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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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基本规定4

第三章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9

第四章现在车统计14

第五章货车停留时间统计28

第六章货车运用效率统计32

第七章货物列车正点统计35

第八章装卸车统计41

第九章区间装卸作业统计52

第十章货车运用工作量统计54

第十一章货车检修统计60

第十二章原始记录66

第十三章统计调查和咨询95

第十四章统计监督与监察96

第十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97

第十六章附则9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各铁路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货车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六条各级货车统计人员要加强理论、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统计业务及计算机知识,并具备独立操作能力,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七条各级单位要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充分共享铁路信息资源,实现货车统计资料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的现代化,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货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八条统计范围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运用、检修、装卸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进行统计。

第九条有关定义(仅适用于本规则)

1.国家铁路: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以下称铁道部)独立投资或以铁道部为主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指部属铁路局,涉及专业运输公司作特别指明。

2•合资铁路:指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分为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按国家铁路统计。

3.地方铁路:指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铁路。

4 •分界站:指由铁道部批准承认的货车运用管理区域间(以下以“铁路局”为简称)的分界车站及国境分界车站。包括设在国家铁路、合资及地方铁路线上的分界车站,不包括各种交接站。

5•统计区段:是指按铁道部统一划分原则确定的,满足铁路各项统计需要的线路统计区段。由各铁路局根据铁道部确定的原则编制,报铁道部核备。

第十条统计报告制度

1. 本规则中各种报表,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采用18点结算制,即自昨日18:00 (不含)起至本日18:00止24 小时为统计报告日。各种报表通过网络传输,逐级上报。

2. 本规则中各种统计报表按铁道部划定的货车运用管理区域为单位统计并报告。各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需要按照本规则规定自行统计、编制、留存相关统计报表。

第^一条铁路货车及车种分类

一、铁路货车

(一)部属铁路货车:凡属铁道部资产,涂有铁路路徽,按铁道部统一规定涂打车型标记、编号的货车。

(二)企业自备货车:凡属企业(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其下属企业)资产并取得企业

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证”(以下简称过轨运输许可证”)和一次性过轨的货车。

其确定方法: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货车为车号左起第一位为“0”第二位非“Q”车体标明“X自备车”、到站“xxx

站”、没有铁路路徽的货车;一次性过轨的货车为车号左起第一、二位为“00'没有铁路路徽的货车。

军方特殊用途货车(车体标明客车基本记号者除外)比照企业自备车办理。

(三)内用货车:属企业(包括合资、地方铁路及其下属企业)资产但未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仅在本企业内承

担社会运输任务的货车。

(四)外国铁路货车:凡属于国外资产的货车。

二、货车车种分类

三、货车车种分类的确定方法

1 •货车车种分类根据基本记号确定,分类表以外的车辆按实际车型统计。

2 •外国铁路货车、内用货车根据其实际车型参照分类表确定。

3 •平车分别按普通平车(N)和两用平车(NX)单独统计。

4•罐车分别按轻油、粘油和其他罐车单独统计。车体上的油种涂有代用字样时,按所代用的油种统计。

5 .汽车运输专用车SQ型(含JSQ型)货车按家畜车(J)统计。

6 .行包专用货车(含P65和PB等)单独统计,不包括在棚车(P)内。

第十二条列车出发、到达、通过时分的确定

一、列车出发:以列车机车向前进方向起动,列车在站(场)界内不再停车为准。列车发出站界后,因故退回发站再次出发时,则以第一次出发时分为准。

注:场界系指一站多场的场间分界点,各车场在列车运行图内分别规定有列车发、到(或通过)时分。

二、列车到达: 以列车进入车站,停于指定到达线警冲标内方时分为准。列车超过实际到达线有效长度时,以第一次停车时分为准。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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