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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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附表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六)尾工工程情况;(七)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九)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十)预备费动用情况;(十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十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院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制度

院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制度

院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完善院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和职责1.院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由院财务处统一负责,具体负责人为院财务处处长。

2.院财务处负责编制项目预算,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报告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

3.院基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执行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按照项目预算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挪用资金。

4.院基建项目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并配合财务处的工作。

三、资金管理1.院基建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院的财政拨款、捐赠、借款等,必须用于项目建设的正常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2.院财务处需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编制详细的预算,包括项目建设费、设备购置费、人员费用等,确保项目整体资金的掌控。

3.项目经理应根据预算规定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效率。

4.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有相关的票据和凭证,如发票、收据等,必须按规定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5.项目经理应每月及时向院财务处报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收支情况、结余情况等,确保财务状况的透明和及时性。

四、采购管理1.院基建项目的采购工作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院的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严禁违规采购。

2.院财务处应负责起草项目的采购计划和招标文件,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3.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采购评审工作,选取合适的供应商和服务商,确保采购品质和价格的合理性。

4.项目采购过程中必须有相关的文件和凭证,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文件等,必须按规定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五、报销管理1.项目参与人员的报销必须按照院的报销制度执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报销。

2.报销单据必须真实准确,包括费用清单、发票、收据等,必须按规定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3.院财务处应定期审核项目的报销情况,确保整个报销过程的合规和准确。

4.项目经理应及时向院财务处报告项目参与人员的报销情况,包括报销金额、用途等,确保报销工作的透明和及时性。

大连理工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大连理工大学财务处

大连理工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大连理工大学财务处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财务核算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教发[2017]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基本建设是指学校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工程及相关工作,需在教育部基建投资计划中立项,由学校基建处负责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财务处是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二)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三)负责向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等相关财务报表;(四)严格实行建设项目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五)财务设立基建会计岗位负责基本建设资金核算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资金是指为满足基建项目建设需要筹集和使用的资金,按照来源分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第五条基建处应于每月月底前向财务处提供下一月份项目用款计划,用款计划表按资金来源和项目填写(见附表1)。

财政资金如发生直接支付、授权支付之间调整时基建处应于每月15日前报送调整计划表(见附表2)至财务。

第六条基建财务结合项目总投资和年度预算、基建经费用款计划等情况,向校财务申请下月建设资金使用额度。

第七条基本建设财政资金遵循专款专用原则,支付时按照国家和学校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零余额账户资金不能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如发生时,直接在校财务支出,并同时在学校财务、基建财务记账。

基建财务保留相关凭证的原件,校财务使用复印件,并账时扣除。

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目的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省、市、县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中使用和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的活动。

定义1.基本建设资金:________指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包括拨款、贷款、企业自筹资金、社会资本等。

2.基本建设项目:________指国家、省、市、县规划的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投资项目。

第二章资金申请与审批资金申请1.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申请应当经过层层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2.资金申请材料应包括项目概况、预计投资金额、资金需求计划等内容。

资金审批1.资金审批应根据项目的重要性、紧急程度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资金的及时拨付。

2.审批程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资金拨付与支付资金拨付1.资金拨付应按照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计划确定,并由资金管理部门负责。

2.资金拨付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拨付时间、拨付金额等。

资金支付1.资金支付应按照相关合同和支付申请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支付申请应包括资金用途、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

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使用计划1.基本建设项目应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使用目的和方式,以及使用时间和金额。

2.资金使用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计划执行。

资金监督1.资金使用过程中应进行监督,防止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

2.监督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章财务报告和资金清算财务报告1.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金收支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

2.财务报告应定期上报相关部门,并公开透明。

资金清算1.基本建设项目完成后,应进行资金清算,明确项目的投资收益和资金使用情况。

2.资金清算应经过审计机构审核,并报告上级部门。

附件:________无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基本建设资金:________指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包括拨款、贷款、企业自筹资金、社会资本等。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川外院〔2006〕95号四川外语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院基建财务管理,提高基建资金投资效益,加强财务控制,规范财务行为,保证资金合理使用,保障基建任务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筑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和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基建财务管理体制:1、我院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计财处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筹措与管理。

2、学院对基本建设资金实行单设帐户、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管理体制。

3、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工作参照《四川外语学院会计核算工作细则》执行。

第二条、计划财务处基建财务管理的具体职责:1、参与学校新建项目的招标和施工合同的签订。

2、参与新建项目的预算审核。

3、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4、参与学院基建与维修项目结算的初审工作.5、负责学院基建日常财务核算和管理。

6、编制月报表及年终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

第三条、基本建设资金的筹措与管理:1、学院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国家及市拨基本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学院自筹资金和其他可用于学院基本建设的资金。

2、学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项目的堪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所有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必须经过以下审查程序:项目经办人拿出经学院法律顾问初步审核后的合同-报送新区办主任审核签字—报送审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送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送纪委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送副总指挥长审核签字-最后报送指挥长审核签字,合同正式签订以后送一份(原件)归财务处存档,其余相关资料如可行性报告、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基本建设相关资料由新区建设办公室等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学院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发生的设计费、勘查费、配套费等前期费用的支付:先由新区建设办公室提供相应付款依据(包括发票,相关收费文件、合同等),由具体经办人签字-新区办财务负责人签字-新区办主任签字—副总指挥签字—报送指挥长签字-学院财务处基建财务审核付款。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为了更好地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公平性和高效性,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立项与预算编制1. 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项目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2. 项目立项时,必须编制详细的预算,包括工程造价、设备采购费用、人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二、合同管理1. 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招标程序进行竞争性选择,并签订正式合同。

2. 合同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项目,必须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付款。

三、资金管理1. 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必须由专门的财务人员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2. 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预算进行,不得擅自挪用、冻结或转移资金。

四、采购管理1. 基本建设项目的材料采购必须按照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采购。

2. 采购材料必须进行价格比较,并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保采购资金的合理使用。

五、成本管理1. 基本建设项目的成本管理必须制定详细的成本核算制度,包括材料、人工、设备等成本的核算。

2. 成本核算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成本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六、财务审计1. 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财务审计,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2. 财务审计结果必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绩效评价1. 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绩效评价,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

2. 绩效评价结果必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八、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工、处分相关责任人等。

2. 对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况,可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有效实施,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培养和日常监督,同时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确保项目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对于与项目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有力的协作机制,提高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

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加强基本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二、财务管理原则2.1 坚持依法治企、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勤俭节约、责权明确、强化监督的原则。

2.2 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3 坚持权责分明,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财务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三、财务管理组织架构3.1 成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监督实施本制度,协调解决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2 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成本控制、会计核算、内部审计等工作。

四、财务管理内容4.1 预算管理4.1.1 编制项目预算,明确项目资金使用范围、金额及进度安排。

4.1.2 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

4.1.3 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偏差及时进行调整。

4.2 资金管理4.2.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2.2 加强资金筹措,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4.2.3 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4.3 成本控制4.3.1 制定项目成本控制目标,明确成本控制措施。

4.3.2 加强项目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成本支出。

4.3.3 定期开展成本分析,找出成本控制中的不足,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4.4 会计核算4.4.1 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4.2 加强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管理,确保会计资料完整、规范。

4.5 内部审计4.5.1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5.2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完成集团公司各项基本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筹集、拨付、使用基建资金,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结算管理,加强对基本建设全过程管理,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工作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为前提,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规范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全资、直属和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职责第五条进行基本建设的项目公司,应设置财务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

第六条财务机构要配备了解基本建设工作程序,熟悉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要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具备从业资格和相应的任职资格。

会计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加强会计监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详实的会计记录,充分运用国家现行的财政金融政策,合理筹集、使用资金。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当参与初步设计概算和可行性研究的咨询的审查,要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建设内容和费用项目,结合集团公司会计核算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正确核算,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时报送会计报表。

第八条财务部门除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外,还要与其他部门一起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督控制职能。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组织做好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工作。

在工程开工前,应取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工程概算、建设计划、资金预算、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为在建设过程中实施财务监督,竣工后编制竣工决算打下基础。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透明度和效率,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基本建设的有序推进。

2.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2.1 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工作。

2.2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基本建设项目的最高管理者,负责监督和管理项目资金的使用,并对项目的财务状况负责。

3. 资金管理3.1 资金预算基本建设项目应进行详细的资金预算,确保项目所需资金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资金预算应包括各项工程的建设费用、运营费用和维护费用等。

3.2 资金申请与审批项目负责人根据资金预算,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财务管理部门申请资金。

财务管理部门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3.3 资金支付和报销资金支付应按照制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财务管理部门提交必要的凭证和报销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

3.4 资金监督和检查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同时,财务管理部门可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财务报告与分析4.1 财务核算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财务核算,包括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等方面的核算。

4.2 财务报告编制财务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包括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内容。

4.3 财务报告分析财务管理部门对财务报告进行分析,评估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并提供合理的建议和决策支持。

5.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5.1 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流程控制、风险控制和内部审核等,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5.2 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部门应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建立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减少财务风险的发生。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的财务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工程项目(简称基建项目),但不包括投入运营后的固定资产购置、大修理等项目。

第三条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总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制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预算,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成本,提高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部负责,基主要职责是: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中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务物资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掌握工程进度,定期组织财务物资清查;编制基本建设财务计划,加强投资支出的监督、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编制基建财务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等报告。

基建财务实行分立账户、单独进行会计核算。

财务部设置相对独立的基建财务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基建财务工作。

财务部门必须参与基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概(预)算等各项工程前期的管理工作,对基建项目的投资、投资效益、偿债能力等有关问题进行经济评价。

财务部门必须参与基建项目招标、合同的签定,并对招标、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核,对基建项目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把投资支出控制在概(预)算之内,用好、管好各项基建资金。

第五条财务部要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

要依据总公司有关会计电算化的规定,逐步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水平。

第六条加强基本建设会计档案的管理。

除《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外,对涉及购置房产、土地使用权、专有使用权、专利权、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批复等经济事项的会计档案均应单独列册永久保管。

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接受经济合同外的各项捐赠资产,均要按照规定进行计价,有发票帐单的按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应由建设单位负担的有关费用计价,没有发票帐单的,根据市场同类资产的价格合理作价计人资本公积金。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与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统一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参与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项目单位、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2.1 设立原则各基本建设项目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或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财务管理,负责项目的资金预算、执行、监督和审计等工作。

2.2 职责与权限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资金预算编制和监督;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资金支付和结算;资金监督和审计;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

财务管理机构应有相应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和支付款项;招聘和管理财务人员;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提出财务管理改进意见等。

三、基本建设财务制度3.1 预算管理项目的资金预算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包括项目的建设投资、财务支出计划等内容。

预算编制应合理、准确、透明,预算编制工作应及时,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3.2 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资金的使用应按照预算进行,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和金额,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项目经理应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必要时可以委托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具体操作和监督。

3.3 财务报表编制与审核项目财务报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和审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工作应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

3.4 资金支付与结算项目资金的支付与结算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预算执行。

支付和结算工作应及时、准确,确保资金流转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3.5 资金监督与审计项目资金的监督与审计应定期进行,财务管理部门应参与其中,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审计结果应及时报告,对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1. 引言基本建设是指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为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而进行的投资活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和监管。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建设项目能够合理、高效地使用资金,最大程度地提升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社会效益。

2. 资金管理2.1 预算编制在进行基本建设项目前,需要进行详细的预算编制工作。

预算应包括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费用分配等信息,并按照合理的标准进行估算和预算。

预算编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特殊性和科学性,确保预算的科学合理性。

2.2 资金筹措为基本建设项目筹措资金需要制定相应的融资计划,并根据项目特点和融资渠道的可行性进行融资方案选择。

资金筹措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融资过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2.3 资金使用基本建设项目在资金使用方面,必须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进行操作。

项目经理需要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报账,并及时向财务部门进行报告。

严禁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用于非项目相关的事项。

2.4 资金监督为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合理运用和防止财务风险,需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督机制。

财务部门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进行后期审计。

对于项目资金的违规使用或挪用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

3. 费用管理3.1 费用核算基本建设项目在进行费用核算时,应根据项目类别和费用性质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项核算。

费用核算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务规定进行,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2 费用控制基本建设项目在进行费用控制时,需要根据项目的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费用使用的计划,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费用。

费用控制要合理、合法,并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

3.3 费用审批对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费用支出,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费用审批应严格遵循程序和权限,确保费用支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财务报告4.1 项目进度报告基本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项目进度。

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一、引言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是江苏省政府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及保障财务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这项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二、背景江苏省是中国东部沿海的一个经济发达省份,基础设施建设一直是江苏省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财务,江苏省制定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三、管理原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根据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明确了以下几个管理原则:3.1 严格预算管理对于每个基础设施项目,都需要提前制定详细的预算,并在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动态调整。

预算管理的严格执行可以确保资金的充分利用,避免浪费和挪用。

3.2 按照程序执行在基础设施项目的财务管理中,必须按照制度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这样可以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3 强化风险管理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如资金缺口、合同纠纷等。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要求对这些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风险。

3.4 加强信息管理财务管理需要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资金流动情况、项目进度等。

因此,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时性。

四、具体管理措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具体的管理措施,以确保财务管理的有效实施。

4.1 预算编制与执行预算编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可行性,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同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不超过预算限额。

4.2 资金拨付与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了资金拨付的程序和要求。

资金使用单位在申请资金拨付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必要的材料,并通过审核程序后方可获得资金拨付。

4.3 项目审计与监督为了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要求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审计和监督。

基建财务管理规定(5篇)

基建财务管理规定(5篇)

基建财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____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财政部基建财务管理办法

财政部基建财务管理办法

财政部基建财务管理办法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附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月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细则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细则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细则一、引言为规范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参与基本建设的单位和组织,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二、财务准备与预算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启动前编制详细的财务预算,明确各项费用预算,并确保预算的合理性。

财务预算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资金管理与支付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账户,用于管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资金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进行,严禁挪用、拖欠和违规支付。

建设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成本核算与控制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成本核算,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成本控制应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降低不必要的支出,提高项目效益。

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资产管理与处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项目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收益分配与使用项目收益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配,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障。

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考虑项目的长期发展和可持续性。

收益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用于支持类似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七、财务报告与分析建设单位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全面反映项目的财务状况。

财务报告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在公开平台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单位应利用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发现潜在风险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八、审计与风险控制建设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确保财务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审计内容应包括财务预算、资金使用、成本核算、资产管理等方面。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指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资金的管理,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规划、资金筹措、资金使用、资金监管和财务决算等环节。

为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制定了一系列的财务管理规定。

下面就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财务规划财务规划是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的起点,其目的是通过对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和财务预测等的编制,合理安排财务资源的使用,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具体的财务规划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编制财政预算财政预算是指基于财政收支情况和需求状况,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进行全面安排和预测的过程。

编制财政预算应遵循合理性、科学性、公正性和可行性的原则,确保财政收支的平衡和用途的合理性。

2.制定资金计划资金计划是指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和资金筹措的时间和数量进行合理安排和预测的过程。

制定资金计划应根据项目的需求和资金的供应情况,确保项目的资金需求能够及时满足,并避免资金的浪费和闲置。

3.进行财务预测财务预测是指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的规模、周期和投资等因素,对项目的财务情况进行预测和评估的过程。

进行财务预测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并合理预测项目的财务收入、支出和盈余等情况,以为项目的后续决策提供参考。

二、资金筹措资金筹措是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其目的是为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确保项目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在资金筹措方面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多元化资金来源为了降低项目的资金风险和依赖性,应采取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方式,包括财政拨款、债务融资、发行股权和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并鼓励项目利用市场化的方式筹措资金,提高项目的融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规范债务融资债务融资是项目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债务融资的透明度和风险可控性。

对于债务融资的规范管理,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项目的债务融资事务,并建立健全的债务融资审批、发行和偿还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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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建设资金安全,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教育部批准立项或备案并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会签支付”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财务处是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二)建立、健全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流程、内部控制制度;(三)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决算,严格预算执行;(四)参与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调整计划的编制;(五)按项目单独核算,严格按规定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六)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第六条基本建设处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并上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调整计划及“一上”、“二上”投资方案,编制项目分月用款计划及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二)根据批准或备案的项目概算、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建设进度等控制项目投资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掌握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预算执行任务;(三)对项目经济合同进行审核,按职责权限签订经济合同,控制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造价;(四)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办理项目进度款及费用支付手续;(五)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六)负责提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申请,按规定准备相关资料;(七)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三章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第七条建设资金是指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筹集和使用的资金,按照来源分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第八条建设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

第九条建设资金根据合同约定,在预算额度内按建设进度支付。

第十条建设项目在决策阶段应当明确资金来源,并合理控制筹资成本。

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应控制在项目概(预)算内。

第十一条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建设资金中有社会捐赠的,如有捐赠协议或者捐赠者有指定要求的,按协议或者要求执行;无协议和要求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由财务处根据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或调整。

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应纳入学校部门预算,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以批准或备案的概算为基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财政资金预算以及学校财力状况,落实资金来源后编制。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处应当根据项目概算、建设工期、年度投资和自筹资金计划、以前年度项目各类资金结转情况等,提出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建议数,按照规定程序报教育部审核。

第十六条项目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

基本建设处应根据项目概算内容签订经济合同,合同金额和相关费用总计不得超过概算总投资。

对发生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重大设计变更等变动事项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须经学校有关会议审议,按照规定程序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七条年度终了,财务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报教育部审批。

第五章建设成本管理第十八条建设成本是指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由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和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

第十九条财务处、基本建设处应当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支出范围、标准和支出责任。

以下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支出;(二)超过批准建设内容发生的支出;(三)不符合合同协议或违反基建管理程序的支出;(四)非法收费和摊派;(五)无发票或者发票项目不全、无审批手续、无责任人员签字的支出;(六)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等损失,以及未按照规定报经批准的损失;(七)项目符合规定的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支出;(八)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支出;(九)无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无预算、无用款计划的项目支出;(十)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已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支出;(十一)其他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

第二十条建设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部分,在项目批准建设后,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没有被批准或者批准后又被取消的项目,财政资金如有结余,按规定缴回国库。

第二十一条项目发生的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第二十二条工程价款结算是指依据基本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等进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工程价款结算严格按合同约定和结算程序支付,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由基本建设处和财务处负责人共同审核后支付。

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支付款项按《高校大额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按以下规定执行:(一)预付款。

项目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支付,支付比例不宜高于合同金额的30%。

(二)工程进度款。

根据审定的《工程计量报审表》、《工程进度审核通知书》和《拨付工程款通知单》,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不低于已核定工程计量的60%,不高于已核定工程计量的90%。

在工程已竣工验收,审计处出具审计决定前,工程进度款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90%。

(三)竣工结算款。

根据审计决定,扣除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违约金,按照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或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剩余工程价款。

(四)材料、设备款。

根据供货合同和材料、设备验收单、《拨付工程款通知单》,并按合同约定预留或缴纳质量保证金后支付。

(五)质量保证金。

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未发生质量缺陷的,根据合同、用户回访单、《拨付工程款通知单》及施工(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工程决算单》返还质保金。

(六)其他费用。

包括:勘察、设计、招标、测绘、质量监督、检测、市政配套、审核审计、评审、奖励、处罚等,按合同约定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

(七)前期费用。

已批准但尚未列入基建投资计划的项目,可垫付前期费用(包括:咨询费、勘探费、方案费、检测费、规费等),但不得支付工程款和设备款。

(八)违约责任。

项目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的,应严格按约定的违约责任执行。

发生违约责任,项目管理部门须提供详细说明及处理意见并分级审批:1万元以下的,说明及处理意见经基建处处长审批;1万元(含1万元)至10万元的,说明及处理意见经基建处处长及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说明及处理意见还需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议。

违约金不得从质保金中抵扣。

第二十五条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涉及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及大宗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审计等均需按国家规定和《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办法》、《高校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签订经济合同。

第七章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以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基本建设处在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试运行合格后3个月内,提出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申请,并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学校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建设周期长、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以编报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全部竣工后应当编报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二十九条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基本建设处应当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包括账务核对、财产物资核实处理、债权实现和债务清偿、档案资料归集整理等。

第三十条基本建设处应根据审计结算金额和其他相关费用,核实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超过批复或备案金额的,须经学校有关会议同意。

凡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总投资超过批复金额10%的,自筹资金建设项目总投资超出备案金额20%的,还应向教育部重新报批或备案。

第三十一条项目一般不得预留尾工工程,确需预留尾工工程的,尾工工程投资不得超过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

第三十二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评审后,经基建处处长、财务处处长,主管校领导、校长逐级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三十三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依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意见办理产权登记和有关资产入账或调账。

第八章结余资金管理第三十四条结余资金是指项目竣工结余的建设资金,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资金。

第三十五条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

如有结余,按照项目资金来源属于财政资金的部分,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收回财政。

第三十六条项目终止、报废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形成的剩余建设资金中,按照项目实际资金来源比例确认的财政资金应当收回财政。

第九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项目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项目资金筹集与使用、预算编制与执行、建设成本控制、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审核、资产交付等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财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九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对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工程及设备材料采购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条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维修改造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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