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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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案例分析 ppt课件
因用力过猛导致玻璃下落对孙的损害负次要责任;物业服务企
业作为大厦的管理人,曾向实业公司提出改进要求,已尽管理
义务,孙某的受害同物业管理企业无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因
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实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肖某承担次要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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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有哪些安全问题?
设施设备安全问题 地产商遗留安全问题; 业主人身安全问题; 业主财产安全问题; 员工自身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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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如何化解单个业主给大部分 业主带来的生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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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法
是否有两全齐美的办法,既可确保103 室可以做废品收购生意,又不影响业 主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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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的过程和结果
1、客服主管**找到103室向该业主说明了单元业主 反应的问题,该业主承认问题确实存在,但是他也 不知道该将收购来的废品如何处置,该业主表示如 果有合适的地方一定不在楼下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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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遇到意料之外的事,必须核实清楚,并留有 书面的文档,以避免物业管理的风险。
物业管理实务纷繁琐碎,经常会遇到许多意
料之外的事,让人一时左右为难、不知所措。
若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
施,经一事长一智,遇事就会应对自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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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件
临近春节,某管理处提前一个月在小区 内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了 加强执行力度,张贴了由辖区派出所、 居委会及物业管理处联名起草的《关于 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因教学、科研以及特殊情况确需饲养的,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5日内做出是否同意饲养的决定。
物业管理的案例分析-PPT课件
5
案例三、巨型浴缸入室 房屋不堪其重 案情:业主顾某购买了一只占地面积约 8.9 平方米,可放水约 4.2 吨的巨型浴缸,准备安装 在其居住的第29层的物业内,遭到了周围业主的 强烈反对。物业管理公司向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 以房屋楼板无法承受浴缸使用时的重量为由,制 止顾某吊装巨型浴缸。 问题:购置财产是否都可以安置在自己的物 业内? 判决:顾某要求将自己所有的浴缸搬入自己 物业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怕损害业主 的利益;若拒不放行,又会使住户感到不便(租住户 和业主同样都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兼顾二者利益 应为物业管理所必需,绝不能只对业主关心倍至,而 对租住户冷若冰霜)。于是鉴于租住户只是搬出部分 家私,提出了一个变通办法:租住户列出所搬出家私 清单,并暂交与家私价值相当的押金,管理处做好记 录,并出据收取押金的收据,一旦租住户能够提供业 主的书面许可,管理处立刻全额退回押金(这一办法 可取,但前提是要让其正确理解,否则容易引起纷 争)。这位租住户觉得管理处的建议合情合理,便欣 然接受。 时隔不久,该住户拿到了搬出家私的业主书 目许可。在到管理处换取押金时,还对管理处既对业 主负责又为住户着想的做法赞许有加。
4
依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二 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物业使用中禁止 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 屋外貌。” 作为一个业主,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及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卫某擅自在自己的房屋 东墙破墙开窗,并由此造成外墙面的污染,严 重损坏了房屋的承重结构,破坏了大楼的外貌, 影响了周边的环境。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 理条例及小区管理公约对卫某采取制止措施, 维护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
案例二、外墙开一窗 大楼留一疤
案情:住在 19 楼的业主卫某,在自己物业 内卫生间的东墙开窗,将厚厚的外墙打穿。物 业公司多次上门加以阻止,卫某不听劝阻,继 续施工安装窗户,致使19层到底层墙面被泥浆 污染。物业公司只得将卫某告上法庭。 问题:自己的物业是否就有权随意破墙? 判决:卫某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拆除东墙上的窗户,恢复原状;清洗19层到底 层因破墙开窗引起的墙面污染。
案例三、巨型浴缸入室 房屋不堪其重 案情:业主顾某购买了一只占地面积约 8.9 平方米,可放水约 4.2 吨的巨型浴缸,准备安装 在其居住的第29层的物业内,遭到了周围业主的 强烈反对。物业管理公司向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 以房屋楼板无法承受浴缸使用时的重量为由,制 止顾某吊装巨型浴缸。 问题:购置财产是否都可以安置在自己的物 业内? 判决:顾某要求将自己所有的浴缸搬入自己 物业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怕损害业主 的利益;若拒不放行,又会使住户感到不便(租住户 和业主同样都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兼顾二者利益 应为物业管理所必需,绝不能只对业主关心倍至,而 对租住户冷若冰霜)。于是鉴于租住户只是搬出部分 家私,提出了一个变通办法:租住户列出所搬出家私 清单,并暂交与家私价值相当的押金,管理处做好记 录,并出据收取押金的收据,一旦租住户能够提供业 主的书面许可,管理处立刻全额退回押金(这一办法 可取,但前提是要让其正确理解,否则容易引起纷 争)。这位租住户觉得管理处的建议合情合理,便欣 然接受。 时隔不久,该住户拿到了搬出家私的业主书 目许可。在到管理处换取押金时,还对管理处既对业 主负责又为住户着想的做法赞许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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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二 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物业使用中禁止 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 屋外貌。” 作为一个业主,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及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卫某擅自在自己的房屋 东墙破墙开窗,并由此造成外墙面的污染,严 重损坏了房屋的承重结构,破坏了大楼的外貌, 影响了周边的环境。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 理条例及小区管理公约对卫某采取制止措施, 维护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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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外墙开一窗 大楼留一疤
案情:住在 19 楼的业主卫某,在自己物业 内卫生间的东墙开窗,将厚厚的外墙打穿。物 业公司多次上门加以阻止,卫某不听劝阻,继 续施工安装窗户,致使19层到底层墙面被泥浆 污染。物业公司只得将卫某告上法庭。 问题:自己的物业是否就有权随意破墙? 判决:卫某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拆除东墙上的窗户,恢复原状;清洗19层到底 层因破墙开窗引起的墙面污染。
物业案例分析PPTPPT课件
没有过错的除外。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 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01
. 02
11
启示
作为住户,在阳台等地
方放置物品时一定要做好保护措
施,如焊接防护栏等;作为物业
公司,则应当在规划停车位或其
.
12
案例三
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对阻塞疏散通 道的行为进行制止!!!
.
依
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
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
据
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
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
告。”第47条规定“物业管理企
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
的安全防范工作。”
.
18
THANK YOU
.
19
依
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 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
据
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 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行为
人为个人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的罚款,行为人为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
20万以下的罚款。
.
17
法
律
3.《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第1 款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
02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物业公司)全部 诉讼请求
.
5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
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的义务中的
法
第1条: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
律
规则。刘先生未履行其遵守业主公约的 义务。
依
2.《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
据
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 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 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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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
作为住户,在阳台等地
方放置物品时一定要做好保护措
施,如焊接防护栏等;作为物业
公司,则应当在规划停车位或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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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对阻塞疏散通 道的行为进行制止!!!
.
依
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
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
据
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
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
告。”第47条规定“物业管理企
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
的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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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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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 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
据
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 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行为
人为个人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的罚款,行为人为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
20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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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3.《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第1 款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
02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物业公司)全部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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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
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的义务中的
法
第1条: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
律
规则。刘先生未履行其遵守业主公约的 义务。
依
2.《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
据
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 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ppt课件
某小区业主李某,上班回家后发现自己的住房被盗贼光顾, 房内的财物损失上万元,盗贼已经逃之夭夭,负责小区安全 的保安没能提供有力的线索,门卫也没有陌生来访人员的登 记记录。
李某认为,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承诺小区为封 闭式管理,自己交纳了物业管理费,自己住宅的安全却没有 得到保护,于是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不久,在警方 全力追查下,盗贼被抓获。该盗贼供认自己是从小区的一个 忘记上锁的侧门进入小区行窃的。
局认可的专业维修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程维修
人员与以配合,做好日常运行监管,及时发现故障,通
知专业维修公司排除电梯故障。物业管理公司还应制订
电梯故障应急方案,严格执行。
6
电梯坠落伤人要求赔偿怎么办
本案例中的电梯坠落事故是由电梯的产品质量或疏于管理的某一因素 造成的,应区别分析对待。
如系产品质量问题,应由生产厂家负主要责任,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 司也应承担产品验收环节的责任。
7
实践中给予更多的关注。
电梯坠落伤人要求赔偿怎么办
[解决方法] 物业管理公司应视电梯管理的具体情况,结合上述分析酌情
妥善解决。但本案例应引起物业管理公司重视的是电梯管理 过程中日常档案资料的管理,因为一旦出现类似事故,最具 有说服力的证据就是这些档案资料。
8
业主住房被盗,物业公司应否赔 偿
10
业主住房被盗,物业公司应否赔
[案例分析]
偿
第三,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前提,
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无过错原则。而
5
电梯坠落伤人要求赔偿怎么办
[案例分析]
电梯作为高层建筑的重要交通工具已经日益普及,由电 梯而引发的纠纷在物业管理实践中所占比例也较突出。
李某认为,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承诺小区为封 闭式管理,自己交纳了物业管理费,自己住宅的安全却没有 得到保护,于是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不久,在警方 全力追查下,盗贼被抓获。该盗贼供认自己是从小区的一个 忘记上锁的侧门进入小区行窃的。
局认可的专业维修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程维修
人员与以配合,做好日常运行监管,及时发现故障,通
知专业维修公司排除电梯故障。物业管理公司还应制订
电梯故障应急方案,严格执行。
6
电梯坠落伤人要求赔偿怎么办
本案例中的电梯坠落事故是由电梯的产品质量或疏于管理的某一因素 造成的,应区别分析对待。
如系产品质量问题,应由生产厂家负主要责任,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 司也应承担产品验收环节的责任。
7
实践中给予更多的关注。
电梯坠落伤人要求赔偿怎么办
[解决方法] 物业管理公司应视电梯管理的具体情况,结合上述分析酌情
妥善解决。但本案例应引起物业管理公司重视的是电梯管理 过程中日常档案资料的管理,因为一旦出现类似事故,最具 有说服力的证据就是这些档案资料。
8
业主住房被盗,物业公司应否赔 偿
10
业主住房被盗,物业公司应否赔
[案例分析]
偿
第三,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前提,
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无过错原则。而
5
电梯坠落伤人要求赔偿怎么办
[案例分析]
电梯作为高层建筑的重要交通工具已经日益普及,由电 梯而引发的纠纷在物业管理实践中所占比例也较突出。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ppt课件
案例七、住户洗菜池下水管堵塞,住户以维修未使用任何 材料为由,拒不交费……
去年年底,疏通。 维修人员及时赶到现场。由于 下水管堵塞严重,在6楼疏通不开,又转到5楼,从下水管 检查孔反向往上清疏。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管道彻底 疏通了。疏通中从下水管里掏出不少沙子、白灰和油漆块, 证明堵塞是该住户装修造成的。
一人吃官司,众人缴费忙。该小区另外6户欠费的业 主、住户,都迅速缴纳了所欠费用,小区的物业管理费、 房租收缴率达到了100%
22
案件回顾
原告(物业公司)———接受开发商委托 管理宝山某小区,并代收房租。被告入住后, 已有两年未付房租。其间多次上门催讨,每年 还寄挂号信(有邮寄挂号信的收据两张为证) 催要,结果被告仍不缴纳所欠房租。
9
点评:执行规章制度必须一丝不苟,但一丝 不苟并不等于死咬住条条框框不放。正确的做 法应当是把握住规章制度的基本精神,把原则 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 。
10
设施设备损坏方面
案例五、空调室外机毁坏 物业公司有无责任
王女士:我在某小区买的房子,装修后一直 没去住,空调也没开。前两天小区物业通知我说, 我家空调室外机着火烧毁了。我认为这是物业公 司保安人员失职造成的,要求他们赔偿,可他们 说责任不在他们。请问他们到底有没有责任? 律师分析:要分清责任,首先要弄清楚空调外机 着火的真正原因。分两种情况: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1
房屋结构改造维修方面
案例一、设计本“一卫” 业主改“两卫”
案情:楼上业主顾某在房屋的储藏室内擅自安装了电动 抽水马桶、洗脸盆,改变废水立管的下水三通,致使楼下业 主王某储藏室内的储柜及物品受损。物业管理部门两次向顾 某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拆除私装物,未果。
问题:顾某能否在自己的房屋内添装卫生设备? 判决:顾某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电动抽水 马桶、洗脸盆,按房屋的原始结构图,将废水立管的下水管 恢复原状。
去年年底,疏通。 维修人员及时赶到现场。由于 下水管堵塞严重,在6楼疏通不开,又转到5楼,从下水管 检查孔反向往上清疏。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管道彻底 疏通了。疏通中从下水管里掏出不少沙子、白灰和油漆块, 证明堵塞是该住户装修造成的。
一人吃官司,众人缴费忙。该小区另外6户欠费的业 主、住户,都迅速缴纳了所欠费用,小区的物业管理费、 房租收缴率达到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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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原告(物业公司)———接受开发商委托 管理宝山某小区,并代收房租。被告入住后, 已有两年未付房租。其间多次上门催讨,每年 还寄挂号信(有邮寄挂号信的收据两张为证) 催要,结果被告仍不缴纳所欠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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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执行规章制度必须一丝不苟,但一丝 不苟并不等于死咬住条条框框不放。正确的做 法应当是把握住规章制度的基本精神,把原则 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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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损坏方面
案例五、空调室外机毁坏 物业公司有无责任
王女士:我在某小区买的房子,装修后一直 没去住,空调也没开。前两天小区物业通知我说, 我家空调室外机着火烧毁了。我认为这是物业公 司保安人员失职造成的,要求他们赔偿,可他们 说责任不在他们。请问他们到底有没有责任? 律师分析:要分清责任,首先要弄清楚空调外机 着火的真正原因。分两种情况: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1
房屋结构改造维修方面
案例一、设计本“一卫” 业主改“两卫”
案情:楼上业主顾某在房屋的储藏室内擅自安装了电动 抽水马桶、洗脸盆,改变废水立管的下水三通,致使楼下业 主王某储藏室内的储柜及物品受损。物业管理部门两次向顾 某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拆除私装物,未果。
问题:顾某能否在自己的房屋内添装卫生设备? 判决:顾某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电动抽水 马桶、洗脸盆,按房屋的原始结构图,将废水立管的下水管 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ppt30页).pptx
观点一:声明在先,不予赔偿
理 据:已有声明,尽了告示义务,收费低 (未含看管费),不存在保管关系,利益风险不等 观点二:单方声明,不予承认。
理据:土地是国家的,收的其实是看管费。收 了费,保管关系成立。单方声明,强加于人,不合 法理。 观点三:双方有责,各负一半。 观点四:以责定罚
停车丢车案例归纳:
3.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涉及业主之间基于侵权行为 而产生的侵权法律关系,楼上业主的过错导致楼下业 主房屋遭受损失,该行为已经构成对楼下业主财产权 利的侵犯,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物业管理公司在本案中只涉及对受损业主家内部 的维护和修缮。由于受损部分不属于公共设施、公共 区域,该部分的物业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费所涵盖的 服务范围,而属于特殊的物业管理服务,对该部分维 修应当另行支付费用,业主没有理由拒缴物业管理 费。
案例分析: 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及其收费的
规定,由业主委员会决定。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按所在地 的区、县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车辆停放的收益应当纳 入物业维修资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
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停车费的收费标 准由物价主管部门规定。所以,物业公司未经业委会许 可,自行确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规定及 其收费标准,并且把车辆停放收费收益作为企业利润所 得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 应在收取的停车费中扣除车辆停放发生的管理成本,所 得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纳入维修资金。
案例八 业主李某经过其所住的商住楼大堂时,因潮湿地滑 而摔倒在地,造成骨折住院一个多月,花费医药费数千 元。李某认为其摔倒主要是因为地滑,因此物业公司应 负担一定责任,物业公司应当补偿其医药费、误工费和 精神损失费。
请问此事物业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谈谈你的看法。 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共71张PPT)
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开发商、胡女士、物业管理公司三者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 1、开发商与胡女士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为房屋质量 问题,开发商基于赔偿责任对胡女士负有债务; 2、胡女士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物业管理合同关系,如果物 业管理公司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胡女士不交纳物业管理费, 那么就是胡女士对物业公司负有债务;
04.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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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胡女士认为自己购买房屋就为了居住,现在因为漏雨无法 居住,并且自己进行的装修也遭到破坏,她认为这是开发商造 成的,所以准备不再交纳第二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等。 开发商认为自己出售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是事实,也愿意赔 偿胡女士部分经济损失,但是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同意为胡女士 调换房屋,自己和胡女士之间没有纠纷。
04.02.2019
5
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 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本案中业主入住后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 费和服务标准产生质疑,设定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达到合同规定 标准,那么可见,在买房前期业主没有清楚地了解前期物业管 理服务的相关内容,而造成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因此,开 发商应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中包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相关服务约定。业主应依法接受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内容。
04.02.2019
8
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2、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管理服务条款,应包括服务内容、 标准、收费、违约责任等主要部分。避免因业主买房时对物业 管理相关内容不清晰,业主入住后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收费等事 宜产生质疑,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04.02.2019
9
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案例ppt42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这种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规定,只要发生了事实的损害就推定所有人或管理人 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能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但是,事实上B住户 作为居住在房屋高层的住户,应当注意到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在阳台上放置 花盆,一旦遇到较大级的风或其他原因将很容易发生花盆跌落的情况。因此,B住户在此事件中是有过错 的,应当对A先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责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6条规 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 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 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本 案中,三楼的住户受到了一些财产损失,作为受益人,雷小 姐应当给予其适当的补偿。但该紧急避险的行为减少了积水 对三楼住户家私的损害,所以该住户实际上也是受益人之一, 因此三楼住户也应当承担一部分损失。
对此,雷小姐极为不满,斥责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则称, 住户不在家,公司无权 破门而入。后三楼住户回来后,对于他们破门而入的行为感 到很恼火,三方矛盾很大。
紧急避险就是为了使第三人或本人的人身 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 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 或财产的损害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由于其所保 护的利益大于其所造成的损害,具有正义合理 性,因而我国《民法通则》对此予以认可。因 此根据本案例的实际情形,物业管理公司和二 楼住户,都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规定可见,业主虽然对室内装修具有自 主决定权,但装修之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此案业主的装修 行为,已经危及到了建筑物的安全,也损害其他 业主的合法权益,故应进行强力制止。
对于责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6条规 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 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 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本 案中,三楼的住户受到了一些财产损失,作为受益人,雷小 姐应当给予其适当的补偿。但该紧急避险的行为减少了积水 对三楼住户家私的损害,所以该住户实际上也是受益人之一, 因此三楼住户也应当承担一部分损失。
对此,雷小姐极为不满,斥责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则称, 住户不在家,公司无权 破门而入。后三楼住户回来后,对于他们破门而入的行为感 到很恼火,三方矛盾很大。
紧急避险就是为了使第三人或本人的人身 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 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 或财产的损害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由于其所保 护的利益大于其所造成的损害,具有正义合理 性,因而我国《民法通则》对此予以认可。因 此根据本案例的实际情形,物业管理公司和二 楼住户,都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规定可见,业主虽然对室内装修具有自 主决定权,但装修之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此案业主的装修 行为,已经危及到了建筑物的安全,也损害其他 业主的合法权益,故应进行强力制止。
物业案例分析 ppt课件
秩序主管扼要地向业主介绍了情况,平素对管理处秩序维护员礼貌周到 的服务就有切身感受的业主,见车主还在骂骂咧咧,一切都明白了。她一 边开导车主,一边说:“你们别与他一般见识,我这里给你们赔礼了”。 可见平时文明服务在关键时候的重要性。车主自知理亏,怏怏把车开走了。 随后,她又和管理处秩序主管一起,安抚受了委屈但始终彬彬有理的秩序 维护员。
ppt课件
14
• 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秩序维护员文明执法,绝非是为了一味地迁就业主和
用户,而是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更好地与业主和用户沟通,做好管 理和服务,保证辖区公共秩序的井然有序。对那些不服从物业管理规章 制度的无理取闹者,就要坚持原则,铁面无私,按照体现多数业主意志 的业主公约和反映在各类法规之中的政府授权,大胆地履行自己的管理 职能。以维护大多数业主和用户的利益。
(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本案件诉讼费同意李某免交;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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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焦点有两个:第一,小区内栽种铁树究竟恰不恰当;第二,物业公司是 否尽到了安全防范责任。此案中,被告在小区内栽种铁树的事实客观存在, 但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进行绿化,美化环境,提高业主生活质量。同时,作为 被告的物业公司己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水池旁立有警示牌,并在 法庭上出示了警示牌生产厂家开具的正式发票,证明警示牌安装时间是在原 告被铁树伤害之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 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 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本案来看,物业公司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 不存在管理上的疏漏和缺陷。而原告李某系无行为能力人,因监护人监护不 力,造成李某受伤,故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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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秩序维护员文明执法,绝非是为了一味地迁就业主和
用户,而是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更好地与业主和用户沟通,做好管 理和服务,保证辖区公共秩序的井然有序。对那些不服从物业管理规章 制度的无理取闹者,就要坚持原则,铁面无私,按照体现多数业主意志 的业主公约和反映在各类法规之中的政府授权,大胆地履行自己的管理 职能。以维护大多数业主和用户的利益。
(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本案件诉讼费同意李某免交;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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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焦点有两个:第一,小区内栽种铁树究竟恰不恰当;第二,物业公司是 否尽到了安全防范责任。此案中,被告在小区内栽种铁树的事实客观存在, 但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进行绿化,美化环境,提高业主生活质量。同时,作为 被告的物业公司己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水池旁立有警示牌,并在 法庭上出示了警示牌生产厂家开具的正式发票,证明警示牌安装时间是在原 告被铁树伤害之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 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 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本案来看,物业公司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 不存在管理上的疏漏和缺陷。而原告李某系无行为能力人,因监护人监护不 力,造成李某受伤,故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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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至于“朝南窗不允许安装防盗窗”,这是陈某与 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在实施该“约定”的过程中 发现了盗窃事件,陈某提出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赔偿财产损失无法律依据。
• 案例4:
• 案例介绍:一天,某物业公司值勤保安接 到住户联网警报器发出的警报信号,随即 赶赴住户家中,听到家中有响动的人声, 却不家门,于是值勤保安用工具将门强行 破开。门破开后,发现室内只有一位白发 苍苍的老人,警报信号可能属于误报,物 业公司的负责人随后赶到现场赔礼道歉, 并负责修理好损坏的房门。但是业主认为 物业公司强行进入民宅,向物业公司提出 的索赔的要求。
• 案例3:
• 案例介绍:杨女士与刘女士是一个小区的 居民,而且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杨女士对 自家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卫生间地面和墙 面均用瓷砖铺设,一段时间过后,楼下的 刘女士发现自家卫生间的天面出现漏水情 况,墙体表皮因渗水而脱落,要求杨女士 进行修缮,但是杨女士以自家没有发现漏 水为由拒绝维修,且认为卫生间有防水层, 就算漏到楼下也是防水层未做好。
你认为法庭会如何判决?
• 张先生夫妇身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间形成了委托管理 关系。保护业主的安全,维护业主的利益是物业管理公司 的职责。但在履行职责时应注意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如 果措施不当侵害了业主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保安员在值班时进入张先生夫妇房间,其自称因 为房门虚掩,为张先生夫妇的安全和利益而入室检查。而 按照《住户手册》规定,遇此紧急情况,其既不与业主家 电话联系,又未请公安人员见证,该行为是不符合有关规 定的,侵害了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而且其是在张先 生夫妇深夜熟睡之机闯入,给张先生夫妇带来了一定的精 神刺激,影响了生活,应该就此不当行为承担责任。因该 保安员是在履行职务中侵害了张先生夫妇的权利,故由物 业公司承担责任。
• 2、业主若能举证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未能履行 合同约定,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车辆失窃,可根 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案例2:
• 案例分析:北京朝阳某住宅区张先生夫妇 在凌晨被室内的响动惊醒,立即起床并打 开卧室的门,发现有人已走到客厅和卧室 过道处,这个人自称是物业公司的保安员。 于是张先生夫妇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并要求赔偿每人精神损失费各5万元。
• 案例1: • 案例介绍:林某的电瓶车在某小区停车场
(开放式)被盗,林某认为自己交纳的物 业管理费中包含安保费,于是向物业公司 提出索赔,物业公司认为自己的安保人员 已按约定做好巡视,不接受林某的索赔要 求。
• 观点:
• 1、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是物业服务管理合同, 而不是保管合同。业主的车辆虽然停放在小区, 但未与物业达成具有保管性质的合同或协议。而 物业费中的保安费,是小区秩序维护费,而非财 产和人身安全服务费。
业主孙某以物业公司未及时履行清扫、保洁义务造成 人身损害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该物业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误工损失费、残疾 补偿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九万元。
• 观点:
• 1、物业公司和业主孙某系物业管理关系, 作为管理部门应当保证小区内的清洁,现 由于坡道上的107胶导致孙某摔伤,物业公 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如何处理
• 1、通知管理处,管理处通过电话和业主联 系,让业主赶快回家,以确认家中是否被 盗窃。
• 2、如果实在联系不上,管理人员或保安两 人以上,先进入室内检查有无紧急、危险 情况,最好做好摄像记录。
• 3、同时拨打110,与派出所等政府部门联 系请他们介入处理,规避管理风险。
案例分析(安保、公共秩序)
• 物业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 观点:
• 1、紧急避险行为因其保护的利益大于其所 造成的损失,具有正义合理性。
• 2、物业公司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情况, 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 3、张先生长期不在家,而家中管道突然破 裂,说明不是人为因素造成,这种情况下, 陈小姐作为紧急避险的受益人,应当给予 张先生适当的补偿。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2014年6月7日
• 一、物业管理的起源 • 二、案例分析讲解与互动
物业管理的起源
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 。当时正值英国工业革命的大发展, 大量农村人口涌进工业城市,引起了 对城市房屋需求的增加,但对其缺乏 管理导致了诸如房屋破损严重、居住 环境日趋恶化等社会问题。当时,英 国有一位叫奥克维娅·希尔( OctaviaHill)的女士迫不得已为其名下 出租的物业制定了一套规范租户行为 的管理办法,确出乎意料地收到了良 好效果,当地人纷纷仿效,这可以说 是世界上最早的“物业管理”。
• 你支持物业公司还是业主?为什么?
你认为什么情况下可以破门而入?
• 观点: • 1、民法有关规定: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以及经受害人许可的不违反法律和 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具有合法性。
• 2、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不具有类似于公安机关 这种执法机关依法破门而入的合法性,唯有进行 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才具备破门而入的合法行为。
• 观点:
• 1、从相邻关系上看,楼上装空调的业主宋某在自 己权利实现的同时,不能侵害相邻关系人的权益 。由于空调出水,对楼下的业主张某正常的生活 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破坏了相邻关系,对此楼上 的宋某要排除妨碍,使相邻关系恢复到原来的状 态,宋某应当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责任。
• 2、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对业主安装空调的行为也 有合理引导的义务,为了小区的整体美观和防止 对其他业主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物业公司对业主 安装空调的位置、安全等都要求有统一的规定, 对安装行为进行检查、监督、验收等。如果物业 公司没有尽到这些义务,也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 2、王某提出自己意见,他认为小偷已经偷 盗得手,其偷盗行为仍在继续,所以自己 的行为属于正当手段。
• 3、最终经协商,王某赔偿小偷医药费800 元。
案例分析(管理篇)
• 案例1: • 案例介绍:华某在装潢602室房屋时,未经
物业公司同意擅自将阳台处的排水口封死。 一天,遭遇大雨,因屋面落水管道堵塞, 雨水从楼顶落水管道接口处流进602室阳台, 因该阳台排水口已封死,积水无法排出, 沿602室周围墙角深入502室,致使502室 王某装潢的地板等物受损。王某要求赔偿, 但华某与物业公司相互推诿,王某遂诉讼 至法院。
• 案例2:
• 案例介绍:某小区业主张某住在一老式楼 房的底层,楼上一业主宋某安装了一台分 离式空调。由于空调机长时间运转,泠凝 器出水像雨一样滴下,溅得四处都是,底 层无法晒衣,同时晚上滴水声扰得张某一 家老小无法休息。张某找到宋某,希望解 决此问题,却遭到拒绝,张某非常气愤, 于是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其处理,并称其 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责任。
• 如果你是物业公司代表,你的观点是什么?
• 按惯例和法律法规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是不能 私入民宅的,否则被视为侵犯。但是也有例外, 因为物业公司的保安员有着极为特殊的义务,必 须保护服务范围的财产安全,维护服务范围的正 常秩序,做好服务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爆炸、 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并且 据调查,物业公司保安员由于是在深夜值班时发 现张先生家的家门虚开,在经按铃房内无反应的 可疑情况下,他才进入房内进行检查,完全是在 履行职责,是对张先生夫妇的安全负责。
• 案例5:
• 案例介绍:某小区保安王某值勤时发现一 名小偷正在作案,随即上前准备制服,小 偷见状撒腿就跑,王某随手拿起一砖块扔 向小偷,不巧正好扔中小偷,王某将其抓 获,随后报警,警察将小偷带走。
• 一月后,小偷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医 药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5000元。
• 观点:
• 1、王某发现小偷之后,小偷溜走,其偷盗 行为已经结束,王某可通知其他保安一起 对小偷进行抓获,用砖块扔小偷的行为属 于故意伤害。
• 观点:
• 1、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未按规范要求对房 屋楼顶平台落水管道进行定期检查和疏通, 致使雨水受堵后溢进华某阳台内,最终造 成王某财产损失,对此,物业公司应承担 主要责任。
• 2、华某未经物业公司同意,擅自将其房屋 阳台处排水管道口封死,使阳台的积水无 法从排水管及时排出,加重了王某的财产 损害。为此,华某对王某的财产损害也应 承担一定的责任。
• 2、业主孙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 预见自己的行为,由于其行走不慎摔伤, 亦应承担一定责任。因此对业主孙某的经 济损失,物业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包 括住院治疗费、鉴定费、营养费、误工损 失费等合计9万元的80%即72000元。业主 孙某自行承担损失的20%,即18000元。
• 案例2:
• 案例介绍:某日清晨,某小区新来的保洁员阿霞在18楼的 公共通道拖地时,发现1801号业主家的客厅亮着灯,防盗 门也虚掩着,她便上前按业主家的门铃,但 是按了好几 次,室内也没有反应,阿霞便怀着好奇的心理,侧身进入 室内,到客厅、阳台、厨房等一一查看有没有人。正在这 时,业主张先生从电梯出来径直走回家(他原来“早锻炼” 去了,因粗心而忘了关好家门。)一见大门未关,张先生 先是吃了一惊,进到家中,又看见一陌生女子在自己家里, 更是又急又气,大声质问阿霞是干什么的,不由分说要把 她送到派出所。
• 案例3:
• 案例介绍:陈某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住房, 购房时,陈某与物业公司约定:住户安装 各种防盗设施须经物业公司审批,朝南的 窗户不允许安装防盗窗。购房后某日,一 小偷将陈某居室的朝南窗户卸下,进入房 内偷窃了包括现金在内约价值约50000元的 各种物品。陈某认为,物业公司不允许装 防盗设施的规定,造成了其财物的失窃, 于是将物业公司告到了法庭,要求其赔偿 失窃损失费50000元人民币。
• 3、物业公司赶到现场之后必须判断出室内有无正 在进行不法侵害或正在发生的危险,如果有,则 可以归结为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行为,这样就合 法了,但是报警器误报不是破门而入的合法理由。
• 案例4:
• 案例介绍:一天,某物业公司值勤保安接 到住户联网警报器发出的警报信号,随即 赶赴住户家中,听到家中有响动的人声, 却不家门,于是值勤保安用工具将门强行 破开。门破开后,发现室内只有一位白发 苍苍的老人,警报信号可能属于误报,物 业公司的负责人随后赶到现场赔礼道歉, 并负责修理好损坏的房门。但是业主认为 物业公司强行进入民宅,向物业公司提出 的索赔的要求。
• 案例3:
• 案例介绍:杨女士与刘女士是一个小区的 居民,而且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杨女士对 自家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卫生间地面和墙 面均用瓷砖铺设,一段时间过后,楼下的 刘女士发现自家卫生间的天面出现漏水情 况,墙体表皮因渗水而脱落,要求杨女士 进行修缮,但是杨女士以自家没有发现漏 水为由拒绝维修,且认为卫生间有防水层, 就算漏到楼下也是防水层未做好。
你认为法庭会如何判决?
• 张先生夫妇身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间形成了委托管理 关系。保护业主的安全,维护业主的利益是物业管理公司 的职责。但在履行职责时应注意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如 果措施不当侵害了业主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保安员在值班时进入张先生夫妇房间,其自称因 为房门虚掩,为张先生夫妇的安全和利益而入室检查。而 按照《住户手册》规定,遇此紧急情况,其既不与业主家 电话联系,又未请公安人员见证,该行为是不符合有关规 定的,侵害了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而且其是在张先 生夫妇深夜熟睡之机闯入,给张先生夫妇带来了一定的精 神刺激,影响了生活,应该就此不当行为承担责任。因该 保安员是在履行职务中侵害了张先生夫妇的权利,故由物 业公司承担责任。
• 2、业主若能举证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未能履行 合同约定,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车辆失窃,可根 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案例2:
• 案例分析:北京朝阳某住宅区张先生夫妇 在凌晨被室内的响动惊醒,立即起床并打 开卧室的门,发现有人已走到客厅和卧室 过道处,这个人自称是物业公司的保安员。 于是张先生夫妇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并要求赔偿每人精神损失费各5万元。
• 案例1: • 案例介绍:林某的电瓶车在某小区停车场
(开放式)被盗,林某认为自己交纳的物 业管理费中包含安保费,于是向物业公司 提出索赔,物业公司认为自己的安保人员 已按约定做好巡视,不接受林某的索赔要 求。
• 观点:
• 1、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是物业服务管理合同, 而不是保管合同。业主的车辆虽然停放在小区, 但未与物业达成具有保管性质的合同或协议。而 物业费中的保安费,是小区秩序维护费,而非财 产和人身安全服务费。
业主孙某以物业公司未及时履行清扫、保洁义务造成 人身损害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该物业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误工损失费、残疾 补偿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九万元。
• 观点:
• 1、物业公司和业主孙某系物业管理关系, 作为管理部门应当保证小区内的清洁,现 由于坡道上的107胶导致孙某摔伤,物业公 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如何处理
• 1、通知管理处,管理处通过电话和业主联 系,让业主赶快回家,以确认家中是否被 盗窃。
• 2、如果实在联系不上,管理人员或保安两 人以上,先进入室内检查有无紧急、危险 情况,最好做好摄像记录。
• 3、同时拨打110,与派出所等政府部门联 系请他们介入处理,规避管理风险。
案例分析(安保、公共秩序)
• 物业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 观点:
• 1、紧急避险行为因其保护的利益大于其所 造成的损失,具有正义合理性。
• 2、物业公司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情况, 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 3、张先生长期不在家,而家中管道突然破 裂,说明不是人为因素造成,这种情况下, 陈小姐作为紧急避险的受益人,应当给予 张先生适当的补偿。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2014年6月7日
• 一、物业管理的起源 • 二、案例分析讲解与互动
物业管理的起源
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 。当时正值英国工业革命的大发展, 大量农村人口涌进工业城市,引起了 对城市房屋需求的增加,但对其缺乏 管理导致了诸如房屋破损严重、居住 环境日趋恶化等社会问题。当时,英 国有一位叫奥克维娅·希尔( OctaviaHill)的女士迫不得已为其名下 出租的物业制定了一套规范租户行为 的管理办法,确出乎意料地收到了良 好效果,当地人纷纷仿效,这可以说 是世界上最早的“物业管理”。
• 你支持物业公司还是业主?为什么?
你认为什么情况下可以破门而入?
• 观点: • 1、民法有关规定: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以及经受害人许可的不违反法律和 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具有合法性。
• 2、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不具有类似于公安机关 这种执法机关依法破门而入的合法性,唯有进行 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才具备破门而入的合法行为。
• 观点:
• 1、从相邻关系上看,楼上装空调的业主宋某在自 己权利实现的同时,不能侵害相邻关系人的权益 。由于空调出水,对楼下的业主张某正常的生活 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破坏了相邻关系,对此楼上 的宋某要排除妨碍,使相邻关系恢复到原来的状 态,宋某应当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责任。
• 2、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对业主安装空调的行为也 有合理引导的义务,为了小区的整体美观和防止 对其他业主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物业公司对业主 安装空调的位置、安全等都要求有统一的规定, 对安装行为进行检查、监督、验收等。如果物业 公司没有尽到这些义务,也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 2、王某提出自己意见,他认为小偷已经偷 盗得手,其偷盗行为仍在继续,所以自己 的行为属于正当手段。
• 3、最终经协商,王某赔偿小偷医药费800 元。
案例分析(管理篇)
• 案例1: • 案例介绍:华某在装潢602室房屋时,未经
物业公司同意擅自将阳台处的排水口封死。 一天,遭遇大雨,因屋面落水管道堵塞, 雨水从楼顶落水管道接口处流进602室阳台, 因该阳台排水口已封死,积水无法排出, 沿602室周围墙角深入502室,致使502室 王某装潢的地板等物受损。王某要求赔偿, 但华某与物业公司相互推诿,王某遂诉讼 至法院。
• 案例2:
• 案例介绍:某小区业主张某住在一老式楼 房的底层,楼上一业主宋某安装了一台分 离式空调。由于空调机长时间运转,泠凝 器出水像雨一样滴下,溅得四处都是,底 层无法晒衣,同时晚上滴水声扰得张某一 家老小无法休息。张某找到宋某,希望解 决此问题,却遭到拒绝,张某非常气愤, 于是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其处理,并称其 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责任。
• 如果你是物业公司代表,你的观点是什么?
• 按惯例和法律法规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是不能 私入民宅的,否则被视为侵犯。但是也有例外, 因为物业公司的保安员有着极为特殊的义务,必 须保护服务范围的财产安全,维护服务范围的正 常秩序,做好服务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爆炸、 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并且 据调查,物业公司保安员由于是在深夜值班时发 现张先生家的家门虚开,在经按铃房内无反应的 可疑情况下,他才进入房内进行检查,完全是在 履行职责,是对张先生夫妇的安全负责。
• 案例5:
• 案例介绍:某小区保安王某值勤时发现一 名小偷正在作案,随即上前准备制服,小 偷见状撒腿就跑,王某随手拿起一砖块扔 向小偷,不巧正好扔中小偷,王某将其抓 获,随后报警,警察将小偷带走。
• 一月后,小偷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医 药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5000元。
• 观点:
• 1、王某发现小偷之后,小偷溜走,其偷盗 行为已经结束,王某可通知其他保安一起 对小偷进行抓获,用砖块扔小偷的行为属 于故意伤害。
• 观点:
• 1、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未按规范要求对房 屋楼顶平台落水管道进行定期检查和疏通, 致使雨水受堵后溢进华某阳台内,最终造 成王某财产损失,对此,物业公司应承担 主要责任。
• 2、华某未经物业公司同意,擅自将其房屋 阳台处排水管道口封死,使阳台的积水无 法从排水管及时排出,加重了王某的财产 损害。为此,华某对王某的财产损害也应 承担一定的责任。
• 2、业主孙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 预见自己的行为,由于其行走不慎摔伤, 亦应承担一定责任。因此对业主孙某的经 济损失,物业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包 括住院治疗费、鉴定费、营养费、误工损 失费等合计9万元的80%即72000元。业主 孙某自行承担损失的20%,即18000元。
• 案例2:
• 案例介绍:某日清晨,某小区新来的保洁员阿霞在18楼的 公共通道拖地时,发现1801号业主家的客厅亮着灯,防盗 门也虚掩着,她便上前按业主家的门铃,但 是按了好几 次,室内也没有反应,阿霞便怀着好奇的心理,侧身进入 室内,到客厅、阳台、厨房等一一查看有没有人。正在这 时,业主张先生从电梯出来径直走回家(他原来“早锻炼” 去了,因粗心而忘了关好家门。)一见大门未关,张先生 先是吃了一惊,进到家中,又看见一陌生女子在自己家里, 更是又急又气,大声质问阿霞是干什么的,不由分说要把 她送到派出所。
• 案例3:
• 案例介绍:陈某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住房, 购房时,陈某与物业公司约定:住户安装 各种防盗设施须经物业公司审批,朝南的 窗户不允许安装防盗窗。购房后某日,一 小偷将陈某居室的朝南窗户卸下,进入房 内偷窃了包括现金在内约价值约50000元的 各种物品。陈某认为,物业公司不允许装 防盗设施的规定,造成了其财物的失窃, 于是将物业公司告到了法庭,要求其赔偿 失窃损失费50000元人民币。
• 3、物业公司赶到现场之后必须判断出室内有无正 在进行不法侵害或正在发生的危险,如果有,则 可以归结为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行为,这样就合 法了,但是报警器误报不是破门而入的合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