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核心讲义】(保全、先予执行和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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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保全、先予执行和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考查小贴士本章平均每年考查1分,内容主要涉及保全与先予执行,考生应注意: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会相互结合来加以考查,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通常会在同一道题中予以考查。
一、保全1.保全的概念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得以实现的法律制度。
2.保全的种类(1)按照申请保全的时间划分,保全分为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两种。
①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a.《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b.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c.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d.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②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a.《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全书【核心讲义】(期间、送达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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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期间、送达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考查小贴士本章每年约考查2分,总体难度不大。
内容主要集中在诉讼上的重要期间、送达方式与特殊司法协助等知识点,考生应尤其注意以下内容:(1)期间:法定期间与可变期间(或不可变期间)等会相结合出题。
(2)送达:委托送达的受托方应是其他法院,出题者常会用学校、政府等其他机关干扰考生;电子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会混合加以考查。
(3)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会与国内的诉讼期间相结合出题,涉外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可能会与法院的专属管辖相结合加以考查。
一、期间1.期间的含义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或者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应遵守的期限和日期。
狭义的期间是指期限,广义的期间包括期限和期日。
2.期间的计算这里的期间是指狭义的期间,即期限。
(1)期间的计算方式①期间的计算单位是时、日、月、年。
②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以月、年为计算单位,期间届满日为开始日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以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为期间届满日。
仅仅是期间届满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才将期间届满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而期间中间有节假日的则不能扣除。
③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
④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内。
此处仅指诉讼文书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而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时间是要计算在期间内的,这点司法考试中多次予以考查。
(2)期间的顺延①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这里申请顺延期限,必须有法定事由,即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
②涉外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也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但法律未强调法定事由。
3.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期间为便于考生记忆,我们将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期间作一系统总结:二、送达1.送达的含义主体(1)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完整word版)民事诉讼法戴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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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点精讲讲义编讲:戴鹏老师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由第三人(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断的行为。
4、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凡是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1、当事人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二、诉的分类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
给付的内容包括财物、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消灭或者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
三、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2、构成:(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时间:司法解释规定,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前提出。
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真题示例(2009年卷三36题)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429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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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未上诉。
之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
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方式?(2017年卷三42题,单选)A、予以受理B、裁定不予受理C、裁定驳回起诉D、按再审处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一事不再理。
《民诉解释》第24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乙公司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这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即一审判决已经认定合同是有效的,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这属于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构成重复起诉。
所以,B选项说法2.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组织,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独任制只适用于一审法院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陪审员组成合议庭C、二审中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D、特别程序中只能适用独任制>>>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2节>合议制度【答案】:B【解析】:考查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
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而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故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而不是简单的和一审法院对应;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二审中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陪审制只适用于一审,在二审中不能有陪审员参与审理: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0章>第4节>调解的效力【答案】:C【解析】:①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70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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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诉乙称其侵占房屋。
人民法院受理后,丙认为该房屋应属于自己所有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
审理中甲申请撤诉,此时应如何处理:( )A、因丙参诉不准甲撤诉B、准予甲撤诉,告知丙终结诉讼C、准予甲撤诉,告知丙另行起诉D、准予甲撤诉,将丙提起之诉作为另案进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3章>第3节>撤诉【答案】:D【解析】:考查撤诉的处理。
本题中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民诉解释》第237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2.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
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3题,单选)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C、裁定中止诉讼D、裁定驳回起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4章>第2节>审理前准备【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简易程序的受理方式。
《简易程序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所以,D 项说法正确,ABC项说法错误。
3.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
比较民事诉讼仲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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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区别摘要:民事诉讼和仲裁是解决民事纠纷最常用的手段,正确认识二者的区别和联系是解决好民事纠纷的前提。
关键词:民事诉讼;仲裁;区别abstract: the civil litigation and arbitration is to solve the most commonly used means civil disputes, the correct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two and contact is solved the premise of civil disputes.key words: the civil litigation; arbitration; difference between中图分类号:d91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一、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权利主体凭借国家力量实现民事权利的司法程序,是解决民事争议的公力救济。
民事诉讼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进行,因而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严格依据民事实体法对纠纷作出判决,即使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也不能背离法律的整体精神。
在我国,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关于“仲裁”的含义,中国的法学家和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阐述,比较典型的说法有:“仲裁(称为公断)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即由双方当事人将其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断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二、性质不同民事诉讼是一种司法制度,而仲裁是一种准司法制度,或称混合司法制度。
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诉讼程序既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请求国家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行使司法权的过程。
为了防止当事人之滥用诉权或法官恣意妄为,滥用司法权,侵害弱势当事人的权利,民事诉讼从起诉、立案到审理、执行都规定了一整套严密的程序,同时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合理推论,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即使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符,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也不得被推翻。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209篇)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209篇)](https://img.taocdn.com/s3/m/59be6a4d5727a5e9846a6161.png)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
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
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
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36题,单选)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2节>公开审判制度【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148条之规定,本题属于商业秘密案件且为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但需公开宣判,故B、D选项均错误。
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即可满足不公开审理的前提,故A选项错误。
综上,C选项正确。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
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年卷三36题,单选)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3章>第2节>开庭审理【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官的释明权。
法官的释明权,是指为了明确当事人所主张的请求和事实,而促进当事人充分陈述或指挥其举证的诉讼指挥权。
民事诉讼与仲裁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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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与仲裁有哪些区别?1、管辖权取得不同2、审理不同。
3、监督程序不同: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那么民事诉讼与仲裁有哪些区别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送达1.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按照涉外民事诉讼制度的特别规定。
《意见》第306条与《民诉》第247条不一致,以《意见》第306条为准2.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民诉》第247条3.公告送达:6个月。
《民诉》第247条(二)期限1.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按照涉外民事诉讼制度的特别规定。
《意见》第311条与《民诉》第248、249条不一致,以《意见》第311条为准2.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3.在判决、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4.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5.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限制。
(三)财产保全1.当事人申请:可以诉讼开始后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诉前申请保全。
但是人民法院__________依职权进行保全。
《民诉》第252条2.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民诉》第252条3.涉外仲裁财产保全:裁定采取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意见》第317条(四)司法豁免1.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5340篇)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5340篇)](https://img.taocdn.com/s3/m/2b897e6f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1c6d95d.png)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5340篇)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6题,单选)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3章>第2节>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因此,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和生效裁决书都具有执行力。
A选项是错误的2.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
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
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2节>诉讼标的【答案】:D【解析】: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职业资格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8
![法律职业资格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8](https://img.taocdn.com/s3/m/489e63a06bec0975f565e217.png)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8(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40.00)1.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解决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分数:2.00)A.民事诉讼在适用上优先于和解、调解和仲裁B.纠纷主体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就不可以再进行诉讼C.和解与调解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仲裁和诉讼则有严格的法定程序√D.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适用均须得到纠纷双方主体的一致同意解析:[解析] 考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A项错误,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其真实意思表示在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中具体选择何种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在适用上并不具有优先效力;B项错误,和解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纠纷主体对和解协议不满,其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D项错误,和解、调解和仲裁的适用需要体现纠纷主体双方的自愿性,但是诉讼属于公力救济方式,只需原告依单方意思表示依法提起诉讼即可。
2.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分数:2.00)A.民事诉讼法是法定化了的民事审判程序法B.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为人民法院与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C.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审判活动必须遵守的规范准则D.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所有纠纷√解析:[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
D项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只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故D项当选。
3.王某与李某均为虔诚的伊斯兰教教徒,某日两人因对《古兰经》的一处内容存在不同理解而产生激烈争议,则下列关于该争议的解决方法中说法正确的是:______(分数:2.00)A.可以通过调解解决√B.可以通过仲裁解决C.可以通过诉讼解决D.以上三种纠纷解决方式均不可以适用解析:[解析] 考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B项错误,仲裁只适用于民事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产生的争议。
本题涉及争议不属于这一范畴;C项错误,诉讼只适用于民事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本题涉及争议为宗教关系,既不属于财产关系,也不属于人身关系,故C错误,D项也因此错误。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d094956ffad6195f312ba6d3.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30日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法释〔2015〕5号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管辖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例题】(2014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39题)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答案】C【考点】专门法院管辖;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管辖恒定制度【解析】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专利案件的日益增多,如将所有专利案件的审级仍规定在中级人民法院,不仅加重中院的案件负担,而且有可能降低专利案件的审理水平。
因此,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可以适当减轻中院负担,以平衡法院的案件负担。
A项,《民诉解释》第1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B项,《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职业资格卷二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协议模拟题2019年(6)_真题-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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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卷二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协议)模拟题2019年(6)(总分150,考试时间120分钟)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关于仲裁委员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仲裁委员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B. 仲裁委员会应当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C. 仲裁委员会的壬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其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D. 设立仲裁委员会。
应当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隶属于行政机关2. 以下人员中,谁可以担任仲裁员?( )A. 甲,曾任某市检察院检察长10年B. 乙,从事律师工作满6年C. 丙,某大学法学院民法讲师D. 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9年3. 甲市某公司与乙市某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合同于丁市履行。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设立于丙市的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现两公司因合同发生争议,甲市某公司欲申请仲裁却得知丙市并没有设立仲裁委员会,但甲、乙、丁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
在此情况下,甲市公司欲解决纠纷,应当如何做?( )A. 向设立于甲市的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 向设立于乙市的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C. 向设立于丁市的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 双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明确约定仲裁委员会所在地4.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甲和乙通过电子邮件达成仲裁协议。
法院认为电子邮件达成的仲裁协议有效B. 丙丁承揽合同中关于条文解释的争议不属于合同事项纠纷,即使丙丁之间就该合同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对此也不享有管辖权C. 戊巳的仲裁协议约定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法院认为该仲裁协议有效D. 债权人庚将部分债权转让给辛,若无特殊约定仲裁协议对辛有效5. 下列哪种仲裁协议无效?( )A.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B. 甲、乙双方约定,将汽车购买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C. 甲、乙双方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但约定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D. 甲、乙双方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在发生纠纷后达成补充协议6. 天元公司和世合公司签订了一份金属材料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分类模拟题58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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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分类模拟题58(总分69.5,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刘某与张某因侵权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败诉,刘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时发现本案应由行政机关解决,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则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______• A.二审法院应该直接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B.应继续审理• C.二审法院应裁定不接受上诉,告诉当事人直接找相关的行政机关解决纠纷• D.二审法院应以判决错误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2答案:A《民诉解释》第330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
故A项正确。
2.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后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将乙公司告上法庭。
对此,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由于双方未明确约定仲裁机构,该仲裁协议无效• B.若当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则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C.若当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则该仲裁协议无效• D.若当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则双方应当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2答案:B根据《仲裁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因此,B项正确,ACD项错误。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但仲裁条款没有明确约定仲裁机构。
后因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甲向合同履行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乙如申请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无效,应向哪个法院申请?______• A.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 B.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C.甲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D.乙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C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确认机构。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笔记: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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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笔记: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2017-2018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笔记: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2017-2018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新鲜出炉, 小伙伴们是否还在司法考试复习的路上依然坚定着当初的梦想呢?我们小编整理了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的相关复习资料, 祝愿各位小伙伴们复习路上有的放矢, 终获成功!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必须具有法定理由。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 是当事人申请仲裁和仲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的前提和基础。
没有仲裁协议, 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 而对于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则视为没有仲裁协议。
据此, 没有仲裁协议包括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和视为没有仲裁协议两种情形。
第一, 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仲裁协议。
第二, 视为没有仲裁协议则可以分为两种情形:(1)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 但根据仲裁法对有效仲裁协议的界定, 该仲裁协议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 不能依此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如仲裁协议不符合法定形式, 缺少法定内容又没有达成补充仲裁协议等。
(2)双方当事人基于达成的有效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后, 仲裁庭所作出的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 但双方当事人没有依法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即以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而仲裁庭也基于此经过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该仲裁裁决被视为在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形下作出的。
没有仲裁协议, 仲裁即失去了存在和进行的基础。
因此, 没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 更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决。
如果仲裁机构对没有仲裁协议的纠纷案件予以受理并作出了裁决, 则违反了仲裁的根本制度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原则, 该仲裁裁决即为违法裁决, 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笔记: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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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笔记: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2017-2018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笔记: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
2017-2018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新鲜出炉,小伙伴们是否还在司法考试复习的路上依然坚定着当初的梦想呢?我们小编整理了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的相关复习资料,祝愿各位小伙伴们复习路上有的放矢,终获成功!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一)仲裁法的概念仲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仲裁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仲裁法即仲裁法典,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颁行的关于仲裁的专门法律。
我国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即为狭义的仲裁法。
广义的仲裁法除包括仲裁法典外,还包括所有涉及仲裁制度的法律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二)我国仲裁法的特点我国仲裁法的特点具体体现在:1.机构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应当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
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是仲裁协议有效的前提条件。
这表明,在我国只能采取机构仲裁的方式,而不能进行临时仲裁。
2.对涉外仲裁进行特别规定。
基于涉外仲裁自身的特点,我国仲裁法以专章对涉外仲裁的特定事项作出了有别于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具体包括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员资格、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不予执行等。
3.仲裁和调解相结合。
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表明仲裁程序和调解程序的有机结合是我国仲裁的显著特点。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085篇)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085篇)](https://img.taocdn.com/s3/m/03e9c76b227916888486d7a6.png)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
后甲在B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一套与丙共同生活。
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由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
乙闻讯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诉甲,要求确认在B市的住房为自己与甲的共同财产。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法院应将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C、法院应当将甲、乙列为共同原告D、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5节>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答案】:D【解析】:考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2.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3题,单选)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D、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可见本题中,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
同时,继承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50)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50)](https://img.taocdn.com/s3/m/effbccb4d0d233d4b14e69ae.png)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住所在A市B区的两江公司与住所在M市N区的百向公司,在两江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H市J 县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设在W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W 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
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两江公司向W市的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百向公司拟向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
百向公司应向下列哪一法院提出申请?(2017年卷三50题,单选)A、可向W市中级法院申请B、只能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C、只能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D、可向H市中级法院申请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及程序【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件的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2号)第2条:“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仲裁法解释》第12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2.甲申请依法宣告乙失踪,法院经特别程序审理后宣告乙失踪,甲被指定为乙的财产代管人。
后因为甲恶意处分乙的财产,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本案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甲的请求清理乙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期间甲为财产管理人B、若甲申请更换变更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C、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D、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需要来灵活确定适用的程序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6章>第3节>审理与判决【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财产代管人规定。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33_真题-无答案(174)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33_真题-无答案(174)](https://img.taocdn.com/s3/m/6fc19924ad51f01dc381f1a0.png)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33(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关于起诉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A. 起诉时,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B. 起诉时,法院认为案件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应当驳回起诉C. 起诉时,法院认为案件应当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本案行政庭审理D. 起诉时,法院发现其他法院已经就本案作出生效裁判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2. 张伟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王雪的婚姻关系。
在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张伟因为对王雪心生怜悯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按撤诉处理后第3天张伟表示反悔又向同一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
对于张伟的再次起诉,法院的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______A. 裁定不予受理B. 告知张伟按照申诉处理C. 驳回诉讼请求D. 可以受理3. 甲基于双方的服装加工机器买卖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_____A. 法院接到甲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可以登记立案B. 如果需要甲补充必要的相关材料,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C. 甲仅仅提供了乙公司名称缩写与住所街道,该地址存在诸多类似的法人无法分辨,但是如果甲坚持起诉,则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D. 如果立案后发现甲乙之间存在单独的仲裁协议,应当裁定驳回起诉4. 下列关于普通程序起诉与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裁定驳回起诉B. 刘某起诉要求范某赔偿“青春损失费”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C. 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D. 原告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5. 下列关于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A.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案件中,被侵权人同时起诉污染者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B. 被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但是其拒不改正,当事人可以申请诉前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或者采取污染防治措施C. 被侵权人因纸质厂排污行为造成损害,应当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诉讼D. 在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就鉴定意见或者污染物认定、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专业问题通知一至两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可以向当事人释明6.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审结。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bcaa2818762caaedd33d44f.png)
第三节 民事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区分本证与反证的标准 反证与反驳 区分本证与反证的意义)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第四节 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概念 证据保全的条件 证据保全的程序 证据保全的方法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民事纠纷 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种类 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的特征(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 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 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 狭义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 空间上的效力 时间上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与海事诉讼的特别程序法的关系)
调解书 调解的效力(调解发生效力的时间 调解的效力)
第十一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节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概念、种类(诉前保全 诉讼保全) 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措施) 财产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 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第四节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地域管辖的概念 确定地域管辖的依据) 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概念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的概念 属地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专属管辖的概念 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 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的关系 合并管辖) 协议管辖(协议管辖的概念 非涉外诉讼中适用协议管辖的条件)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e0989581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f1.png)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民事诉讼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集合。
它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纠纷中获得公平审判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工具。
下面将对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行详细阐述。
一、民事诉讼法的起源与发展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社会。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民事纠纷始终存在,而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通过漫长的发展过程,民事诉讼法逐渐形成并完善,确立了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 条码原则:民事诉讼法重视公平、公正的审判原则,保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平等地位。
2. 口述凭证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当事人以口述和提交书面凭证的方式提供证据,确保诉讼过程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3. 公开审理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应在法院公开审理,确保司法公正和透明度。
4. 速裁原则:民事诉讼法强调案件的及时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要素适合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在判决时全面考虑当事人的各种合法权益,避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三、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1. 立案程序:在民事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事实和证据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2. 送达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间的传票、文书送达程序,以确保双方能够及时了解诉讼进展。
3. 证据程序:民事诉讼法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并且负有举证责任。
法院将根据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合理性来认定事实。
4. 庭审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庭审的程序,包括开庭、质证、辩论和宣判等环节。
5. 司法救济程序: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经过二审、三审等程序继续审理。
四、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1. 执法保护: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判决的执行。
2. 赔偿制度:如果当事人因违法行为受到损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3. 仲裁制度:民事诉讼法鼓励当事人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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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法条串讲)
一、适用范围
第3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解析』
1.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仲裁法》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2.劳动争议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1)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例题·单选题】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
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3-35)
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2)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二、基本原则
第5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解析』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1.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
2.同等原则的基础是国民待遇。
第8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解析』平等原则
1.平等原则的含义
2.与同等原则比较
【例题·单选题】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3-38)
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
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第12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解析』辩论原则
1.辩论权的主体:当事人
2.辩论的内容:程序问题/实体问题
3.辩论的形式:口头/书面
4.辩论原则的适用:贯穿于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非诉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5.对约束性辩论的理解
【例题·多选题】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3-82)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第13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解析』处分原则
1.处分权的主体
2.处分的内容
3.处分原则贯穿民事诉讼始终
【例题·单选题】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
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
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3-36)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解析』诚信原则
1.贯穿于民事诉讼始终
2.约束所有的民事诉讼主体
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208条第3款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第235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解析』检察监督原则
1.检察监督的范围: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
2.检察监督的方式:抗诉/检察建议
【例题·单选题】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35)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三、基本制度
第10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39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40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42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解析』合议制度
1.合议庭在不同程序中的组成方式
2.陪审员参加争议案件的合议庭
3.独任制的适用
4.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第44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解析』回避制度之适用情形
1.增加与诉讼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
2.增加接受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两种情形,但是只适用于审判人员,回避后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45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46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47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解析』回避的决定
1.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回避决定做出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
2.申请人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
【例题·单选题】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3-37)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
第134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解析』
1.例外情形
2.与不公开质证区别
《证据规定》第48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保密的证据,不公开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