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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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
青
路
面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三亚湾路面升级改造工程(海月广场至海虹广场)发包方:
承包方:三亚昌发道路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
沥青路面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三亚昌发道路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将沥青混凝土路面委托乙方施工作业, 经双方友好磋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三亚湾路面升级改造工程(海月广场至海虹广场)
2、工程地点:三亚市三亚湾路海月广场至海虹广场段
3、工程量:预计新铺筑路面积约 118942 ㎡,最终以双方实际验收面积为准。
二、施工内容
1、下面层 /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厚 / ㎝;
2、中面层 AC-20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厚 6 ㎝;
3、上面层 AC-13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厚 4 ㎝;
4、喷洒乳化沥青透层油118942 ㎡(最终以实际验收面积为准);
5、喷洒乳化沥青粘层油118942 ㎡(最终以实际验收面积为准);
6、预铺土工格栅118942 ㎡(最终以实际验收面积为准)。
三、承包方式
沥青路面施工以一次性承包的方式承包给乙方组织实施,乙方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包安全生产及材料运输,包机械摊铺、平整、压实,至本工程竣工。
四、施工工期
根据甲方路基基层完成情况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的开工通知后立即着手准备, 2 个工作日内进场,并根据气候条件及基层情况实施铺筑。本工程总工期为 40 天,起止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2 日至 2014 年 8 月 10 日。为确保质量,如遇不适合施工摊铺条件的
气候因素及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则顺延工期。
五、工程造价
1、 /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材料、运输及摊铺:面积 / ㎡×厚度 / ㎝×单价 / 元/m³= / 元;
2、 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材料、运输及摊铺:面积118942 ㎡×厚度 6 ㎝×单价 1000 元/m³= 7136520 元;
3、 AC-20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材料、运输及摊铺:面积118942 ㎡×厚度 4 ㎝×单价 1100 元/m³= 4757680 元;
4、喷洒乳化沥青透层油(含材料、人工费):面积118942 ㎡×单价 2 元/㎡= 237884 元;
5、喷洒乳化沥青粘层油(含材料、人工费):面积118942 ㎡×单价 2 元/㎡= 237884 元;
6、预铺土工格栅(含材料、人工费):面积 118942 ㎡×单价 6 元/㎡= 713652 元;
7、机械转运费: / 元;
本工程暂定总造价(不含税)为 13083620 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零捌万叁仟陆佰贰拾元整),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六、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或乙方人员、机械进场施工的前三天),甲方向乙方预付本工程总造价 30 %,乙方承担本工程的路面中面层摊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造价
的 50 %,工程完工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做好技术交底;
2、甲方负责施工通道、清洗路面、检查井盖安装和施工场地,提前为乙方提供施工必需的工作面;
3、甲方负责提供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水、电;
4、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员,负责在施工作业段内的安全防护、交通管制及相关工作;
5、甲方负责协调业主及监理关系,做好开工及竣工资料的整理报告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工程内容进行质量验收及计量工作,并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时进场,进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甲方对乙方现场交底后,乙方应对原有的设施进行保护,如因施工损坏原有的设施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路面施工的技术人员,负责施工技术放线和施工组织管理;
4、乙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因施工材料、施工技术造成的路面问题,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无偿及时返工与修复。
八、其他约定
1、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完工,赶工所产生的外购材料差价、增加机械费用、人工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本工程竣工后天内,甲方应组织(业主、甲方、乙方)三方对本工程进行验收,如甲方在逾期不组织验收,本工程视为验收合格,甲方不得以不进行验收为理由拖欠乙方的工程款。
3、3、如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为此造成的损失(如停工期间的窝工、机械转调费等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八项第2条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从超过2天次日起,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延期每日总工程造价5‰计算)。
4、质保期为年(无质保金)。在质保期内,因乙方原因如沥青混合料质量或施工质量造成的路面损坏或缺陷,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路基质量、强度不符合要求造成路基下沉、开裂,或因排水不畅、人为因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路面损坏,则责任不在乙方。
九、免责条款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该工程经双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完乙方全部工程款后,至质保期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三亚昌发道路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新风支行
户名:户名:三亚昌发道路建设服务有限公司账号:账号:265017064953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