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常用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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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书中的电子证据怎么提供

诉讼书中的电子证据怎么提供

诉讼书中的电子证据怎么提供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证据在诉讼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从电子邮件、短信到社交媒体的聊天记录,再到电子交易记录等,这些电子形式的信息有可能成为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

然而,与传统的书证、物证相比,电子证据的提供存在着一些特殊的要求和挑战。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探讨一下在诉讼书中如何提供电子证据。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及派生物。

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子文档、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网页截图、电子签名、电子交易记录、数码照片、音频视频文件等。

在准备提供电子证据时,第一步是要确保其真实性。

真实性是电子证据能够被法庭采纳的首要条件。

为了证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可以采取多种方式。

例如,如果是电子邮件,要保留完整的邮件头信息,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发送时间、邮件主题等,这些信息可以帮助证明邮件的来源和传递过程。

对于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来确认其真实性。

公证机关会对获取证据的过程进行监督和记录,并出具公证书,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其次,要保证电子证据的完整性。

完整性意味着电子证据没有被篡改、删除或添加任何内容。

如果电子证据是一个文件,要确保提供的是完整的原始文件,而不是经过剪辑或修改的部分。

对于一些动态生成的电子数据,如网络交易记录,要确保能够展示整个交易过程的所有关键环节和数据。

接下来是电子证据的关联性。

关联性是指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能够对案件的争议点起到证明作用。

在提供电子证据时,需要清晰地说明该证据与案件的关系,如何支持自己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的观点。

例如,如果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对合同条款的协商修改,那么这些邮件就与案件的核心争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真实意愿密切相关。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将电子证据提交给法庭呢?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方式。

一是直接打印。

对于一些文字形式的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电子文档等,可以将其打印出来作为书面证据提交。

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和措施

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和措施

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和措施
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和措施是指在收集电子证据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方法和步骤,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电子证据收集方法和措施:
1. 搜索和获取数据存储介质:搜索和获取需要收集的电子证据所存储的数据存储介质,例如计算机硬盘、移动设备等。

2. 确保证据不被篡改:在收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电子证据不被篡改,例如保持数据存储介质的完整性,使用安全的获取工具等。

3. 文档和记录整个收集过程:在收集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整个过程,包括收集的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可跟踪性和可证明性。

4. 保护现场:在需要对电子设备现场进行收集时,应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避免任何操作对电子证据的损害或污染。

5. 保持证据的完整性:在收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电子证据的完整性,例如制作数据镜像、计算和验证哈希值等。

6. 确保证据的可读性和可分析性:在收集的电子证据中,应确保数据的可读性和可分析性,以方便后续的取证、分析和检验。

7. 遵守法律和隐私规定:在收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和隐私规定,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8. 保护证据的备份和存储:在收集到电子证据后,应制作证据的备份并妥善存储,以备将来的审查和证明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和措施可能会因不同的案件类型、司法管辖区等而有所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选择和操作。

同时,如果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建议请专业人士参与和指导收集过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一、引言电子数据证据是指通过电子设备、网络等形式产生或储存的能够作为证据的电子信息。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数据证据在民事、刑事等各个领域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引导律师正确、高效地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了本操作指引。

二、业务办理流程1.收集电子数据律师应采取合法手段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电子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调取公安机关、通信运营商、电子商务平台等单位提供的电子数据,提请法院调取相关电子数据,依法向网络管理员提请查封或冻结涉案电子数据等。

2.整理与分析电子数据律师应对收集到的电子数据进行整理与分析,明确其中的关键信息及相关证据,有助于后续证据的选取和使用。

3.保全电子数据律师应采取措施保全可能被删除、修改或毁损的电子数据,以防止证据丧失或灭失。

如制作备份、保存电子数据的元数据信息、申请法院查封或冻结相关电子数据等。

4.获取电子数据取证信息律师应获取电子数据取证信息,包括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取证方式、取证人员等相关信息,并制作电子数据取证笔录。

5.提取电子数据律师应根据案件需要,通过取证软件或其他专业设备对电子数据进行提取,并确保提取的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信度。

6.分析电子数据律师应利用取证软件或其他专业设备对提取的电子数据进行分析,提取相关的证据。

7.挖掘电子数据律师应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对提取的电子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发现可能存在的隐藏证据,为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提供线索。

8.获取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评估律师应对提取的电子数据进行证据效力评估,包括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信度等方面的评估。

9.制作电子数据证据报告律师应根据案件需要,制作电子数据证据报告,详细陈述电子数据的提取、分析和评估结果,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电子数据的证据力量。

10.提供电子数据证据庭审辩护律师应利用电子数据证据报告,为当事人提供庭审辩护,有效利用电子数据证据推翻对方的证据,或证明己方的主张。

电子证据如何收集保全和使用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如何收集保全和使用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如何收集保全和使用电子证据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信息化的发展,电子证据在法律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和使用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公正审判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将探讨电子证据的相关问题,包括电子证据的定义、收集方法、保全措施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一、电子证据的定义电子证据是指在电子设备或网络中保存、传输、展示的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与传统的书面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易获取、保存容量大和便于搜索等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二、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1. 数据备份:当涉及到重要的电子证据时,首先应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备份可以帮助防止证据的丢失或损坏。

2. 取证工具:使用专业的取证工具可以帮助收集电子证据,如硬盘镜像工具、网络监控工具等。

这些工具可以有效地提取电子证据,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数据恢复:当电子证据被删除、损坏或加密时,可以利用数据恢复技术来尝试还原数据。

这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实验室设备。

三、电子证据的保全措施1. 质询权威: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应当质询有关领域的专家或技术人员,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 数据加密:为了保护电子证据的安全,可以对数据进行加密。

只有掌握解密密钥的人才能够查看和使用相关证据。

3. 存储设备安全:将收集到的电子证据存储在安全的设备中,以防止数据丢失或遭到恶意篡改。

四、电子证据的使用注意事项1. 真实性审查:在使用电子证据时,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可以通过核实来源、时间戳和数字签名等信息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2. 不擅自修改:在使用电子证据时,不得擅自修改或篡改证据内容。

任何对证据的修改都可能引起对于证据真实性的质疑。

3. 案件必要性:在使用电子证据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使用电子证据。

有些情况下,电子证据可能无法达到所需的证明效果。

4. 保密措施:在使用电子证据时,需要采取合适的保密措施,确保证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网络证据保全指南

网络证据保全指南

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实务指南【参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中国公证协会《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有总则、术语解释(说明)、办证规范、用词说明、演示、工作记录、公证词。

本指南在使用过程中望各位同仁结合工作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遗漏和指出不足之处,以便不断完善。

目次1总则2术语(概念)说明(解释)3办证规范4用词说明5询问笔录(参考格式)6工作记录(参考格式)7告知书(参考格式)8公证词(参考格式)9演示10特别要求1总则1.1为规范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工作,提高公证质量,增强公证效力,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适用于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

但不适用于保全网上招标和网上拍卖电子证据以及保管电子数据业务。

1.3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除遵循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2术语(概念)说明(解释)2.1互联网(英语:Internet)又称国际网路或因特网、英特网,是网络与网络之间所串连成的庞大网络。

互联网,即广域网、局域网及单机按照一定的通讯协议组成的国际计算机网络。

互联网是指将两台计算机或者是两台以上的计算机终端、客户端、服务端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手段互相联系起来的结果,人们可以与远在千里之外的朋友相互发送邮件、共同完成一项工作、共同娱乐。

主要特点:通讯(即时通讯,电邮,微信),社交(facebook,微博,空间,博客,论坛),网上贸易(网购,售票,工农贸易),云端化服务(网盘,笔记,资源,计算等,资源的共享化(电子市场,门户资源,论坛资源等,媒体(视频、音乐、文档)、游戏,信息),服务对象化(互联网电视直播媒体,数据以及维护服务,物联网,网络营销,流量,流量nnt等。

2.2广域网(Wide Area Network ,简称WAN)是一种跨地区的数据通讯网络,通常包含一个国家或地区。

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

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

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2012年1月7日中国公证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规范公证机构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事项,增强公证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是指公证机构利用计算机设备和技术,通过接入广域网固定、提取电子证据的活动。

保全网上招标和网上拍卖电子证据以及保管电子数据业务不属于本指导意见规范的范围。

第三条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其中一人应当是承办公证员,另一人可以是公证员助理。

公证人员到现场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时,为便于保全证据,可以不表明身份。

第四条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外,还应当重点告知下列内容并载入询问笔录:(一)当事人申请保全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通信秘密、个人隐私,申请保全的方式不得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二)公证人员可以对当事人提出的提取、固定证据的方法、操作程序以及使用的设备提出建议,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予以采纳。

如果当事人的最终决定违反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公证。

因当事人最终决定采用的方法、操作程序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设备存在瑕疵,导致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利益受损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公证机构仅对提取、固定互联网电子证据的过程的真实性作出证明,不保证所保全的电子证据必然发生对当事人有利的影响,也不保证所保全的电子证据必然被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使用者采信;(四)当事人申请保全网上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的,公证人员应当告知其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真实身份,则保全的电子信息可能不具有证据效力;(五)当事人申请保全的电子邮件存储在大型公共网站邮件服务器以外的邮件服务器内的,公证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公证机构仅证明电子邮件被提取时的客观状况,不证明电子邮件被提取之前的客观状况;(六)当事人申请办理保全互联网购物证据公证的,公证人员应当建议当事人对网络订购、支付货款和接收网购物品的全过程办理公证。

电子取证流程与基本原则

电子取证流程与基本原则

电子取证流程与基本原则电子取证是指在刑事调查和诉讼中,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保护和分析与犯罪行为相关的电子证据。

电子取证的流程和基本原则对于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以下是电子取证的基本流程和原则。

电子取证的基本流程:1.调查前准备:在进行电子取证之前,调查人员需要进行调查前准备工作。

这包括明确调查目标、确定需要获取的电子证据类型、制定调查计划、筹备取证工具和设备等。

2.取证措施:取证措施通常包括电子设备的拷贝、备份、封存和保护等。

调查人员需要确保在取证过程中不会对原始数据造成任何破坏或篡改,以保证证据的可靠性。

3.电子证据获取:电子证据的获取是电子取证的核心环节。

调查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如数据恢复、计算机取证、网络取证、移动设备取证等,获取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

在取证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4.电子证据分析:对于获取的电子证据,调查人员需要进行分析和鉴定。

这包括对电子证据的搜集、索引、过滤、关联和逻辑分析等,以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和证据。

5.电子证据报告:在电子取证的最后阶段,调查人员需要将分析得出的电子证据整理成报告。

报告应包括所获取的证据、分析过程、鉴定结论等,并遵守相关法律程序,以支持后续的诉讼或调查活动。

电子取证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在电子取证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相关许可。

例如,调查人员需要获得令或授权才能进行电子设备的和取证活动。

2.真实性原则: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是电子取证的核心要求。

调查人员需要确保所获取的电子证据是原始、完整和未经篡改的。

为了维护证据的真实性,应采取严格的取证和保管措施,并避免任何可能对证据造成破坏或篡改的操作。

3.完整性原则:电子证据的完整性是指在取证过程中不应有任何遗漏或缺失。

调查人员需要全面搜集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

任何取证过程中的遗漏或删除都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4.可靠性原则:电子证据的可靠性是指证据能够准确地反映案件的真相。

电子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3篇)

电子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电子证据具有便捷性、真实性、客观性等优点,但也存在易篡改、易灭失等风险。

为了保障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电子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

以下将从电子证据的概念、电子证据保全的法律依据、电子证据保全的具体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数据电文:以电子方式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存储的信息;2. 电子文件:以电子方式生成、存储的文件;3.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方式进行的商业、行政、司法等领域的数据交换;4. 电子签名:以电子方式生成、使用、存储的签名。

二、电子证据保全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证据进行保全。

证据保全的申请,应当向受案法院提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侦查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应当依法进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证据进行保全。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其真实性、完整性应当得到确认。

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法院鉴定。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对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审查判断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三、电子证据保全的具体程序1. 提出申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有权提出申请的人员,可以向法院提出电子证据保全的申请。

申请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2)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3)电子证据的类型、来源、内容;(4)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依据;(5)申请保全的范围和期限;(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电子证据收集与保全操作说明书

电子证据收集与保全操作说明书

电子证据收集与保全操作说明书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电子证据在法律交涉中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

为了保证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我们需要进行正确的电子证据收集与保全操作。

本操作说明书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确保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过程正确、完整、可靠。

二、收集前准备工作1.明确目标:在开始收集电子证据之前,必须明确所需证据的种类、内容和关键信息。

2.制定计划:根据目标确定收集方案和时间安排,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确保设备完好:检查收集设备,包括计算机、移动设备以及存储介质等,确保正常运行并充足电量。

三、电子证据收集操作步骤1.识别证据:根据目标,确定需要收集的证据类型,例如电子邮件、文档、短信、社交媒体帖子等。

2.采用合适的方法:根据不同的证据类型和来源选择合适的收集方法,如抓取、备份、截屏等。

3.规范操作流程:对于不同的收集方法,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包括打开软件、输入命令、选择目标文件等操作步骤。

4.确保完整性:在进行电子证据收集过程中,必须确保所有相关证据内容的完整性,避免任何操作对证据造成损坏或篡改。

5.确保可追溯性:记录所有收集操作的详细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人员、操作步骤等,以便后续审查和验证。

四、电子证据保全操作步骤1.存储介质选择:根据证据量和类型选择合适的存储介质,如外部硬盘、云存储等,并确保存储介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制定存储方案:建立统一的存储方案,包括目录结构、文件命名规范等,便于后续查找和管理。

3.备份原始数据:对于所收集到的原始数据,必须进行备份保留,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4.离线存储:将备份的电子证据存储在离线介质中,与网络隔离,避免被篡改或丢失。

5.访问权限控制:对存储的电子证据进行访问权限控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可以查看和处理。

6.加密与解密:对于特别敏感的电子证据,采用加密措施确保数据安全,并建立解密机制以便合法解密获取证据。

五、注意事项1.依法操作:在进行电子证据收集和保全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越权操作或非法侵入他人系统。

电子证据法实操指南电子文件与证据保全

电子证据法实操指南电子文件与证据保全

电子证据法实操指南电子文件与证据保全电子证据法实操指南一、引言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证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为从事与电子证据相关的专业人士提供实操指南,特别是关于电子文件与证据保全的具体问题。

二、电子文件的定义与类型1. 电子文件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文件是以电子形式制作、发送、接受、记录、存储和处理的信息,包括电子文档、电子合同以及其他与电子交易、电子管理、电子存证等有关的证据材料。

2. 电子文件的类型电子文件可以分为两大类型:结构化电子文件和非结构化电子文件。

- 结构化电子文件指以数据库、表格等结构化形式存储的电子文件,如电子表格、数据库记录等。

- 非结构化电子文件指以文本、图片、视频等形式存储的电子文件,如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帖子等。

三、电子文件作为证据的认定与要求1. 电子文件作为证据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电子文件作为证据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确实为当事人所制作、发出、接收或者保存;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未经过伪造、篡改或者其他方式的损害;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

2. 电子文件作为证据的要求为了确保电子文件的证据效力,应注意以下几点:- 电子文件应具备完整的数据流程,包括产生、传输、存储等环节的记录。

- 电子文件的签署与认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标准。

- 电子文件的存储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防篡改和防丢失。

四、电子文件的保全与取证1. 电子文件的保全为保护电子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应采取以下措施:- 运用数字签名技术,对电子文件进行签名和验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 采用合理的密码学算法,对电子文件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

- 配备专业的信息安全管理和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应对电子文件的威胁。

2. 电子文件的取证在诉讼或调查中,为了采集、保持和展示电子文件作为证据,需要进行以下操作:- 使用专业的电子取证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采集和提取,确保其完整性和可信度。

律师调取【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流程指南

律师调取【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流程指南

律师调取【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流程指南常见的电子证据有哪些?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主要有手机短信、传真件、电子邮件及网页证据、聊天记录、访问记录等。

目录一、手机短信二、传真件三、电子邮件四、网页证据五、电子聊天记录六、录音七、支付宝证据八、微信证据九、电子照片十、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指引一、手机短信1、如何在法庭上出示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

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此时手机短信可以不予出示。

2、审查手机短信应注意哪些情况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短信证据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 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双方属于案涉当事人;2) 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有无中间删减的情况;3) 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4) 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3、已删除的短信哪里找?1)搜索APP“手机数据恢复精灵”2)打开APP,点击“短信恢复”3)APP会对手机进行扫描4)扫描完成后可以恢复查看了二、传真件由于传真件的真实性较难判断,采用某些技术性手段可以变造内容,同时传真件的保存时间不长,通常传真件经过两三年的时间,字迹会变淡、模糊,纸质会泛黄,故对其真实性及证明力应注意审查。

(所以重要的传真一定要记得复印备份!)1、核实传真的收件人、发件人,发、收传真的号码、传真时间,以判断传真收、发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传真过程,传真内容是否真实。

在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的时候,应当注意双方的名片上或合同约定中是否留有传真号码;2、存在多份传真件的,应审查各传真件之是否相互衔接,与其他证据能否印证。

论如何收集电子证据步骤及保存的方法

论如何收集电子证据步骤及保存的方法

论电子证据的收集措施、方法及注意事项(刘惠杰)2012年11月2日目录一、电子证据概述 (3)二、电子数据的特性及特征 (4)三、电子证据鉴定相关内容 (7)四、电子证据检验的相关要求 (7)五、电子证据收集方法及步骤 (9)六、鉴定机构对电子证据分析的通用做法 (14)七、电子证据无法收集时可采取的相关措施 (16)[参考文献] (21)一、电子证据概述证据是一个案件的核心和灵魂,证据的确凿充分程度将决定一个案件的胜负命运.随着社会信息化、网络化大潮的推进,社会生活中的计算机犯罪由最初的小荷才露尖尖角到目前的层出不穷,举不胜举,尤其是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和网络侵权事件的频频发生,使得电子数据的采集与认定成为审理案件的关键。

电子数据是英文Electronic Data的译文,因为电子数据是随着计算机的发展而产生的,也有学者称之为“计算机数据”。

电子数据包括计算机程序和程序运行过程中所处理的各类信息资料,如各种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文本资料、运算数据、图形表格等。

电子数据有两个特点:一是载体的特殊性即它是以磁盘、光盘、U盘等磁性材料、半导体材料为载体,以电磁或光信号等方式存储;二是无法直接感知性,电子数据的产生和传输以二进制代码方式来表示,仅仅通过电子设备转换才被人们直接感知。

当案件发生后,警务人员需要将扣押或调取的电子证据提交有权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经验,对案件中涉及电子证据的专门性事实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经鉴定形成的鉴定结论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证据种类。

通过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并得出的鉴定结论才能够被法官采信,因此,对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进行分析与判定是非常必要的。

因为在对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考量时,司法机关重视的是对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的认定。

二、电子数据的特性及特征判定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首先要了解电子数据的特性,目前,电子数据可归纳为以下四个特性:(一)多媒体性:电子数据以计算机为主要载体,综合了文本、图形、图像等多种表现形式。

电子证据保全的方式

电子证据保全的方式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电子证据保全的方式一、通过人民法院进行保全人民法院保全证据分为诉中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情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与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情况紧急的,还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证据。

诉前保全只能依当事人申请启动保全程序,诉中保全既可以当事人主动申请也可法院依职权启动保全程序。

基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电子证据的保全是法院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除了要选择相关的物质载体,并且对相关的使用人制作者进行必要的询问外,最主要的是应当在专家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的保全工作。

只有使法律与技术相结合,才能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并且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原件有关的证据材料,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二、公证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九十三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由此可知,公证证据的证明力更强,具有更优越的法律效力。

1、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内容:应当包括电子数据原始性公证和电子数据取得行为真实性公证。

2、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程序:第一步,由当事人主动申请,保全公证书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交。

第二步,由公证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全面的、合法性审查。

第三步,由公证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操作。

三、网络公证保全网络公证是指由特定的网络公证机构借助网络平台,在网上接受并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开展公证业务。

1、电子证据的网络保全公证的内容分为:一般数据保全(即实时数据保全),和综合保全(包括网上拍卖、裁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其应用领域涉及到一方确定另一方不确定的交易,可起到监督作用。

2、电子证据的网络保全公证的程序(1)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办理的公证。

网上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在网上达成协议后,各自用CA证书对合同进行加密签名(即对合同的固化保全)并将合同的电文数据内容提交到网络公证计划的数据保全中心,由保全中心加入自己的数字公证,并留存一份,对数据电文的公证也就完成了。

网上保全客户操作指引

网上保全客户操作指引

缴纳保全费用
总结词
在上传所需材料后,用户需要缴纳保全费用 ,以便能够完成保全申请。
详细描述
用户需要根据系统提示的金额缴纳保全费用 ,可以选择在线支付或线下支付。缴纳完毕 后,系统会生成缴费回执,用户可以自行保
存或打印。
04
CATALOGUE
网上保全系统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无法登录网上保全系统
要点一
详细描述
用户应仔细阅读填写指南,确保填写信息的准确性, 检查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并确保提交的信息完整无误 。如遇问题,可联系客服获取帮助。
无法上传所需材料
总结词
用户在上传所需材料时可能因为文件格式不正确、文件 过大或网络连接问题等原因无法上传。
详细描述
用户应确保上传的文件格式正确,文件大小符合规定, 并检查网络连接是否正常。如遇问题,可尝试重新上传 或联系客服解决。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操作,避免因超时而导致申请被驳 回。
可选择线上支付或线下支付,支付成功后将收到相应的缴 费凭证。
THANKS
感谢观看
详细描述
用户需要按照申请表格的要求,填写被申请人信息、保全请求等信息。同时,还需要上传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 、发票等。填写完毕后,用户需要仔细核对申请信息,确保无误。
上传所需材料
总结词
在填写申请信息后,用户需要上传所需材料 ,包括身份证明、申请书、证据材料等。
详细描述
用户需要将身份证明、申请书、证据材料等 上传至网上保全系统。系统会对上传的材料 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用户需要 重新上传。
网上保全系统的优势
便捷性
客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上保全系统 申请保全服务,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
高效性

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常用操作程序

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常用操作程序

附件: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常用操作程序说明:鉴于计算机技术发展迅速,且使用的操作系统及其他软件也不尽相同,再加上公证人员不是计算机领域的专业人员,因此,难以撰写一个绝对权威的常用操作程序。

以下是公证人员在日常业务中最常使用的windows操作系统下的程序,按照这些程序进行清洁性检查并不能保证计算机绝对不存在“假链接”等问题,但通常可以导致有关清洁性检查问题的举证责任的转移。

一、对计算机进行清洁性检查(一)清理上网记录(仅以IE浏览器7为例):打开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常规”——“浏览历史记录”,点击“删除”,有以下五个选项可以单独删除:1.在Internet临时文件位置点击“删除文件”,出现对话框“确实要删除所有Internet Explorer临时文件吗?”——点击“是”。

2.在Cookie位置点击“删除Cookie (I)”,出现对话框“确实要删除Internet 临时文件文件夹中的所有Cookie吗?”——点击“是”。

3.在历史记录位置点击“删除历史记录”,出现对话框“确实要删除访问过的历史记录吗?”——点击“是”。

4.在表单数据位置点击“删除表单”,出现对话框“确实要删除访问过的表单数据吗?”——点击“是”。

5.在密码位置点击“删除密码”,出现对话框“确实要删除以前保存的所有表单密码吗?”——点击“是”。

除以上五个选项外,还可使用最下方的“全部删除”,点击全部删除后,出现对话框“确实要删除所有Internet Explorer浏览历史记录吗?”——在点选“也删除由加载项存储的文件和设置”项后点击“是”。

(二)确定访问域名所对应的IP地址:1.检查本地网络连接点击“开始”——“设置”——“控制面板”——“网络连接”——右击“本地连接”——点选“属性”——“常规”——点选“Internet协议(TCPITP)”后点击“属性”——然后将IP地址和DNS服务器地址截屏打印。

网页证据保全的手续

网页证据保全的手续

⽹页证据保全的⼿续证据保全是⼀种重要的法律救济措施,⼀般由当事⼈进⾏申请。

⼤家都知道证据是案件判决的依据,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是要有法可依有据可寻的,所以证据保全是⼗分重要的,那么⽹页证据保全的⼿续是如何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就相关问题进⾏解答。

⼀、⽹页证据保全的⼿续证据保全⼿续原则上是根据当事⼈的申请⽽开始的。

当事⼈提出申请通常是由认为该证据能够⽤来⽀持其主张的⼀⽅当事⼈所提出。

但是倘若双⽅都当事⼈都认为证据有利于其主张的,也可以由双⽅当事⼈提出。

申请的程式是指申请⼈向法院以何种形式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以及在特定形式下应列明或表明何种具体事项。

证据保全应包括下列内容:1.对⽅当事⼈。

2、应保全的证据。

即申请保全的为何种证据,如请求勘验,申请指定鉴定⼈鉴定,申请询问证⼈或者调取证书等情形。

保全证据的客体应于申请时予以确定。

例如:“申请⼈与对造⼈于某⽇订⽴之买卖契约⼀件”,“坐落某处平房⼀栋之毁损情形”,“证⼈某某之证⾔”等。

不能泛称“证⾔”、“契约”。

3、依该证据应证的事实。

4、应保全证据的理由。

⼆、证据保全的条件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当事⼈向⼈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关联性,也就是说需要采取保全措施加以保护的证据有可能对本案的实际处理结果产⽣影响。

第⼆,“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于取得的情况下”,⼈民法院才能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是指⼀些易腐烂、变质的鲜活物品、受污染的环境、受药害的农作物青苗等等。

这些证据如果不及时取样、对损害程度进⾏勘验、鉴定,难以对损害后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在这⼀类诉讼中,证据保全显得⾮常重要。

“以后难于取得”的证据是指时过境迁,原来的认证物证可能存在,如果不及时取证,以后难于取得。

第三,当事⼈向⼈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

这就要求法官在引导当事⼈在向⼈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时,如有证据保全的请求就应⼀并提出,以便接受申请的法院综合考虑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论述电子网络证据保全业务

论述电子网络证据保全业务

论述电子网络证据保全业务1 电子网络证据保全概述目前,电子网络证据是指以数字形式保存在计算机、手机等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

电子网络证据保全是指通过公证的方式对这些电子网络证据进行固定和保管,避免与申请人权益相关的电子网络证据的损坏或丢失。

其作为证据的关键是当事人提出证据保全申请,有关人员按公证程序提取电脑存储器、手机记忆卡等介质保存的信息、文件等,使电子网络信息、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在接受当事人证据保全申请时,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种是申请人当面委托,公证员与申请人在公证处进行网上查询、收集、保存证据等操作。

另一种是申请人通过网络委托证据保全,公证人通过互联网查询、收集相关证据,并通过互联网与委托人沟通进行公证操作。

由于我国电子网络证据保全业务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因此第二种方式的使用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2 电子网络证据的保全电子网络证据具有易改动、易伪造等特点,因此在处理电子网络证据公证的过程中要分清它与传统证据保全公证的差异,深入了解它们的区别与相似点,科学、严格地按照相关证据保全规定进行操作。

2.1 电子网络证据的审查对电子网络证据的审查判断是确定电子网络证据真实性的关键过程。

首先,要对电子网络证据的来源进行审查,对电子网络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制作过程等进行严格、细致的分析,排除删改、伪造电子网络证据的可能。

其次,对电子网络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获得证据过程中存在的威胁、引诱等行为进行了解,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等进行审查,确保电子网络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

最后,审查电子网络证据与事实的相关性,对审查过程中出现歧义的电子网络证据要做进一步的分析、研究,认真、严谨地判断电子网络证据是否应该被采纳。

2.2 电子网络证据的调查电子网络证据保全的前提是被公证事项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因此对于电子网络证据的调查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认清调查取证的意义,对查证、取证始终坚持细致、耐心、客观、科学的态度,排除一切主观因素的诱导。

网上申请保全流程

网上申请保全流程

网上申请保全流程咱就开始唠唠这网上申请保全的流程哈。

一、啥是保全呢。

保全啊,简单说就是为了防止当事人的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比如说,有人欠你钱,你怕他把自己的房子偷偷卖了,你就可以申请保全他的房子,这样他就不能随便处置这个房子啦。

二、准备工作。

1. 注册登录。

咱得先找到有这个网上保全功能的平台。

一般来说,当地的法院官网或者专门的司法服务平台可能就有这个入口。

然后进行注册,就像咱注册个淘宝账号啥的一样,把自己的信息填好,姓名啊、身份证号啊、联系方式这些,可别填错咯,不然到时候有啥消息都联系不上你呢。

2. 材料收集。

这可是个关键的事儿。

你得准备好能证明自己有权申请保全的材料。

比如说,如果是因为债务纠纷,那借条或者合同啥的就得找出来,这可是你的“证据宝盒”呢。

还有,要提供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像他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这些。

如果是保全财产的话,财产的具体信息也要有,比如房子的地址、车辆的车牌号啥的。

这就像是给法院提供一张精确的“寻宝图”,让他们知道要对啥进行保全。

三、开始申请。

1. 进入保全板块。

注册登录好,材料也准备好了,就可以在平台上找到保全的申请板块啦。

点进去之后,就像是进入了一个专门为你解决问题的小天地。

2. 填写申请表。

这申请表里的内容可不少呢。

要把前面准备好的那些信息都准确无误地填进去。

比如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信息,还有保全的原因、保全的金额或者财产范围等等。

这时候可别马虎,要是填错了一个小地方,可能就会影响整个申请的进度哦。

你就想象自己在精心打扮一个小玩偶,每个细节都很重要。

3. 上传材料。

把之前收集好的那些材料,像证据啊、身份证明啥的,按照要求一个一个上传到平台上。

这就像是给你的申请表配上漂亮的“小装饰”,让它更完整、更有说服力。

四、审核与缴费。

1. 审核。

提交申请之后,就等着法院的工作人员审核啦。

这个时候可能会有点小紧张,就像等待考试成绩一样。

如何网上申请诉讼保全

如何网上申请诉讼保全

如何网上申请诉讼保全在互联网时代,网上申请诉讼保全已经成为一种高效、便捷的方式,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本文将从申请诉讼保全的背景、申请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并介绍如何在网络上进行申请。

一、背景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侵权、盗窃等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

为了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不断探索并推动诉讼保全的网上申请。

二、申请流程1. 登录平台在互联网上申请诉讼保全,首先要进入相关的司法平台,如法院官方网站或司法公共服务平台等。

2. 注册账号若初次使用该平台,需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账号注册,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进行验证。

3. 选择保全措施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在平台上选择适合的保全措施,如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系统将自动生成相关申请表格。

4. 填写申请表格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清晰,并上传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5. 缴纳申请费用根据规定标准,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可通过平台上的在线支付功能完成。

6. 提交申请审核并确认申请表格、证据材料及费用缴纳后,点击提交申请,等待相关司法机关的受理和处理。

三、注意事项1. 材料准备在网上申请诉讼保全前,务必准备充分,收集和整理好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确保申请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 申请缴费在选择保全措施并填写完表格后,要及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确保申请能够被及时受理。

3. 选择适当时机对于紧急情况或需尽快保全的案件,应尽早在线上进行申请,以便争取更多的时间和机会。

4. 保持联系在申请受理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在线聊天、邮件等方式与司法机关保持联系,了解申请进展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或协助配合。

五、结语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申请诉讼保全已经成为司法体系改革的一部分,帮助当事人更便捷地维护自身权益。

当然,在进行网上申请时,当事人需严格按照流程操作,确保申请材料的准备和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以达到最佳的效果。

通过网上申请诉讼保全,当事人无需亲自前往法院,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对电子证据的应如何进行保全

对电子证据的应如何进行保全

对电⼦证据的应如何进⾏保全随着社会信息技术的发达,电⼦证据在案件审理的时候,起到的作⽤越来越多,⽽电⼦证据是以数据的形式保存的,所以对电⼦证据效⼒的认定和保全就显得很重要,那么对电⼦证据的应如何进⾏保全?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对电⼦证据的应如何进⾏保全电⼦证据保全是证据保全的⼀种,也应当遵循证据保全的基本原则,但是由于电⼦证据的特殊属性,其保全⼜具有独特之处。

电⼦证据的保全应当遵循以下五个原则,在实际操作时,该五个原则相辅相成。

(⼀)合法性原则在当代的诉讼活动中,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并⾮唯⼀的诉讼价值,维护公民的个⼈⾃由权利也是⼀项重要的诉讼价值。

(3)由于电⼦证据的特殊特征,很容易暴露个⼈的隐私等,因此在电⼦证据等保全过程中,合法性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维护公民个⼈的⾃由权利,防⽌损害或者不必要的损害公民的⾃由权利,同时也为了保证⼀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件的公民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防⽌出现错误,使证据保全⼯作能够顺利进⾏,我国三⼤诉讼法对证据保全的主体、权限和程序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同时对保全证据的⽅式、⽅法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4)只有以合法的⽅式收集的证据才具有证明效⼒。

(⼆)及时性原则及时保全是电⼦证据⾃⾝的内在要求。

由于电⼦证据具有脆弱性,极易被修改或者删除,⽽且电⼦证据的⽆形性⼜使其可以通过⽹络迅速、⽆限次地传输,在传输、储存、处理的过程中,难免发⽣电⼦数据的破坏、灭失,如果在特定的时间内不及时保全,就会增加诉讼成本。

及时性原则也是举证时限的要求。

举证时限是当事⼈向⼈民法院履⾏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应当向⼈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除⾮对⽅当事⼈同意质证。

因此收集证据是⼀项时间性较强的⼯作,若不及时固定证据,则可能因证据的灭失⽽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

(三)效率成本原则前⽂已论述了电⼦证据保全的及时性原则,其实就是效率问题;同时由于有些电⼦证据具有⾼科技性,很可能需要重要的设备或者需要相关专家做技术⽀持,这给电⼦证据的保全带来⼀定困难,增加了保全的成本;综合电⼦证据的特性,在保全过程中,要注意效率与成本的结合,因为诉讼的⽬的就在于定纷⽌争,在能够解决纠纷的基础上,要尽量做到以最⼩的成本达到最⾼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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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鉴于计算机技术发展迅速,且使用的操作系统及其他软件也不尽相同,再加上公证人员不是计算机领域的专业人员,因此,难以撰写一个绝对权威的常用操作程序。

以下是公证人员在日常业务中最常使用的windows操作系统下的程序,按照这些程序进行清洁性检查并不能保证计算机绝对不存在“假链接”等问题,但通常可以导致有关清洁性检查问题的举证责任的转移。

一、对计算机进行清洁性检查
(一)清理上网记录(仅以IE浏览器7为例):
打开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常规”——“浏览历史记录”,点击“删除”,有以下五个选项可以单独删除:
1.在Internet临时文件位置点击“删除文件”,出现对话框“确实要删除所有Internet Explorer临时文件吗?”——点击“是”。

2.在Cookie位置点击“删除Cookie (I)”,出现对话框“确实要删除Internet 临时文件文件夹中的所有Cookie吗?”——点击“是”。

3.在历史记录位置点击“删除历史记录”,出现对话框“确实要删除访问过的历史记录吗?”——点击“是”。

4.在表单数据位置点击“删除表单”,出现对话框“确实要删除访问过的表单数据吗?”——点击“是”。

5.在密码位置点击“删除密码”,出现对话框“确实要删除以前保存的所有表单密码吗?”——点击“是”。

除以上五个选项外,还可使用最下方的“全部删除”,点击全部删除后,出现对话框“确实要删除所有Internet Explorer浏览历史记录吗?”——在点选“也删除由加载项存储的文件和设置”项后点击“是”。

(二)确定访问域名所对应的IP地址:
1.检查本地网络连接
点击“开始”——“设置”——“控制面板”——“网络连接”——右击“本地连接”——点选“属性”——“常规”——点选“Internet协议(TCPITP)”
后点击“属性”——然后将IP地址和DNS服务器地址截屏打印。

查看(TCP/IP)属性,不管是有IP地址的还是自动获取的,主要是为了证明该机器的网络连接,IP地址要么是电信运营商提供的,要么是内部局域网地址,DNS服务器地址也是同样,只要截屏打印即可。

2.检查hosts文件
点击“我的电脑”——点击本地磁盘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打开该文件夹中的hosts文件(选择“记事本”的程序打开)然后截屏打印,也可将其中内容清空后截屏打印。

打开该文件后截屏打印或者先执行清空操作后再截屏打印都可以,关键是能保存下了hosts文件的内容,如果被作了手脚,这个hosts文件就能显示出来。

3.解析域名
点击计算机左下角的“开始”——“运行”——在空白框中输入“cmd”——点击“确定”或者回车后出现黑色屏幕——在光标所在位置输入“ping+空格+域名”——回车后即出现当前网络状态下域名的IP地址。

4.接入互联网的真实性检查
通常以登陆门户网站的方式核实即可,最好登陆带有日期标示的网页(例如,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新华网、人民网)并实施打印。

二、对当事人提供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清洁性检查
将当事人提供的U盘(或者移动硬盘)插入USB接口—一右击桌面“我的电脑”——点击资源管理器——在U盘位置点击右键——查杀病毒——点击右键——点击“格式化”——选择“快速格式化”——格式化完毕截屏打印。

三、常用的其他操作程序
(一)校准计算机
登陆国家授时中心:http://。

(二)截屏
打开网页——按键盘“Prscrn”印屏幕健(通常在“F12”健的右边)——新建并打开word文档——-“粘贴”(或者“CTRL+V”)。

(三)打印网页
如果打印不出网页的背景,则可尝试如下操作:打开网页——“工具”——“Internet选项”,——“高级”——勾选“打印背景颜色和图像”——“确定”。

(四)保存网页电子文件
打开网页,点击“文件”——点击“另存为”——选择存储介质(如u 盘)——“保存”。

如果“另存为”时无法保存网页,也可以按键盘“Prscrn”印屏幕健(通常在“F12”健的右边)保存并粘贴在word文档中,但要注意网页要最大化且网址齐全。

(五)保存网页源代码
打开保存的网页—一点击右键——点击“查看源文件”——截屏(也可以打开网页——点击“查看”——点击“源文件,——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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