复壮、抢救古树做出贡献。

4 结束语

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研究是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的见证,是活化石。保护这些珍贵的树木,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希望人人都能树立起保护大树古树的意识,也希望有更加严格的法律来规范大树古树的移植,让更多的珍贵树木得到妥善的保护,为它们营造良好的生长环境,让它们古老的生命更加枝繁叶茂、葱郁浓绿,为地球留下更多绿荫,为世界留下更多自然奇景。

参考文献

[1]陈有民主编,园林树木学.中国林业出版社,1990:167-173.

[2]田如男编著,园林树木栽培学.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12:223-227.

[3]成海钟主编,园林植物栽培养护.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178-184.

[4]郭学望,包满珠主编,园林植物栽培养护学.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3:190-195.

[5]张养忠,郑红霞主编园林树木与栽培养护.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1:210-220.

[6]佘远国主编,园林植物栽培与养护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7:226-230.

致谢

论文在撰写过程中得到了庄国梁老师的悉心指导,他对我进行了无私的指导和帮助,不厌其烦的帮助进行论文的修改和改进。庄国梁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渊博的学术知识、诲人不倦的敬业精神以及宽容的待人风范使我获益颇多,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1991年6月20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8年2月17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名木,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 的大树,稀有、名贵的树木,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均按本办法进行保护管理。 第四条 市园林管理局、林业局是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主管机关。城

市的古树名木,由园林部门管理;农村的古树名木,由林业部门管理。 第五条 古树名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树权均为国有,各级园林、林业部门应分级负责,对本地区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确立管护责任单位,设立古树名木标志,标明树名、学名、科属、树龄、保护级别和管护责任单位。标志由市园林、林业部门统一制作。 第六条 古树名木生存地所在单位,为该古树名木的具体管护责任单位。 (一)在公园、风景名胜区、祠庙寺院、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管护; (二)在铁路、公路沿线、水库、河道沿岸的,由铁路、 公路、水利部门管护; (三)在城市道路、街巷和居民住宅区的,由市道路绿 化管理处或区园林部门按其管辖范围分别管护; (四)在乡(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 第七条

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单位,必须按照技术规范精心养护管理,确保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古树名木自然死亡的,由管护责任单位报市、县人民政府园林、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注销,发给处理许可证,方可进行处理。 第八条 禁止一切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禁止在距树垂直投影外缘3米范围内新建、改建房屋及其它构筑物、挖坑取土、堆物、堆料、埋设管道、倾倒有害的污水、污物; (二)禁止攀截树枝、在树干上刻画、钉钉、挂标牌、 缠绳索; (三)禁止用树木作施工支撑物; (四)未经园林、林业部门批准,不得采摘果实、种子;(五)不准擅自砍伐和移栽古树名木,因特殊情况确需 砍伐和移栽的,必须经市园林管理局或林业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城乡建设规划或建设工程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市园林管理局、林业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措施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措施 古树,名木乃活文物,是无价之宝,是几百年乃至上千年生长的结果,一旦死亡将无法再现,因此应该重视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一、解决土壤的透气性。土壤透气性是影响根部生长的因素之一。密实的土壤造成树木扎根和呼吸困难,生长受到影响,树势会逐年减弱。解决的方法一是在树冠投影的范围内,加设与古典建筑相协调的各种栏杆进行保护;经常疏松表土,增加土壤的透气性,以利于根系的呼吸和不断萌发新根。二是在践踏严重的地方,于树冠外围埋树枝、树叶,是土质疏松,诱根深扎,如是人们的必经之路,需铺设透气砖。三是在古树周围栽种草皮,禁止践踏。 二、增加土壤养分。一株古树几百年乃至上千年生长在一个地方,使土壤中营养元素的含量降低,缺失的养分又没有及时补充,因此要采取一下措施:一是隔年施一次有机肥料;二是往根部适量施复合肥;三是结合病虫害防治往叶片上喷肥。

三、病虫害防治。古树由于趋向衰老容易招致病虫的危害,特别是近年来,大量修复古建筑和大搞旅游服务设施,运进大批木材的同时带来不少病虫害。因此,除禁止在古树周围堆放和加工木材外,可用物候研究来预测预报虫害,做到防重于治。一是尽量利用生物防治,培养天敌来消灭害虫。保护益鸟,如啄木鸟、灰雀等;二是虫口密度大时,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药效期长的药剂防治。 四、支架支撑。古树由于年代久远,主干常出现中空,主枝常有死亡,造成树冠失去平衡,树体倾斜;又因树体衰老,枝条容易下垂,因而需要其它物支撑。如北京故宫御花园的龙爪槐就是用棚架式支撑。 五、设避雷针。据调查千年古银杏大部分遭到雷击,严重影响树势,有的在雷击后未采取补救措施,及至很快死亡。所以,高大的古树应加避雷针。如遭受雷击,应立即把伤口刮平涂上保护剂,并堵好树洞。 六、树体喷水。由于城市空气浮尘污染,古树树体截留灰尘极多,影响观赏效果和光化作用,可用喷水等方法进行清洗。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

古 树 名 木 保 护 方 案 项目名称: 铜鉴湖大道配套工程(EPC)总承包编制单位: 浙江水和建设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 铜鉴湖项目部 编制日期: 2019.8.12

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古树名木保护的意义 四、古树名木保护的相关规定 五、古树名木保护措施 六、古树名木的复壮措施 七、投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 八、附图

一、编制依据: 1.甲方提供的规划总平面图、竖向图、地形图等资料。 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3.《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二、古树概况 工程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双铺镇铜鉴湖村双富路北侧 古树现状:香樟A编号为010*********,树龄156年,胸围328厘米,树高14米,平均冠幅10.5米,该树木长势一般,叶面枯黄,有较多枯枝,需要进行修枝、施肥; 香樟B编号010*********,树龄146年,胸围323厘米,树高12米,平均冠幅8.5米,该树木长势一般,叶面枯黄,需要进行修枝、施肥。 三、古树名木保护的意义 1.古树名木是历史的见证,活的文物,也是风景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高的科研、生态、观赏和科普价值。 2.许多古树名木经历过朝代的更替,人民的悲欢,世事的沧桑,可借以撰写说明,普及历史知识。

3.古树名木为文化艺术增添光彩,它们是历代文人咏诗作画的题材,往往伴有优美的传说和奇妙的故事。 4.古树名木也是名胜古迹的佳景,给人以美的享受。 5.古树是研究自然史的重要资料,它的复杂的年轮结构,蕴含着古水文、古地理、古植被的变迁史。 6.古树对研究树木生理具有特殊意义。人们无法用跟踪的方法去研究长寿树木从生到死的生理过程,而不同年龄的古树可以同时存在,能把树木生长、发育在时间上的顺序展现为空间上的排列,有利于科学研究工作。 7.古树对于树种规划有很大参考价值。 四、古树名木保护的相关规定: 1.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规定: ①对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②单株的古树名木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米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在此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③在距树冠投影外缘保护范围内,不准挖坑取土、堆物; ④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挖坑取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 1、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保护国家重要生物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结合本景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古树名木,是指树龄有重要经济、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树木。 3 4 5 检举损坏古树名木行为的权利。 6 7 (1)300年以上的树木;具有特殊史学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古树名木:树龄100—300年的树木;在名胜景点起重要点缀作用的树木;由古今中植、赠送或题咏过的树木;选育成功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第一代珍贵稀有品种;在本地区发现并经鉴定列为新种或变种的标本树;省级优树。 (3)不够列入一、二级标准的其余古树名木为三级古树名木。

8、对已确定的古树名术,各景点和林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建立管护责任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单位。 9、景区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古树名木管护工作,定期进行施肥、修剪,喷洒药水一年不少于2次。对长势不良的树木进行复壮,更换营养、追肥、加大地表通气、扩大围护范围等,确保正常生长。 10、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人)按照属地管护的原则划定 (1) 单位; (2) (3) (4) 共同管护责任人。 11、对古树名术进行养护管理。 12、对死亡的古树名木,应经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查明原因,注销后,方可进行处理。 13、禁止迁移一级古树名木。建设工程在选址和规划定点时,必须符合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规定。 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确需迁移二级以下(含二级)古树名木的,必须经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论证、审查同意后,批准实施。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保护重要生物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的名木,是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重大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绿化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财政、规划、建设、环保、旅游、文化、市政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围协同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遵循属地原则,坚持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对在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不得损害和自行处置古树名木,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批评、劝阻和举报的权

利。 第二章调查公布 第八条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全县围的古树名木进行资源普查,建立资源档案;对古树名木集中的群落,建立古树名木保护小区;对分散的古树名木进行登记、拍照、编号。 单位和个人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未登记的古树名木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建立资源档案。 第九条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一)树龄在500年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一级保护; (二)树龄在300年至499年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二级保护; (三)树龄在100年至299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三级保护。 古树名木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组织鉴定。 第三章保护管理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分别对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二级保护古树、三级保护古树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一条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

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时间:2013-05-12 来源:福建省林业厅 各市、县(区)林业局: 现将《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该《办法》可在公示栏或宣传媒体上公布。 附件:《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福建省林业厅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福建省古树名本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根据《福建省森林条例》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以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保护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树木;名木是指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或树形特大或奇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树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树木,可定为古树名木: (一)树龄在百年以上的; (二)树种珍贵,省内稀有的; (三)树形奇特,省内罕见的; (四)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 第四条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国家一级古树树龄在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树龄在300一499年;国家三级古树树龄在 100一299年。 名木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外历代名人栽植的树木。 第五条古树名木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普查、确认、定级,经鉴定列为古树名木的,林业主管部门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档案,发布保护公告,悬挂保护牌。古树名木群可设立保护小区。 第六条古树名木普查以县(市、区)为单位,逐村、逐单位、逐株进行现场调查,填写调查表和树种鉴定表,统一登记、鉴定分级、编号造册,制作完整的古树名木档案,实行计算机动态监测管理。 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制作本市古树名木档案。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作全省古树名木档案。 第七条国家一级古树名木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确认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或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公布保护;其余古树名木由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确认后,报相应的人民政府或由其授权公布保护。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某某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县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某某县城市管理办法》、《某某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某某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县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的,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所称古树后续资源,是指树龄在70年以上100年以下有保护价值的树木。 第四条县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县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县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规划、住建、农科、水务、环保、民族宗教和旅游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实施本办法。 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及古树后续资源名录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及古树后续资源的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并建立档案、设立标识。 第五条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古树名木专项保护规划,加强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宣传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及其保护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损伤、破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及其保护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对养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 (一)名木及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 (二)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 (三)古树后续资源实行三级保护。 二级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由县人民政府确认公布并报省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级古树名木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公布。 第八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范围: (一)古树名木木的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 (三)成群落生长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其保护范围有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第九条市、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至少每5年组织一次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普查,根据普查建档技术规定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建立档案。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普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用于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专业养护、保护设施的修建维护。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养护。

园林古树名木养护办法

古树名木养护办法 1.0目的 为加强古树名木养护的管理,规范古树名木的养护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金碧物业所辖项目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3.0职责 3.1客服中心环境主管负责古树名木养护管理计划的制定及执行落实的跟踪检查。 3.2绿化技工负责古树名木养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4.0工作内容 4.1土壤保护与改良 4.1.1施肥原则 施肥应根据古树名木树种、树龄、生长势和土壤等条件而定。 4.1.2施肥方法 一般应在冬季施腐熟有机肥;开花结果类树种可在花果期后追施含磷钾的颗粒肥。 冬施有机肥可沟施也可穴施。应先探根,再在吸收根附近均匀挖3-4条长宽深为50×25×30(cm)的辐射状沟或直径5-10cm、深30-50cm、穴距60-80cm的穴洞;施肥的位置应每年轮换。 4.1.3其他保护技术 当古树名木根部土壤出现空洞时,应及时填充土壤;当根部须根裸露时,应及时覆土、覆土厚度应为3-5cm。填充或覆盖用土应选用富含有机质的疏松土壤,如塘泥、泥炭土等。 4.1.4古树名木保护区内的裸露表土,可放置覆盖物,如陶粒、泥炭土等,也可种植地被植物。 4.1.5古树名木保护区内原先采用硬质铺装材料的,应改用透气铺装材料。 4.2灌溉与排水 4.2.1灌溉 古树名木一般不进行灌溉。 4.2.2排水 古树名木保护区及附近应有与环境相协调的自然或管道排水系统。大雨后积水应在1小时内排除;暴雨后积水应在2小时内排除。 4.2.3土壤标高

必须保持古树名木树干根颈部的原有土壤标高,周边土壤标高应略低于树干根颈部。 4.3有害生物的控制和环境保护 4.3.1有害生物的控制 4.3.1.1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4.3.1.2监测 加强有害生物的监测工作,对在巡视中发现的有害生物应做好调查记录,及时上报绿化养护技术人员。 4.3.1.3重点控制的有害生物种类 食叶性害虫如刺蛾类;刺吸性害虫如蚧虫、木虱类;钻蛀性害虫如白蚁、天牛类;侵染性病害如煤污病等。 4.3.1.4有害生物的控制方法 白蚁危害广玉兰、香樟、桂花、榕树、棕榈类植物等;可采用毒铒法、引诱法,施药时间为4-10月份白蚁活动期。 天牛危害樟树、秋枫、朴树、木棉树等;可采用毒扦、药剂灌注或人工钩除等方法。 松红蜡蚧危害雪松;红蜡蚧危害枸骨、桂花、香樟等;日本壶蚧危害广玉兰、香樟等。松红蜡蚧、红蜡蚧防治时间一般在5月上中旬,日本壶蚧防治时间一般在4月上中旬。喷施药剂可选择花保等无公害药剂,每隔7天喷药1次,连喷3-4次,药剂应喷洒均匀。 刺蛾类危害小叶榕、菠萝蜜、银杏、榆科植物,5-10月份幼虫危害期,可喷施苏云金杆菌或灭幼脲等药剂,冬季除虫茧。 煤污病危害高山榕、广玉兰、香樟等;首先控制蚧虫,防治方法同蚧虫。 4.3.2环境保护 4.3.2.1原则 古树名木保护区内的植物与设施,必须加以控制,不得影响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 4.3.2.2保护技术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的大型野草、恶性杂草必须拔除;对树木生长有不良影响的植物,如散生竹、野构树及附生于树上的藤本植物等,必须清除。对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的同种小植株,可适当保留。 4.4 修剪 4.4.1原则

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措施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古树名木是活文物,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瑰宝,是城市绿化,美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科学和历史观赏价值,对其实施有效保护具有现实意义。 1保护和研究古树名木的意义 1.1古树名木是历史的见证 古树名木记载着一个国家,一个名族的文化发展历史,我国传说有“周柏,秦松,汉槐,隋梅,唐杏”等均可为历史见证,这些古老树木是活着的历史文物,其本身存在,可成为人们吊古,瞻仰的对象。 1.2为艺术文化增添色彩 古树名木在文化史上有着独特作用,例如:“扬州八怪”中的李蝉曾有名画《五大夫松》;骊山的拧拧柏、八戒树、贵妃手植榴、五指槐。诸如此类为古树名木而作的诗画为数极多,都是我国文化艺术宝库中的珍品。 1.3 古树名木可以组建高质量的园林艺术 古树名木苍劲古雅,姿态奇特,在园林中可构成独特的景观,也常成为名胜古迹的最佳景点。如,黄山风景区的黄山松以顽强、奇异著称于世,宛若黄山的灵魂;鞍山千山之秀素有“秀在松”之说;香岩寺殿内的蟠龙松,冠幅遮天蔽日,葱秀俊逸,遒劲洒脱,宛若巨龙盘踞飞升。其他如陕西黄陵的“轩辕柏”,北京北海团城上的“遮荫侯”(油松)和“白袍将军”(白皮松),泰山“卧龙松”,四川灌县天师洞冠幅36m

的世界最大银杏,陕西勉县武侯祠的“护墓双桂”及苏州光福的“清、奇、古、怪”四株古圆柏等,这些古树名木为园林和风景旅游区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成为园林和旅游风景区一个主体性的风景线,并与其它其它风景相结合,组成一道高质量的园林艺术风景线,均使中外游客喷啧称奇,流连忘返。 1.4 古树名木是研究自然历史的重要资料 古树名木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宝贵资料,他们对研究一个地区千百年来的气象、水文、地质和植被的演变,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其复杂的年轮结构和生长情况,既反映出历史上的气候变化轨迹,又可追溯树木生长、发育的若干规律。 1.5 古树名木可供树种规划作重要作用 古树名木多数是乡土树种,作为制定城镇树种规划的可靠参考。 2 古树衰老的原因 随着树龄增加,古树名木生理机能逐渐下降,加之环境污染,生长环境日趋恶化以及各地重视程度、保护意识或资金投入情况不一等,导致部分古树名木逐渐枯萎死亡,损失巨大。为此有必要探讨古树名木衰老的原因,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2.1 土壤密实度过高 城市公园里游人密集,地面受到大量践踏,土壤板结,密实度高,透气性降低,机械阻抗增加,对树木的生长十分不利。据测定:北京中山公园在人流密集的古柏林中土壤容重达1.7g/cm3,非毛管孔隙度2.2%;天坛“九龙柏”周围土壤容重为1.59g/cm3,非毛管孔隙度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1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辖区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丰富辖区旅游资源,根据《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古树名木分布和保护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古树名木定义: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为古树;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为名木。 2、辖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制度。 3、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管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4、辖区内的古树名木由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按统一标准进行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档案。 5、古树名木按下列标准确定等级: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古树名木:树龄300年以上的树木;具有特殊史学价值的树木;作为传统名胜或政府首脑种植、赠送的树木;选育成功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第一代珍贵稀有品种;在小地区发现并变种,具有国际影响的标本树;国家级优树。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古树名木:树龄100—300年的树木;在名胜景点起重要点缀作用的树木;由古今中植、赠送或题咏过的树木;选育成功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第一代珍贵稀有品种;在本地区发现并经鉴定列为新种或变种的标本树;省级优树。 (3)不够列入一、二级标准的其余古树名木为三级古树名木。

6、对已确定的古树名木,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建立管护责任制度,进行挂牌保护,明确管护责任单位。 7、管护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古树名木管护工作,定期进行施肥、修剪,一年不少于2次喷药。对长势不良的树木进行复壮,更换营养、追肥、加大地表通气、护大围护范围等,确保正常生长。 管护责任单位负责古树名木的日常监护管理。在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变化、长势衰弱或受损害时,应当及时向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报告 管护责任单位不得擅自处理死亡的古树名木。对死亡的古树名木,应经主管部门查明原因,注销后,方可进行处理。 8、严禁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特殊情况确需迁移的必须经经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同意后,报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 9、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1)用树木作支撑物,在树干上刻划、钉钉或缠绕绳索、铁丝等; (2)淹渍树根、封砌地坪、遮挡日照; (3)在生长保护范围内擅自搭建构(建)筑物、埋设管道、挖坑取土、堆放物料或者倾倒有害污水污物; (4)未经管护责任单位(人)同意,采摘果实或种籽; (5)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剪或擅自培植; (6)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及设施。

完整word版,《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古树名木由市园林绿化局根据《古树名木评价标准》确认公布。市园林绿化局应定期组织古树名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对古树名木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区、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对行政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卫星定位,制定保护措施并确定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标挂统一的标识,并将上述事项完成情况报市园林绿化局备案。 第四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资助古树名木的管护,提倡认养古树名木。 第五条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认养古树名木和管护古树名木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古树名木应以树冠垂直投影之外三米为界划定保护范围。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保护范围和空间不足的,应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中予以调整完善。 第七条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管理。 区、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的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向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古树名木受害或者长势衰弱,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制定治理复壮方案,报区、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查并在其指导下实施。 濒危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九条古树名木枯枝死杈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清理的,由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提出申请并制定方案,经区、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组织实施。 第十条古树名木管护费用、古树名木抢救和复壮费用由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市和区县主管部门共同负担,其数额应根据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和管护需求予以核定。 第十一条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废气,倾倒污水、污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危害树木生长的行为。空调室外机排风口应避开古树名木。对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各类生产、生活设施,由区、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和危害。

古树名木管理与养护标准

古树名木管理与养护技术标准 Standard specification of management & maintenance of ancient and famous trees

前言 为了规范古树名木管理、养护和复壮,根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福建省古树名木生长现状及养护管理情况,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借鉴了北京、上海、天津、青岛等地古树名木养护管理的经验和成果,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8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与定义;3、管理;4、养护; 5、复壮; 6、防腐、修补与加固; 7、支撑; 8、景观设计与保护。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州市园林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管理 (4) 3.1 基本规定 (4) 3.2 古树名木普查 (5) 3.3 防护 (5) 4 养护 (7) 4.1 日常养护 (7) 4.2 有害生物防治 (8) 5 复壮 (10) 6 防腐、修补与加固 (12) 6.1 伤口处理 (12) 6.2 防腐处理 (12) 6.3 修补处理 (12) 6.4 加固措施 (13) 7 支撑 (15) 8 景观设计与保护 (17) 8.1 城市古树景观开发设计原则 (17) 8.2 枯树的景观利用与再造 (17) 附录A 古树名木普查 (18) 附录B 有害生物调查监测记录 (19)

百色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全文)

百色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全文) Measures for the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ancient and fa mous trees in Baise City (full text)

百色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全文)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 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导语:《百色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二届人 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下面是小泰收集的百色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欢迎 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国务 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的 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稀有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第四条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第五条市市政管理局是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各县园林绿化行 政主管部门在市市政管理局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第六条古树名木保护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与社 会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保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 第七条对经鉴定并列为受保护的古树名木,园林绿化 行政主管部门应统一登记、编号、造册、建立档案,设立标牌,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并在标牌上注明古树名木的编号、基本情况以及管护责任人。 第八条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按下列规定确定:(一)生长在公园、绿地、城市道路、街巷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护;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水库、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 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水库、河道管理部门负责管护;

(技术规范标准)北京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

北京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1.0.1古树名木是活文物,是我国古代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的一部分,有的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传说和典故,有的反映了古代某个时期的重要历史事件,它对于研究我国古代历史、气象学、古园林史等有很高的价值。北京的古树资源很丰富,是首都园林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很重视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拨专款立专题进行研究和保护,取得了很多古树保护和管理的经验和技术成果。总结多年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对原来的古树养护管理规范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补充,制定出“北京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0.2该规范适用于北方地区公园、绿地中生长的松、柏类等长绿针叶树种、国槐、银杏等阔叶树类的古树技术管理。 1.0.3科学管好古树。古树有几百年至几千年的树龄,不同于一般的树木和花草。应针对古树的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古树生长衰老的特点,进行科学的管理。 1.0.4古树管理工作中,古树主管部门和古树保护单位应及时、定时的对古树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人们的古树保护意识和技术素质。 1.0.5古树管护单位及个人应经常检查古树的生长和衰老状况,便于随时采取复壮保护措施或请专门人员进行现场诊断。 1.0.6科学的管护古树,包括古树生长环境的调查、分析,土壤理化性质的测定,土壤水分的变化、机械损伤程度和环境污染物的积累等诸因素均控制在允许的指标内。 第一章 古树生长的环境指标 是指能够科学的反映古树名木的健康生理生化的数值,具体内容如下: 2.0.1土壤通气:指土壤通气状况。当土壤有效孔隙度大于10%时,有利于古树根系的生长和吸收作用。 土壤有效孔隙度=总孔隙度―毛管孔隙度 总孔隙度通过测定土壤的容重和比重而算出。 2.0.2土壤容重:当土壤容重在1.3克/立方厘米以下时,有利于古树生长;当土壤容重超过1.4克/立方厘米或1.5克/立方厘米时,土壤缺氧,而机械阻抗加大,根系将变形,古树生长受到阻碍。 2.0.3自然含水量:是指古树根系在土壤中比较容易吸收的水分。不包括束缚水和结晶水。自然含水量在15%至17%的情况下有利于松、柏等古树的根系吸收、生长。当土壤自然含水量在20%以上时,古树根系将停止生长,持续时间达两天以上时会造成烂根。当自然含水量低于7%(粘土)和5%(砂土)时会导致古树根系干旱而死亡(这时丁香、连翘的幼叶会萎蔫,所以丁香、连翘等可以作为古树根系土壤水分状况的指示植物)。 2.0.4土壤温度:对古树根系生长有着直接的影响,用温度表示。最适宜古树(松、柏类)根系生长的土壤温度为12℃—29℃。土壤温度超过30℃时,根系将受到影响,不利于古树生长,当土壤温度低于0℃时,根系不活跃。裸地砂土夏季中午时地面温度可达50℃—67℃,古树根系受灼伤。可采用地面种植地被植物或用木屑等覆盖物来控制土壤温度起保墒作用。冬季低温在北京对古树的影响不大。土壤温度在-17℃时不会将古树的根系冻死。 2.0.5古树矿质营养元素的平衡问题:树木生长需要N、P、K、Ca、Mg、Fe、Zn、Cu、 B、Ti等矿质营养元素。古树多年生长在固定的土壤里,长期大量吸取养分和降水的淋溶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 1、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保护国家重要生物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结合本景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古树名木,是指树龄有重要经济、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树木。 3、景区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适用本制度。 4、市人民政府、林业管理部门负责景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5、古树名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和制止、检举损坏古树名木行为的权利。 6、古树名木由景区管理办公室和林业管理部门按统一标准进行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档案,报市人民政府公布。 7、古树名木按下列标准确定等级: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古树名木:树龄300年以上的树木;具有特殊史学价值的树木;作为传统名胜或政府首脑种植、赠送的树木;选育成功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第一代珍贵稀有品种;在小地区发现并变种,具有国际影响的标本树;国家级优树。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古树名木:树龄100—300年的树木;在名胜景点起重要点缀作用的树木;由古今中植、赠送或题咏过的树木;选育成功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第一代珍贵稀有品种;在本地区发现并经鉴定列为新种或变种的标本树;省级优树。 (3)不够列入一、二级标准的其余古树名木为三级古树名木。 8、对已确定的古树名术,各景点和林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建立管护责任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单位。 9、景区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古树名木管护工作,定期进行施肥、修剪,喷洒药水一年不少于2次。对长势不良的树木进行复壮,更换营养、追肥、加大地表通气、扩大围护范围等,确保正常生长。 10、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人)按照属地管护的原则划定 (1)生长在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景点范围内的,该单位为管护责任单位; (2)生长在景区道路两侧及其周围的,该景区林业绿化管理单位为管护责任单位; (3)生长景区保护带范围内的,其景区林业管理机构为责任单位;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成人(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学院: 姓名: 学号/准考证号: 专业: 指导教师: 二0一四年三月 目录

摘要 (1) 前言 (2) 1 古树衰老的原因 (2) 1.1 土壤密实实度高 (2) 1.2 透气性差 (2) 1.3 土壤理化性质恶化 (3) 1.4 根部营养不足 (3) 1.5 人为损害 (3) 2 古树名木的复壮措施 (3) 2.1 施腐叶土 (3) 2.2 长条沟施法 (3) 2.3 穴施法 (4) 2.4 埋条法 (4) 2.5 铺装梯形砖块和草皮 (4) 2.6 土壤反晒 (4) 2.7 松土、培土 (4) 2.8 设置复壮沟 (5) 2.8.1 复壮沟 (5) 2.8.2 通气管的安装 (5) 2.8.3 渗水井设置 (5) 3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措施 (6) 3.1 养护管理的基本原则 (6) 3.2 养护管理措施 (6) 3.2.1 保持生态环境、保持土壤通透 (6) 3.2.2 整形修剪 (6) 3.2.3 加强日常管理 (7) 3.2.4 防治病虫害 (7) 3.2.5 补洞防治 (7)

3.2.6 支架支撑 (8) 3.2.7 设避雷针 (9) 4 结束语 (9) 参考文献 (10) 致谢 (11)

摘要 古树名木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文物,常会因其古老、稀少而著名。随着树龄增加,古树名木生理机能逐渐下降,导致部分古树名木逐渐枯萎死亡,损失巨大,所以对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非常重要。本文谈论了古树衰老的原因以及提出相应的古树名木养护管理的措施,为更好养护管理古树名木提出新的理论和方法。关键词:古树名木;复壮;养护管理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维护民族文化名城的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者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特殊价值的树木。 古树名木由市或区(市)县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确认,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 理活动。 第四条县林业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古树名木的保护 管理工作;县林业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前款规定部门统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古树名木是国家保护性自然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损害、损坏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本县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保护或认养古树名木。捐资人、认养人可以根据捐资保护或认养约定在古树名木标牌中享有一定期限的署 名权。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应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 管理工作。 第七条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履行下 列管理职责: (一)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建立档案、设置标志; (二)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对管护责任人予以管护技术指导; (四)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五)根据古树名木生长需要,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将保护档案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保护管理职责。 第八条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国家机关、部队、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封闭式公园、风景名胜区、寺庙等用地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开放式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城镇公共道路用地范围内的,由建设管理责任单位负责; (三)铁路、公路、河堤用地范围内的,分别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负责; (四)住宅小区、居民院落内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由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1

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辖区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丰富辖区旅游资源,根据《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古树名木分布和保护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古树名木定义: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为古树;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为名木。 2、辖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制度。 3、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管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4、辖区内的古树名木由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按统一标准进行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档案。 5、古树名木按下列标准确定等级: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古树名木:树龄300年以上的树木;具有特殊史学价值的树木;作为传统名胜或政府首脑种植、赠送的树木;选育成功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第一代珍贵稀有品种;在小地区发现并变种,具有国际影响的标本树;国家级优树。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古树名木:树龄100—300年的树木;在名胜景点起重要点缀作用的树木;由古今中植、赠送或题咏过的树木;选育成功的具有

国内先进水平的第一代珍贵稀有品种;在本地区发现并经鉴定列为新种或变种的标本树;省级优树。 (3)不够列入一、二级标准的其余古树名木为三级古树名木。 6、对已确定的古树名木,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建立管护责任制度,进行挂牌保护,明确管护责任单位。 7、管护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古树名木管护工作,定期进行施肥、修剪,一年不少于2次喷药。对长势不良的树木进行复壮,更换营养、追肥、加大地表通气、护大围护范围等,确保正常生长。 管护责任单位负责古树名木的日常监护管理。在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变化、长势衰弱或受损害时,应当及时向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报告 管护责任单位不得擅自处理死亡的古树名木。对死亡的古树名木,应经主管部门查明原因,注销后,方可进行处理。 8、严禁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特殊情况确需迁移的必须经经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同意后,报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 9、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1)用树木作支撑物,在树干上刻划、钉钉或缠绕绳索、铁丝等; (2)淹渍树根、封砌地坪、遮挡日照; (3)在生长保护范围内擅自搭建构(建)筑物、埋设管道、挖坑取土、堆放物料或者倾倒有害污水污物; (4)未经管护责任单位(人)同意,采摘果实或种籽; (5)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剪或擅自培植;

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索引号:01341316-2/14113 发布机构:市容园林局发布时间:2009-11-27 15:53 (点击: 9) (1996年4月2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古树名木及其设施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古树名木,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市文物园林和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按城乡分工范围分别鉴定列为保护的树木: (一)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外貌古老苍劲的大树; (二)名木指树种珍贵,国内外稀有的树木; (三)具有历史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文物园林、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并监督、检查本办法的实施。地处城市、建制镇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区县园林(城建)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地处农村、山区和森林公园的古树名木,由区县林业(农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管理古树名木的责任。古树名木生存地所有单位,即为该古树名木的具体管护单位。管护单位应在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进行管护工作。 公园、风景名胜区、寺庙、机关、部队、学校、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内生存的

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管护。 街巷住宅小区、居民院落或其他公共地带内生存的古树名木,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指定村民委员会或指定专人管护。 第六条古树名木的管护及设施所需的费用,从绿化费中解决。 第七条对第三条(一)、(二)、(三)项所列保护范围的古树名木,市园林、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统一登记,建立档案,落实管护单位,并设立保护标牌,标明树名、树龄、等级、编号、管护单位,并应制定出具体的养护管理办法和技术措施。对有特殊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建立说明牌。 第八条古树名木管护单位要切实做好保护工作,禁止下列损害其生长的行为: (一)损伤树皮,攀折树枝,在树身上敲打、钉钉、刻划、架电线、缠绕铁丝、拴绳挂物; (二)在树冠覆盖范围内圈围、挖土、堆物、堆肥、堆料、堆垃圾或焚烧物品; (三)借树搭棚或兴建临时建筑; (四)在树根附近倾倒有害污水、废渣; (五)在距树木基部边缘半径2米以内封砌地面; (六)未经园林(城建)、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随意采集树枝和果实。 第九条古树名木的管护单位,应在园林(城建)、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做好松土、浇水、施肥和防治病虫害等养护工作。如遇大风、洪水、雷电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