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k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请假相关规定-实用word文档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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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请假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请假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请假条管理制度一、为规范事业单位员工的请假行为,提高请假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所有员工。

三、请假种类根据员工请假原因和时间长短,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调休假等多种类型。

1、病假:是指员工因病需要请假的情况。

2、事假:是指员工临时有事需要请假的情况。

3、婚假:是指员工结婚需要请假的情况。

4、丧假:是指员工家庭成员去世需要请假的情况。

5、产假:是指女性员工因怀孕需要请假的情况。

6、调休假:是指员工因加班、出差等原因积累的调休时间需要请假的情况。

四、请假流程1、请假申请:员工在需请假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请假类型、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

申请书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2、请假审批:部门负责人在收到员工的请假申请后需及时审批,并在申请书上签字。

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来审批请假申请,确保请假不会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

3、请假备案:部门负责人在审批通过后,需将员工的请假申请备案,包括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审批意见等信息,以备日后参考。

五、请假时长1、病假:员工如需请病假,需提供病假证明。

病假不满2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病假满24小时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年病假不得超过15天。

2、事假:事假不得超过3天,如需超过3天,需提供非因公外出提示。

3、婚假:婚假不得超过3天。

4、丧假:丧假不得超过7天,丧假期间需提供丧假证明。

5、产假:女性员工产假时间为98天。

6、调休假:调休假时间需提前和部门负责人商议确定。

六、请假期间工资1、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常发放。

2、产假期间,女性员工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3、调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常发放。

七、违反请假制度的处理1、员工未经批准擅自请假的,情节严重者,将按规定进行处分。

2、员工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不真实的,将按规定进行处分。

3、员工超过法定的请假期限未按规定请假的,将按规定进行处分。

【优质】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办法-精选word文档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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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办法篇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

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

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

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

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 - 1 -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

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某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某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某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1. 前言为了规范某事业单位的请假制度,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某事业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临时工等。

3. 请假类型3.1 年假员工在累计工作一年后,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年假天数根据员工工龄确定。

员工需提前5天向主管单位或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3.2 病假员工在疾病期间可以申请病假。

病假分为普通病假和严重病假。

普通病假不得超过3天,严重病假超过3天需出具医生证明。

员工需在请假当天向主管单位或部门请假,事后需要提供病假证明。

3.3 事假员工有正当理由需要请假时可以申请事假,如家庭原因、私人事务等。

员工需提前3天向主管单位或部门申请请假,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

3.4 婚假员工在结婚当天可以享受带薪婚假。

结婚当天可请假1天,需提供结婚证明。

如需要请假超过1天,需使用年假或者事假进行补偿。

3.5 丧假员工家属逝世可申请丧假,丧假时间不得少于3天。

员工需向主管单位或部门提前3天申请。

丧假期间,单位将给予慰问金和助丧金。

4. 请假申请和批准4.1 请假申请员工需要提前向主管单位或部门提交请假申请。

请假申请中需包括请假时间、请假事由、请假类型、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请假申请需用单位规定的请假申请表进行书面填写。

申请表上需注明请假人签名和时间。

4.2 请假批准主管单位或部门对员工请假申请进行审批。

当员工请假类型为年假或事假时,需提前批准。

当员工请假类型为病假、婚假或丧假时,需视情况及时批准。

员工需确保主管单位或部门批准后才可以休假,以上个人请假为准。

5. 请假记录主管单位或部门应当记录员工每次请假的时间和请假记录。

请假记录应该与员工工作考勤记录相匹配。

6. 规定违规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者无故离岗的员工,主管单位或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处理,纪律处分的种类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考核降级、罚款、辞退等。

7. 附则本规定由某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准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准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准则事业单位作业人员请假准则为咱们整理事业单位作业人员请假的规章准则,对怎么请假的阐明,总结了事业单位有哪些假日类型。

员工能够享用。

下面是这篇事业单位作业人员请假准则事业单位作业人员请假准则一、整体要求一、作业时刻与集体活动,不能到岗出勤或离岗矿工,均须事前请假、事后请假,而且自己应切身实施请假、请假、挂号手续。

二、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岗;坚决根绝“霸王假”。

确因突发事件,未能事前处置手续的,方可请假,但随后须赶快补办;确因特别状况,无法亲身处置手续的,方可托人代理。

3、请假日满后准时上班或提前返校当日,须当即处理请假手续;实践假日以请假时刻为准。

4、零散假(迟到、中离、早退),实施口头请请假,履行“签到签离制”;整日假,实施书面请请假,履行“挂号批阅制”。

其间,涣散下校、连日公出,实施报告单把关,履行“行程反映制”;一致下校、团体活动(如会议、劳作、迎检、公益等),实施口头请请假,履行“点名揭露制”。

五、事假、补度假、福利假、奖赏假,以不影响作业正常运转为先(条件),以不献身员工切身利益为本(统筹);二者发生冲突时,坚持个人利益遵守团体利益,即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其间,一致下校、团体活动,不得准假。

六、离岗外出期间,必需坚持联络疏通;校园急召回校,不得延误。

重要阐明:在校园准则中,⑴有关规则要求与处理方式等,均含“特别状况在外”之意,而“特别状况”均指自己或其直属蒙受不可抗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战胜)要素,如天灾人祸、突发疾病、意外伤亡等,要有实据为证。

⑵借入人员,有关处分办法在其身上不能履行到位的,报请教育局,退回原单位。

二、操作程序1、向校办提交证明或凭据,提出申请,填写《请请假批阅表》。

2、经校办审阅无误后,按规则权限,由有关领导批阅。

3、将手头未尽作业处理完毕,妥当组织好或交清后续作业,教研员由主管部室主任批阅,其他人员由主管校长批阅。

4、将《请请假批阅表》交校办存案存档。

2018-公务员考核规定请假-word范文模板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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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公务员考核规定请假篇一:公务员请假制度国家公务员请假规定一、请假(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

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1、实行请假条制度。

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

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假(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2、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事业单位请假法律规定(3篇)

事业单位请假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事业单位是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的一种形式,其工作人员的请假制度对于保障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本文将对事业单位请假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请假种类1. 事假事假是指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如婚丧嫁娶、家庭困难、照顾病患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病假病假是指因身体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接受治疗或休息。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产假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期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假期。

事业单位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陪产假陪产假是指男职工在妻子分娩期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假期。

事业单位男职工在陪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丧假丧假是指因直系亲属去世,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办理丧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根据工作年限和职务等级,享受的带薪休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7. 其他假期其他假期包括调休、出差、培训等,具体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程序1. 事假、病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请假事项,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 单位领导审批。

对于事假、病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请假事项,单位领导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请假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单位能够随时联系到本人。

4. 请假结束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汇报请假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四、请假期限1. 事假: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需经单位领导批准。

2. 病假:根据病情轻重,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经单位领导批准。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12.28•【字号】黔府发[1991]58号•【施行日期】199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问题的通知(1991年11月28日黔府发〔1991〕58号)根据中发电〔1991〕2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休假问题通知如下:一、享受休假待遇的范围。

凡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人),均可享受休假待遇,但对实行寒、暑假制度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二、休假时间。

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4天。

三、工作人员休假,应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由单位有计划地统筹安排。

部门正职负责人休假,应征得上级主管负责人同意。

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工作需要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和事业单位中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人员实行的保健假,可与当年休假合并使用。

五、工作人员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

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与第二年合并使用(1991年未休假的,补休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4天),但假期不能延至第3年使用。

六、确定工作人员休假的工作年限,按现行计算连续工龄的有关规定执行。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星期日(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中的法定节假日,可累加在休假期内。

到异地休假的,往返路程应包括在休假期内,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七、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的工资照发,并享受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放的有关津贴、补贴、奖金。

【精品文档】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请假相关规定-精选word文档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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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请假相关规定篇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制度,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临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来自:WwW. : 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请假相关规定 )作人员请销假规定(试行)》。

第二条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管理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

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请病假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教育局所属各学校、卫生局所属各医院一般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依照本规定,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四条县委任命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主任科员、由科级领导职务转任的正副科级干部,年初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说明后,暂不纳入本规定管理。

第五条请假类别及待遇(一)带薪年休假机关、事业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事业单位旷工规章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旷工规章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旷工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所有员工。

第三条事业单位员工应当按照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维护单位形象,确保单位正常运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旷工现象的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定,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旷工规章制度,包括迟到早退、缺勤、无故请假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考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员工的考勤记录真实可靠。

第二章旷工的定义和分类第七条旷工是指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缺席或未经批准、未经请假的情况。

第八条旷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迟到早退:员工未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或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二)缺勤: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未到达工作岗位;(三)无故请假:员工未经批准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情况下擅自请假;(四)其他旷工情形:如漏卡、漏班等。

第九条员工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当提前向单位主管申请,并按规定的程序提供请假证明。

第十条如果员工出现迟到早退、缺勤、无故请假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单位主管说明原因并接受处理。

第三章旷工的处理第十一条当员工出现迟到早退、缺勤、无故请假等情况时,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第十二条对于轻微的迟到早退、缺勤情况,事业单位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提醒员工注意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的迟到早退、缺勤情况,事业单位可以给予书面警告,要求员工认识错误,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对于多次发生旷工情况的员工,事业单位可以给予记过处分,同时要求其做好自我反省,认真对待工作。

第十五条对于恶意旷工或其他严重违纪的情况,事业单位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行政或法律措施。

【参考文档】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优秀word范文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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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篇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公休假和考勤制度关于加强各类假期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遵守工作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城管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各类假期规定严格各类假期管理。

工作人员因私事、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出勤的,在请假前,事先持书面请假条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执行。

1、病假。

在办理病假手续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说明有关情况,事后应有相关医院病假证明,由领导审核,交局办备案。

(1)不限工作年限,病假2个月以内,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

(2)工作年限不满10年,第3个月起发绩效工资90%,第7个月起发本人绩效工资70%。

(3)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6个月内,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第7个月起发本人绩效工资80%。

绩效工资:年底财务室所核算的工资。

2、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与哺乳假。

应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由领导负责审批,交局办备案。

(1)婚假:本人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假期3天,晚婚假期20天(男满25周岁初婚、女满23周岁初婚)。

(2)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假期3天;岳父、母,公、婆死亡假期3天。

(3)探亲假:事由条件。

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

2018年事业单位请假制度word版本 (2页)

2018年事业单位请假制度word版本 (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三)探亲假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

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1、休假天数: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1、休假天数:(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

2018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精选word文档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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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篇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恩施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X年11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二章请假类别、期限第三条请假类别: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葬假、工(公)伤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等。

第四条请假期限:(一)事假。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5年的,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工作年限满5年的,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

超过规定假期的,可用当年的年休假冲销。

(二)病假。

工作人员请病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

对因病半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参加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组织的伤病残等级鉴定,符合因病提前退休(职)条件的人员,可办理退休(职)手续;不符合退休(职)条件的人员,单位要督促其回单位工作;对虽然达不到病退条件,但病情确实影响正常工作,需请假休养治疗的,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三)婚假。

工作人员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另增加婚假15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产假。

女性工作人员分娩可请产假,期限为:生育一胎或按政策规定准许生育二胎的,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事业单位请假规章制度模板

事业单位请假规章制度模板

事业单位请假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员工的请假行为,便于管理和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年休假、婚丧假等)都应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请假规章制度的执行机关为单位人事部门。

第四条请假必须按照本单位制度规定的程序、条件办理。

第五条请假应当事先与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商定,并征得同意。

第六条请假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归队,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的,应提前请示领导并在请假期满前得到批准。

第七条请假期间如有变更或者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第八条请假期间,员工应按照单位规定的规章制度,确保个人事项的处理。

第九条对于违反规定擅自请假或者无故请假的,单位人事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条单位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灵活安排请假,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一条员工在请假期间应关注单位工作情况,如有需要提供协助或支持的应尽职尽责。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第二章请假种类及规定第一条事假的请假规定:1、员工因私事需要,请事假,需提前书面请示主管领导,并说明理由。

2、员工事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年度规定的工作日数,如超过需提供有效证明,并由单位予以批准。

3、员工有事假的,应当在请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填写请假单,并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备案。

4、员工事假期间,应按规定要求提交请假证明或者相关证明。

5、员工无故请假或者擅自请假的,将按照单位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病假的请假规定:1、员工患病需请病假的,应按照单位规定的程序查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

2、员工病假需在请假开始第一天内通知单位主管领导,并提交病假证明。

3、员工病假期间,应在病愈后及时复工,并提出医生出具的病愈证明。

4、员工有连续患病需长期请病假的,需提供医疗证明,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5、员工按时提供病假证明,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病假工资。

2018年事业单位请假制度全

2018年事业单位请假制度全

2017事业单位请假制度事业单位职工事假规定(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规范员工的请假行为,保障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全体员工。

三、请假类别(一)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的,视为事假。

(二)病假员工因病无法正常工作需要请假的,视为病假。

请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三)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婚假天数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四)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产假天数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五)陪产假男员工配偶生育,可享受陪产假,陪产假天数依据国家和地方规定。

(六)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丧假。

(七)年休假员工根据工作年限享受相应天数的年休假。

四、请假程序(一)员工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类别、请假时间、请假事由等信息。

(二)请假申请表需依次经过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将请假申请表交至人事部门备案。

(四)如遇紧急情况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五、请假审批权限(一)一般员工请假 1 天以内(含 1 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3 天以内(含3 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3 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二)部门负责人请假 1 天以内(含 1 天),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三)分管领导请假,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六、请假期间的待遇(一)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扣除相应工资。

(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三)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常发放。

(四)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常发放。

七、其他规定(一)员工请假应真实、合理,不得虚报请假事由。

如有发现,将按照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请假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单位有紧急工作任务时能够联系到。

事业单位请假法律规定(3篇)

事业单位请假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人员的请假制度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社会服务效率。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请假行为,保障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请假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事业单位请假法律规定,以供参考。

二、请假的基本原则1. 事假原则事假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形式。

事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个人意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事假时,应当尊重个人意愿,不得强制要求工作人员请假。

(2)不影响工作:请假期间,工作人员应当妥善处理工作交接,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3)提前申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提前向单位提出事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 病假原则病假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患病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形式。

病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病假时,应当如实报告病情,不得隐瞒。

(2)及时报告:病假期间,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单位报告病情变化,确保单位掌握相关信息。

(3)积极治疗:病假期间,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治疗,尽快恢复健康。

3. 产假原则产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的休假。

产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享受:女职工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依法享受产假。

(2)保障生育权益: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益,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等原因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

(3)合理安排工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其工作,确保其顺利回归工作岗位。

三、请假的具体规定1. 事假(1)请假时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

(2)请假程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应当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工资待遇:事假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病假(1)请假时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018-k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请假相关规定-实用word文档(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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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k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请假相关规定-实用word文档(14页)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k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请假相关规定篇一:贵州省病事假管理办法人事厅关于贵州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黔人福[1995]08号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各地、州、市、县(市、特区、区)人事(劳动人事)局,省直各工作部门,大专院校,中央在省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在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的工作待遇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为便于全省统一政策标准,参照其他省的作法,结合我省实际,暂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一、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一)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二)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病假期间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工资照发。

(三)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病假期间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满三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9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资照发。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至一九五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四)获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部委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病假工资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酌情提高5—10%;但提高后,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

(五)特种病人(癌症病、麻风病、精神病)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工作人员人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一)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二)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50%;连续事假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40%;连续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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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k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请假相关规定
篇一:贵州省病事假管理办法
人事厅关于
贵州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病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
黔人福[1995]08号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各地、州、市、县(市、特区、区)人事(劳动人事)局,省直各工作部门,大专院校,中央在省单位:
工资制度改革后,在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的工作待遇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为便于全省统一政策标准,参照其他省的作法,结合我省实际,暂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二)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病假期间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工资照发。

(三)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病假期间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满三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9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资照发。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至一九五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四)获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部委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病假工资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酌情提高5—10%;但提高后,不得超过本人原
工资。

(五)特种病人(癌症病、麻风病、精神病)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工作人员人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二)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50%;连续事假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40%;连续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基本工资。

(三)事假必须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上班并经组织批准的,方能生效。

凡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旷工期间,停发一切工资福
利待遇。

三、“基本工资”:机关行政人员指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
资四项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指职务(岗位)工资、等级工资和活津贴,或按规定发放的奖金。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非生产性福利待遇可继续享受。

五、各地、各单位自行规定的病、事假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办法,严于上述规定的,可继续执行。

六、本规定从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执行。

今后,如国家有统一规定,改按国家
统一规定执行。

篇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制度,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
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临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
销假规定(试行)》。

第二条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管理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

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请假应以书
面请假为准,请病假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
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教育局所属各学校、卫生局所属各医院一般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依照本规定,
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四条县委任命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主任科员、由科级领导职务转任的正副科级干部,年初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说明后,暂不纳入本规定
管理。

第五条请假类别及待遇
(一)带薪年休假机关、事业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进
行合理安排。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二)病假工作人员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认为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

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
利待遇。

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并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

(4)工作人员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证明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工伤假。

工伤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对身患癌症、麻风、精神病等重大疾病,一时难以治愈的人员,凭州级以上公立医院医学鉴定证明并经县人社部门调查核实后作特殊情况处理。

须按管
理权限,年初分别向组织、人社部门履行请假手续。

连续请病假满2年的,由
单位做好本人思想工作后,上报组织、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取欺骗等其他手段骗取病假无故不上班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事假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可请事假。

事假假期及待遇:
(1)事假每次原则上应控制在 5 个工作日以内,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带薪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内,工资全额发放。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每多请一天事假扣发每日工作津贴和基本工
资的50%(计算方式为:月工作津贴和基本工资之和除以21.75天,再乘以50%)。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超过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四)婚假工作人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凭结婚证可请婚假3天;晚婚(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以上)的,给予晚婚假30天;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

(五)产假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请产假。

女职工正常产假期间,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评优选先,亦不影响工资晋升。

产假假期规定: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凭准生证给予3个月(90天)产假,晚育、难产或双生的,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50天。

(2)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30天以内;3个月
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
正常产假处理。

(3)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方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

(4)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和病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六)丧假丧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料理丧事给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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