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根据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要求,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软件产品销售,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以下是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的具体流程。
1. 账务处理:
企业需要先办理纳税人资格,开具专用发票。
在销售软件产品时,需要在发票上注明“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在企业的会计凭证中,对于销售软件产品所得的收入,应按照正常的会计处理方式入账,并进行相关凭证的制作。
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增值税进项税额以预收税金的形式表列。
2. 退税操作:
企业在交纳增值税时,可以将所购进的生产原材料、应交税金等增值税进项税额在销售时一并退还,即增值税实际由产生税负的销售环节应纳税人负担。
具体操作如下: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操作。
该操作需要填写退税申请表,附上相关的税务发票、明细账等证明资料,然后通过税务局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领取退税款项。
领取退税款项时,需要到税务局办理退税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退税款项将直接划入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退税款项也需要进行与出口退税一样的跟踪核算,确保退税款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退税操作时,应严格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进行,确保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无误,以免影响退税的正常申领。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它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的软件产品。
一、软件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及基本条件1、政策(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依法进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2、基本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非一般纳税人不享受退税政策。
(2)必须是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软件企业外购或委托开发的软件产品不享受退税政策。
(3)必须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4)必须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要具备退税的基本条件,上述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二、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账务处理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设置公司应至少设置“退税产品收入”、“不退税产品收入”两个明细科目,凡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产品的销售,应纳入退税产品收入核算。
2、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设置与主营业务收入设置的明细科目对应,公司至少设置“退税产品成本”、“不退税产品成本”两个明细科目。
3、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应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明细科目下设置“退税软件产品销项税额”、“退税软件产品进项税额”、“退税软件产品进项税额转出”明细科目。
该明细科目根据材料、设备在购入和领出时进项核算。
4、产成品、库存商品科目设置公司应至少设置“软件产品”明细科目,记录软件产品的收、发、存,要与即征即退软件产品的品种明细保持一致。
三、软件产品进项税额的划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1、单独销售软件产品的企业应将所有的进项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相对应的栏目申报。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文章简要介绍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然后详细阐述了软件产品的增值税计算和支付、退税申请流程、退税的会计凭证处理、退税后的账务记录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分析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企业的影响,提出了软件企业应当采取的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并给出了合规经营建议。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可以全面了解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为软件企业的合规经营提供参考。
【关键词】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账务处理、退税操作、计算、支付、申请流程、会计凭证处理、账务记录、注意事项、影响、财务风险防范、合规经营建议、软件企业。
1. 引言1.1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简介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指对软件产品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由销售方即时征收,并及时退还给购买方的一种税收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软件企业的资金压力,加快税收征收和退税速度,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
根据该政策规定,软件企业在销售软件产品时需要及时征收增值税,并在一定时限内将已征收的增值税退还给购买方,以实现税收征缴和退税的即时性和透明度。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实施对软件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挑战。
软件企业需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征收和退税操作,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软件企业还需要加强内部财务和会计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账务流程,规范增值税的计提和处理,防范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的发生。
2. 正文2.1 软件产品的增值税计算和支付软件产品的增值税计算和支付是软件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个环节。
根据《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软件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减去采购成本和税金。
在计算增值税时,软件企业需要首先核实销售额和采购成本的准确性,再根据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算。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指对于境内企业销售的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款由企业先行缴纳,然后再通过退税手续返还给企业。
下面将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进行详细说明。
一、账务处理
1. 销售收入确认:企业按照正常的会计准则确认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并按照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2. 增值税缴纳:企业在销售软件产品后,按照税率计算销售金额的增值税税款,并在税款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3. 增值税税金待退确认:企业将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记录为待退税金,并在会计凭证中予以确认。
4. 申请退税:企业在完成税款缴纳后,通过电子申报系统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申请退税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如销售发票、纳税申报表等。
二、退税操作
1. 登录电子申报系统:企业财务人员登录税务局指定的电子申报系统。
2. 填写退税申请:在电子申报系统中选择退税申请功能,填写有关信息,如销售发票号码、退税金额等。
3. 上传附件:将销售发票、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上传至电子申报系统中。
4. 提交申请:检查申请信息和上传的资料是否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5. 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收到退税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核对销售发票和纳税申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 退税审批:经审核无误后,税务机关将退税申请予以批准,并将批准信息反馈给企业。
7. 退税支付:税务机关根据批准的退税金额,将退税款直接打入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8. 退税确认:企业收到退税款后,应及时核对退税金额与申请金额是否一致,并将退税款记录为已收到退税资金。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指,对于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软件产品,其销售增量部分(即增值部分)需要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并且销售和采购双方均可以享受即时退税政策。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应该如何进行呢?
一、账务处理
1. 销售方
销售方在出售软件产品时需要开具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台账、进销存台账中记录相应的销售发票和销售收入,以备日后报税使用。
2. 购买方
购买方在购买软件产品时需要及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填写购买方信息和纳税人识别号,并在进项税额汇总表中记录相应的进项税额以进行日后报税。
二、退税操作
销售方在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在出口退税时获得即时退税。
(1)销售方需要先在办理出口退税前,将相关增值税发票、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性文件提交至税务机关的出口退税窗口进行核验。
(2)核验通过后,销售方需填写退税申请表并提交至税务机关。
(3)税务机关审核退税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核准退税金额,并将其退还至销售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购买方可以在办理进口货物的报关手续时,获得即时退税。
(1)购买方在取得进口货物报关单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窗口申领即时退税。
总之,在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分别享受即时退税。
但在实际操作中,各方需要保持沟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退税的顺利进行。
财税[2011]10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现将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政策依据《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评价的通知》(沪软协[2015]12号)《软件产品评价规范》(T/310104003-F002-2015)《软件产品评价标准》(T/SIA001—2017)二.申报时间长期受理三.扶持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开发制造的软件产品,按17%(14%)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增值税负担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四.申报条件1.申请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申请人软件产品在我国开发,并拥有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3.软件产品经第三方功能测试合格。
4.命名规范申请评估国内软件商品时,应遵循以下命名规范:(1)软件评定名称应由三部分组成:企业品牌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版本号注: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也可以是工商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必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明。
(2)软件产品的名称应以“软件”结束,如:****软件V1.0.非系统软件不得以系统软件结束;(3)一般不得以全外语命名;(4)软件产品名称不宜过多,一般在15个汉字内。
五.申报材料1.软件产品评价申请表;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3.软件产品在我国开发和申请人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即作权证书;4.第三方检测证明材料。
六.申请程序公司自愿申请软件产品评估,每周受理一批软件产品1.网上预审填写软件产品评价申请表,上传相关附件2.提交书面材料在线预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并于每月20日前将相关附件提交到受理点3.审核公示4.颁发证书七.软件行业评价服务价格上海软件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免费;非理事单位收取500元/家次。
上海软件企业评估一.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2)财税〕27号《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关于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评价的通知》(沪软协[2015]12号)《软件企业评价规范》(T/310104003-F001-2015)二.申报时间长期受理三.扶持政策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金额扣除。
软件退税实施方案
软件退税实施方案软件退税是指国家对软件产业发展给予支持,通过对软件企业销售软件产品或技术服务的增值税进行退还,以促进软件产业的创新发展和提高软件企业竞争力。
下面是软件退税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软件退税的目标是促进软件产业的创新发展、提高软件企业竞争力,降低软件企业税负,促进软件产品和技术服务的国内消费和出口,增加就业机会,推动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申请条件1. 软件企业需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
2. 软件企业需要具备自主核心技术,软件产品和技术服务需要具备知识产权。
3. 软件企业需要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并提供相应的发票等证明文件。
4. 软件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和报税。
三、申请程序1. 软件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软件退税,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软件产品和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证明、合同和发票等文件。
2. 税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软件的相关信息和税款情况。
3. 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软件产品或技术服务的实际情况。
4. 审查通过后,税务部门将对软件企业的增值税进行退还,退税款项将直接打入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退税比例和金额限制1. 软件退税的比例一般为税款的50%至100%,具体比例由各地税务部门根据当地软件产业发展情况和实际情况确定。
2. 退税金额的限制一般为每年不超过软件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的50%。
3. 退税金额的计算方式为软件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乘以退税比例。
五、退税时间和频率1. 软件退税一般按季度或半年度进行申请和退税。
2. 申请软件退税的时间为每季度或半年度末的一个月内,具体时间由各地税务部门规定。
3. 退税款项将在申请审核通过后的一个月内退还给软件企业。
六、申请审核和监管机制1. 软件退税的申请和审核由税务部门负责,需要确保申请的软件企业符合退税条件和相关规定。
2. 税务部门需要对申请软件退税的软件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申请的软件产品和技术服务的实际情况。
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深度解读
进项情况说明: 完全和一般项目相关进项:原材料500元 完全和即征即退相关进项:自主研发软件测试费100元 公共进项: 300元+ 200元+ 10000元=10500元
分摊比例:一般项目 10/(10+30)*100%=25% 即征即退项目 30/(10+30)*100%=75%
一般项目
即征即退项目
-
当期计算机硬件、
设备销售额合计
机器设备销售额
深国税【2011】9号公告第十六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解读:税局要求硬件利润率不得低于10%
8
一、政策解读
1.4退税额的计算 1、当期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2、当期即征即退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3、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备注:“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用于生产软件产品取得的进项税额,包括当期进项税额、上期 留抵税额。
适用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3
一、政策解读
1.1即征即退基本政策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 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解读: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销售的软件产品,必须是企业自主研发的,通过受让、购买方式取得的,不适用。 3、实际税负率=即征即退实际缴纳增值税÷即征即退软件销售额。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软件产品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软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也成为了一个利润丰厚的行业。
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我国对软件产品的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实行了即征即退政策,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
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企业需要了解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一、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即征即退政策是指将生产企业应纳税额预先核销,由下游企业代扣代缴,并且可以直接退还给生产企业。
对于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一般适用于开发企业和销售企业。
开发企业在生产软件产品的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在销售软件产品时直接抵扣,销售企业从开发企业采购软件产品时可以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并在支付款项时将代扣代缴的税额直接返还给开发企业。
在软件产品的销售环节中,销售企业需要将增值税的核销情况进行报账、报税,并通过退税操作将代扣代缴的税额返还给开发企业。
软件产品的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显得尤为重要。
1. 开发企业的账务处理开发企业在生产软件产品过程中,需要及时记录软件产品的成本及增值税的核销情况。
在销售软件产品时,需要将增值税的抵扣情况纳入到账务处理中,确保税款的合规缴纳和核销。
开发企业还需要与销售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及时返还给开发企业。
为了确保税款的安全及时到账,开发企业需要与销售企业共同制定退税操作流程,建立税务信息的实时传递机制。
当开发企业在销售软件产品后,要向销售企业提供符合税务法规的发票和证明文件,以便销售企业能够顺利进行代扣代缴。
在代扣代缴后,开发企业需要向销售企业提供退税申请,包括退税金额计算、退税理由、税务部门要求的证明文件等。
在接收到销售企业约定的退税时间后,开发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文件,填写退税申请表,将代扣代缴的税款返还给开发企业,确保税款安全到账。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解读及注意事项【享受主体】: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注: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现行税率13%。
【享受条件】:1. 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2.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3. 软件产品销售合同上签订的软件产品的名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名称一致;4. 开给客户的软件产品销售发票上软件产品的名称与合同及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软件产品退税优惠备案准备事项:a、公司实际经营地址须与营业执照上面的地址一致,如不一致需要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向税政人员解释;b、相关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检测报告原件以及复印件c、研发人员需要演示各个软件产品,和税政人员讲解软件的相关模块以及该软件的功能;d、会计人员需要准备好账务处理资料,尤其是研发费用的具体明细归集,税政人员会根据归集的研发费用具体明细核查相关的研发费用是否属实;e、工资表上的研发人员、管理人员需到场,以防税政人员随时询问相关人员,以证实研发人员的真实性。
在实际操作中,您可能有以下疑惑:1. 公司不是软件企业,可以享受这个政策?Yes,不论公司是否取得了软件企业的资质,只要符合上述4点,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即可享受此项政策。
2. 签订合同时,客户要求在合同上列明的软件产品的名称与公司取得的软著上的名称有微小的差异,是否可以享受此政策?No,合同上的名称必须与软著上的名称100%一致才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
3. 开发票时,客户要求开具的软件产品的名称与我公司取得的软著上的名称有微小的差异,是否可以享受此政策?No, 发票上开具的软件产品名称必须与软著上的名称100%一致。
软件产品退税操作规程
软件行业增值税退税操作规程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3号)详解: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办理流程三、办理基础资料四、注意事项1.首先需要有软件著作权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将软件产品在税务做备案。
备案完成后可以在国税申报系统-基本信息里看到公司被认定为了软件企业。
在销售软件产品,跟客户签合同时,就要注意合同上软件产品名称要跟证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具这一项软件产品的发票时一定要与著作权上的名字是一致,并且合同也要与著作权上一致,明确写明数量、金额,客户名称与客户的合同章名称保持一致)2.从核算收入上,必须列示二级科目“即征即退收入”。
从申报上,必须填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栏目。
3. 需要提交一系列电子表格,这些都可以在税务局拷贝回来,另需写一份“增值税退税申请书”,以及凭缴纳增值税的回单去税务局换完税凭证,将完税凭证复印件一起交上去。
4.退税针对的是跟卖软件产品有关的,软件服务收入是退不了税的。
首先你公司里有这一项软件产品的著作权与测试报告,带着这些相关证件然后去国税局进行备案填表(一定要先备案)。
5.最后就是找税务局的相关人员办理、催办、协调事宜。
软件退税政策
软件退税政策软件退税政策、账务处理一、软件产品概念: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产品则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
二、软件退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照(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且所退税额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其他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予退税。
三、关于软件退税额的计算: 软件产品应退税额=当期申请退税软件产品应纳税额-当期申请退税软件产品销售收入*3%软件企业属于即征即退,当月缴款,当月退回不得隔月退税。
四、退税的办理流程(1)涉及到退税的月份账务处理必须完毕。
(2)账务处理完毕后找国税专管员进行退税评估。
例题:2010年10月软件销售金额116239.32销售税额19760.68,累计销售额723076.94 软件服务收入6000元,2010年9月软件销售金额50000,销售税额8500,累计销售额606837.622009年10月份软件销售金额464957.28,销售税额79042.72 累计销售额581196.6(1) 计算增值税各指标:(2) 进行2010年10月份账务处理:1) 本期销售额环比变动率=(116239.32-50000)/50000=132% 2) 本期累计销售额环比变动率=(723076.94-606837.62)/606837.62=19.15%下面是“十个小故事大道理”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小故事1、《扁鹊的医术》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扁鹊答:“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
PPT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课堂PPT)
计算步骤:
1. 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4*(1+10%)=4.4(万元) 2.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0-4.4=5.6(万元) 3.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5.6*17%=0.95(万元) 4. 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0.5(万元) 5.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0.95-0.5=0.45(万元) 6. 即征即退税额:0.45-5.6*3%=0.28(万元)
乐清地区退税的产品类型主要是和硬件一起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 品,例如西屋电器的智能型万能式断路器,智能型小型短路器,低压 开关断路器,人民集团的费控式电能表,各类智能电能表,正理生能 销售的热泵热水器,热泵烘干机等,判断依据是只要产品存在利用芯 片、控制器等智能控制部分,即可进行产品登记退税。
8/1/2020
LOGO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政策解读
8/1/2020
1
政策依据
8/1/2020
LOGO
2
财税[2011]10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软件产品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8/1/2020
LOGO
3
浙国税函[2011]33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
局关于规范软件产 品增值税征收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8/1/2020
LOGO
4
政策内涵
8/1/2020
LOGO
5
LOGO
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优惠政策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
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 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
8/1/2020
信息系统软件产品是以多种存储介质和网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软件产品在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软件业也成为了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软件产品销售的过程中,增值税是企业不可避免的税费成本,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合理处理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以及如何利用政策优惠降低成本,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在2019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关于税收政策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推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即征即退政策的实施对于软件企业来说,是一项有利的政策,合理利用这一政策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文将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进行详细介绍。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概述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指在近期销售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还能够享受与之相应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在此政策下,软件企业在销售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时,可以申请退还支付的增值税部分。
具体政策包括:软件产品零税率出口退税、软件产品内销出口退税、软件服务出口退税、软件企业购进的信息技术服务进项税额退税等。
1. 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在软件产品销售过程中产生的销项税额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应当按规定核实购买方的身份信息、纳税人资格和发票真伪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开具后,企业需将销项税额加入到应交税费中,并在一定时期内缴纳至税务部门。
在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企业在销售后可以根据政策规定将缴纳的销项税额进行退税申请。
企业在购买软件产品或相关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部分作为进项税额进行账务处理。
在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软件企业可以根据政策规定将购买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部分进行退税申请。
软件企业应当对购进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及时进行核实和登记,并进行进项税额的认证和申报。
3.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税务核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实施,对软件企业的财务核算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工作指引(整理版)
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工作指引(整理版)第一篇: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工作指引(整理版) 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工作指引(整理版)一、可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可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上述软件产品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按规定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产品。
二、软件产品的新分类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软盘、硬盘、光盘、集成电路卡、磁盘芯片等),包括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分为纯软件产品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纯软件产品是指企业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自行开发生产,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u 盘、网络下载等方式进行销售的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固化于硬件设备中,且不能通过外部接口进行移植的软件产品,是该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三、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及退税公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 7%法定税率(其中电子出版物适用1 3%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纯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或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的增值税额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当期纯软件产品应退增值税=当期软件产品实际税负一当期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应退还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销售额×(1 7%一3%)四、纯软件产品的开票、核算方面注意事项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纯软件产品,应与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非软件部分分开核算其销售额、进项税额。
同时应注明纯软件的名称、内容、价格,销售时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
并按下列公式核算当期软件产品实际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实际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销售额×1 7%(或1 3%)一软件产品进项税额“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是指销售软件产品的销售额。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一)即征即退优惠政策1.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开发制造的软件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增值税负担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本地化进口软件产品后销售,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土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不包括进口软件产品的汉字化处理。
3.纳税人委托开发软件产品,授权受托人征收增值税,授权委托人或者双方共同所有的增值税不征收;国家版权局登记后,纳税人出售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2)软件产品的定义和分类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件和信息。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计算机硬件、机械设备并与计算机硬件、机械设备一起销售的软件产品。
(三)享受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省级软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2.取得软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注册证书或作权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作权注册证书。
(四)计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本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本软件产品销售额×3%本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本软件产品销售税-本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本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本软件产品销售税=本软件产品销售额×13%2.计算嵌入式软件商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1)嵌入式软件商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本期嵌入式软件商品增值税应纳税额-本期嵌入式软件商品销售额×3%本期嵌入式软件商品增值税应纳税额=本期嵌入式软件商品销售税-本期嵌入式软件商品可抵扣进项税嵌入式软件商品销售税=嵌入式软件商品销售额×13%(2)本期嵌入式软件商品销售计算公式嵌入式软件商品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和计算机硬件,机械设备销售总额-计算机硬件,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硬件、机械设备销售按以下顺序确定:①根据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②根据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③计税价格按计算机硬件和机械设备组成计算确定。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一、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概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指在购买符合规定的货物或者劳务后,按照规定将增值税纳入到税收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实时缴纳,并在核定时点按照一定比例实时退还;即购买方在购买货物或劳务后可以实时获取到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退税。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1.购买货物或劳务时的账务处理在购买符合规定的货物或劳务时,购买方需要按照正常的账务处理流程进行账务处理,将购买货物或劳务的费用记入到应付账款或待摊费用账户中。
将相应的增值税账款记入到应交税费账户中。
对于增值税的纳税和退税,需要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资产负债表中,需要对应交税费账户进行增值税的纳税和退税进行及时调整;在利润表中,需要将增值税纳税和退税的金额进行及时核算,对利润表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退税操作1.退税条件的符合性审核在进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退税操作前,需要审核购买方的退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主要包括购买方购买的货物或者劳务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范围,是否按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进行退税申请等。
2.退税申请的材料准备购买方需准备完整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退税申请材料,主要包括退税申请表、购买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销合同、再生资源利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退税手续购买方准备好退税申请材料后,向税收管理部门的执收机关进行退税申请。
在递交材料后,执收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实时的退税操作。
4.账务处理在完成退税手续后,购买方需要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相应的调整。
必须将实时退还的增值税加以清单确认,并将其记录到当期应收账款账目中。
5.退税款的使用购买方在接收到退税款后,需要按照规定将退税款使用在指定的范围内。
需要将退税款及时用于购买生产设备、技术改造、劳动力培训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
四、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会计核算处理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购买方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与计算机 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非软件部分分开核算其销售额、进项税额,销售 时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 **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不能单独开 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的,在开具发票时按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 计填列,同时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登记证书一致的软件产品。按嵌入式软件产品计 算增值税退税。
14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
十一、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 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 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 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 (1+10%)。
➢ 对于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是不得进行分摊,而应在 软件部分进行全额抵扣。“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一般指与 软件设计开发有关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 试设备等。 ➢ 除了上述的专用设备外,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的,还会存在一些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例如水电费、维护费等等。对于此类进 项,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的方式,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 的进项税额。 ➢ 特别注意:遇到分摊进项税额的情形,纳税人必须在申请软件产品退税之前,先 行向税务机关就软件产品与其他产品的进项分摊方式进行备案,分摊方式一旦确 定和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是不得变更的。 ➢ 附件四:软件产品无法划分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表
➢ 符合退税条件的是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如果不是纳税人自己研发的, 比如外购软件产品,受让取得的软件产品、直接进口用以销售的软件产品等等, 都不属于软件产品退税的优惠范围。
➢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 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 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 案例: 1、一家软件生产企业从外单位受让某软件的著作权,再进行生产销售,那么由于 软件系受让取得,该企业不可以就该软件的销售收入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 2、一家软件企业从境外进口了某软件产品,仅进行了汉字化处理就在国内销售了, 那么该企业由于未对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也不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
3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
案例: 一家软件企业在今年4月销售已经进行过退税备案的A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 收入10万元,该企业当月购买专用于该软件产品生产的测试设备,取得进项税额 1.2万元,则该企业如何计算4月份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额? ➢ 首先,纳税人需要进行申报,按照17%的税率,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10X17%=1.7万元 进项税额=1.2万元 4月份软件部分增值税应纳税额=1.7-1.2=0.5万元 实际税负=0.5÷10=5%,超过3%的税负,则可以享受退税优惠。 ➢ 然后,计算应退税额,计算如下: 4月份软件部分应退税额=应纳税额0.5万元-10X3%(税负3%部分)=0.2万元 总结:1、由于有进项税额的抵扣,企业实际享受的优惠幅度未必就是14%。 2、若企业的进项税额较多,抵扣后导致实际税负低于3%,那么当月是不能享受任 何退税优惠的。
➢ 附件五:软件产品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清单
8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
六、关于软件产品销售的规定: ➢ 对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 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 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软件产品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 软件生产企业兼营其他货物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等应税劳务以及提供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等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软件产品、其他货物销售等项目的销售额( 或营业额)。
§ 软件生产企业除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外,还销售其他软件产品的, 也应分别核算销售额。
➢ 符合退税政策主体条件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不能 享受退税优惠!
➢ 退税的优惠方式是“先征后退”。即纳税人需要先按照17%的税率进行申报并 缴纳增值税,税款缴纳入库以后,才可以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申请退税。
➢ 优惠幅度最高为14%,并不是说每个企业均可享受高达14%的税款退税。纳税 人只能对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申请即征即退。这里的“实际税负”,是指软 件产品部分的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 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税务机关才规定办理退税手续。
6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
四、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 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 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 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是指经过国家版权局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核准登记并取 得该中心发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15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
案例: 一家软件企业在今年 4月销售已经进行过退税备案的 B嵌入式软件产品,取得不含 税销售收入10万元。该产品硬件部分成本为4万元。其企业近期未销售其他同类产品, 同时市场上也没有同类产品。此外,该企业当月购买专用于软件产品生产的测试设备, 取得进项税额0.5万元,则该企业如何计算4月份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 ➢ 首先: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硬件销售额=4 X(1+10%)=4.4万元 ➢ 其次: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0-4.4=5.6万元 ➢ 最后:计算即征即退税额=(5.6X17%-0.5)-5.6X3%=0.284万元。 ➢ 注意: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 如果适用本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 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 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1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
八、关于软件产品销售发票开具: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 版本号,且必须与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一致。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已登记软件产品的个别模块或子系统时,应在开具发票备 注栏中注明相应的登记证书软件产品名称。未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 的纳税人,不能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的,应在发票清单中注明。 ➢ 软件产品名称在开票中需要缩写的,可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全称,在货物品名栏 目使用缩写。但一种软件产品名称只能使用一个固定的缩写。 ➢ 请注意,版本号也属于软件产品名称的一部分,请不要忘记填写。
➢ 案例: 一家软件企业受其他纳税人委托开发了一款软件产品,但是这个产品的著 作权属于委托方或者双方共有,而不是软件企业独有,则这个行为属于软件开 发而不是软件销售,应该按照6%缴纳增值税,自然也就不能进行软件退税。
7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
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 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2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
九、关于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 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 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软件产品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附件六:软件产品销售清单
10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
七、关于软件产品销售进项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 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 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 收增值税。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已购软件产品的用户进行软件产品升级而收取的费用,对升级后 因改变原软件产品主版本号,需重新核定登记证书的,应当征收增值税。
§ 对升级后未改变原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不需重新核定登记证书的,不征收增值税。 § 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升级的具体规定可参考: § 附件七: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升级的说明
“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用于生产软件产品购进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 包括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13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
十、关于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的增值税申报
➢ 软件产品的增值税申报 1.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纵 栏进行填报。
2.软件产品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纵栏。 3.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按 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分摊,并按分摊后的金额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货 物及劳务” 纵栏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纵栏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