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事假规章制度

病假,事假规章制度
病假,事假规章制度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请假,应有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属急诊情况的应及时通知所在部门领导,并在上班后补交医疗证明。

2、每月员工病假在5天(含)以内的不扣奖金,病假在5天以上至15天(含)以内的扣除每月绩效收入的50%;连续病假在15天以上六个月内的按时间实算扣除全部绩效收入和奖金。

3、超过三个月属长病假的员工,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从第四个月起发给基础工资的80%,工作年限超过10年以上的,发给基础工资的90%。

4、员工病假的日数应为剔除所含的公休或国定假后的实际天数。

事假

1、员工未休完当年年休假的一律不得请事假。

2、员工请事假,应事先填写事假单,并交部门领导批准后方能有效。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外出或不来公司上班的,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3、员工请事假在1天以内(含1天)的由部门领导批准;2天以上的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办公室备案。部门领导请假由公司领导批准。

4、员工请事假每月累计在2天以内(含2天)的不扣工资,3天以上即从第3天起以日工资计算标准按日扣除相应工资。

5、凡属事假期间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绩效一律按实际天数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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