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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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7•【字号】东府办[2012]140号•【施行日期】2012.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14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为贯彻实施“人才东莞”战略,加快推动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进一步吸引和留住高技能人才,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和《关于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2〕60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将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作为实施“人才东莞”战略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优化办理流程,落实跟踪服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人才保障。

二、对象范围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和一级)的人员。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的非莞户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直接申请入户东莞:(一)具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二)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三)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本方案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入户条件如与《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东府〔2011〕55号)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精选4篇】

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精选4篇】

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精选4篇】1. 加强职业培训,提高技能人才素质实施方案:- 加大对职业培训机构的投入,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资源。

- 鼓励企业开展内部职业培训,并提供相关经费和政策支持。

- 针对不同行业和职业特点,制定专业化的职业培训方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 建立职业技能竞赛制度,鼓励技能人才参与竞赛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

- 建立职业教育评估体系,对职业培训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2. 加强对技能人才的引进和稳定人才队伍实施方案:- 采取灵活的用人机制,鼓励企业招聘和培养高技能人才。

- 对技能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提高技能人才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 加强人才引进政策和服务,吸引国内外高端技能人才来本市工作。

- 建立技能人才稳定的就业环境,提供稳定的工作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

- 加强对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导,提高技能人才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3. 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和认证体系实施方案:- 建立全市统一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包括技能等级认定和专业资格认证。

- 加强对技能人才的评价和认证机构的监督,提高评价和认证的公信力和专业性。

- 建立技能人才信用档案,记录技能人才的学历、培训经历、职业能力和荣誉奖励等信息。

- 鼓励技能人才参加职业能力考核和培训,提高技能人才的职业竞争力和社会认可度。

- 加强对技能人才的奖励和激励,提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和交流合作实施方案:- 加大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支持,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数量。

- 鼓励企业与高职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 加强与其他城市和国家的技能人才交流合作,吸收外来优秀技能人才,提高本市的技能人才水平。

- 鼓励技能人才参加国际交流和合作项目,提高技能人才的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

- 建立技能人才信息平台,促进技能人才的互动交流和资源共享。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32号)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2〕203号)精神,提升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培养一批社会紧缺、行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决定启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现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2013年8月29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为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的部署,特制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一、功能作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主要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及其他有职业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培训,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时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2023年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

2023年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

2023年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____年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市场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当前我市的高技能人才供给不足,高技能人才队伍结构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有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已迫在眉睫。

二、总体目标根据市场需求和我市的发展需要,制定以下总体目标:1.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数量;2.优化高技能人才的结构布局,培养一批高质量的技能人才,满足市场需求;3.形成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机制,促进高技能人才的持续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4.加强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对接,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培养目标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需求和人才需求,确定以下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1.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高级技术人才;2.支持制造业转型发展的高级制造人才;3.培养信息技术和互联网领域的高级技术人才;4.培养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产品加工的高技能人才;5.加强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的高级人才培养。

四、培养机制为了实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我市将采取以下措施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1.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提供专业的培训设施和师资力量;2.引入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合作,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3.建立技能竞赛制度,引导学生参与技能竞赛,提升技能水平;4.推行导师制度,每个学生配备一位导师,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实践;5.加强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和项目合作,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五、培养模式为了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我市将推行以下培养模式:1.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具备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2.支持学生参与实践项目或企业实习,提高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3.鼓励学生参与技能竞赛,提高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4.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精神;5.加强专业教育和跨学科交叉学习,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合作能力。

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

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

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高技能人才是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关键因素。

然而,当前的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非常严重,急需采取措施来加强培养和引进工作。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通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提高市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数量,满足市场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2. 任务:(1)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机构,提供全方位的培训服务。

(2)鼓励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和奖励措施。

(3)加强高校和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推动校企合作模式的发展,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4)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吸引国内外优秀的高技能人才来市就业和创业。

三、工作内容1. 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机构,提供全方位的培训服务。

包括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等。

同时,与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及科研项目,培养高质量的高技能人才。

2. 鼓励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政府应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和奖励措施,鼓励企业加大对员工的培训投入。

同时,政府与企业共同设立基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在培训中应根据企业的需求和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培训方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加强高校和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推动校企合作模式的发展,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政府应加大对高校和职业院校的支持力度,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通过实习、实训等方式,让学生更好地融入实际工作中,提高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的高技能人才来市就业和创业。

同时,与其他城市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通过交流、合作等方式打破地域限制,促进人才的流动和共享。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4•【字号】镇政发[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2〕1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江苏省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和《镇江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加快转型升级,促进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在经济转型升级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迫切需要加快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开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明确新时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十二五”的努力,行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强化,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充分体现,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规范,高技能人才总量显著提高,人才结构明显改善。

“十二五”末,我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1.73万人,力争达到12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30%,建立100个企业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20个与产业转型相匹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产生1000名企业首席技师和10名“镇江市首席技师”,全市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达35万人以上。

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定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定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定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定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定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对定州市提出的实现“三个当好”、建设京津冀开放型现代化节点城市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中的重要作用,吸引高技能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聚集一批大国工匠,为定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定州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定州市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培养或采用刚性、柔性方式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刚性引进是指采取调动、聘用等方式从市外引进高技能人才,并将其人事劳动关系等转到我市;柔性引进是指从国内外以兼职、技术攻关、定期服务等方式引进高技能人才。

各类职业院校需要引进从事实习指导或技能操作训练指导高技能人才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本办法所称刚性引进高技能人才指:1.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列入我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人员或属于我市汽车装备制造、精细化工、食品医药、清洁能源、再生资源等九大产业发展所需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2.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定州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

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3.具备以上两条规定条件的,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全国技术能手(包括在国家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技能人才);(2)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牵头人;(3)省级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4)大型企业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5.30•【字号】成人社办发[2012]203号•【施行日期】201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2〕203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总体部署,结合成都市实际,特制定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是我市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级的重要人才支撑,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以劳动力市场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企业培养开发为主体,以提高在岗工人的技能水平、劳动预备役人员就业能力、下岗再就业人员的职业转化能力为核心,坚持技能人才开发走产业化、市场化之路,努力造就一支以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为骨干,中级工为主体,结构合理,技术过硬,适应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技术工人队伍。

二、工作目标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于2012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完成中期考核评估,到2020年底,完成总体目标任务。

(一)技工院校建设项目:2012年我市完成1所技师学院的申报筹建工作,截止2020年申报筹建4所技师学院。

高技能人才实施方案

高技能人才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开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推动我市资源城市转型和跨越式开展。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开展规划纲要〔2021-2021年〕?、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群众路线重要思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建立为核心,紧紧抓住高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奖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环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健全和完善企业培养、选拔、使用、鼓励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气氛,带动高技能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开展壮大,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

二、总体要求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各行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力量,在加快产业构造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为经济社会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是实施我市“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我市经济开展方式转变的迫切需要;是逐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的转换器,也是成为加快产业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开展的助推器。

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高技能人才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努力开创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内容以启动一个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两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开展三项技能比赛为重点,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人才评价机制、薪酬待遇机制、表彰奖励四大机制,在一些新的重点领域中取得突破,大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切实为地方经济开展提供强力人才支撑。

〔一〕定向扶持,启动一个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3•【字号】徐委办[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办〔2007〕34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徐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两个率先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6〕2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一)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和市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全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积极创新体制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为我市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2023年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

2023年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

2023年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市场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人力资源的质量和素质,我们制定了2023年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队伍,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培养途径和内容1. 学校培养:加强高中、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的高技能人才培养。

通过完善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和实习实训,增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 企业培养:鼓励企业开展各类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

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开展双向选择、双向培养的人才项目。

鼓励企业提供实习机会,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3. 创新创业培养: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的高技能人才。

开展创新创业讲座、比赛和项目孵化,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潜能。

三、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1. 重点领域:将重点培养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的高技能人才。

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和培养项目。

2. 重点群体:重点培养乡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高技能人才。

加大对这些地区的培养投入,提供更多的培养机会和资源支持,助力地区经济发展。

四、培养机制和评价体系1. 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包括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师资队伍的建设、实践教学的开展等。

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建立更紧密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提升培养质量和实效性。

2. 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包括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建立高技能人才数据库,收录相关的培养和评价信息,为市场需求和人才调配提供参考。

五、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1. 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和财政支持。

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学生选择高技能专业和就业岗位。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教育经费、设备购置和实践基地建设。

2. 加强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吸引社会投资进入高技能人才培养领域。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州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德宏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6日德宏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3〕9号)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州战略,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聚焦“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坚持党管人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贯彻落实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政策措施,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基本满足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实施产业强州战略、推进德宏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5年取得新成绩,贯彻落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制度体系、政策体系的落实力度,技能人才规模、素质、结构不断提升向好,基本适应全州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需求,力争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左右。

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

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

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技能人才在推动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满足市场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到XX年,培养X名高技能人才,使高技能人才在从业人员中的比例达到X%以上。

2、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培养质量,确保培养出的高技能人才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3、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就业率,促进高技能人才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

三、主要措施1、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加大投入,改善培训基地的设施设备,提高培训基地的硬件水平。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

·优化培训课程设置,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设置实用性强、针对性强的培训课程。

2、推进产教融合·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建立“订单式”培养模式,根据企业需求培养高技能人才。

·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到培训基地授课,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组织学员到企业实习,提高学员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3、开展技能竞赛·定期组织技能竞赛,为学员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

·对竞赛中表现优秀的学员给予奖励,提高学员的积极性。

4、加强政策支持·出台相关政策,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给予支持和鼓励。

·对培养出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四、保障措施1、组织保障·成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2、资金保障·加大投入,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技能竞赛等方面。

·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争取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3、制度保障·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制度,规范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

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

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 〕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按照“需求定向、企业主导、条块结合、政府支持”的原则,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缓解高技能人才紧缺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建立科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新格局。

“十一五”期间,力争每年培养技能劳动者1.5万人(其中市直750人、源城区1000人、东源县3000人、和平县1750人、龙川县3750人、紫金县3250人、连平县1500人),其中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10%以上。

三、工作要求(一)发挥学校、企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用,培养急需高技能人才。

1.发挥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龙头骨干作用。

要根据企业需求设立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培养质量,培养一批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用型人才。

2.发挥职业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养主阵地的作用。

组织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初、中、高级技能人才阶梯式培养,实现技能人才结构的合理配置。

以市就业中心为阵地,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地选择培训工种,在美容美发、保健按摩、烹饪面点、计算机高新技术、市场营销、职业指导等通用工种和新职业方面培养高技能实用型人才。

3.发挥企业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

鼓励指导各类企业,特别是较大型企业,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人才强企战略和企业发展总体规划。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本市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三月二十日关于本市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1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06〕10号)的精神,现就本市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根据本市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充分整合社会各方面教育培训资源,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构建院校与企业之间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平台,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半工半读、定向培养,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紧密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加快培养适应本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1、整合资源,创新机制。

利用现有各类应用类高校、高职和中职院校等教育培训资源,调动行业和企业的积极性,发挥政府构建的多层次公共实训体系的作用,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机制。

2、适应需求,强化实训。

适应产业技术不断发展的要求,强化实训环节,突出对动手能力的培养,解决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生产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3、政府扶持,政策聚焦。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扶持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定并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切实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教育资源配置情况,通过深入调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逐步推进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工作。

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工作方案

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工作方案

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工作方案1. 引言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是实现经济发展和创新驱动的关键。

为了提高我国高技能人才的供给质量和水平,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是一项重要举措。

本文档旨在提出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以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发展。

2. 目标和意义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目标是培养一流的高技能人才,满足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建立示范基地有以下意义: - 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通过示范基地的建设和运营,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完善和创新,提高培养质量。

- 推广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示范基地将成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典范,推广并应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 促进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将积极促进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对接。

- 增强国际竞争力:通过建立示范基地,吸引和培养国际一流的技术人才,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3. 基础设施建设3.1 实验室和工作坊建设建设现代化、高标准的实验室和工作坊,配备先进的设备和工具,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践需求。

3.2 教学场地建设建设适合实践教学的场地,包括仿真工厂、实训基地等,提供真实工作环境,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3 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包括教学资料、教学视频、教学案例等,供教师和学生共享,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4. 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4.1 产学结合的培养模式采用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培养模式,通过实践实训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积累,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2 跨学科融合的课程设置设置跨学科的课程,结合工程、管理、创新等学科,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5. 师资队伍建设5.1 引进高水平教师通过引进国内外高水平的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国际化发展。

5.2 专业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为教师提供专业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提升他们的教学能力和职业水平。

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的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省委有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发展观,按照“需求定向、企业自主、行业参与、条块结合、政府帮扶、政策支持”的原则,充分依靠学校、行业和企业,广泛动员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在鼓励高技能人才为厦门经济建设多做贡献的同时,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快速成长壮大。

二、目标任务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经济发展为目标,争取用六年时间,全面建立高技能人才选拔、评价、激励、使用、交流、保障制度,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格局,促进高技能人才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

规划到201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数量由目前经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近5800人增加到2.3万人以上,比例从所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5%提高到10%以上。

其中:高级工由目前5200多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2%.增加到1.9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8.2%以上;技师和高级技师由目前600多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0.26%,增加到0.4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以上(即实施“1904工程”),使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实施步骤我市高技能人才以培养技师为重点。

努力实施“1904工程”。

具体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2007年)三年内,以落实实施1200名新技师培训计划为重点,其中:2005年培养新技师300名,2006年培养新技师400名,2007年培养新技师500名;第二阶段(2008年—2010年)三年内,以落实实施2800名新技师培训计划为重点。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构建鲁西技能型人才培养高地的实施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构建鲁西技能型人才培养高地的实施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构建鲁西技能型人才培养高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9•【字号】聊政办发[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构建鲁西技能型人才培养高地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发〔2014〕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聊城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构建鲁西技能型人才培养高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建立上下衔接的人才成长路径,完善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人才培养模式(一)认真落实各项衔接工作。

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要改革办学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尽快实现与全省3年高等职业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以下简称“3+2”)、3年中等职业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以下简称“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的对接,积极做好与衔接院校在教学理念、专业设置、师资配备等方面的吻合。

从2014年开始,逐步将我市高职院校和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纳入省试点范围。

在试点范围内,特别要加强与本区域内试点高校的衔接与沟通。

(市教育局负责)(二)全面加强春季高考工作。

2014年要按照“知识+技能”的春季高考要求,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使春季高考人数实现大的突破。

对获得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免试技能和专业知识,根据语文、数学、英语3科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

积极开展技能大赛活动,用技能大赛撬动职业院校办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按照省统一要求,建立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入学制度。

某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某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调动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为我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现对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到2022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9万人,全市和各县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700人;新建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少于20个,入选市级以上企业首席技师不少于30人。

到2024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5万人,全市和各县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800人。

二、完善工作措施(一)发挥各类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功能作用1.全市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要合理调整专业设置,把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学校办学主要目标,对在校学生增加职业资格培训课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和鼓励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面向社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从2021年起,省技师学院、盱眙技师学院、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省淮阴商业学校、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年培养高技能人才应分别不少于3000人、900人、2000人、1900人、2000人,其他高职院校、中职院校年培养高技能人才应分别不少于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0%、20%。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二)调动各类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应强化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责任,加大职工教育培训资金投入,支持职工参加各类技能竞赛。

到2022年,全市95%以上规模企业都要积极开展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对各类劳动者有职业资格评价和技能等级认定需求的,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都应积极创造条件设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考核、认定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市科协、各县区人民政府等)(三)鼓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市场需求,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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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政府办)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6lt;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26gt;的通知》(粤办发〔XX〕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按照“需求定向、企业主导、条块结合、政府支持”的原则,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缓解高技能人才紧缺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建立科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新格局。

“十一五”期间,力争每年培养技能劳动者万人(其中市直750人、源城区1000人、东源县3000人、和平县1750人、龙川县3750人、紫金县3250人、连平县1500人),其中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1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发挥学校、企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用,培养急需高技能人才。

1.发挥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龙头骨干作用。

要根据企业需求设立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培养质量,培养一批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用型人才。

2.发挥职业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养主阵地的作用。

组织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初、中、高级技能人才阶梯式培养,实现技能人才结构的合理配置。

以市就业中心为阵地,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地选择培训工种,在美容美发、保健按摩、烹饪面点、计算机高新技术、市场营销、职业指导等通用工种和新职业方面培养高技能实用型人才。

3.发挥企业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

鼓励指导各类企业,特别是较大型企业,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人才强企战略和企业发展总体规划。

发动、支持企业通过自办培训机构,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或者通过定期聘请专家进行理论讲座和操作指导,组织员工进行观摩研讨,以及聘请老工人技师设立专门岗位,以师带徒等方式,培养专业型人才。

4.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培养高技能人
才。

政府指导或组织,企业主办,有针对性地邀请专家学者进行理论讲授和操作指导,实现技术指导上的一步到位;每年选送一批技术好、责任心强、有发展潜力的年轻人员到高等院校或发达地区学习培训,学习先进技术。

积极组织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活动。

依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机构或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行业组织、职业院校,或通过科技协会、技师协会、职工技术协会、职业教育培训协会以及高技能人才工作机构等,举办各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主题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与科技人才交流、绝招绝技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创造条件。

鼓励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国家、省际和国际间职业技能交流活动。

(二)加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力度。

严格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每年组织2次技师考评活动,对全市各类培训机构每年培养的高技能人才进行鉴定,经培训高级工鉴定合格率要达到90%。

对于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级别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做到“就业必须先培训、上岗必须先持证”。

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通过竞赛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认定。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每年要开展2个工种以上的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比武活动,参赛规模要达到200人,对竞赛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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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高技能人才库。

在市职介中心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面向社会收集高技能人才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拔尖创新人才情况和企业需求,定期发布供求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从而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区域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成立市技师协会,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的突出作用,做好高技能人才资源的储备和综合开发。

各县区职介机构都要开设高技能人才服务窗口,为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和交流搭设服务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以劳动保障局为第一责任部门,财政、教育、经贸等部门为责任部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

劳动保障部门要进行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加大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投入。

高技能人才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各级政府要根据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竞赛、表彰、师资培训、职业标准、题库和教材开发等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

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政策,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的比例不低于
30%。

监督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培训的重点要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
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其他培训服务,所捐赠的款项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指导企业制定与技能水平挂钩的企业工资制度及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倾斜的机制,增加高技能人才的收入。

建立高技能人才流动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的合理流动。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舆论氛围。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国家、省、市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方面的政策措施,宣传优秀技术工人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学技术成才有路”和“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良好氛围,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构建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基础。

主题词:劳动技术人才方案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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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省驻市单位,市各群团组织,市各新闻单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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