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与法律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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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课
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一)民法就在我们身边 广义民法:包括调整人生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知识 产权关系以及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狭义民法: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是规范社会生活的重要法律,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基本法律。它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 一、民法可以为现代化市场经济提供一般规则和市场活动的 行为规范。 二、民法可以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民法实质上是权利法。 三、民法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民法体现着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
12 (二)财产共有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同一不动产或 者动产享有所有权。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 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如甲出资50 万、乙出资35万合买的一间门面房,则甲、乙按照出资份额对 该房享有权利。 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根据共同关系,不分份额地共同 享有对共有财产的权利。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夫妻 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的财产、其他共有财产。
5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民法的基本依据, 它贯穿民法的始终,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和法院审判 民事案件的基本准则。 1.平等原则 是我国民法的首要原则、核心原则。《民法通则》第 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2.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 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应自由地基于其真实意志, 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诚实善意、实事求是,信守承 诺和法律规定。
6 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 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5.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 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 会经济秩序。”
10 除上述人格权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 身份权,如荣誉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知识产权中的 身份权等。 荣誉权是自然人、法人依法享有的因为自己的突出贡献或 者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荣誉称号的权利。 亲权是父母对自己的未成年子女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的管 理和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权、教育权、法定代理权与同意 权、财产管理权、财产处分权、财产使用权。 配偶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与妻子之间的身份权利。 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 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间的身份权。 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主要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保持作品完整权、发明权、发现权等。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 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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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课 第十二课
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依法进行生产经营
熟悉与生活、学习和工作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理解其意 义和作用; 树立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的信念,提高依法从事 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能力; 学会依法做事,依法维护权益、履行相应义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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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一)财产所有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的民事权利。广义的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 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 所有权,是指以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 属于自己的财产享有合法的占有、适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对于 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天然孳息、先占、添附、继受取得、 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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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能分离的, 以一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与公民身体有关系的权利,通常情况下,人身 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 继承。 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 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 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人身权受到侵犯时, 往往会发生相关的财产损害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4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 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 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 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 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 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主要包括:物、 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
3 (二)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有三个特征: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 般是自愿设立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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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责任
民事活动,必须依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自觉履行法定 的民事义务,不允许以保护公民和合法利益为借口,损害国
家或集体利益,也不允许以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为借口,损
害公民或法人利益。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 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 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等。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9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是以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为民事客体的权利。人格 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三种。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允许他人 使用的权利。 名誉权是自然人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 价、人格尊严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 领域进行支配和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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