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推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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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推理_教辅 《法学导论》课件

7法律推理_教辅   《法学导论》课件

上述推理链条分析说明,在内部证成中越是多 地展开逻辑推导步骤就是越是能够尽可能第 讲法律决定中的问题凸显出来,越是能够更 加逼近问题之核心。
相反骤越少,而且因此推导跨度非常大,那么 这些步骤的规范性内涵就越不会清晰的显现 出来。就是法律决定容易受到攻击。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李蕾 版权所有 Lilei All Rights Reserved
旨在探寻法律的真谛,即澄清法律的疑 义、平衡法律的冲突。
获得适用的法律规定、规则或原则作为上 位规范,作为裁判大前提,为司法判决准备 法律上的依据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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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 Judicial Reasoning ) :
以事实与法律为前提和根据得出判决 结论的推论。
归纳推理的特征: 第一,从思维进程来看,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
般的推理; 第二,从结论所断定的知识范围看,结论所断定
的知识范围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 第三、从前提和结论的联系来看,由于归纳推理
超出了前提的断定范围,因此,前提和结论的 联系是随机(或然)的,前提并不蕴含结论, 即前提真实,结论却未必真实(或然性推理)
二、归纳推理
以特殊(或个别)知识为前提推导出一般 知识为结论的推理
1,简单枚举式归纳
一位法医观察了5具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的尸体,看到这5具尸体的皮肤呈现樱 花般的粉红色。后来这位法医经过研究 发现,人在一氧化碳中毒时会形成血红 蛋白,这样的血液滞留在皮下毛细血管 中,即 使尸体皮肤呈现樱花般的粉红 色,
确认事实、探寻事实真相的推 论。
事实推理旨在确认证据事实, 并且基于证据事实确认案件 事实,以此作为裁判小前提, 为做出司法判决准备事实上 的根据和理由。

法理学12 第十二章 法律推理 培训教学课件

法理学12 第十二章 法律推理 培训教学课件
• 一、法律推理前提之真实性 • 为理性思维机制之外在表现,推理(reasoning)
在客观上向我们呈现的是理性(reason)所要求 的那种由一些判断之“真”到另一些判断之“真”的 能力。若想达到理性思维机制的这一目标,法律 推理要求待决案件中的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都应 当是真实、明确和有效的,否则结论之“真”将受 到质疑。我们将法律推理前提的这一性质简称为 “真实性”。当然,在法律推理中所说的“真实”, 只能是规范意义上的真实,而不必然是自然意义 上的真实。
第三节 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
• 三、由规范所加工后的事实和由事实所具体化的 规范
• 案例:中介合同纠纷案。 • 在具体案件的法律推理中,所谓的案件事实,是
由法律所加工后的事实;而所谓的法律规范,则 是由事实所具体化的规范。申言之,法律方法要 致力于寻求“规范意义上的案件事实”与“事实意 义上的法律规范”。
律事实为基础,依经验法则或法律的特殊规定, 直接认定另一相关法律事实的思维环节。 • 从依据上区分,法律上的“推定“大致可以分为两 类:其一是依法律特殊规定进行的推定。其二是 依经验法则进行的推定。 • 在刑事诉讼中,通常禁止将通过推定获取的证据 直接作为定罪依据,亦即禁止“有罪推定”。
第三节 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
性结论。 • 演绎推理是一种必然性推理,也是可靠性最高的
推理,如果保障前提和推理方法的正确,则结论 也一定正确。典型的演绎推理通常以既定法律规 范作为大前提,以确定的事实作为小前提,从而 推出法律适用结果。
第二节 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
• 三、类比推理 • 类比推理的通常结构为:两个对象的一部分属性
相同,据此推出其另一部分属性也相同。 • 在我国的法典化法律体系中,类比推理经常体现
第二节 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

法律推理讲义

法律推理讲义

首先有必要区分推理与法律推理推理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导出一个未知的结论的思维过程。

推理是形式逻辑。

是研究人们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

其作用是从已知的知识得到未知的知识,特别是可以得到不可能通过感觉经验掌握的未知知识。

而事实上,法律推理有着不同的涵义。

定义1: “推理通常是指人们逻辑思维的一种活动,即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得出另一个未知的判断(结论)。

这种思维活动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就泛称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推理,就没有法律适用。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37页,第339页。

定义2: “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法律事实或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判例等法律资料)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

”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016页定义3: “法律推理是一个标记导致作出法律决定的一系列思维过程的集合符号。

”它涉及情境识别、解释和事实评价,还包括法律(条文)查找、可适用规则的选择和辩论。

“这个过程还包括对可能决定的不断评价以及制定活动。

由于法律理由的形成和选择被运用于作出最佳决定的辩论过程中,因此,法律推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

……一个法律推理过程还可以是非常综合性和拟定的。

例如,后者是立法起草过程的情况。

”P.沃尔格伦(Wahlgren ):Automati on of Legal Reas oning : A Study on Artificial In tellige nee and Law. Computer Law Series 11. Kluwer Law and Taxati onPublishers. Deventer Boston.p.149.定义4: “法律推理可以被分析为不是自然或社会过程的一个阶段,但作为过程本身,它是论证(argument或辩论)过程。

第十五章 法律推理

第十五章 法律推理

三、法律推理的特征
♦ (一) 法律推理是一种论辩性推理 ♦ (二) 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
的推理 ♦ (三) 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推理 ♦ (四) 法律推理总体上呈“演绎论证模 式” ♦ (五) 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四、法律推理的分类
♦ (一) 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 ♦ 1、 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的含义 ♦ 所谓形式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
第十五章 法律推理
第一节 法律推理概述
一、关于推理的一般理论
♦ 推理通常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
比推理。
二、法律推理的含义
♦ (一)法律推理的含义 ♦ 所谓法律推理就是法律适用者在法律适
用中,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选择、 分析法律规范,从而将确认的案件事实 归属于相应的法律规范并援引相关的法 律条款而导出判处结论的思维活动。 ♦ (二)法律推理与司法推理之异同
根据确认的案件事实,直接援引相关法律条款, 并严格按照确定的法律条款的形式结构所进行 的推理。 ♦ 所谓实质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 根据对法律或案件事实的实质性内容的分析、 评价,以一定的价值理由为依据二进行的法律 推理。 ♦ 2、 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之间的关系 ♦ 3、 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的应用
义法治国家理 (三) 法律规范推理与个案适用推理
第二节 法律推理观
♦ 一、 法律形式主义的法律推理观 ♦ 二、 法律现实主义的法律推理观 ♦ 三、 自由法学的法律推理观 ♦ 四、 哈特的法律推理观
第三节 法律推理的功能与作用
♦ 一、法律推理的功能 ♦ (一) 法律推理的证成功能 ♦ (二) 法律推理的解决争端和社会控制的功能 ♦ (三) 法律推理的预测功能 ♦ 二、法律推理的作用 ♦ (一) 法律推理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 ♦ (二) 法律推理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第八章 法律推理

第八章 法律推理

二、演绎推理在法律中的运用
司法三段论并非表面上那么简单,而是一项谨严、精致、 艰难的法律思维过程。一方面须从法律规范去认定事实, 另一方面亦须从案件事实去探求法律规范,剖析规范所规 定的构成要件,来回穿梭于二者之间,必须达到完全确信。 对事实的确认和定性,对相关法律规范的选择,事实与法 律规范适用中的往返运动,对大前提和小前提的选择在一 定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司法三段论并非自足的、自我支持的法律论证模式。实际 上,司法三段论经常被塞进一个由外部推理和内部推理织 就的复杂网络中。
三、普通法中类比法律推理的运用
在遵循先例的英美法系,司法判决的法律推理采用
的是类比法律推理。
类比法律推理的过程包括三个步骤:寻找判例;发 现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判断重要程度。
法官在一个法律案件中并非随意确定任何理由的重
要程度。法官的义务是依照正义观念、社会政策等 因素决比推理的形式 二、类比推理在反驳中的作用 三、普通法中类比法律推理的运用
一、类比推理的形式
类比推理是这样一种非演绎推理:根据两个或两个以上事 物在某些属性上相同,从而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
若用A和B分别表示两个不同的事物,用a1,a2,}an和b分 别表示事物的不同属性,类比推理的形式可以表示为: A有属性a1,a2,}an,b B有属性a1,a2,}an 因此,B也有属性b。 类比推理的根本特点在于它的前提不蕴涵它的结论,从真 的前提并不必然推出真的结论。
误的)推理的原理和方法的一门学科。一般社会科学中
的逻辑是广义的,其价值非常大。我们这里遵循亚里士 多德的传统,采用的是广义的逻辑观。
二、法律推理的含义
当推理用于法律上时,就有法律推理问题 。法律推理

6第六章__法律推理 法律逻辑学 教学课件

6第六章__法律推理 法律逻辑学 教学课件
以审判三段论为例一概述二定罪三段论两种类型三量刑三段论两个步骤四刑事判决书的逻辑结构以审判三段论为例一审判三段论成文法制度中审判工作中起主要作用的推理形式是三段论
第六章 法律推理
—以审判三段论为例
一、概述 二、定罪三段论(两种类型) 三、量刑三段论(两个步骤) 四、刑事判决书的逻辑结构
第六章 法律推理
是过失犯罪。 三段论: (M是P,某人行为是M ,所以某人行为是P ) ➢ 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
犯罪。 ➢ 本案嫌疑人的犯罪是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 ➢ 所以,本案嫌疑人的犯罪是过失犯罪。
M1和M2是P(某罪) 某人行为不是M1 所以,某人行为不是P (某罪)
二、定罪三段论
1.定罪三段论的特征
定罪: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是 犯罪行为、什么犯罪行为。定罪即给行为赋予特 定罪名。
例如: 乘人不备公开夺取……的行为是抢夺罪, 某甲的行为是乘人不备公开夺取…的行为, 所以,某甲的行为是抢夺罪。
特征:
乘人不备公开夺取……的行为是抢夺罪, 某甲的行为是乘人不备公开夺取…的行为,
推理的逻辑形式如下:
➢ 第一步:M 罪应处P(P1,P2,P3,…) , 某甲的行为是 M 罪, 所以某甲应处P(P1,P2, P3,…)
➢ 第二步:M 罪情节ⅹⅹ的应处刑罚Pi 某甲的行为是 M 罪情节ⅹⅹ的, 所以,某甲应处刑罚Pi
3.量刑三段论的要求
➢ 大前提:刑法条文; 小前提:定罪三段论结论 ➢ 保持中项同一: 罪名同一和情节同一。 在第一步推理中,要保持罪名同一
审判三段论
定罪三段论:两种类型
➢ (1)大前提是复合定义 M1或M2是P(某罪) 某甲的行为是M1 所以,某甲行为是P (某罪)

法律逻辑学讲义第七讲2 复合命题推理

法律逻辑学讲义第七讲2 复合命题推理
1
2020/10/31
第七讲
推理论
——关于复合命题的推理知识
2
2020/10/31
一、联言推理(conjunctive reasoning)
■ 1.联言推理之界定
■ 联言推理,就是前提或结论中有一个联言命题,并且 根据该联言命题的逻辑性质所进行的演绎推理。
■ 例如: 本案凶手是与死者熟悉的人, 本案凶手是外科医生, 所以,本案凶手是与死者熟悉的外科医生。
❖ 狭义的假言推理,仅指假言直言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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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1
例如:
(1) 如果天下雨,那么露天的地面湿, 今天的操场是干的, 所以,今天没有下雨。
这就是一个狭义的假言推理(假言直言推理)。
(2)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所以,名不正,则事不成。
这就是一个广义的假言推理(假言联锁推理)。
3
2020/10/31
2.联言推理的有效式
■ 2.1.分解式
(分析思维)
(p1∧p2∧……∧pn)→pi(1≤i≤n)
■ 2.2. 组合式
(p1;p2;……;pn)→(p1∧p2∧……∧pn)
■ 或者
p1
p2

(综合思维)
Pn
∴ p1∧p2∧……∧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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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1
3.运用联言推理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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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1
3.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 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逻辑性质
p q p→q
①++ +
②+ -
-
③-+ +
④- - +
当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 为真时,其前、后件之间 有如下规律:

法律逻辑学全彩讲义

法律逻辑学全彩讲义

法律逻辑学本课程的框架:第一章导论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第三章命题第四章简单命题之性质命题第五章复合命题第六章推理的概述第七章论证第一章导论第一节逻辑学的性质与功能一、“逻辑”一词的含义客观事物的规律思维、语言表达或论证的规律性、科学性某种理论、观点逻辑科学“逻辑”指的主要是研究推理、论证以及思维方法和论辩技巧的科学。

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第一节概念的概述第二节概念的涵与外延第三节概念的分类及概念间的关系第四节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第一节概念的概述一、什么是概念?概念是借助语词反映客观对象的本质或特有属性及其围的思维形式,其表现形式相当于语言中的词或词组。

如河流、犯罪、行为能力、等。

客观对象(事物)的属性:事物的性质事物间的关系客观对象(事物)的属性:偶有属性特有属性二、概念的表达式——语词与词项什么是语词?语词是表示客观事物的一种指号,表现为特定的声音、笔画或手势。

概念与语词的关系: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容概念与语词的区别:1、任何概念都要用语词来表达,但并非任何语词都表达概念。

“儿”、“的”、“因为……所以”、“或”、“天”、“地”、“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珠穆朗玛峰”、“二流子”……2、不同的语词可以表达同一概念。

“科学”与“kexue”“kexue”与”science”老师”与“教员”、“先生”3、同一个语词也可以用来表达不同的概念。

什么是词项?在判断中出现的、作为判断组成成分的概念。

三、把握概念与语词之间:关系的实践意义(见教材20页)第二节概念的涵与外延一、概念的涵及其确立式概念的涵:就是指概念对思维对象特有属性的反映,它涉及的是概念反映的对象“是什么”的问题,即概念的“所谓”。

“法律”的涵是什么?“人”的涵是什么?概念涵的确立方式:1、认识性涵:是通过对象间性质的比较而确立的,是人们关于概念所指称的那类对象认识的成果。

如:四边形鸟2、规定性涵:是人们根据实践需要,通过人为方式加以确立的涵。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推理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推理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推理一、简答法律推理的概念和特征概念通常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特征(1)法律推理是法律运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法律推理不仅需要对抽象的法律规范进行理解和选择,而且还需要将这种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因此,它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推理和论证活动的综合。

(2)法律推理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

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规定和已判明的法律事实之间建立合理的联系,以此为前提,推理论证出适用结果,也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法律推理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除了最基本的逻辑推理方法外,还需要应用一些非逻辑的分析和论证,比如价值分析判断等。

(4)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提供正当理由。

法律推理的结果与法律适用的理由相关,法律推理为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故推理过程实际上带有说明理由的成分。

(5)法律推理的结果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利害关系。

法律推理的结论事关当事人是否拥有权利、是否应承担义务、是否应负法律责任等,而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

二、法律推理方式(分析题)法律推理的方法有两大类:一是形式逻辑方法,二是辩证逻辑方法。

法律推理按照这两种方法可以分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两大类。

(一)形式推理(2002年分析,2022年简答)演绎推理(必然推理)概念又可称为三段论推理,它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形式,即从一般的知识推出特殊知识的推理活动。

法律领域的应用在成文法国家,演绎推理是主要的法律推理方式,其基本结构是:法院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大前提),也有通过审理确定的、可以归入该规则或原则的案件事实(小前提),由此法院可以作出一个确定的判决(结论)。

归纳推理(或然推理)概念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是一种从个别知识推出一般知识的推理活动。

法律领域的应用归纳推理是在没有现成的对号入座的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情况下,法院从以往判例中总结出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活动。

18 《法理学》教学提纲第十八章 法律推理

18 《法理学》教学提纲第十八章  法律推理

第十八章法律推理09大纲: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推导法律决定);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司法考试、司法实践---法律逻辑学+法理学一、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一)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二)法律推理的特点12、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3二、法律推理的形式▲推理形式:法律推理形式(一)形式推理P300:有关固定的逻辑规则,是人类智慧和理性的结晶。

1、演绎法律推理(1)演绎法律推理含义▲演绎推理:是指从一个大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结论。

例如大前提,人都会死。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2)演绎法律推理特征: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3)演绎法律推理的典型形式:三段论推理三段论推理,即抽象得出一般性、统▲每一具体案件,一般需通过多个演绎法律推理,才能得出法律结论2、归纳法律推理(1)归纳推理含义:就是从个别性知识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是从一些具体的个案中,抽象出一(2)特点:通过对于大量但并非全部事物的观察、综合、分类、比较,从而推断出该类事物具有某种共同的属性,是一种由特殊推导出一般的逻辑推理。

归纳法是一种综合方法,其结论往往会突破前提所提供的知识范围。

即结论不必然蕴含于前提中,结论与前提之间缺乏必然联系。

所以归纳法的证明力要弱于演绎法,归纳法得出的结论并不可靠。

3、类比法律推理(1)类比推理含义:(类推适用、比照适用)由两个或两类事物在许多属性上都相同,由此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的推理方法。

(2)类比有两个结论:要么适用共同的规则,要么区别对待如果甲案件用的是A规则,如乙案件和甲案件相似,则乙案件也适用的A就不能适用的A规则。

法律逻辑学全彩讲义

法律逻辑学全彩讲义

法律逻辑学本课程的框架:第一章导论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第三章命题第四章简单命题之性质命题第五章复合命题第六章推理的概述第七章论证第一章导论第一节逻辑学的性质与功能一、“逻辑”一词的含义客观事物的规律思维、语言表达或论证的规律性、科学性某种理论、观点逻辑科学“逻辑”指的主要是研究推理、论证以及思维方法和论辩技巧的科学。

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第一节概念的概述第二节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第三节概念的分类及概念间的关系第四节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第一节概念的概述一、什么是概念?概念是借助语词反映客观对象的本质或特有属性及其范围的思维形式,其表现形式相当于语言中的词或词组。

如河流、犯罪、行为能力、北京等。

客观对象(事物)的属性:事物的性质事物间的关系客观对象(事物)的属性:偶有属性特有属性二、概念的表达式——语词与词项什么是语词?语词是表示客观事物的一种指号,表现为特定的声音、笔画或手势。

概念与语词的关系: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概念与语词的区别:1、任何概念都要用语词来表达,但并非任何语词都表达概念。

“儿”、“的”、“因为……所以”、“或”、“天”、“地”、“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珠穆朗玛峰”、“二流子”……2、不同的语词可以表达同一概念。

“科学”与“kexue”“kexue”与”science”老师”与“教员”、“先生”3、同一个语词也可以用来表达不同的概念。

什么是词项?在判断中出现的、作为判断组成成分的概念。

三、把握概念与语词之间:关系的实践意义(见教材20页)第二节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一、概念的内涵及其确立式概念的内涵:就是指概念对思维对象特有属性的反映,它涉及的是概念反映的对象“是什么”的问题,即概念的“所谓”。

“法律”的内涵是什么?“人”的内涵是什么?概念内涵的确立方式:1、认识性内涵:是通过对象间性质的比较而确立的,是人们关于概念所指称的那类对象认识的成果。

如:四边形鸟2、规定性内涵:是人们根据实践需要,通过人为方式加以确立的内涵。

第十三章法律推理

第十三章法律推理

(二)法律推理与法律渊源的关系
1、法律渊源是法律推理的前提 2、对法律渊源的选择决定法律推理的结论
第二节 形式推理
一、形式推理的概念与种类 形式推理是指运用形式逻辑进行推理,包括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一)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 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演绎推 理在法律领域的适用,就是通常所说的“司 法三段论”推理
“刘海洋硫酸泼熊案”案件分析
(1)朱进 认为受到伤害的熊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刘海洋的行 ) 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之规定:“非法猎 非法猎 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的,处5年以下 捕、杀害 野生动物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笔者认为动物园中处于人 工饲养状态下的黑熊是否仍然属于野生动物的范围值得商榷, 且刘海洋的行为只是伤害、虐待动物的行为,而我国刑法中规 定的伤害、虐待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人,并非动物,所以刘海洋 刘海洋 的行为并不构成危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要件。按照罪行法定的原 的行为并不构成危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要件 则,我国在此确实存在法律的空白。
请思考:朱进同学的推理是一种演绎推理,请列出大小前提及 结论?他的演绎推理是否存在漏洞,应该如何推理比较合适?
第一个三段论推理
大前提:第341条之规定:“非法猎捕、 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 小前提:黑熊是珍贵、濒危的动物(众所 周知的,不用论证);黑熊处于饲养状态 下,不一定是野生动物。 结论:因此,值得商榷,但不确定,从这 一判断得不出肯定结论。
法律规则( 大前提) 事实(小前提) 裁定(结论) 对法律事实的认定是做出正当判决的必要前 提,对同一案件事实认定出现不一致,会导 致适用法律不一致,甚至裁判结果不一致 案例:原告陈某与被告梁某的债权债务纠纷 案

法律逻辑学讲义复合命题推理

法律逻辑学讲义复合命题推理

3
2022/10/20
2.联言推理的有效式
■ 2.1.分解式
(分析思维
(p1∧p2∧……∧pn→pi(1≤i≤n)
■ 2.2. 组合式
(p1;p2;……;pn)→(p1∧p2∧……∧pn)
■ 或者
p1
p2

(综合思维
Pn
∴ p1∧p2∧……∧pn
4
2022/10/20
3.运用联言推理应注意的问题
7.侦查工作和审判工作中运用假言推理的差异
■ 7.1.侦查工作中运用假言推理的特点
■ 侦查工作中经常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后件式 和否定后件式来确定和否定犯罪嫌疑人
(1确定嫌疑人的推理模式 如果p那么q, q, 所以,p
(2否定嫌疑人的推理模式 如果p那么q, 非 q, 所以,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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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
❖ 如果某对男女嫖娼卖淫,则必然独处一室;
❖ 本案男女二人独处一室; ❖ 所以,本案男女是嫖娼卖淫。()
21
2022/10/20
实例解析二:痞子蔡的逻辑
❖ 如果我有一千万我就能买一栋房子我有一千万吗没有。 所以我仍然没有房子。(痞子蔡第一次亲密接触
❖ 该段议论中包含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 其推理形式为:
■ 7.2.审判工作中运用假言推理的特点
■ 审判工作中经常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 式和否定前件式来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具有某一法律 效果
(1确定法律效果的推理模式 如果p那么q, p, 所以,q
(2否定法律效果的推理模式 如果p那么q, 非 p, 所以,非q
36
2022/10/20
四、二难推理(dilemma —— 一种特别的演绎推理

法律逻辑学讲义(第六讲)2 直言命题推理

法律逻辑学讲义(第六讲)2 直言命题推理

因为 A,所以 B
已知 既然 根据 鉴于 由于 可见 显然 可以肯定 因此 因而
……
……
8
2013-7-10
5.推理的分类
5.1.必然性推理与或然性推理
(根据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强度不同来分)
(1)必然性(apodeictic)推理:前提与结论间具有 必然性联系的推理。只要前提真,结论就必然真。 (2)或然性(probability)推理:前提与结论间具有 或然性联系的推理。即使前提都真,结论也未必真。
13
2013-7-10
2.推理的实质合理性(rationality)
推理的实质合理性,简称推理的合理性,就是推理 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内容相关性,以及其前提为结 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支持,使得推理的结论具有可 接受性。 推理的合理性,具体可从以下方面来理解:


(1)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内容相关性


三段论的典型模式

任意三段论总是包含有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而且,任一 完整的三段论,其典型模式总是按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的 顺序排列的。但日常思维中并非总是如此。 例如: 蝙蝠不是鸟,因为蝙蝠是哺乳动物,而鸟不是哺乳动物。
若 令 S=蝙蝠,
P=鸟, M=哺乳动物, 则其逻辑形式为:
PEM SAM ∴ SEP
EAE AOO EIO EIO (AAI) (AEO) (EAO) (EAO)
OAO EIO IAI EAO
IAI EIO (AEO) E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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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0
3.三段论的推理依据
三段论小项(S)、中项(M)、大项(P)这三 个不同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实则这三个概念所 反映的客观对象类与类之间的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就是三段论的推理依据。 任何一个三段论,无论其是否有效,均可借助于 其S、M、P三个词项之间的外延关系得到说明。 传统逻辑常常用一个术语——三段论公理 (axioms)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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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名言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是霍姆斯讲过的一句话,成为了法律人众所周知的法律格言。这句话虽然不是在本文中提出的,但这句法律格言表达的精神在《法律的道路》中也有体现,他在强调逻辑方法、形式重要性的同时,也指出尽管逻辑的方法和形式满足于植根于每个人心中确定与和谐的追求,但确定性往往只是个幻想,在逻辑形式背后存在相互竞争的各种立法理由的相关价值和重要性的判断,它常常是含糊不清和无意识的判断。霍姆斯是在1880年出版的《普通法》里推出这一著名论断的——“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对时代需要的感知,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直觉,不管你承认与否,甚至法官和他的同胞所共有的偏见对人们决定是否遵守规则所起的作用都远远大于三段论。法律包含了一个民族许多世纪的发展历史。它不能被当作由公理和推论组成的数学书。”他反对的只是认为法律中唯一起作用的是逻辑的观点,而绝不是反对逻辑的作用。事实上,霍姆斯正是在深刻认识到逻辑的局限性才提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这是美国法学家霍姆斯在《普通法》一书中提出的著名论断。在这部为人所熟知的著作中,霍姆斯开宗明义地指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众所周知的或者尚未被人们意识到的、占主导地位的道德或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直觉甚至法官和他的同行所持有的偏见,在法官决定人们都应一体遵守的法律的时候,所起的作用要远远大于三段论所起的作用”。按照霍姆斯的理解,如果仅仅从形式方面来看,法律发展的过程是逻辑的。因为法院作出的每一个新的判决,往往都是根据已有的先例,按照严格的逻辑规则推理获致的。从外观上看,法律推理的过程似乎仅仅是一个封闭的形式理性的过程。但是,不应忽视的是,每一个先例其实都是有其特定的历史语境。也就是说,隐藏在先例背后的那些习惯、信仰和需求,才是先例之所以具有合法性的真正基础。因此,严格遵从先例,既是对历史的忽视或藐视,也是对法官身处其间的社会现实熟视无睹,这种司法无异于刻舟求剑、缘木求鱼,其结果必然导致司法逻辑上的混乱和失败。霍姆斯进一步认为,从普通法的历史来看,当法官们在判决过程中遵从一项古老的先例的时候,他们实际上往往已经根据当时的社会现实,“旧瓶装新酒”,赋予了这些先例新的理由,或者说重新解释了先例的内在规则。无疑,恰恰是这些解释,使法律在经验中不断得以演迁并生机勃勃。当然,这种演迁过程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悄微的,是我们不能察觉到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霍姆斯指出,“法律不断演进而从来没有达到一致,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它永远从生活中汲取新的原则,并总是从历史中保留那些未被删除或未被汲取的东西。只有当法律停止不前时,它才会达到完全一致”。由此可见,霍姆斯的论断中的“经验”,乃是现实生活中的“活水”,它要求法官们根据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在遵循先例的原则下,赋予先例以新的生命,即推陈出新。在这个过程中,法官捕捉和理解现实生活动向的能力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严格的逻辑推理的确使法律或者判决具有了理性和科学的色彩,但是较之更甚的危害性在于,由于过于关注逻辑的严密性和完整性,往往容易导致法律严重脱离经验世界而日渐封闭,其活力日渐枯萎,最后蜕化成社会发展的桎梏,而背离了实质的正义。霍姆斯反对的是死板的司法形式,而不是强调的是经验大于逻辑。
定义5:“法律推理可视为实践理性的一个分支,后者是人运用自己的理性决定在需要作出选择的情况下怎样合理地行为。……应用规则是法律活动的核心,而对该过程的理性结构进行研究是解释作为实践理性一个分支的法律推理的特征的核心。” Neil MacCormick, Legal Reasoning and Legal Theory
定义2:“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法律事实或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判例等法律资料)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 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016页
定义3:“法律推理是一个标记导致作出法律决定的一系列思维过程的集合符号。”它涉及情境识别、解释和事实评价,还包括法律(条文)查找、可适用规则的选择和辩论。“这个过程还包括对可能决定的不断评价以及制定活动。由于法律理由的形成和选择被运用于作出最佳决定的辩论过程中,因此,法律推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一个法律推理过程还可以是非常综合性和拟定的。……例如,后者是立法起草过程的情况。” P.沃尔格伦(Wahlgren): Automation of Legal Reasoning: A Study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aw. Computer Law Series 11. Kluwer Law and Taxation Publishers. Deventer Boston.p.149.
3.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理性。即一种思维过程。在法律推理中,人们总是寻求尽量减少被视为专断和非理性的意志的干扰。法学家的任务就是运用法律推理的方法,依照法律制度努力促进的价值,使法律精神与文字协调一致。
法律推间有蕴涵关系的推理方法。所谓“蕴涵”是形式逻辑中的一个常用概念。我们说一个判断或一个判断形式p蕴涵一个判断或一个判断形式q,也即指,当p为真时,q也必然为真。从这个意义上,也可将演绎推理定义为前提与结论之间有必然联系的推理。具体到法律逻辑上,演绎推理主要表现为涵摄模式中的司法三段论。即以裁判规范为大前提,以裁判事实为小前提,推演出的最后的判决结论。演绎推理在法律发现中的直接适用范围是比较狭窄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先行借助其他逻辑方法对案件事实与相关规范进行加工处理后方可运用演绎法得出最后结论。以下试举两例以说明演绎法在法律推理中的适用情形。
大前提:刑法规定未满十四岁者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小前提:季某年仅11岁,未达到刑法规定的任何法定责任年龄,处于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
结论:本案中季某不负刑事责任。
2、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一般而言是指由个别的事物或现象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规律的推理方法,主要包括3种推理方法:简单枚举法、统计概率法与求因果联系法。这三种方法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通过对于大量但并非全部事物的观察、综合、分类、比较,从而推断出该类事物具有某种共同的属性,是一种由特殊推导出一般的逻辑推理。与演绎法不同,归纳法是一种综合的方法,它的结论往往会突破前提所提供的知识范围,提出新的,并不必然蕴含于前提之中的结论。从而大大扩展我们的认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将归纳逻辑视为产生人类新知识的主要思维方式之一。但也正因为归纳法的结论并不必然蕴含于前提之中,其结论与前提之间缺乏必然的联系。所以归纳法的证明力要弱于演绎法,归纳法得出的结论也并不可靠。但无论归纳法本身的证明力及其结论的可靠程度多么令人失望,不可否认归纳法乃是人类最基本的一种认识能力。运用归纳法(也只能凭借归纳法)对于经验世界纷繁芜杂的现象进行观察、比较、综合、总结而产生出的一般性知识是人类一切知识的最终根基!
设证法作为一种逻辑方法具有太强的假设性,而其结论甚至比归纳和类推所得出的结论还要不可靠得多。这是因为归纳法是由诸多相似的个性推导出一个未知的共性,而类推则是由较多个性特征的相似性推导出另一些较少的未知特征的相似性。两者都是有较多的已知证据推导出较少的未知结论,而设证则是仅仅从个别特征的相似性就推导出另一个未知的特征的相似性。其结论必然是极不可靠的。相比较而言,设证作为一种逻辑方法似乎已经违背了传统逻辑对于确定性的执著追求。其在方法上更多的起着提供假说的作用,而非直接由其产生具有说服力的结论。
法律人在法律适用中运用归纳推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则:除了所举事例具有足够的代表性,累计经验中的事例或案例的数量越大,推论所得的结论正确的概率就越高。
3、类推法
类推法是指由两个或两类事物在许多属性上都相同,便由此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的推理方法。例如,已知甲事物具有a、b、c、d、e等属性,且已知乙事物具有a、b、c、d等属性,因而得出结论乙事物也具有e这种属性。在类推中,拟加以认识的事物,并不是在它之中或者接近它(在其本质中)加以认识的,而是在该事物与另一些与它有某些相似点的比它更为众所周知的事物的关联(关系)中加以认识的。因为类推的结论所断定的内容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其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具有极强的或然性。故在传统形式逻辑中有时会被列为归纳逻辑的一个特殊形式。而不被视为独立的逻辑形式。在类推中对于归纳法运用愈勤则类推结论的说服力愈强,强制性愈大。相比较归纳而言,类推表现出更明显的不稳定性及或然性,是一种更加大胆而富有风险的思维活动。类推程序的有效性主要依赖于两个因素。第一、为了扩展比较的基础,人们必须尽可能地出示许多特例;法律人也很尽力这样做,但大多数人无意去强调类推。第二、类推的有效性相当根本的取决于比较点的选择,而且取决于确定被比较者的特征。比较点的确定主要不是根据一个理性的认识,而是很大程度的根据决断,因而取决于权利的运用,而这绝大部分都未被反思过。这两个因素曾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类推的方法论上的作用。尤其是第二个因素构成了各国刑法“严格禁止类推”的最重要的法理基础。
案例:北京市石景山区××小学学生季某因与同学王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遂乘王某午睡时盗走其手机、随身听转卖他人。案发后王某家长报案,经侦查系季某所为。季某也供认不讳。在此案件中,因当事人季某年仅11岁,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相关规定即可直接确认季某不负刑事责任。在此案件中,法院可直接依据演绎法的公式得出结论,而无须借助其他逻辑方法。其推理过程如下:
综上,我们不难得到法律推理的特点。
1.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法律推理的核心主要是为行为规范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妥当提供正当理由。法律推理所要回答的问题是:规则的正确涵义及其有效性是否正当的问题,当事人是否拥有权利、是否应有义务、是否应付法律责任等问题。
2.法律推理受现行法律的约束。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法律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理由。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政策、法理和习惯都会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在英美法系国家,来自于判例之中的法律规则,也是法律推理的前提。
定义1、2、3、4都指出法律推理的属概念是思维活动或过程,而定义6、7则把这个属概念确定为“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或“证成过程或证成方法”。让我们分析一下定义6.在把握法律推理概念时,法律理由确实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法律理由既存在于规则中,又存在于原则中。这表明法律理由具有层次性,较低的理由应当服从于更高的目的。法律理由的强弱之分使不同的法律理由之间具有一种竞争关系,法官的推理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不同的法律理由作出权衡,从而作出更具权威性的结论。但是,把法律推理仅仅说成是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似乎忽略了它还是一个制造法律理由的过程。实际上,法律推理通过将大前提和小前提结合起来得出一个必然的或可以接受的结论,也就是提出一种新的法律理由。就是说,法律理由虽然存在于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则和原则中,也存在于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中,然而,法官的推理决不只是发现这些理由,而是在将大小前提结合起来的过程中,运用理性思维的加工能力提出适合于具体案件的特殊法律理由。显然,如果不把法律推理理解为一种思维活动,是很难理解它对法律理由之创造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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