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工伤认定范围的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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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7个条件

工伤认定7个条件

工伤认定7个条件
工伤认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病变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劳动者受伤、疾病或者死亡进行的认定。

工伤认定的目的是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救助,并由此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要进行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以下7个条件:
1. 工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被认定为工伤的事件必须发生在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即工作期间和工作地点。

2. 发生意外事件或突发病变:工伤认定需要发生明确的意外事件或突发病变,如事故、损伤或疾病突发等。

3. 劳动者受到伤害或疾病:工伤认定要求劳动者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或患上疾病,这些伤害或疾病是与工作相关的。

4. 与工作职责有直接因果关系:工伤认定要求伤害或疾病与劳动者的工作职责有直接因果关系,即工作是导致伤害或疾病发生的原因。

5. 由于工作条件不安全或有害:工伤认定要求伤害或疾病是由于工作条件不安全或有害所导致的,即工作本身存在危险因素。

6. 工伤与工种、行业相关:工伤认定需考虑工伤与工种、行业的相关性,即某些工种或行业更容易出现某种类型的工伤。

7. 医学证明和相关证据:工伤认定需要有医学证明和相关证据,包括医生的诊断证明和劳动者的证言,以证明工伤发生的事实和程度。

总之,进行工伤认定需要满足工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发生意外事件或突发病变、劳动者受到伤害或疾病、与工作职责有直接因果关系、由于工作条件不安全或有害、工伤与工种、行业相关以及有医学证明和相关证据。

这些条件的满足可以帮助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障和赔偿。

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标准

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标准

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标准
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标准
一、工伤介入条件
1、被认定的上下班路上的工伤,只限于经行政批准的上班路程及其相关安全设施;
2、故意自伤或自残的行为不在认定范围内;
3、残疾经诊断被认定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下造成的工伤;
4、死亡经鉴定被认定是由于上下班路上造成的意外伤害而死亡;
5、工伤认定均按照《工伤认定规则》执行。

二、工伤认定内容
1、被认定的上下班路上的工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本公司职员符合劳动关系的条件,实施的行为属于劳动行为;(2)造成伤害的原因事为劳动活动直接或者间接致因;
(3)诊断认为患者病情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伤害程度符合职业福利保险法规定的程度。

2、本公司实施的上班路程及其相关安全设施,若出现意外伤害,依法应承担责任。

三、其他
1、被认定的工伤,应向劳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报告;
2、报告后,劳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病情无异议,提交认定材料后,应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及本部门申报认定;
3、认定材料不全、材料有疑问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需要重新申报或补充材料;
4、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认定后,本公司要按照认定结果给予工伤补偿。

上下班期间的工伤认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上下班期间的工伤认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上下班期间的工伤认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法律规定从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虽然没有实际从事工作有关的事情,但毕竟是因为工作原因而需要在路上奔波的,因此我国法律中的最新规定,此时要是出了车祸的,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那一般职工在上下班期间的工伤认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上下班期间的工伤认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工伤认定由谁来举证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20个类别

工伤20个类别

工伤20个类别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受到事故、职业病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身体受伤或者发生医疗费用、抚恤费、给付失业费、赔偿等损失的现象。

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工伤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工伤类别及其相关说明。

一、交通事故伤害工伤:指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伤害。

这是一种常见的工伤类别,特别是对于需要长时间通勤或者从事交通运输工作的劳动者。

二、物体打击伤害工伤: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被物体打击导致的伤害。

这种伤害常见于建筑工地、制造业和采矿业等行业,尤其是需要操作重型机械的工作岗位上。

三、机械伤害工伤:指劳动者在使用机器设备时发生的意外伤害。

这种伤害常见于工厂车间、生产线等高风险岗位,由于操作不慎或者设备故障导致的。

四、电击伤害工伤:指劳动者在接触电气设备时发生的电击伤害。

这种工伤常见于电力、建筑工地、电子制造等行业,尤其是对于电工、维修工人等从事与电流直接接触的工作的劳动者。

五、化学品中毒工伤:指劳动者在接触有毒化学物质后导致的中毒伤害。

这种工伤常见于化学、石油等行业,尤其是对于从事有害物质生产或者储运工作的劳动者。

六、火灾烧伤工伤:指劳动者在火灾事故中受到烧伤导致的伤害。

这种工伤常见于建筑工地、化工厂等高温高火环境下进行作业的劳动者。

七、高空坠落工伤:指劳动者在高空作业时发生的坠落事件导致的伤害。

这种工伤常见于建筑工地、电信维护等行业,尤其是对于需要在高空进行维修、安装工作的劳动者。

八、劳动性职业病伤害工伤:指因工作环境对劳动者的长期、重复的身体、精神劳动负担超过其生理、心理承受能力引发的疾病。

如尘肺病、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等。

九、心脑血管疾病工伤:指因工作环境对心脑血管系统产生损害而导致的疾病。

这种工伤常见于长期面对高强度工作压力、高度紧张环境的劳动者。

十、眼部损伤工伤: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物体打击、射击、有害物质飞溅等原因导致的眼睛损伤。

这种工伤常见于冶金、电子、木材加工等行业,尤其是对于需要近距离操作精密仪器的劳动者。

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应该简要介绍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的背景和重要性。

可以写入以下内容:上下班交通工伤是指发生在员工上下班途中的任何意外伤害。

对于许多人来说,每天花费在通勤上的时间很长,并且有时必须使用各种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地铁、自行车或汽车。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会面临各种交通事故的风险,这可能导致严重的伤害甚至死亡。

对于因上下班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员工来说,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如果被确认为工伤,员工可以获得相关的工伤保险赔偿,并享受相应的治疗和康复福利。

而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可能面临自己承担医疗费用和失去劳动能力的风险。

因此,了解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非常重要。

这些条件通常由国家或地方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定,并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认定条件可能包括事故发生时间、通勤方式、事故原因、工作地点和受伤程度等方面的要求。

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些条件,可以帮助员工和雇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并确保公正的赔偿和保障机制的实施。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探讨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的相关要点,并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解读。

通过这篇文章,读者将能够更好地了解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

同时,我们还将展望未来可能的改进和完善措施,以提高员工的保障水平和确保工伤认定的公平性。

1.2文章结构在文章结构部分,我们将对整篇文章的组织架构进行阐述。

通过清晰的结构安排,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文章的内容,同时也能更好地组织和表达我们的想法。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本文将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进行介绍和概述。

首先,我们将简要介绍上下班交通工伤的背景和重要性,说明为什么这是一个重要的研究主题。

接下来,我们将概述整篇文章的结构,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的了解。

最后,我们将明确本文的目的,即探讨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的相关问题。

工伤认定几种情形是什么?

工伤认定几种情形是什么?

工伤认定几种情形是什么?很多人从事的工作相对比较危险,但是为了维持生计还是不得不长期从事危险工作,而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一般都是工伤,但是有时候我们在去工作的路上,或者下班回家等不在工作岗位上受到伤害能不能算作是工伤,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工伤认定几种情形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很多人从事的工作相对比较危险,但是为了维持生计还是不得不长期从事危险工作,而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一般都是工伤,但是有时候我们在去工作的路上,或者下班回家等不在工作岗位上受到伤害能不能算作是工伤,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工伤认定几种情形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

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的;【认定要点】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要点】因工外出期间包括1、职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下班路上工伤认定五个条件

下班路上工伤认定五个条件

下班路上工伤认定五个条件一、出现工伤的情况:1、当劳动者在下班期间,从劳动单位出发,正在回家途中,由于路上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受到损伤,或者受到身体损伤的;2、当劳动者在下班期间,从家里出发,正在去劳动单位的途中,由于路上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受到损伤,或者受到身体损伤的。

二、判定工伤认定的五个条件:1、劳动者在下班期间,从劳动单位出发,或者家里出发,正在去劳动单位或者回家途中;2、劳动者受到损伤,或者受到体育损伤;3、劳动者是工作时间内有效劳动的;4、事故地点不在劳动单位和劳动者住所之间;5、劳动者受伤的原因必须是因为路上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是劳动者本人的原因。

三、下班路上工伤认定的原则1、下班路上工伤的认定应当遵循“事故发生地点”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原则;2、下班期间劳动者受伤的原因,必须是因为路上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是劳动者本人的原因;3、劳动者受伤的时间,必须是下班行程期间,而不能是劳动者本人提前下班后引起的;4、劳动者受伤的地点,必须是在劳动单位和劳动者住所之间;5、受伤的劳动者,必须是工作时间内有效劳动的;6、劳动者受伤的事故行为,必须是与下班行程相关的;7、受伤的劳动者,并不一定要提出下班路上工伤申请书,但是,如果劳动者提出了这样的申请书,就可以被认定为下班路上工伤;8、劳动者受伤的程度,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所规定的工伤程度;9、劳动者受伤的情况,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下班路上工伤认定的流程1、劳动者受伤后,应及时报告给劳动单位;2、劳动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及赔偿;3、劳动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部门报告劳动者的受伤情况;4、劳动部门应当及时向工伤保险局核定劳动者的工伤赔偿;5、劳动者需要提交申请书、受伤证明、工作证明、医疗证明等;6、工伤保险局审核这些材料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定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赔偿。

认定工伤的4个条件

认定工伤的4个条件

认定工伤的4个条件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或者精神损害。

要认定某一事故或疾病是否为工伤,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和职业病。

工作期间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按照用人单位的工作日或工作时间进行工作的时间段。

对于需要远离工作场所进行工作的工人,比如驾驶员、销售员、外勤人员等,他们在工作期间包括了外勤工作时间。

工作期间还包括了工作地点,不仅仅限于正式的工作场所,也包括他们工作的周边环境。

二、发生的事故是突发的对于事故来说,必须是在工作期间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害。

事故可以是机械设备故障、火灾、矿山溃坝等物理性的事故,也可以是虚拟场所导致的事故,比如因远程办公导致的工伤。

而突发性意外事故的概念就要求该事故不是经过长时间预测和计划的。

此外,突发性也暗示了该事故的发生是在可以预见的情况下,在劳动者无法对其有所准备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

三、事故导致了身体或精神损害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必须导致了身体或精神的损害,才能够认定为工伤。

身体损害是指劳动者的健康出现了明显的损害,比如受伤、疼痛、残疾等。

而精神损害是指劳动者因为工作相关的事故而产生了心理上的损害,比如焦虑、抑郁、创伤后应激障碍等。

这个损害必须是与事故直接相关的,而不是由于其他外界因素导致的。

四、事故与工作有因果关系最后一个条件是事故与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意味着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必须是由于工作导致的而不是其他因素。

因果关系的判断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工作期间有关联,即事故发生时劳动者正在执行工作任务。

2. 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与事故有关联:事故发生的场所和工作任务与事故有关联,即事故发生地和工作环境有关。

3. 事故因工作原因而发生:事故发生的原因与工作任务和工作环境有关,即事故与工作原因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例如,如果一个工人因为工作而从高处跌落受伤,那么该事故与工作原因直接相关。

工伤的五个条件

工伤的五个条件

工伤的五个条件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严重影响了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

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的认定需要满足五个条件。

以下是对这五个条件的详细说明。

首先,工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事故。

工人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意外事故,是认定工伤的第一个条件。

这就要求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是在工作岗位上,比如在工厂生产线上被机器伤到了,或者在建筑工地上摔倒了。

其次,事故是突发的或受过程控制的。

工伤的第二个条件是事故应该具备突发性或过程控制性。

突发性意味着事故突然发生,没有任何预兆或征兆。

而过程控制性则表示事故是由于工作过程中的原因导致的,比如长期接触有毒物质而导致的职业病。

第三,事故导致身体的伤害、病痛或者因此丧失劳动能力、致残、死亡。

工伤的第三个条件是事故必须导致身体上的伤害、病痛或者因此丧失劳动能力、致残、死亡。

例如,一个工人在工作中被砸伤了腿导致残疾,或者某种职业病导致工人丧失了劳动能力。

第四,工人经过紧急救治和第一救治后,经医院或其它医疗机构诊断符合伤残保险条例规定的伤残程度。

工伤的第四个条件是工人必须经过紧急救治和第一救治,并且由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诊断出符合伤残保险条例规定的伤残程度。

只有经过专业医生的诊断才能得出合理的伤残程度判断。

最后,事故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的第五个条件是事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工伤认定标准。

不同的地区和行业可能有不同的工伤认定标准,但一般来说,认定标准要求事故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并能够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事故调查报告。

在满足这五个条件之后,工人可以向所在单位或者工伤保险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的结果将会对工人的伤残津贴、医疗费用以及工伤保险的赔付等方面产生影响。

因此,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非常重要,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评估。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出台的《规定》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四种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四种情况分别是: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
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为了更好地保护因工外出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只要不是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肯定是能要求对方进行交通事故赔偿。

然而,此时是否能够申请工伤赔偿呢?还需要看具体的事故情况是怎样的。

如果属于上述的四种标准的话,就属于工伤,
则受伤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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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近年来,随着都市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职工在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

为保护职工和其家庭,保护企业利益,国家出台了上下班途中出行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一、上下班途中出行工伤认定标准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导致伤病,经当地公安机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者当地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者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疾病认定书等材料证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认定为伤残,受到上述伤病的职工均可申请工伤认定。

2、伤残等级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职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实际伤残等级确定,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3、上下班途中出行的职工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可以根据当地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者经当地医疗机构诊断出的病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

二、上下班途中出行工伤赔偿1、一般赔偿:受到上下班途中伤害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赔偿,赔偿额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伤残等级和职工工资对照表计算出赔偿金额。

2、特殊赔偿:一方面,上下班途中出行受到伤害的职工,可以申请特殊赔偿,如医疗费用,家庭护理补助等;另一方面,由于因工伤而损失劳动能力,可以申请残疾津贴,特殊补贴等赔偿。

三、工伤认定和赔偿的流程1、职工受伤后,首先应当到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将诊断证明、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好,以供申请工伤认定。

2、后职工持有上述证明材料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除了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工作证、户口本、社会保险证明等。

3、工伤认定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核定赔偿金额并向受伤职工发放赔偿金。

四、总结上下班途中出行受伤害的职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申请赔偿。

9月1日工伤保险新法实施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

9月1日工伤保险新法实施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

9月1日工伤保险新法实施: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9月1日工伤保险新法实施: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9月金秋,一批新法正式实施,老百姓有望从新法的便民利民举措中获益,如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受伤等情形被明确为工伤,“6年内私家车免检”等。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司法解释细化多种情形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于9月1日起施行,共10个条款,主要针对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法院在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所作的详细说明,《规定》的亮点主要有:在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受伤的,认定为工伤。

依照《规定》第6条,四种不同类型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遭遇事故伤害的情形认定为工伤:一是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二是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三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四是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

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合理路线的途中,是认定工伤的关键所在。

合理时间,意味着时间段相对宽泛,可早点晚点,比如,下班后要加会班,“具有正当性”就行。

合理路线,主要在于“合理”,比如顺路去买菜。

那么,绕道呢?因客观原因(突发事件、交通堵塞、天气恶劣等)而绕道,原则上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因私事而绕道的则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接送孩子上学、去菜市场买菜等绕道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原则上不宜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如下班后与朋友聚会等。

受单位指派参加集体活动时受伤的,认定为工伤。

根据《规定》第4条,职工行为与工作职责密切联系时受伤的,认定为工伤。

具体包括: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是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时受伤的。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1、工伤的认定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工伤赔偿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一、概述下班工伤认定是一个以认定是否存在工伤的过程,通过审查某一特定下班工作事件或多个下班工作事件,识别由这些事件造成的实体损伤、健康受损或劳动能力损失情况,评估其严重程度、影响等,以便正确地判断是否符合下班工伤等级标准。

下班工伤认定标准是以在受伤或死亡前最后一次下班为基础进行认定的,其认定的范围不仅包括下班工作前的状态,还包括工作过程中累积的影响和伤害,以及工作后接受治疗和康复的过程。

二、下班工伤认定的要件1、职工的下班前的身体健康状况(1)职工在受伤或死亡前最后一次下班时是否患有慢性病,关节炎等慢性疾病,是否自行服用有效药物或经过定期复查,是否患有应受伤前所暴露的某一特定疾病;(2)在受伤或死亡前最后一次下班时,职工是否遵医嘱进行了治疗,是否患有隐性疾病,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出现的症状;(3)在受伤或死亡前最后一次下班时,职工是否注意休息,并避免接近工作中暴露的某些有害物质。

2、职工受伤或死亡前实际工作状况(1)劳动过程中实施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防止或减少工伤。

(3)职工受伤或死亡前最后一次下班时,工作时间是否正常,受伤是否与工作时间有关;1、如果职工受伤或死亡前最后一次下班时,由于劳动过程所暴露的病害、有害物质,以及危险作业条件等原因,而发生灾害和伤害,则应该认定为下班工伤;2、如果职工受伤或死亡时,已经患有职业病,但由于工作实际情况而加重,则应认定为职业病加重或工作有关的职业病;3、如果职工最后一次下班前未患有职业病,但受伤或死亡时,他的生活或劳动实际情况,可能会产生新的慢性病,则应当认定为下班后慢性病;4、如果职工受伤或死亡时,由于生活或劳动实际情况,造成了身体劳动能力损伤,则应当认定为劳动能力损伤;5、如果职工受伤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表明,存在疾病的危险或职业病的危险,则应当作为职工的物理健康损害,对此负责;6、如果职工下班工作后,由于无法控制的可能隐含的危险,受伤或死亡的,则应认定为由隐含的危险而造成的伤害。

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4个条件

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4个条件

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4个条件
认定工伤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工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伤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即在正常上下班时间或者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

同时,工伤也应该是在工作场所内发生的,包括公司、工厂、办公室等。

2. 工伤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伤应该是由于工作任务、工作环境或者工作条件等因素引起的。

例如,工人在工厂操作机器时发生事故导致受伤,或者办公室职员因长时间使用电脑而导致视力问题等。

3. 工伤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工伤应该与工作任务、工作环境或者工作条件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即工作任务、环境或条件是工伤发生的直接原因,没有这些因素的存在,工伤不会发生。

4. 工伤经医院或相关机构诊断确认:工伤需要经过医院或相关机构的诊断和确认。

医院会对工伤进行检查、诊断和评估,确认工伤的性质、程度和对工作能力的影响等。

医院的诊断结果是认定工伤的重要依据。

上下班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上下班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上下班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导读: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山下班途中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我们知道,职员在因公受伤后,若职员与用认单位就各项赔偿事宜无法协商发成一致,是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请求,拿到鉴定结果后,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的。

上下班受伤也属于工伤的一种类型,鉴定机构在受到因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鉴定请求时,需要按照上下班工伤鉴定标准从事鉴定工作。

一、上下班途中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山下班途中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

所以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即在规定上下班途中情形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二、工伤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如果没有拿到工伤认定书,就必须先要求工厂申请工伤,如果工厂不申请,你自己拿到材料到当地劳动部门下属的工伤科去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一)工伤鉴定申请表;(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七种条件赔偿

工伤认定七种条件赔偿

工伤认定七种条件赔偿工伤认定是指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病导致的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补偿。

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其中规定了七种情形下能够认定为工伤。

首先,工伤认定的第一种情形是在工作时间内受到伤害。

只有在职工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内发生的伤害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非工作时间内的伤害不在工伤保险范围内。

其次,工伤认定的第二种情形是在工作岗位上遭受伤害。

只有在职工在正常工作岗位上受到的伤害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在工作岗位以外遭受的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第三,工伤认定的第三种情形是受到的伤害是突发性的。

只有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突然受到的伤害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因慢性病或其他长期积累导致的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第四,工伤认定的第四种情形是受到的伤害与工作有因果关系。

职工的伤害必须与其工作内容直接相关,具有因果关系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否则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第五,工伤认定的第五种情形是受到的伤害是在工作地点内发生的。

只有职工在工作地点内受到的伤害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在工作地点以外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第六,工伤认定的第六种情形是受到的伤害是在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之下发生的。

只有在职工受到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之下发生的伤害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在个人行为或其他单位的监督管理之下发生的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第七,工伤认定的最后一种情形是受到的伤害导致职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

只有职工因伤害导致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否则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对于符合以上七种情形的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将享受工伤保险给予的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定期伤残补助金、被扶养人生活补助金、医疗费用补助、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补助等。

同时,受伤职工还享有劳动能力鉴定、康复治疗和就业援助等其他福利和保障措施。

总之,工伤认定是按照一定的条件进行的,只有符合七种条件中的任何一种的职工才能够认定为工伤,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补偿。

属于工伤的范围有哪些

属于工伤的范围有哪些

属于工伤的范围有哪些(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劳动者在工作生活中是处于弱势地位的,非常容易在工作中受伤,这样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那具体哪些情形是属于工伤的范围呢?现在的小编为您介绍。

▲属于工伤的范围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中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工伤认定中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工伤认定中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工伤认定是指企业对员工发生工伤的认定,以确定其享受工伤保险、医疗保障等法定权利和义务。

在工伤认定中,“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从认定标准、具体情况分析和案例分析三个方面,阐述“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一、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是指工伤者在其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其工作有关的路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从工作场所到住处或者从住处到工作场所的路程。

其中,“正常工作时间”一般是指上班前半小时至下班后半小时,而“与其工作有关的路程”则表示从居住地点到工作场所或从工作场所到居住地点的路程。

在认定是否为“上下班途中”时,要考虑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的道路以及行动路线。

二、具体情况分析1. 直接路线的认定所谓直接路线是指员工从住处到工作场所或从工作场所到住处所行进的常规路线。

在判断上下班途中时,需要确定伤害发生的位置是否在直接路线上,如果是,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如果不是,需要考虑伤害发生的原因和是否与工作相关。

2. 迟到或早退的认定在上下班途中,员工发生交通、意外等伤害,不仅会影响到员工本人,还将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而对于员工来说,为了避免迟到或早退的情况,有时会提前出门或者稍微加快步伐前往工作场所。

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因此受伤,需要进行具体情况分析,以确定是否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与工作有直接相关性,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3. 路途中临时离岗的认定在正常情况下,员工从工作场所到住处或从住处到工作场所的路途是被认为是“上下班途中”的。

但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在路途中临时离开工作场所(如去超市购物、网吧娱乐等)而发生意外伤害,是否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就需要进行具体情况分析,同时还要考虑员工离开工作场所的原因和是否与工作相关。

三、案例分析1. 员工“临时离岗”被判“故意违章”在一起工伤认定案例中,员工因工作结束后回家途中意外身亡,家属认为其是在“上下班途中”吊销因此办理了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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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工伤认定范围的四种情况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通常来说我们只认为在工作期间出了事故才可以被人做工伤。

但事实上,并不知有工作时间内上班出了事故才是工伤。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员工受到城市交通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也算做是工伤的。

那么具体有哪些呢?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上下班工伤认定范围的四种情况。

一、明确上下班途中四种工伤认定
在20日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据统计,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

“例如,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交叉的处理问题;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期限能否扣除或者延长;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如何衔接处理等等。

”孙军工说。

针对上述新问题,20日发布的这份《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这部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下班顺道买菜出意外算工伤
“什么是合理时间?这个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用我们的话来讲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对于“合理路线”的范围,赵大光举例称,“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活动呢?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

所以理解这一条规定,我们要抓住一个关键词就是‘合理’。


三、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可算工伤
南京目前关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是什么情况呢?记者昨日采访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人士。

据了解,在南京市实施的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中,明确提到,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经过的合理路线,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我们认定的范围没有最高院司法解释里面提到的那么多,主要还是以职工上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事故为主”,这位人士介绍,他们也是刚看见最高院的最新司法解释,接下来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这个司法解释,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便是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上下班工伤认定
范围的四种情况的相关知识。

那么我们现在知道了,这个范围是特别广的,甚至是下班顺道买菜出了事情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那么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欢迎进入本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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