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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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章节列表
第1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1.1 我国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概述
1.2 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制度
1.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
1.4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6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节约能源制度
1.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制度
第2章建筑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管理
2.1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3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4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2.5 辽宁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第3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总承包管理3.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
3.2 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
3.3 工程项目管理的趋势
3.4 工程总承包管理
3.5 工程承发包的其他模式
3.6 EPC工程总承包的案例分析
第4章建设投资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4.1 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的概述
4.2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与计算
4.3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等
第5章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与投标
5.1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5.2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5.3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5.4 建设工程施工评标
5.5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6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6.1 施工合同管理概述
6.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3 专业分包合同
6.4 劳务分包合同
6.5 项目经理部与项目经理
第7章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与保险
7.1 建设工程风险及风险管理
7.2 建设工程保险
7.3 建设工程担保
7.4 建造师的责任风险与职业责任保险
第1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1.1 我国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概述
1.1 我国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概述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和实施的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的总称。
1.1.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近年更新
近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大规模发展,建筑行业的空前繁荣,我国的法律环境进行完善性调整。其中法律层面修订了《立法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行政法规层面新增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部门规章层面新增《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修订《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地方性规章新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
1.1.2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重要规定
1.1.
2.1建设工程质量规定
(1)发包和承包
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联合体承包各方承担连带责任;禁止全部工程转包或全部工程肢解后转包,主体结构必须总包自行完成,分包单位不允许二次分包。
(2)项目参与方责任
各参与方对质量负责,总包对分包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不许做。
(3)施工图的审查与按图施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具体审查内容参照《建筑工程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施工企业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及时提出图纸差错,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4)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采购与检验
1)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材料设备的采购单位。
2)设计文件中应注明特殊材料、设备的技术指标。
3)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4)施工过程验收
施工单位自检——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分项工程评定表)——通知监理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等见证取样——合格继续施工,否则返修。
(5)施工竣工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验收申请报告审查和验收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28天内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实施竣工验收的工程需满足五项验收条件。
(6)工程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书。
2)保修时间。
1.1.
2.2建设工程安全规定
(1)生产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且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需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及主要负责人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施工人员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
3)安全生产负责人需要从7个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安全责任制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4)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与使用参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5)安全损失的规避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与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事故的处理程序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
1.1.
2.3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完善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权。未依法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建筑施工企业应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市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项目,施工单位须在开工前15日以前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3)施工现场废气与废物污染防治
1)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与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从事房屋建设等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设备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4)施工工地应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4)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规定了施工单位应防止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采取的六项措施。
1.1.
2.4建筑节能规定
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规定,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参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1.2 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制度
1.2 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制度
1.2.1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需要具有适当的项目资本金,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出台之后,2015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颁布并实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