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毕业论文
旅游法对旅游行业的影响与意义
提升导游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专业知识
旅游法要求导游必须具备丰富的旅游专业知识,包括历史、 文化、地理、民俗等方面的知识,以便更好地为游客提供讲 解服务。
服务技能
旅游法强调导游必须具备良好的服务技能,包括沟通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以便更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和 期望。
导游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
权益保障
加强合作与共赢
旅游企业之间应加强合作 ,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 补,共同应对市场挑战和 促进行业发展。
04
旅游法对导游队伍建 设的推动
导游资格认证及培训制度完善
导游资格认证制度
旅游法规定了导游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认证才能从事导游工作,确保了导游队伍的 专业性和素质。
培训制度
旅游法要求导游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包括专业知识、服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 的培训,提高了导游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加强监管力度,防止过度开发破坏
1 2 3
严格旅游项目审批
旅游法要求加强对旅游项目审批的监管力度,防 止不符合规划要求、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上马。
强化旅游市场监管
旅游法要求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欺 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维护游客的合法 权益。
加强旅游资源保护
旅游法要求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过度开发和破坏行为,确保旅游资源 的可持续利用。
明确旅游资源定义
旅游法规定了旅游资源的范围,包括自然景观、人文景观 、历史文化遗产、民族风情、科学技术成果等,为旅游资 源的分类提供了依据。
制定旅游资源评价标准
旅游法要求制定旅游资源评价标准,对旅游资源进行客观 、科学的评价,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供指导。
建立旅游资源档案
浅析新《旅游法》出台对旅游业的影响
文 6 X ( 2 0 1 4 ) 0 4 — 0 0 5 7 — 0 2
言 : 所 ,不 得安 排 另行 付 费旅 游项 目。但 是 ,经双 方协 商 一致 或 者旅 参与 2 0 1 3 年1 0 月 1日 实施 的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旅游法 》 ( 以下 游者要求 ,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 的除外” 。新规一 出, 旅行社 简称 “ 新 《 旅游法 》 ” )起 草 工 作 的 旅 游 规 划 专 家 刘 锋 曾说 过 , 的变化体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 ( 一 )旅 游 产 品 价格 的 变 化 新 《 旅 游 法 》的 出台将 是 中 国旅 游发 展 的一 个里 程碑 ,是众 望所 1、旅 游 产 品 的 “ 涨价 ” 归 ,是所有 旅游从 业人翘 首 以待 的 ,也是 中 国经 济发展转 型的 大势 旅游产 品价格 的提高是 最先最 明显 的变 化 。由于旅游 法第二 十 所趋 。新 《 旅游 法 》的旅游 行业 发 展 的影 响程 度 值得 我 们进 行探 零 负团 费 ” 、欺 客 宰客 等 行 为 ,旅 行 社为 提 高 利 讨 。这这里 ,本 人 浅陋 谈谈 新 《 旅 游法 》对 未来 旅游 业 可能 会 出 五条 明令 禁止 “ 润将许 多旅游线 路大 幅涨价 。以武汉 市场上 的旅游 价格为 例 :新马 现 的影响 。 泰1 0日游从 5 0 0 0 元涨至 l 1 0 0 0 元; 港澳 5日 游将从 2 0 0 0 元涨至 4 4 0 0 旅 行 社 元 ;澳大利 亚新西 兰 1 1日游从 1 . 3 5万元涨至 2万元 ;韩 国游从 5 0 0 0 旅行 社 作 为新 《 旅 游 法 》的 重点 整治 对 象 ,在此 次 法律 激起 引
a n d mi n i mi z e i t s d e s t r u c t i v e n e s s .
谈新《旅游法》对现代旅游业发展的挑战和机遇
(一)旅行社的生存受到挑战 与旅游界整体红火的景象相比,旅行社恐怕是旅游业产业 链中唯一遇冷的一环。在旅游法正式实施的第一个黄金周后, 以赣州市各旅行社为例,大部分没有组团和接团,有的旅行社 甚至因没有业务而让员工休假。而在以往十一黄金周是各家旅 行社最繁忙的时候,有的旅行社甚至一个黄金周营业量和经济 效益占了全年的半壁江山。而据海南省的统计,黄金周散客与 团队的比例是8:2,而2013年正好相反。说明随着《旅游法》
(二)旅游管理的有效性受到挑战 首先是旅游管理的范围出现“盲区”。游客是用“脚”来 检验旅游管理的有效性的,但游客脚到之处,旅游管理并不一 定都能覆盖,如一些非传统景区,并没有纳入正常的旅游管理 范畴,既不需买票,也没有服务设施和管理机构。但游客出了 问题,就找政府。其次是现在的旅游管理体制不利于实行有效 管理。一方面是现在的旅游管理“碎片化”现象严重,有资源 的部门都建景区,而且各有标准,自成体系,但游客并不知道 景区的归属,出了问题就投诉旅游部门。另一方面《旅游法》 非常重视旅游者的权益,同时也规定了旅游者应该履行的义 务,但维权的执法主体目前并未十分明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谈新《旅游法》对现代旅游业发展的挑战和机遇
秦合岗
一、背景
近年来,旅游业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中扮演重要性,2012 年全年国内出游人数29.6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22706亿元,增 长17.6%。但在旅游环节出现的乱象一直阻碍着旅游业的健康 和可持续发展,旅游行业长期缺少对应的法律进行规制,2013 年10月1起开始施行的《旅游法》成为了中国旅游界里程碑式的 一大热点。
旅游管理研究
2014年6月下半月刊
近年来,旅游业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中扮演重要性。但在旅游环节出现的乱象一直阻碍 着旅游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旅游行业长期缺少对应的法律进行规制,2013年10月1起开始 施行的《旅游法》成为了中国旅游界里程碑式的一大热点。新旅游法的出现,对旅行社、导 游和游客等方面都有了约束力,是我国的旅游业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对我国的旅游业发 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将探讨的是新旅游法所带来的挑战。
浅析新旅游法对旅行社的影响
浅析新《旅游法》对旅行社的影响摘要《旅游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旅游行业进入有法可依的新时达。
目前为止,新《旅游法》已经实施两个月有余,其所带来的旅游产品报价上涨、游客人数缩水、购物点生意遇冷等现象着实令很多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忧心忡忡。
迫于这些压力,很多旅行社注销经营资格,导游转行谋生。
但是《旅游法》的颁布与实施绝不是为了阻碍旅游市场的发展,从另一方面来讲,这是一个优胜劣汰、重新整顿旅游市场发展混乱的现状的过程。
这里,就简单分析一下新《旅游法》对旅行社的影响。
关键词旅游法旅行社影响在新《旅游法》中,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欺骗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行社,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等等这些规定都使旅行社的经营发展进入了完全不同的轨道,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新《旅游法》颁布后的旅行社经营状况1、客源大幅减少以上海为例,据边检统计,今年9月大陆共有3514个团体、近7万人从浦东机场出境,前往港澳台及东南亚、欧洲等地旅游;而今年10月则只有1854个团队、不到3万人,锐减一半多。
受新法规定的影响,原本零负团费的现象不再存在,旅行社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发展必须大幅度提高团费,突涨的旅行团价格让很多市民一下子难以接受,客源则会大幅度的减少。
2、导游配备不足,流失严重不同于其他工种,导游分为全职和兼职,工作时间集中在周末和节假日。
很多旅行社为了节约成本,不愿聘请全职导游,主要依托导游服务市场,需要时就去那里找兼职导游带团。
因此,很多旅行社不符合法律规定中至少配备三名全职导游的规定。
并且,受新法的影响,原本主要依靠购物回扣与游客自费项目差价回扣赚钱的导游员如今再没有这样一项高收入,甚至很多之前月收入过万的导游如今只能赚取每月三四千元的薪资。
浅析《旅游法》的颁布对中国旅游业的意义
浅析《旅游法》的颁布对中国旅游业的意义郝氏春秋在旅游业蒸蒸日上、日新月异的的今天,新《旅游法》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间最终出台,并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律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促进旅游行业整体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全面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旅行体验和旅游质量。
而与旅游这个行业相关性最大的无非就是景区、旅行社和游客这三个群体,现在我就从这三个不同的角度浅析一下新的《旅游法》对中国旅游业的重大意义。
首先就景区而言,《旅游法》规定景区门票价格不能“说涨就涨”。
对景区的最大旅客承载量进行了规定,这也将更好的缓和和杜绝景区游客大量滞留的情况,法律更加强调了景区对旅游者负的安全责任。
法律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
而且景区需核定最大承载量超量接待游客或停业整顿,《旅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
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景区将被责令改正或停业整顿。
另外当景区或有关旅游经营者在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展开必要的救助,事后还应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工作。
就旅行社而言,即将颁布的《旅游法》势必将改变一部分旅行社的作业方式,业者应树立典范,扩大知法守法和监督的受众范围,努力扭转行业形象。
《旅游法》的聚焦点是权益保护,最大的亮点是规范“零负团费”。
旅行社将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这将可以重典治乱旅行社被禁发“零负团费”线路;新《旅游法》规定严格,可能会加快旅游行业洗牌.从长远看,这对整个行业肯定是有利的。
对游客而言,《旅游法》将更好的解读旅游者权利与义务,并且哪些低价欺诈旅游者需求的情况也将得到更大的重视。
游客投诉难、索赔难一直是旅游活动中最为社会公众诟病的问题。
也也是根本上长期制约着我国旅游发展的矛盾和问题。
浅谈旅游法对旅游的影响
浅谈旅游法对旅游的影响浅谈新旅游法对旅游的影响摘要:201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通过,我国终于有了在旅游上真正意义的第一部法律。
《旅游法》有利于行业整体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得到全面保障,旅行体验和旅游质量得到保障,将整体提升国民出游率。
与此同时,行业整体规范发展将减少旅行相关的隐形消费,收费性自然景区的价格上涨空间不足,总体而言将利好休闲景区、旅游购物和旅行预订行业,看好有扩容空间的传统景区。
新旅游法在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关键词:旅游法影响前言在旅游法没有颁布之前,我国没有一部真正属于旅游方面的法律。
有的只是旅游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没有一部强制性的法律来约束我国正在快速发展的旅游业。
正因为如此,我们国家的旅游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旅行社对导游的不公平对待、导游欺骗客人或者是强制性要求旅游者购物消费、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民族风俗不尊重等问问频频出现,但是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新旅游法的出现,对旅行社、导游和游客等方面都有了约束力,是我国的旅游业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对我国的旅游业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本文将讲诉的是旅游法所带来的影响。
一、旅游法出台的背景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就启动的一个立法项目,但由于当时我国旅游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对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这部法律草案未能提请审议。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居全球第一位,接待入境旅游人数和公民出境旅游消费居全球第三位。
但是目前我国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严重,损害了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旅游法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规范,建立和改进旅游与相关行业管理的协调机制。
没有一部专门的旅游法,也与我国是世界旅游大国的地位不匹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旅游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号公布。
旅游法分10章112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旅游法》实施对咸宁市旅游产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新《旅游法》实施对咸宁市旅游产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随着中国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新《旅游法》的实施也成为了当前时代的一个重要问题。
对于咸宁市来说,新《旅游法》的实施不仅会给旅游产业带来一系列的好处,还会带来一些挑战和困难。
因此,本文将深入分析新《旅游法》的实施对咸宁市旅游产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一、新《旅游法》实施对咸宁市旅游产业的影响1. 旅游市场需求增长新《旅游法》的实施将使旅游市场的竞争加剧。
在此背景下,咸宁市将面临着一个大量的旅游人流和市场需求增长的挑战。
2. 旅游资源优势突显新《旅游法》实施后,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要求将更高。
咸宁市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在新《旅游法》的指导下,咸宁市的旅游资源优势将更加突出。
3. 旅游产业升级新《旅游法》实施后,对旅游行业从业者的要求也将更高。
咸宁市的旅游从业者将不得不加强自我素质的提升,以升级和提高旅游产业的整体水平。
二、新《旅游法》实施对咸宁市旅游产业的对策研究1. 加强旅游市场调研在新《旅游法》实施的背景下,咸宁市的旅游市场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调研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以满足市场需求。
2. 优化旅游资源布局优化旅游资源布局是适应新《旅游法》实施的一个重要举措。
咸宁市需要在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方面进行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以满足新《旅游法》未来的发展要求。
3. 改善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旅游从业者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增强景区的服务感召力和吸引力,是咸宁市旅游产业在新《旅游法》实施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为此,需要咸宁市旅游行业不断进行创新,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从而提升整个旅游服务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综上所述,新《旅游法》的实施对咸宁市的旅游产业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咸宁市旅游产业应适应市场需求和制度环境等变化,深化旅游业改革,提高旅游产业的整体水平,加强旅游资源协调与整合,扩大市场影响力,积极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实现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浅谈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毕业论文
浅谈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毕业论文目录一、新旅游法概况1 新旅游法立法背景2 新旅游法简介3 新旅游法颁布的原因及重要性二、国旅游业的概述1 旅游业的含义及类型2 旅游业的性质3 旅游业的特点三基于新旅游法下旅游业的发展和研究1 新旅游法对旅行社的影响2新旅游法对游客的影响3 新旅游法对导游的影响四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以省为例1 新旅游法下旅游业的发展概况2 新旅游法下旅游业所存在的问题3 新旅游法下旅游业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五提高旅游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1 拓宽宣传渠道和方式2 实施“旅游立省”的指导思想3 明确科学的发展思路4 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5 坚持实施政府主导型战略六结论七致谢八参考文献(论文没有格式包括字体行间距目录生成器等等我是按照之前给别的学校论文格式整的此篇论文草稿而已多加修改模板在此修改不难用了网上资料不然短时间难以完成论文多看多修改)一、新旅游法概况1 新旅游法立法背景2013年4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国旅游法》。
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就启动的一个立法项目,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但由于当时我国旅游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对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这部法律草案未能提请审议。
1982年国家旅游局曾着手起草旅游法。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旅游法列入立法规划,199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出旅游法草案。
八届全国人大以来,社会上要求制定旅游法的呼声进一步提高。
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于2009年12月牵头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等23个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旅游法起草组。
2012年年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旅游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充分吸收了初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公益性文化场馆开放、旅游资源保护、游客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容。
浅谈《旅游法》对我国旅游经营主体发展的影响
高旅 游资源 的利 用价值 大有裨 益 。
1 . 2 控制 景 区游客 承载量
亿 美元 ,分别 比上 年 下 降 2 . 5 %和
增长 3 . 3 %: 中 国公 民出 境 人数 达
近 年 来 各 种 国家 法 定 节 假 日 期间 , 许 多景 区都 会 呈现 井 喷 式 客 流量 . 景 区环境 不 堪 重 负 。 因旅 游 者爆 满 ,造 成人 员 大 规模 滞 留 , 甚
实现 国际旅游 ( 外汇 ) 收入 5 1 6 . 6 4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次会 议 表 决 通 过 了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旅 游 法 》 。 作 为 旅 游 行 业 最 主 要 的 两 大 经 营 主 体 景 区 和旅 行 社 , 新 出 台 的旅游 法 主
要 针 对 规 范 景 区 规 划 和 旅 行 社 经
对旅 游行 业整 体 的规 范将减 少甚至杜 绝 景 区在规 划 、 报批 、 建设 上 出现 的乱 象, 避免 对旅 游 资 源 和社会 资源 的浪 费破 坏 。
关键 词 : 旅 游法 ; 旅 游 经济 ; 经 营 主 体
中 图分类 号 : D 9 2 2 据统计 , 截至 2 0 1 3年 , 我 国旅
至 发 生 拥 挤 踩 踏事 故 。 例 如 2 0 1 3
到9 8 1 8 . 5 2万 人 次 . 比上 年 增 长
1 8 . O %; 全 年 实现 旅游 业 总 收入2 . 9 5
万亿元人 民币 . 比上年增长 1 4 . 0 %。 许 多 国家 经 验 表 明 . 人均 G D P
浅谈《 旅游法》 对我国旅游经营主体发展的影响
谢 开 磊
( 武汉软 件 工程 职业 学 院 湖北 武 汉 4 3 0 2 0 5 )
新《旅游法》背景下对加强旅游业发展的思考
新旅游法对旅游的影响
浅谈新旅游法对旅游的影响近年来,旅游业对于中国经济和社会的重要性一路提升,而《旅游法》的出台无疑是中国旅游界里程碑式的热点。
对旅游者——改变游客弱势地位,激活行业发展关键因素不同于《森林法》、《文物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资源性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从资源保护和研究管理等角度出发的,《旅游法》则是从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满足旅游者旅游活动的需求出发,而这正是旅游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旅游业作为现代服务业,满足游客需求是基本宗旨,遵循市场导向是基本原则。
2012年,我国国内出游人数近30亿人次,旅游收入超2万亿元,我国已是全球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和第一出境旅游购买力国家,庞大的市场需求形成明显的买方市场。
但是,在单个的旅游者面对旅游产品和服务提供商时,由于没有有效的法规保障,旅游者一直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从而导致市场整体并非有效的买方市场,也就难以形成真正的市场导向原则。
《旅游法》最大的亮点就是从法律层面改变了旅游者的弱势地位,使其能合法诉求旅游需求,使整体市场需求得到最真实的反映。
至于旅游法引导游客消费更加理性、更多青睐自助游、更加注重旅游体验等变化这一说法,其实,本质上这些都是本来的需求趋势,而并非旅游法引导的。
只是有了旅游法的保障,这种本来的需求特点和趋势能更直接更快速更有效地反映出来,从而引导、倒逼卖方遵循市场导向原则,提供游客满意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引导行业发展回归理性和良性。
对旅游企业——三大转型,回归面向旅游者的服务竞争竞争策略转型:从价格竞争到服务竞争旅游者消费是人们在满足了基本生活需求之后发生的,旨在追求发展和享乐的高层次消费,一般呈现较高的需求弹性,这也是一直以来旅行社等服务提供商以低价抢市场的原因之一。
但同时,旅游更是一种体验,体验的质量才是旅游者衡量旅游价值的根本,因此也是旅游产品和服务提供商所应关注的根本。
若看了美景、吃了特色、玩得开心、住得舒心、行得便利,整个旅游体验过程是愉快的,即便为此付出合理的高一些的价格,游客也会更愿意。
浅谈《旅游法》给我国旅行社经营带来的机遇论文
浅谈《旅游法》给我国旅行社经营带来的机遇论文【摘要】过往我国旅游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综合性法律保障市场秩序混乱,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颁布和开始实施,文章通过该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旅行社的经营带来的机遇方面来分析新法对旅行社的影响,探讨新旅游法如何促进旅游行业的转型升级。
【关键词】《旅游法》;旅行社;经营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于2022年12月牵头组织国家发展委、国家旅游局等23个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旅游法起草组。
2022年年底,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旅游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充分吸收了初审中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公益性文化场馆开放、旅游资源保护、游客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经2022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
《旅游法》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0章112条,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对于《旅游法》的实施会不会对旅行社造成冲击,个人认为冲击肯定是有的,但机遇大于挑战。
因为《旅游法》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旅游市场,来重新调整旅游市场的利益格局,从而使过去的拼价格转移到拼品质上来,因此,对那些小型旅行社的冲击是相当大的,而对于一些大旅行社,我想更多是的挑战,对于我国旅行社行业更是一次难得的机遇。
一、促进我国旅行社集体转型升级,优胜劣汰根据2001年新修订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要设立一家旅行社首先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次要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最后要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就可以了。
就目前中国旅游市场发育状况来看,旅行社行业仍属于对从业者资质要求较为低端的行业,在资金、设施和专业技能方面的要求都不算高。
而正因为旅行社的进入门槛较低,导致旅行社数量众多,根据调查显示,目前国内大小旅行社超过4万多家,其中年接待量达到千万以上的不过5000家。
新旅游法规对旅游市场的影响分析
新旅游法规对旅游市场的影响分析摘要:2013年10月1号,新《旅游法》的正式颁布以及实施,促进了我国旅游市场的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颁布并实施新旅游法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规范旅游市场,带领旅游产业走向规范化、规模化以及国际化的道路。
本文主要分析了新《旅游法》给我国旅游市场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新旅游法规;旅游市场;影响一、新旅游法为我国旅游业带来的变化(一)旅游市场更显规范新旅游法的颁布以及实施严厉打击了一些旅行社的敲诈行为,比如低价组团,但却在旅游过程中强制消费。
尽管在新旅游法颁布之后,旅行社都对本公司旅游产品的价格进行上调。
根据我国的一个知名的旅行网站的统计,我国旅游行业在2014年年底实现了国外旅游产品价格在0%到20%的增长,相比较前几年的数据,增长了20%-30%。
即使出现了大幅度的价格增长,不过对价格都进行了明确的标明,不会在旅游途中产生强制消费,旅客的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享受到了更优质的服务,这也就使旅游市场变得越来越规范。
(二)最大限度的保障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国家为了保护旅游行业方面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满足消费者在进行游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服务需求,我国颁布了新的《旅游法》,通过法律的手段也就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消费者的利益受到应有的保护。
其中在新得《旅游法》中改变最大,对消费者带来更多保护的就是,对消费者在景点对商品的购买以及需要自己承担费用来体验的项目做出了明确规定。
从而避免了旅行团要求游客进行非自愿的商品购买与项目体验,使消费者在旅游的过程中更加愉快。
其中对于很多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碰到的各样的欺诈行为,当旅游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旅游者投诉难、维权难等问题,我们国家新出台的《旅游法》更是从全局作为出发点,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首先,保障了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能够更多的自己安排时间进行适合自己的旅游计划,使得身心得到最大程度的调整,使更多的游客对旅游过程中的服务感到满意。
论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
因传统思想束缚我国农村人口的消费观念,致使我国农村 旅游市场从未得到应有的开发与重视,其旅游价值潜力仍远未 达到饱和态势。虽然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 升,加之我国三农政策的出台并大力实施,促进我国农村建设 步伐的加快,但是农村旅游在我国仍类属于新兴产业,因此, 如何提高农村旅游产业链条的价值;如何优化农村旅游发展现 状;如何高配农村旅游资源、调整产业间的供求关系成为我国 农村旅游市场改革的重要问题。
二、现阶段我国农村旅游市场营销策略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很多农村旅游社在营销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其 实际营销成果并不理想,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农村旅游产业有效 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市场营销理念的缺位现象 一是近年来我国农村旅游经济呈持续上涨态势,特别是旅 游黄金周时段农村旅游景点都求不应供,以至于很多农村旅游 社过于自信,自认为其知名度能够长久维持单位的运营与发 展,忽略了促销的重要性;二是个别旅游单位对促销的瞬时 效应报以过多期望,总希望投入促销经费后能够立即收回,在 一段时间内缺乏客观认知促销目的的意识,致促销所能带来的
游”。为了强调导游的重要作用,国际旅游界将导游称之为“旅 游业的灵魂”、“旅行社的支柱”和“参观游览活动的导演”。 导游直接与游客接触,并且接触时间最长,导游服务是旅游各项 服务中最为根本的服务,更是旅游服务质量高低的最敏感的标 志,也是是各项旅游服务的联系纽带和中间桥梁。然后新旅游法 的出台可谓让众多导游“谈购色变”,绝口不提购物,即使旅游 者有购物的需要,导游者也不熟视无睹,有些人曾提议若旅游者 要求购物,可以签署“购物协议”。然而这份协议是与《旅游 法》中的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所以不具法律效力。这也就可以理 解导游为何熟视无睹,甚至“谈购色变”。没有购物,就没有收 入,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基本工资的导游人员来讲,旅游购物市 场比较混乱,特别是相比前些年而言,旅游者更侧重理性消费。 现在面临禁购命令,新旅游法的出台在某种程度上对于导游而言 无疑就是“屋漏偏遇连阴雨”。对于导游来讲,旅游法就是导游 人员的寒冬,导游生存状态堪忧,当然我们也希望越来越多的部 门考虑到导游的利益,找到解决导游收入的好办法,当然这个问 题也是极其迫切的。
旅游法对旅游行业的影响
旅游法对旅游行业的影响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旅游法的出台对于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旅游者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旅游法为旅游行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对于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旅游法明确了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这使得旅游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更加注重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增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规定,为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促使旅游经营者更加注重品质和信誉。
旅游法规定了旅游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方式。
旅游合同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的重要约定,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直接关系到旅游者的权益。
旅游法对旅游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约束了旅游经营者的行为,保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合同的规范化有助于消除旅游市场中的不合理竞争和不良竞争行为,提高旅游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增强了旅游者的信任感。
旅游法还规定了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者作为旅游市场的消费者,有权享受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有权获得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有权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旅游法的出台使得旅游者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增强了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话语权和选择权。
同时,旅游者也有义务遵守旅游合同的约定,维护旅游秩序和旅游资源的保护。
而旅游法对旅游行业的影响不仅仅限于以上几个方面,还涉及到旅游行业的监管和管理。
旅游法规定了旅游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方式,明确了旅游市场的监管责任,加强了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
旅游法的出台使得旅游行业的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增强了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旅游法的出台对于旅游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旅游法的实施使得旅游市场更加规范,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旅游行业的发展环境得到了改善。
然而,旅游法的出台仅仅是一个开始,旅游行业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旅游法律法规,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管和管理,推动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旅游法新规对旅游市场的影响及变化
定 了坚 实 的基 础 :一 是 遵守 秩 序 和 功
和 国旅 游法 。旅 游 法 所带 来 的 影响 有 很 多 方 而 。第 一 在保 障旅 游 经 营 者 以 及从 业 人 员 权益 方 而 ,旅 游 法 注重 平 衡对 旅 游 经 营 者权 益 的保 障 ;第二 旅 游 法 建 立 了旅 游 经 营 的 基本 制 度 . 为
关键 词 : 旅行 社 导游 游客 九 十 年 代 以后 .中 国旅 游 业 总 体 上 以高 于 G D P 速 度 快 速发 展 , 近年来 , 我 国的 旅 游 业 更 是 长 期 的 保 持 7 %年 均 增 长 率 ,如 今 旅游 业 已经 成 为 国 民 经 济 新 的经 济增 长 点 ,带 动 了相 关 产 业 和 社 会经 济 的全 面 发展 .成 为我 国 经 济 发展 的支柱性产业之 一。今年上半 年, 我 国旅游 经 济持续 平 稳发 展, 旅 游市 场 继续呈现 “ 两增一 平” 的态势: 国 内旅游 市场保持 增长,出境旅 游市场 较快增长 , 入境旅游 市场小 幅下降 。在 “ 三公” 经 费 压缩的背景下 , 国内旅游仍然实现较好 发 展, 说 明大众消 费是国内旅游发展 的坚 实 基础 ; 出境 旅 游较 快 发展, 境 外消 费大 幅 组 织 旅 游活 动 , 诱 骗旅 游 者 , 并 通 过 安 排 购 物 或 者另 行 付 费 旅 游项 目获 取 回 扣等 不 正 当利 益 ; 旅行 社 组 织 、 接 待 旅 游者 . 不 得 指 定 具体 购 物 场 所 , 不 得 安 排另 行 付 费 旅 游项 目。发 生违 反 前 两 项规 定 情 形 的 .旅 游 者 有 权在 旅 游 行 程结 束 后 三 十 日内 .要 求 旅行 社 为 其 办理 退 货 并 先 行 垫付 退 货 货 款 .或 者 退还 另 行付 费旅 游项 目的费 用 。 由于 旅 游业 的旺 盛 ,市 场 对 于 导 游 的需 求 量 也 不 断 加 大 。但 是 导游 数 量 的增 多 并 不 代 表 整 体导 游 服 务 质量 的上 升 .很 多 导 游 都 是 因为 看 好旅 游 业 的 发 展前 景 踏 入 这 个 行业 ,渴望 才 华 可 以施 展 ,更 重 要 的是 收入 可 以增 加 。现 阶段 我 国专 职 导 游 收入 采用 工 资制 , 每 个 月 有相 对 较 低 的 底薪 , 再 加 上一 天 5 0 - 1 0 0 不 等 的带 团补助 ,有 的 甚 至 没 有带 团补 助 。兼 职导 游 按地 区 不 同 .旅 游 团 性质 不 同 ,补助 大 概 为 5 0 - 2 0 0 不等。 由 于各 地 的淡 旺 季 , 很 多 导游 一 年 的 收入 往 往 寄 托 于 旺 季 的短 短 几 个月 时 间 。为 了使 自己 能在 短 时 间 内获 得 收 入 的 最 大化 .导 游 在带 团 过 程 巾就 必 须 得 到 多 的 回佣 。回佣 的 获 取方 式 有 两 种 , 一 种 是 人头 费 , 一 种 是 购 物 提 成 。人 头 费 也 分 5 — 2 0元 不
《旅游法》对国内旅游市场的影响
江西财经大学2013~ 2014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论文题目《旅游法》对国内旅游市场的影响课程编码 16A42 选课班 B01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任课教师张瑾学号 ******* 姓名贺艳芳学院旅游与城市管理专业旅游管理考试时间 12月18日第三、四节课江西财经大学2013~2014第1学期课程论文考试评分表课程名称及代码:提交时间:注:教师提供选题者,选题项不予评分任课教师:《旅游法》对国内旅游市场的影响内容摘要:历经三十年酝酿和三次审议,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从法律层面围绕我国旅游产业发展中的主要关系和核心问题做出了全面规定。
本文将对比《旅游法》出台前后的一些现象,从《旅游法》能够长远的为旅游业输入正能量的角度,分析《旅游法》出台的背景、意义以及对国内旅游市场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旅游法》国内旅游市场影响一、中国旅游业现状及旅游法的颁布背景据悉2010年,旅游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
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15年中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第四大出境旅游客源国。
“十一五”期间我国旅游业投资势头旺盛,在投资规模上,全国“十一五”开发的大型旅游项目达12697个,未来我国旅游需求将快速增长。
据中国旅游研究院统计,2012年我国旅游业总收入2.57万亿元,国内旅游约29亿人次,出境旅游超过8000万人次,入境旅游1.33亿人次,旅游外汇收入485亿美元,新增旅游直接就业约50万人。
根据中国政府所制定的远景目标,到2020年,中国入境旅游人数将达到2.1亿人次;国际旅游外汇收入580亿美元,国内旅游收入2500亿美元,总收入将超过3000亿美元。
这样一个黄金产业,近年来却被门票涨价、低价揽客、强迫消费等一系列市场乱象所困扰,旅游者投诉无门,执法者无法可依的问题较为突出,旅游消费者和旅游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完全保障,而我国目前却仍然没有一部专门的旅游法,与我国世界旅游大国的地位身份不相匹配。
旅游法对旅游行业的影响
旅游法对旅游行业的影响
旅游法对旅游行业有以下几个重要影响:
1. 保护游客权益:旅游法强调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包括游客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等。
旅游经营者必须履行安全责任,保障游客的安全和利益。
2. 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应提供高质量、安全可靠的服务,并且对旅游经营者提供虚假宣传、不履行合同义务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和处罚。
这促使旅游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提供满足游客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3.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法对旅游市场秩序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旅行社、导游、旅游经销商等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旅游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遏制了旅游市场乱象和不正当竞争。
4. 促进旅游业发展:旅游法鼓励和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包括提供相关政策支持、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等。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景区得到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促进了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繁荣。
总之,旅游法对旅游行业的影响是积极的,它不仅保护了游客的权益,提高了旅游服务质量,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还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
这都有助于提升旅游行业的形象和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旅游经济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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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毕业论文目录一、新旅游法概况1 新旅游法立法背景2 新旅游法简介3 新旅游法颁布的原因及重要性二、国旅游业的概述1 旅游业的含义及类型2 旅游业的性质3 旅游业的特点三基于新旅游法下旅游业的发展和研究1 新旅游法对旅行社的影响2新旅游法对游客的影响3 新旅游法对导游的影响四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以省为例1 新旅游法下旅游业的发展概况2 新旅游法下旅游业所存在的问题3 新旅游法下旅游业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五提高旅游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1 拓宽宣传渠道和方式2 实施“旅游立省”的指导思想3 明确科学的发展思路4 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5 坚持实施政府主导型战略六结论七致谢八参考文献(论文没有格式包括字体行间距目录生成器等等我是按照之前给别的学校论文格式整的此篇论文草稿而已多加修改模板在此修改不难用了网上资料不然短时间难以完成论文多看多修改)一、新旅游法概况1 新旅游法立法背景2013年4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国旅游法》。
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就启动的一个立法项目,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但由于当时我国旅游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对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这部法律草案未能提请审议。
1982年国家旅游局曾着手起草旅游法。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旅游法列入立法规划,199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出旅游法草案。
八届全国人大以来,社会上要求制定旅游法的呼声进一步提高。
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于2009年12月牵头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等23个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旅游法起草组。
2012年年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旅游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充分吸收了初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公益性文化场馆开放、旅游资源保护、游客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容。
[4]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达到两万多处,旅行社达到两万多个,星级饭店达到一万多家,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300万人,国旅游人数超过26亿人次,接待入境旅游超过1.35亿人次,公民出境旅游超过7000万人次,国旅游市场规模居全球第一位,接待入境旅游人数和公民出境旅游消费居全球第三位。
2 新旅游法简介旅游法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即以旅游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的总和。
这里强调“各种法律规的总称”,表明旅游法的概念是广义的。
它包括狭义的旅游法律(指尚在研究探讨的《中华人民国旅游法》,和其他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有关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务院及旅游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单行旅游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它表明,我们所指的旅游法概念,既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地方的法规;既包括本国制定的法律、法规,也包括经我国政府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际条约、国际协定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国旅游法》。
国家主席签署第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旅游法草案第二条将“旅游”概念的界定为“本法所称旅游,是指自然人为休闲、娱乐、游览、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离开常住地到其他地方,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行为”。
一些活动如探亲访友、参加会议及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等不应属于旅游活动,同时,将参加会议等公务活动定义为旅游还容易造成公款旅游的误解,被建议修改。
3 新旅游法颁布的原因及重要性旅游业涉及围广、耗费资源低、带动系数大、创造就业多、综合效益好,有人将其归纳为无烟囱的工业、无校舍的教育、无广告的宣传、无会场的外交。
截止2011年底,全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达两万多处、旅行社两万多家、星级饭店达一万多家、旅游直接从业人数1300万人、国旅游人数超过26亿人次,接待入境旅游超过1.35亿人次,公民处境旅游超过7000万人次,国旅游市场规模全球第一,接待入境人数和公民处境旅游全球第三。
许多国家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左右,居民出游意愿显著增强。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12年中国国生产总值(GDP)为519322亿元,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5404万人,据此,2012年中国人均GDP为38354元,截止2012年末,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2855,这就意味着2012年我国人均GDP达到了6100美元。
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旅游法,对旅游活动的规主要依赖国务院制定的《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各省制定的《旅游管理条例》或《旅游业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
由于缺少上位法的支持,这些规章制度不能规定一些基本民事制度和协调与相关法律的关系,难以适应旅游业跨地域、夸行业、发展的需要。
二、限定了景区的开放条件当前我国景区依据国家标准,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
但是,现行的旅游法规并未对景区建立的条件进行硬性规定。
这就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景区建设往往缺乏规划,无序开发、盲目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旅游资源的极大浪费,给生态环境也带来非常严重的破坏。
新旅游法第42条对景区的开放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此条规定对景区在管理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服务质量、满足旅游者需求、提高可进入性等方面提出了刚性要求。
旅游主管部门成为景区准入机制的裁量部门,是该法的一大亮点,这对于景区充分挖掘和提高旅游资源的利用价值大有裨益。
针对目前地方旅游项目“盲目开发、建造人工景点热”,旅游法在第17条至第22条中对旅游发展规划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规了旅游景点建设行为,将全面提升景区开发、利用水平。
其中,第21条规定:“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这条规定对景区资源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促进景区全面强化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三、要求对最大承载量进行控制各种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许多景区都会呈现井喷式客流量,景区环境不堪重负。
因旅游者爆满,造成人员大规模滞留,甚至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对景区旅游的管理安全与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新旅游法对景区控制最大承载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
这将避免高峰期景区旅游者拥挤的现象,从而进一步提升旅游质量,保障安全的游览环境。
门票预约为景区控制旅游者接待数量提供了具体的解决思路和方法,同时也促使景区进一步加强数字化建设,智慧景区的建设步伐也将加快,以合理控制客流量。
二、国旅游业的概述1 旅游业的含义及类型现代旅游业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特别是本世纪60年代以来迅速普及于世界各地的旅游活动和旅游现象。
追溯其来源,“旅游”一词在我国的出现始于本世纪60年代。
旅游业是以旅游资源为凭借、以旅游设施为条件,向旅游者提供旅行游览服务的行业,又称无烟工业、无形贸易。
旅游资源、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三大要素。
旅游资源,包括自然风光、历史古迹、革命遗址、建设成就、民族习俗等,是经营旅游业的吸引能力;旅游设施,包括旅游交通设施、旅游住宿设施、旅游餐饮设施、旅游游乐设施等;旅游服务,包括各种劳务和管理行为相结合,是经营旅游业的接待能力。
狭义的旅游业,在中国主要指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以及专门从事旅游商品买卖的旅游商业等行业。
广义的旅游业,除专门从事旅游业务的部门以外,还包括与旅游相关的各行各业。
旅行游览活动作为一种新型的高级的社会消费形式,往往是把物质生活消费和文化生活消费有机地结合起来的[5]。
旅游业从业务种类划分看,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组织国旅客在本国进行旅行游览活动。
二是组织国旅客到国外进行旅行游览活动。
三是接待或招徕外国人到自己国家进行旅行游览活动。
后两种类型的旅游业务活动,都是涉外性质的业务。
由于旅游业主要通过劳动服务的劳务形式,向社会提供无形的效用,即特殊的使用价值,以满足旅游者进行旅行游览的消费需要。
其行业的基本特征是非生产性的,所以又称无烟工业。
旅游业从整体上看,它不是实现商品流通的经济部门,而是凭借旅游资源,利用旅游设施,提供食、住、行、游、娱、购的劳务活动,去满足旅游者旅行游览消费的需要,所以也称为无形贸易[6]。
旅游业以旅行距离为划分标准可分为远程旅行和近程旅行。
远程旅行是指旅行路程比较远的旅游活动,在国际旅游中一般是指州级旅游和环球旅游。
近程旅游是指旅行路程相对较短的旅游活动,在国际旅游中一般是指前往邻国或周边国家的旅游活动,同远程旅游相比,近程旅游由于耗时较少和开支较少而更为普及。
以费用来源为划分标准,旅游可分为自费旅游、公费旅游和社会旅游。
自费旅游是指全部旅游费用由旅游这个人或其家庭承担的旅游活动。
公费旅游是指全部或绝大部分旅游费用由有关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担的旅游活动。
公务旅游、商务旅游、会议旅游等均属此列。
社会旅游是一种由社会给予福利性补贴的旅游活动,即由社会有关方面通过各种资助或补贴的方式帮助收入过低的贫困家庭参加到旅游活动中来,这种情况目前多见于西欧。
2 旅游业的性质旅游是跨越多个传统部门的经济活动,需要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环境的投入,具有多面性。
因为旅游没有具有通常意义的生产功能以及其产出难以被实体衡量,从而很多业界人士质疑旅游是否算是一个产业。
每个国家的旅游结构各不相同,旅游业的无形性使之难以评价其相对于其他部门对经济的影响。
经济活动是指包括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活动,在旅游活动中旅游供应商生产旅游产品提供给旅游者,双方价值进行交换,所以旅游活动属于经济活动的畴。
不仅仅是旅游的无形性,旅游的复杂性和综合性同样影响旅游的独立核算,旅游卫星账户的建立是一个尝试,但没有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7]。
旅游活动是一种社会现象。
旅游是旅游者前往目的地的旅行以及在目的地停留访问的活动。
就在现代旅游中占绝大多数的消遣旅游而言,旅游活动是一种休闲活动,是人们的一种短期性特殊生活方式。
旅游活动最基本的表现特征是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人员流动以及接触和交往。
而无论是休闲、生活方式,还是人际交往,都属社会现象,并且这些社会现象都是由旅游者的活动所引发。
旅游业的根本性质在于它是一项经济性产业。
原因包括:首先,旅游业作为一项产业,其根本目的在于发展旅游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