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广州市中小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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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9.04•【字号】穗价[2013]177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3〕177号)各区、县级市发改局(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公办中小学校:近年来,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有较大调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就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公办中小学(含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下同)教育收费项目统一为应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三项。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小学、初中)服务性收费项目有伙食费(或搭食费);代收费有作业本费。

(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含小学、初中)应收费项目有住宿费;服务性收费项目有校外活动费、伙食费(含课间餐)、小学生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校车费;代收费项目有作业本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校外素质教育期间收费(即学工学农)、校服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非义务教育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应收费项目有学杂费、择校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项目有校外活动费、伙食费(含课间餐)、校车费;代收费项目有作业本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校服费、军训期间收费、校外素质教育收费(即学工学农)、体检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公办中小学应收费标准(一)非义务教育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应收费标准1.学杂费学杂费只能用于学校的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课本资料费(城镇学校学生练习本费)支出,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开支以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三、有关学杂费、择校费、住宿费等费用的清退问题(一)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须在办理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费:1.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校退还学杂费、住宿费的90%。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8.10•【字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广东的需要;是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手段。

各地要切实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各地要根据《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及其实施意见要求和本标准规定,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并大力推进。

对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未达到规范化标准的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力量加快改造进程,尽快提高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规范化标准比例。

2007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大中城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到80%,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力争达到50%;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大中城市达到100%,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达到80%。

三、各地要切实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生活设施改造、新装备建设、强师兴教等工程结合起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四、省建立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完成情况督导制度。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1]22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1]22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1〕22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有关中小学:我市一直重视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反对盲目办“奥数”,反对学校开设“奥赛”课,反对将“奥赛”成绩与中考挂钩。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关于“奥数”的指示精神,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文件,现重申如下意见:一、不准开设“奥赛”等竞赛课;二、不准以“奥赛班”等名义编设教学行政班;三、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与招生录取挂钩;四、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作为奖励加分依据;五、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作为编班和转学的依据;六、不准将“奥赛”等超课标内容列入考试;七、不准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测试;八、不准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初中学校招生(特长生招生除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辖区内存在以上违规办学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并按粤教基〔2010〕15号文规定予以处理。

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投诉电话:************(上班时间),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也要在6月10日前公布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举报和媒体监督。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略)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结束——。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11.14•【字号】•【施行日期】201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局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教育局2017年11月14日(联系人:金冬明,联系电话:22083741)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广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适应广州经济及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制度,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课程、培训质量等管理,构建完善的市、区、校三级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人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各环节的相关主体。

本办法所指的“中小学教师”是指广州区域内政府办学与社会力量办学相关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在职教师。

包括公办与民办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与图书管理员;市、区两级教研机构,科研机构,电教机构,少年宫,教师培训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以下统一简称“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再注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晋升、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条件。

广州市天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广州市天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广州市天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穗天语委办〔2010〕4号关于举办第二届天河区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各中小学: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广东省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粤教语〔2010〕11号)的精神,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写字习惯,提高规范汉字书写水平,市教育局、市语委办拟举办广州市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

大赛由市教育局、市语委办主办,市美术中学承办。

为在市里取得好成绩,我区将举行区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赛对象天河区中、小学生二、大赛时间安排2010年7月初三、组别、类别和奖项设置大赛组别设小学组(4—6年级)、初中组和高中组。

书体分软笔楷书和硬笔楷书。

按不同组别、不同类别评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设置“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单位奖”。

区语委办将从获奖作品中挑选最优秀的作品参加第二届广州市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

四、相关要求(一)各校以学校为单位将学校选拔出的优秀作品上交区语委办。

各单位的各组别、各类别报名名额不超过2名。

每位选手只能报1种类别,不可兼报。

(二)软笔作品使用毛笔书写,不超过四尺整张;硬笔作品使用钢笔书写,用A4纸。

作品以规范汉字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不得出现自造字和错别字。

作品内容可从中华经典诗词歌赋等文学作品和语文课本中选取。

(三)各单位自行组织选拔赛,并在6月30日前完成。

(四)区语委办收作品的截止日期为7月1日,交作品地点:天河区政府4号楼2004室)。

报名时递交集体报名表及参赛者参赛作品(需在背面贴上“参赛卡”)。

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第二届天河区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赛卡请贴在作品背后第二届天河区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赛卡请贴在作品背后第二届天河区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赛卡请贴在作品背后第二届天河区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赛卡请贴在作品背后第二届天河区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第二届天河区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赛卡请贴在作品背后。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期刊名称】《广州政报》【年(卷),期】2018(000)034【摘要】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发改规字[2018]14号各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公办中小学校:根据近年来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的调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就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公办中小学(含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下同)教育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四项。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

【总页数】5页(P3-7)【作者】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39.2【相关文献】1.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关于印发广州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J], ;;;;2.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J],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J],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加强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J], 无5.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奖励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J], 无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2.24•【字号】穗教发[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穗教发[2011]8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现将《二O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中的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反映。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二〇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要点2011年,我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工作总体要求是:学习贯彻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学校德育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以中小学德育绩效评估为重要抓手,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学校德育工作整体水平,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

一、以德育绩效评估为抓手,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一)贯彻落实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文件精神,全面启动和推进我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工作,在去年基础上力争到2011年完成全市60%中小学校的评估。

建立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各区、县级市按时按质完成学校德育工作绩效评估任务。

今年开展二批市级德育示范学校评估,配合省教育厅开展省级德育示范学校评估验收。

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队伍建设、建立专家库,为全面推进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召开广州市德育工作会议,总结推广我市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成果。

(二)推广《广州市学校德育系统方案》修订成果的应用,为广州市学校德育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出版《广州市学校德育系统方案成果集》和相关配套汇编,加强我市德育创新,贯彻落实德育为首的地位;破解制约学校德育的难题,提高德育工作水平;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区域德育工作模式,依托广州市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对全市各区、县级市德育特色进行研究与推广。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2.13•【字号】穗教规字〔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规字〔2019〕1号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市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2019年2月13日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教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工作室主持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的管理办法》(粤教继函〔2018〕1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养培训及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继〔2018〕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是在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主导下,围绕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以同一学科、同一学段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为工作室成员,以师带徒为主要培养形式,依托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建设成网络工作室,共同开展基于线上和线下的学科研究、教改探索、教学反思、学校管理实践的实体与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工作室,以促进我市教师专业成长和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发挥工作室主持人的示范辐射作用,领航中青年优秀人才成长,为加快推进广州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13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安排和征订工作的通知-穗教办[2013]26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13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安排和征订工作的通知-穗教办[2013]26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13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安排和征订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13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安排和征订工作的通知(穗教办〔2013〕26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市教研室,广东实验中学,各院校附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3〕1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粤教办函〔2013〕84号)和广州市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指导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3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安排和征订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教材版本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秋季学期继续沿用2012年使用的教材版本。

二、关于教材的选用(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免费目录。

2013年义务教育免费课本目录中增加《艺术》(湖北教育版即原长江版)、《诚信教育》(粤教版)、《安全教育》(世界图书出版社),取消《消防安全知识必读》(北京教育出版社)、《历史图册》(中国地图出版社)、《民族政策常识》(红旗出版社),其余继续沿用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课本目录。

其中,继续进行艺术课程实验,《音乐》、《美术》和《艺术》同为艺术类教材,供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实际选用(或选用《音乐》和《美术》,或选用《艺术》);《安全教育》按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选用和试验。

免费目录包含教材及必需的学习资料,由政府免费提供给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

英语配套录音带或光盘,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学校根据需要选订。

04 粤教基[2009]88号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04 粤教基[2009]88号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粤教基…2009‟88号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现将《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管理职责和目标任务依法办学,规范中小学管理和办学行为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履行的责任。

按照“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责任,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办学的有关规定及《广东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以规范课程开设、作息时间、招生行为、课业负担等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为重点,以制度化、规范化、特色化管理为目标,使每一所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成为办学行为和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校风、教风、学风良好,育人氛围浓厚的和谐校园。

二、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中小学校要按照校历的规定安排教学活动,严禁中小学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占用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和放学后的时间。

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含早读),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

保证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高中生每天8小时。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超2小时,高中不超2.5小时;晚自习结束时间,义务教育不超过21:00,高中不超过22:00;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得早于6:30。

不住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安排回校参加晚自习。

三、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等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按规定开设课程和安排课时,课程表要张榜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3.10.20•【字号】穗教发[2003]37号•【施行日期】2003.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通知(穗教发[2003]37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区和县级市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少年宫,局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穗教发〔2003〕16号)和《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穗教发〔2003〕18号)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月二十日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根据《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穗教发[2003]18号)的规定,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在新的周期,市与区(县级市)之间、区(县级市)与区(县级市)之间实行学分互认。

为了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以下称学员)继续教育的学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广州远程教育中心教务管理平台进行学分管理本周期,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使用广州远程教育中心的教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赋予各级培训机构不同的权限进行管理。

(一)学员注册根据市、区和县级市所分配的学员学号,学员所在单位指定管理员把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名单输入平台。

(二)登记学分任课教师必须在学分登记表上签署姓名,学分登记表应该长期保留。

市和区(县级市)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把学员经培训获得的学分录入平台。

开设校本培训的学校,负责把学员取得校本培训课程的学分录入平台,经市或区(县级市)级培训机构确认后生效。

平台可以显示学员每门课程的单科学分登记表,并且有教师培训单位的公章和负责人的签名(见附件1)。

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切实保证广州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切实保证广州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切实保证广州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02•【字号】穗教体卫艺[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切实保证广州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12〕2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华师附中、广东实验中学,市教研室: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11〕2号)和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体函〔2012〕17号)精神,切实保证我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我局制定了《关于切实保证广州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略)2. 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略)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关于切实保证广州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施意见为切实保证我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大力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保障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本权利。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11〕2号)和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体函〔201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3.05.06•【字号】穗教发[2003]16号•【施行日期】2003.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穗教发[2003]16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区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少年宫,局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我局制定了《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二OO三年五月六日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九五”期间,我市作为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验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有了较大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把教师继续教育摆上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在制度建设、培训者队伍建设、培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经费投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由高等院校、教研部门、科研部门、电教部门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培训管理机制,建立了菜单式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模式,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终身教育观念逐步得到确立,教师教育教学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为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随着广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基础教育改革的逐步推进,教师质量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差距明显表现出来。

教师专业化的趋势,必然引起教师培训机构的改革,教师教育一体化,建立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改革教师教育课程和走向专业化发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对教师培训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因此,在新的继续教育周期,我们必须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制,更新培训观念,变革培训内容和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不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的规范要求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的规范要求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的规范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4.03.18•【字号】穗教发[2004]8号•【施行日期】200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的规范要求的通知(穗教发〔2004〕8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区两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少年宫,局属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制度建设,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的规范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编制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是任课教师进行课程教学工作的指南,也是编写教材,测量和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

为科学和规范地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教学大纲是对课程的总体设计,编制教学大纲必须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思想和业务水平为依据,为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素质服务。

2、教学大纲应从整体上规定本课程的性质及其在教师继续教育中的地位,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内容范围、选择内容的主要依据、编排教学内容的顺序等。

3、教学大纲还应安排教学时数、教学活动、课外活动,以及作业量、测验和考试要求,提出适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参考书目的建议和指导。

4、编制教学大纲,根据继续教育的要求和学时数,从教学目的出发,体现新课程的教育思想观念和改革精神,积极吸取新的教学内容和课程改革研究成果,吸收学科专业的新知识、新内容,新方法,注重紧密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内容组成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一)说明部分。

包括概述本课程性质、教学目的和任务、主要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安排教学进度等。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条例)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条例)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条例)广州市教育局宣传部广州市教育工会〖HZ)〗一九九二年印发一、热爱祖国献身教育二、热爱学生教书人育三、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四、精通业务求实创新五、遵纪守法文明有礼六、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说明(广州市教育局宣传部广州市教育工会一九九二年印发)一、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教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言论和行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要具有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不做有损于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的事情。

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自觉读书看报,关心时事政治和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重大纪念活动和升国旗仪式,做到不迟到,不无故缺席。

学习中要理论联系实际,讨论积极发言。

要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逐步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自觉地把本职工作与实现祖国“四化”及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紧密联系起来,立足本职,做好工作。

献身教育是教师热爱祖国的重要体现。

因此,教师必须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专业思想。

要树立为实现“四化”、振兴中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的社会责任感,把深厚的爱国情感、远大的报国志向和自己的聪明才智化为献身教育事业的实际行动。

教师要有“甘为人梯,乐为路石”的奉献精神,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端正教育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履行岗位职责,精益求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祖国和人民的最高利益,矢志不渝,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奋斗终身。

二、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教师热爱学生,首先要了解学生,关心学生。

在教育过程中,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给予热情的鼓励;对学生的缺点错误,要耐心地疏导教育;发现学生在学习上碰到障碍时,要进行具体的辅导,知道学生在生活上遇到困难时,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解决;学生未经请假而缺课时,要及时上门探访。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进行规范化学校评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进行规范化学校评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进行规范
化学校评估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穗教函[2011]55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1.06.28
【实施日期】2011.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进行规范化学校评估的指导意见
(穗教函〔2011〕551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06〕92号)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参照本标准执行”的规定,我局决定从2011年秋季起,将民办中小学纳入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范畴。

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以《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办法和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指标体系的通知》(穗教发〔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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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9.16•【字号】穗教发[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65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区(县级市)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局属各单位:为规范广州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广州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在教育改革、课程改革、校本培训、教学研讨、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方面的优势,加强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力度,有效地提高我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逐步形成高质量、有特色的广州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实践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基地是以学校(包括中小学校、高等院校、社会教育机构等,下同)为依托,对原有学校或机构功能进行拓展,为校长和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提高教师和校长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

本管理办法中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分培训基地与实践基地两种类型,其中培训基地是指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基地、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基地,实践基地是指市中小学校长实践基地、市中小学教师实践基地、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践基地。

第三条基地条件(一)培训基地的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校长培训或教师培训工作。

2.有与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人员;能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和特点,聘请具有相应理论水平、实践经验的在行业具有相应资格的教授、专家、工程师或技术人才作为培训基地的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在培训工作方面有自己的特色和方法。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3.10.20•【字号】穗教发[2003]36号•【施行日期】2003.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03]36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区和县级市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少年宫,局属各中小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穗教发〔2003〕16号)和《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穗教发〔2003〕18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月二十日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实施方案校本培训是为了满足学校和教师的发展目标和需求,以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化成长为出发点,由学校发起组织,主要在学校中进行的教师培训模式。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工作(以下简称“校本培训”),使之能有序有效、扎扎实实地开展,根据《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穗教发〔2003〕16号)和《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穗教发〔2003〕1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市、区和县级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校本培训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校本培训的组织领导。

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区(县级市)教师进修学校分别是市、区(县级市)两级校本培训的业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校本培训的课程管理、教学教务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一、培训目标校本培训要与学校、教师的实际紧密结合,以教育教学的实际能力培养为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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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梦霖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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