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整合的四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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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整合的四种类型
定义
菲利浦·哈斯普斯劳格(Philippe Haspeslagh)与大卫·杰米逊(David Jemision)在他们1991年合着出版的《收购管理》(Managing Acquisition)一书中提出,企业并购之后的整合方式主要有四种类型,即保守型、共存型、维持型和吸收型。
·保守型整合是指并购后对目标企业的管理主要焦点放在如何保持即得利益来源的完整性,也就是说,要小心“呵护”目标企业中最能带来利润的部分,谨慎地“培育”这一利润增长点。
·共存型整合指的是对目标企业的管理应保证两个企业之间既存在分界,又存在一个渐进的相互渗透的过程。
·维持型整合是指企业间并无整合态势,双方的利润增长是通过财务、风险分担或综合管理能力来实现的。
·吸收型整合是指企业双方的运作、组织和文化等方面完全合作,以同一形象出现在外界面前。
决定采用何种类型取决于两种需求的此消彼长:战略上相互依存(Strategic Interdependence)的需求与组织自治(Organizational Autonomy)的需求。
应用
战略的相互依存性:并购的目标或可说是中心任务是通过两家公司的结合产生利润或利润的增加值。因此,并购后两家企业唇齿相依的状态,必然体现在战略上的相互依存,只是在不同的情况下,这种需求有高低之分。
根据四种利润生产的类型会有四种或四个层次的战略合作:
1.资源分享产生利润——运作层面的合作;
2.传播企业不同职能的技能以产生利润——人员和信息层面的合作;
3.管理技能的传播产生利润——管理层知识性合作或结构性合作;
4.企业机体联合产生利润——物理性合作。
组织的自治性:企业并购后,目标企业必然在诸多方面受制于人。虽然目标企业的员工士气、基本权利等都应该受到重视,但是经理人
必须以利润生产原则为标尺,来衡量是否放权和放权的程度。
在考虑放权时,经理人应考虑三个问题:
1.放权是否是实现并购的战略目标的必要条件
2.如果是,应该给与多大程度的自治权
3.在什么方面尤其需要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