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控制监理工作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扬尘污染控制监理工作方案
编制人:
审批人:
为保证平谷一号地工程施工的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总悬浮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排放,确保工程项目满足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对扬尘污染控制的监理工作中贯彻国家及北京市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以及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管理目标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依据《200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全面有效地积极开展扬尘污染控制监理工作,特编制本工程扬尘污染控制监理工作方案。
1.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及环境状况
1.1.1本工程位于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鲁各庄,北至新平北路,南至鲁各庄南一路,东至洳河西岸,西至新城西路。
1.1.2 现场道路围绕基坑四面进行硬化处理,本工程作为地方形象重点工程,环境目标争创北京市绿色文明施工工地。
1.2工程扬尘污染控制监理难点与重点:
1.2.1工程扬尘污染控制监理难点:
1.2.1.1地方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对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高度重视,争创北京市文明绿色施工工地,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责任重大。
1.2.1.2工程的施工周期长,施工场地面积大,施工人员露天作业。
1.2.1.3工程的施工单位多,施工人员多,多为农民工,文化程度低,环保意识差,管理难度大。
1.2.1.4受地区天气影响,春秋季节多风且降雨量较低,气候干燥,尤其是建筑在施工过程中,土壤表面破坏大,建筑材料多为细小颗粒物,产生的建筑垃圾较多,在大风天气时很容易造成扬尘污染事件。
1.2.2工程扬尘污染控制监理重点:
1.2.2.1工地沙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
1.2.2.2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的施工作业。
1.3.扬尘污染控制监理工作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
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3.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管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3.7《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年8月10日建设部颁布)
1.3.8《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颁布)
1.3.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BJ-41-2002)
1.3.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布)
1.3.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1.3.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1.3.1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1.3.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1.3.15《200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京建施
[2008]121号
1.3.16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2.扬尘污染控制监理控制目标和方法
2.1扬尘污染控制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通过监理的监督与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隐患,督促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制度,督促建立项目经理负责的扬尘防治工作自我保障体系,设立扬尘管理员,做好扬尘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本工程项目扬尘污染控制监理工作确定的控制目标为(三个确保):
(1)督促施工单位确保施工现场实现“五个100%”;
即: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入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
(2)督促施工单位确保项目空气质量状况为良的措施有效;
(3)确保不出现与监理有关的重大扬尘污染责任事件。
2.2 扬尘污染控制监理的工作方法
2.2.1 日常扬尘污染控制巡视和专项检查
2.2.1.1日常巡视
(1)监理人员对施工场地的沙土、路面、垃圾站、细颗粒建筑材料的扬尘污染措施、相应的覆盖材料等进行定期巡视检查。
(2)监理人员定期应对施工作业区进行扬尘污染隐患巡视,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扬尘污染隐患。
2.2.1.2 扬尘污染专项检查
(1)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对扬尘污染较大的施工过程,应定期进行扬尘污染检查。
(2)项目监理部应组织总包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扬尘污染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
(3)对检查工程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隐患,监理人员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2.2.2 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
2.2.2.1 监理例会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中,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内容,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工作意见。
2.2.2.2 扬尘污染控制专题会议
(1)必要时召开扬尘污染控制专题会议,由总监、总监代表或指定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扬尘管理员等相关人员参加。
(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应及时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2.2.3 监理指令
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扬尘污染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扬尘污染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2.2.
3.1 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员予以指出,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汇报,在监理工程师日记中记录。
2.2.
3.2 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扬尘污染隐患的,监理人员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2.2.
3.3 监理通知
在现场扬尘污染检查中发现重大扬尘污染隐患后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或施工单位对《工作联系单》所提问题未按时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2.2.
3.4 工程暂停令
在大风沙尘天气施工现场存在重大扬尘污染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3扬尘污染控制监理的职责分配
3.1项目总监(总监代表)
(1)按照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有关防止大气污染要求实施监理,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并承担扬尘污染控制监理责任。(2)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监理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