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课后习题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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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保险概述1.B2.D3.B4.A

5.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6.根据起因,可划分为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根据危险发生的形态,可分为静态危险与动态危险;根据所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划分,可分为基本危险和特定危险;根据损失发生的后果,可分为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为先和信用危险。

7.危险管理的目的是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来换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

8.危险管理的过程通常包括危险管理目标的确定,危险识别,危险衡量,危险处理和危险管理效果的评估等。

10.危险,危险管理与保险有着密切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危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危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保险是危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危险财务转移手段;保险经营效益要受到危险管理技术的制约;保险发展与危险管理发展相互促进。

11. (1)聚资建立基金(2)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3)财务转移机制。

12.保险损失说又称损害说,该学说以“损失”这一概念为中心,主要以损失补偿的角度来剖析保险机制。强调没有损失就没有保险,认为保险是“损害填补”和“损失分担”,有损失才有保险的必要。该学说与保险产生的根源相吻合,现代意义上的保险发源于海上保险,而海上保险产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船舶和货物损失的补偿问题。损失说的主要理论分支包括损失补偿说,损失分担说,危险转移说和人格保险说。

13.保险非损失说认为“损失说”不能总括保险全面的属性,应摆脱损失概念,寻找一种全面解释保险概念的学说,于是产生了许多非损失说理论,包括保险技术说,欲望满足说,相互金融说和财产共同准备说。

14.保险与银行,证券一样都归属于金融服务业,其产品是无形服务。保险这种经济行为之所以能够进行,是因为社会对保险产品有需求和供给。

15.投保人购买保险,保险人出售保险实际上是双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经过自愿的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

16.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危险损失转移机制。保险是众多单位和个人结合起来,变个体对付风险为大家对付风险,从整体上提高了对危险事故的承受能力。

17.保险的对象,即保险标的物,是指保险人对其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类危险载体,也叫保险标的。

18.保险与赌博:

(1)赌博中的危险,即纯粹风险是由赌博行为本身引起的。但在保险中,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危险的存在与否并不依赖保险本身的行为。(2)赌博有可能使你获利,而保险无此可能。(3)它们与随机事件的关系不同。

保险与储蓄:

(1)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2)遵循的原则不同。

(3)储蓄对于个人来说,支付与反支付具有对等的关系;保险对于整体而言,支付与反支付具有对等的关系,对个人则不具备这种关系。(4)保险中采用了特殊的精算计算方法,而储蓄则不需要这些复杂的计算技术。

保险与担保:

(1)保险的运作在于双方相互的行为;而在担保中,仅担保人有单方面义务。(2)保险的基础在于对危险事故发生概率的精确计算;担保没有这种基础。(3)保险合同是独立契约,而担保合同则为从属契约。

保险与救济:(1)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而救济则不是合同行为;(2)保险是双方的行为,而救济是单方面的行为;

(3)保险赔偿金的大小要根据损失情况而定;而救济金的多少要分情况。19. (1)自保公司可以减少或消除许多开展传统保险业务所必需的费用。(2)自保公司在保费收取和赔款支付方面有很大的变通性

(3)因为自保公司投资的收益也属于母公司,所以母公司可以享受到保险公司投资方面的好处。

(4)如果法律将自保公司规如保险公司一类,自保公司不但可以在已决赔款和费用中享受税收优惠,还能够在赔款准备金中获得税收减免。(5)自保公司的存在使母公司在传统保险市场上更有优势。

20.分担危险:保险组织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用保险基金进行补偿。

补偿损失:把危险分散给大家的过程也就是对遭受损失的个体进行经济补偿的过程。

21.保险的基本职能是指保险在一切经济条件下均具有的职能,而派生职能是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制度的演进,保险逐渐具有的职能。22.有助于稳定社会再生产循环:当一家企业发生危险事故,生产受到影响时,通过保险可以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以最快的速度恢复生产,从而把对其他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点。有助于社会经济交往。保险可以确保某一方面的信用,从而使社会经济交往顺利进行。

23.略。

24.三者所反映出的保险性质不同。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相应的履行;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一定的政策目的,运用普通危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商业保险一般遵循自愿原则,社会保险则采取强制原则。

25.原保险与再保险对于危险损失转移的层次不同。原保险是危险的第一次转移,再保险是对危险的第二次转移。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在于二者对危险分摊的方向不同。共同保险是为现在保险人之间的横向分摊;再保险则是为现

在保险人之间的纵向分摊。

26.投保人在同一期限内就同一标的物的同一危险像若干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保险金额之和没有超过标的的财产的实际可保价值,称为复合保险;如果保险金额之和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可保价值,称为重复保险。

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D2.C3.A4.D

5.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最大诚信原则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和承诺。

最大诚信原则具体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6. (1)这是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的(2)保险合同的附和性要求保险人的最大诚信

(3)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也是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决定的。

7. (1)违反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有四种情况:一是漏报;而是误告;三是隐瞒;四是欺诈。不同的情形处分也不同。一般因过失或疏忽而未如实告知,当足以影响保险人解决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肌肤保先进的责任,但是可以退还保费。

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如果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尽告知义务,如对免责条款没有明确说明,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对于保证的事项,无论故意或者无意违反保证义务,对保险合同的影响是相同的,及时违反保证的实施更有利于保险人,保险人仍可以以违反保证为由是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而且对于破坏保证,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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