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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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同管理规程
1.目的
为加强合同管理,杜绝因合同效力瑕疵引起的纠纷,最大限度保证公司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集团相关规程、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业务合同、补充协议、文件等一律适用本规程。
3.合同的管理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合同的订立、履行、管理等工作。
4.合同的起草
4.1本公司所起草、订立的各式合同主要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2起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贯彻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5.合同审批
5.1我公司的合同审核部门为风险管理部。合同签订前,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应由合规专员对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法律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再由风险总监和总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逐一审核,公司内部审核完毕后再报集团法律事务部审批,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
5.2上述环节当中,有任何一环节审核不通过,需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对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6.合同的审核
6.1经集团法律事务部审批通过的合同,在签订时风险管理部合规专员需对合同填写的内容及合同版本使用是否正确等进行审核,审核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6.1.1 开头部分,注意写明当事人的全称、有效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6.1.2 正文部分,注意写明合同必备条款及要素:如合同的价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条款。
6.1.3 结尾部分,注意确认对方签字并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意确认签约单位名称与印章单位名称是否一致等。
6.1.4 若合同主体为自然人,则需在有权人签字后加按手印;若合同主体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等,则需有权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6.2合规专员对合同进行审核后,并提出法律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再由风险总监和总经理逐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
7.合同的签订
7.1 合同的签订原则上由双方当事人当面签订。交通不便、较远地区或一方当事人不方便当面签署的,可采取见证或视频签署等方式。
7.2对外订立的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合同内容严禁涂改,如有涂改需经双方在涂改处盖章方可确认涂改事宜。
7.3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我公司须加盖骑缝章。
8.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风险管理部审核通过方可。若合同需变更,变更后的合同按新签合同履行程序;若合同需解除,应有解除合同的书面材料,按规定经审核后两者均应加盖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以确认。
8.2担保公司各部门若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时须报本部门负责人进行确认,确认后需报风险管理部并由风险管理部出具相关处理办法。
9.合同的管理
9.1 合同签订后,暂时由业务部门保管,待合同原件等相关资料齐
全后,将合同原件移交至风险管理部合规专员处,进行保管、归档。待被担保债务清偿完毕后,连同该项目的一级、二级档案资料一并进行项目档案整体归档,详见《业务档案管理规程》。
9.2 对于当事人不能当面签署的合同,可由集团区域人员先将合同扫描件发回审核,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寄回。未如期寄回的,直接责任人员在当月工资考核中扣200元,部门经理扣100元。
9.3 对于视频签署的合同,业务部门需妥善保存相关视频资料,待合同原件寄回,由业务部门核对无误后连同视频资料一并交由风险管理部合规专员保管。
9.4 在合同移交风险管理部归档前,因业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造成合同原件遗失的,由业务承办人员承担责任。业务承办人员应尽快与客户协商进行合同的补签。补签后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效力。
9.5 与合作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等文书签订后,由业务部门将协议等原件及其履行的相关资料移交风险管理部合规专员处进行管理、归档。
9.6 合同文本签订后,我公司至少留取一份合同原件,由风险管理部合规专员进行保管,各业务部门可以选择复印件或电子档留存。
9.7生效后的合同在邮寄途中遗失的,业务部门协助联系邮寄公司,由邮寄公司出具邮件遗失声明后再与客户协商尽快补签合同。
9.8 合同交由风险管理部后,由合规专员按年份和部门及编号等进行管理,并制作合同管理档案备案。
9.9合规专员需制作电子合同管理报表或设立台账,按签订日期、业务部门、合同编号等情况进行记录。
10. 合同的查阅
10.1 合同的查阅、借用、复印等必须进行登记。
10.2 借用合同原件,需由部门经理签字,并确保当日归还;当日不能归还的,需由部门经理申请总经理签字许可。
10.3查阅、借用、复印等造成合同的毁损或遗失的,直接责任人员在当月工资考核中扣200元,部门经理扣100元;未及时汇报情况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使用人及其部门经理的法律责任。
11.附则
11.1本规程自签准下发之日起实施生效。
11.2本操作规程具体条款由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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