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待岗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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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待岗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公司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7、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行政人事部的。
8、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五、员工待岗培训期间待遇
1、待岗期间工资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培训期间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对缺勤的按缺勤天数扣发相应费用。
2、待岗培训期间,不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及相关待遇。
3、待岗期间,应由待岗人员本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由公司代扣代缴。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行政人事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3、总经理批准后,行政人事部发《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待安排。
八、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九、待岗人员必须在待岗期满一周前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待岗期间总结,申请重新上岗,行政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准予上岗。
十、待岗人员待岗培训期为 3 个月。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员工,以辞退处理。
十二、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1 :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附 2 :公司员工待岗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