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自然养猪法关键技术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饲料兽药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饲料兽药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21.05.31
•【字号】鲁牧饲药发〔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饲料兽药行业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规范全省饲料兽药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地指导、协助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省畜牧兽医局修订了《山东省饲料兽药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制定了《山东省饲料兽药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试行)》和《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记录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畜牧兽医局饲料兽药处联系。
联系人:赵洪山(饲料)方伟(兽药)
联系电话:*************87198965
附件:1.山东省饲料兽药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山东省饲料兽药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试行)
3.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记录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5月31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06.11.01•【字号】鲁牧生字[2006]38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牧生字〔2006〕38号)各市畜牧局(办):为全面、系统掌握我省畜禽遗传资源数量和分布状况,做好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创新利用工作,根据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决定开展一次全省畜禽遗传资源调查。
现将《山东省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山东省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实施方案2、山东省畜禽品种资源调查领导小组成员3、山东省畜禽品种资源调查技术专家组成员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附件1:山东省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畜禽品种资源调查的工作部署,我省确定利用今明两年的时间,对全省畜禽品种资源开展一次全面调查工作。
由于畜禽品种资源普查是一项纷繁浩大的系统工程,从现场调查到资料收集、分析、整理、采编、论证,牵涉到较多环节,为更好地开展调查工作,做到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科学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全国畜禽品种资源调查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全省畜牧系统,对全省畜禽遗传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我省优良地方畜禽品种资源现状、种质特性、遗传潜力以及在保护与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品种保护及其创新利用的方案,为今后科学有序地保护、开发利用地方优良品种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目标通过本次调查,全面摸清我省畜禽品种资源的数量、分布、特性以及开发利用状况,为合理利用资源、培育新品种提供可靠信息,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在调查的基础上,修订出版《山东省家畜家禽品种志和图谱》,建立地方畜禽种质资源动态监测体系、畜禽种质资源信息网络体系和濒危资源预警机制,确保我省优良畜禽品种资源得到长期、连续、安全保护和有效利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召开全省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召开全省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8.01.11•【字号】鲁牧办字〔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动植物检疫正文关于召开全省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的通知全省畜牧兽医工作会议定于1月14日至15日在济南召开。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地点时间:1月14日下午17:00前报到,14日晚上和15日上午开会,15日下午离会。
地点:济南中豪大酒店(济南市解放路165号,电话86968888)。
二、参会人员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人,省局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省局理论调研组成员、省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处以上干部(只参加1月15日上午会议);邀请部分新闻媒体参加。
三、有关说明(一)各市前期已按预备通知上报了参会人员名单,若参会人员临时有调整,请及时告知。
(二)先进代表人员(名单如附),由各市畜牧兽医局负责通知,于1月14日下午报到。
(三)因开会宾馆房源有限,所有司机人员住宿请自理。
(四)省局参会人员,参会方式和集合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边琨、赵国强电话:*************,87198997传真:*************附件:参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名单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18年1月11日附件参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名单一、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代表(3人)赵纪华山东纪华家禽育种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世林淄博市淄川区畜牧兽医局主任科员赵晓国泰安市岱岳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二、全省畜牧兽医系统先进集体代表(7人)郭宗伟汶上县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杰乳山市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守彬莱芜市钢城区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姜前运蒙阴县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李辉禹城市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文健阳信县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耿宏伟菏泽市牡丹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三、全省畜牧兽医系统先进个人代表(7人)苏传坤济阳县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慈有显即墨市畜牧兽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久庆滕州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高级兽医师韩东东营市河口区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艳芬(女)蓬莱市畜牧局副局长张慧(女)高密市畜牧局党委书记、局长代硕冠县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当前畜牧工作的通知-鲁牧生字[2006]17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当前畜牧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当前畜牧工作的通知(鲁牧生字〔2006〕17号)各市畜牧局(办):去年四季度以来,受国内外畜禽重大疫病发生、畜产品供求关系变化、生产成本上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生猪、家禽及其产品市场持续低迷、价格不断下跌、养殖出现亏损,整个行业处于多年来最困难的时期。
这不仅对当前畜牧生产造成严重冲击,而且对畜牧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产生了极大的不利影响。
为尽快恢复畜牧业生产,切实做好特殊时期的畜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一、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扩大畜产品消费。
城乡居民消费信心受挫、畜产品消费数量下降,是限制畜牧业恢复发展的根本。
我省既是畜牧生产大省,又是畜产品消费大省,只有先把省内市场启动起来,才能奠定畜牧业回升的基础。
各市要安排专门力量,协调宣传、教育、卫生、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力量,采取现场活动、广电播报、权威发布、消费论坛、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畜产品消费宣传活动。
要向广大消费者系统宣传产品营养、健康养殖、安全生产、合理选购、科学消费的有关知识,逐步消除人们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猪链球菌病的误解和错误认识,恢复消费信心,扩大消费数量。
要把学校、工厂、部队作为宣传引导的重点,结合其它方面的措施,尽快使集体单位对肉鸡、肉鸭、鸡蛋等畜禽的消费恢复起来。
在此基础上,要组织生产加工企业与集体消费单位、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对接,推动连锁经营向农村延伸,为畜产品消费提供有力支撑和服务。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养殖生产服务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养殖生产服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1.02.22•【字号】鲁牧畜字〔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养殖生产服务指南》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0号,《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生产管理,做好指导服务,我局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畜禽养殖生产服务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大宣传力度,扎实深入指导好广大畜禽养殖从业者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畜禽养殖生产经营活动,推动全省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1年2月22日山东省畜禽养殖生产服务指南为加快贯彻落实《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科学指导服务畜禽养殖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科学确定养殖选址根据《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畜禽养殖应当结合本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功能区布局规划、禁养区划定和土地承载能力,科学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参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距离确认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按规定进行养殖用地备案后开展建设。
禁养区划定,可登陆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畜禽养殖场(区)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各区域,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污道分开、粪污有效收集处理利用等,可参考《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682-2003)、《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等标准执行。
二、进行养殖用地备案根据《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0〕1号)要求,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按照第九条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待乡镇政府完成用地备案后使用土地。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鲁牧畜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为加强畜禽种业市场监管,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畜牧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农业农村部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我局制定了《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0年4月26日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增强全省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力度,激发畜禽品种选育、新品种培育及遗传改良工作的发展活力,提高畜禽种业发展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监管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畜禽种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与目标(一)基本思路。
贯彻落实《畜牧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畜禽种业市场监管体系与监管能力,积极推进畜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品种权属主体产权保护意识。
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同时,本着“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优化区域协查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内外协作,不断提高监管能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主体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畜禽种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畜禽种业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违法生产经营与涉种涉诉案件明显减少,畜禽品种质量不断提高。
2020年全省各级畜牧主管部门畜禽种业监管工作具体目标如下:1.省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人、具体相关任务执行人及监管职责,印发全省畜禽种业监管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市级、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种业监管工作的现场督促检查分别达到50%、20%;组织对省级发证企业监管覆盖面达到50%,被检查企业不合格项整改合格率100%。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紧急通知-鲁牧生字[2007]37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紧急通知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紧急通知(鲁牧生字〔2007〕37号)各市畜牧局(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和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农业部于今年初下发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7〕1号)。
当前,我省正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将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意义。
目前,小规模分散饲养在我省畜牧业中还占有较大比例,不利于畜禽疫病防治,也不利于对养殖行为的规范,这是造成疫病控制困难与影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原因。
加强畜禽养殖生产过程的规范,是确保为畜禽产品加工提供合格原料,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畜牧法》规定,一方面要积极引导、促进畜禽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另一方面要对分散饲养的农户给予必要的引导和规范。
各地要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做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工作,指导养殖场(小区、户)完善养殖档案,切实加强畜禽养殖管理。
二、做好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工作。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是当前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的主要载体。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要根据《畜牧法》和《办法》的规定,准确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备案表格式见附件1),发放畜禽标识代码并向社会公布。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2.08.12•【字号】鲁牧畜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牧畜发〔2022〕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全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的通知》(鲁牧畜发〔2021〕20号)精神,保障我省生猪、奶牛、肉牛、羊、蛋鸡、肉鸡、水禽、驴、兔、蜜蜂等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顺利实施,规范各项工作行为,确保改良计划实现预期目标任务,经省畜牧兽医局同意,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与生猪、奶牛、肉牛、羊、蛋鸡、肉鸡、水禽、驴、兔、蜜蜂省级核心育种场种群与技术要求。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2年8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三章遴选与核验第四章职责和权利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山东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顺利实施,规范各项工作行为,确保实现预期目标任务,参照《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区域内开展生猪、奶牛、肉牛、羊、蛋鸡、肉鸡、水禽、驴、兔、蜜蜂等遗传改良计划的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改良计划实施的组织与分工,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省级畜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和省级核心种公猪站的遴选与核验,以及职责与权利、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经本办法遴选确定,由省畜牧兽医局批准公布的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是指开展新品种(配套系)自主培育、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持续选育提高、种公牛自主培育、种羊自主选育和种蜂自主选育的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省级畜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是指开展畜禽扩繁推广工作的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省级核心种公猪站是指承担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间遗传交流任务的种公猪站。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全省兽药监管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鲁牧药字[2008]1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全省兽药监管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全省兽药监管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鲁牧药字〔2008〕1号)各市畜牧兽医局:现将2008年12月11日我局在青岛召开的全省兽药监管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兽药监管工作会议纪要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全省兽药监管工作会议纪要2008年12月11日,我局在青岛召开了全省兽药监管工作会议,会议由医政药政处鲍霞处长主持,17个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同志汇报交流了2008年各市的兽药监管工作情况和2009年工作打算,省兽药质量检验所高迎春所长参加了会议,省畜牧兽医局刘炳谭副局长作了重要讲话。
现纪要如下:一、会议总结了全省兽药监管工作典型经验和做法对兽药生产企业实施监管制度,是我省的创举。
通过对兽药生产企业的全程监管检查,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实现规范管理,这对于提升我省兽药行业发展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保障畜产品安全,是一件事半功倍的事情。
实行监管制度,既是执法检查行为,也是行政管理职能,是畜牧业全过程监管的重要一环,是预防兽药违法案件,帮助企业提高素质、解决问题的需要;是提高兽药产品质量、保障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我省兽药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自实施兽药监管制度两年以来,各地作了大量工作,绝大多数地方的监管工作是成功的,是行之有效的。
我省兽药质量状况一天比一天好、一年比一年好。
2008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
在监管工作中,取得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1.11.09•【字号】鲁牧屠管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的通知鲁牧屠管发〔2021〕2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对《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鲁牧屠管发〔2020〕4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1年11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条件第三章审查发证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有效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2号)、《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8号)、国家发改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达到年屠宰生猪15万头以上的设计能力,具有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条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办理机构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办理。
市、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屠宰行业专家库。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兽药办事程序指南》的通知-鲁牧医字[2005]28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兽药办事程序指南》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兽药办事程序指南》的通知(鲁牧医字〔2005〕28号)各市畜牧局(办):为了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广泛征求各市畜牧局(办)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办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了《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兽药办事程序指南》,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兽药办事程序指南二○○五年五月十一日附件: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兽药办事程序指南1.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核2.兽用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3.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核4.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核5.兽药广告审批6.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7.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审批8.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变更审批9.兽药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核10.兽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特殊规定药品的购买证明11.兽药GMP验收上报程序12.产品自由销售(出口)证明一项目名称: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核项目类型:先审核后上报审批内容:研制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法律依据:1.《兽药管理条例》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3.《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80]农业牧字第181号)办事条件:1.《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申请表》一式三份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3.农业部核发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复印件)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
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4.06.21•【字号】鲁牧饲药字〔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鲁牧饲药字〔2024〕3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有关检测机构:为加强我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保障水平,我局制定了《2024年山东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4年6月21日2024年山东省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一、总体安排(一)检测形式。
分动物尿液监督抽检(例行监督抽检和飞行抽检)和动物毛发风险监测两种方式。
例行监督抽检抽样由有关市、有关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承担检测单位协助做好现场监督抽样指导工作;飞行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由省畜牧兽医局和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共同负责,有关市做好配合。
(二)检测批次。
全省计划抽样监测2182批,其中:动物毛发100批,动物尿液2082批。
(三)承检单位。
山东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方圆标志检验检测(山东)有限公司、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威海德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具体任务数量分配见附件1)。
山东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负责全部抽检结果汇总工作。
二、例行监测和风险监测(一)监测范围: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和菏泽13个市。
各市监测重点:济南市的济阳区、长清区和商河县;淄博市的临淄区和高青县;枣庄的峄城区和高新区;东营市的河口区和利津县;潍坊市的青州市、高密市和临朐县、济宁的嘉祥市和梁山县;泰安市的岱岳区和宁阳县;日照市的莒县、五莲县;临沂市的莒南县、蒙阴县和郯城县;德州市的陵城区、禹城市和临邑县;聊城市的冠县、莘县;滨州市的阳信县、无棣县和惠民县;菏泽市的曹县和郓城县。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3.07.12•【字号】鲁自然资字〔2023〕97号•【施行日期】202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97号各市林业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我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及“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畜牧局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省级组织的检查,具体日程由检查组与抽查单位所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各地开展的检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二、检查对象省级组织的检查,从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抽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各地开展的检查,依据有关规定要求自行确定。
三、检查内容(一)自然资源部门检查内容检查陆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基本信息、现有条件、种源来源、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等情况。
1.基本情况: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点等信息与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文件是否一致;2.现有条件:人工繁育场所、专业技术力量等是否符合《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总则》(YT3214-2020)、《野生动物饲养场总体设计规范》(LYT2499-2015)、《陆生野生动物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LY/T1563-1999,LY/T1564-1999,LY/T1565-2015)、《野生动物饲养从业人员要求》(LY/T2806-2017)有关标准要求;3.行政许可执行情况:是否按照行政许可决定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范围、方式、有效期等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4.种源来源:是否有合法的陆生野生动物种源来源,在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否有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同意买卖动物的行政许可文书;5.档案管理情况:野生动物繁殖、经营利用档案是否科学完善,是否能够真实、准确、清楚记录野生动物的物种种类、存栏数量、出生、死亡、调入、调出等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情况;6.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是否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管理、动物喂养、防疫、防逃逸应急预案、安全管理等制度规范,是否上墙并执行到位;7.其他: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食物来源是否有保障,野生动物展示展演单位是否有合理、科学的安全标志和科普展牌,是否存在虐待野生动物情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向金融部门通报畜牧业情况会议纪要》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向金融部门通报畜牧业情况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08.06.10•【字号】鲁牧计财发[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向金融部门通报畜牧业情况会议纪要》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08〕7号)各有关单位、各市畜牧兽医局:4月21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农发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合作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通知》(鲁牧综字〔2008〕13号),对信贷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做了详尽的安排和部署,提出了金融部门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5月22日,省畜牧兽医局与省金融部门共同召开会议,省畜牧兽医局向金融部门通报了有关畜牧业发展情况。
研究建立了新形势下畜牧部门与金融部门加强沟通,推进合作的工作机制。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向金融部门通报畜牧业情况会议纪要5月22日,省畜牧兽医局向省有关金融部门通报了畜牧业情况。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8家金融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省畜牧兽医局慕永太同志主持会议并做了发言。
现将会议纪要如下:一、加强了畜牧部门和金融部门的沟通了解会上,省畜牧兽医局畜牧科技处、办公室、饲料处、医政药政处的有关同志,用多媒体向与会同志通报了我省畜牧养殖、畜产品加工、饲料工业、兽药行业的发展现状、特点、趋势和需要重点发展的方面等情况。
畜牧部门通报情况后,金融部门的同志纷纷发言。
金融部门的与会者一致认为,通报的内容准备充分,听了情况通报,提高了对全省畜牧业的认识,提高了银行支持畜牧业的信心。
金融部门介绍了本部门与畜牧业的合作情况。
金融部门的同志表示,金融部门有资金,并且,国家对农业、对畜牧业采取扶持政策。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已对畜牧业放贷140多亿元,扶持养殖户70万户左右,对龙头企业贷款保守估计也有100多个亿。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8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8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8.04.28•【字号】鲁牧办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8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畜牧兽医局,省局各处室、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全省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8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省局研究制定了《2018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18年4月28日2018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2017年,全省各级畜牧部门积极担当、攻坚克难,畜牧业总体形势保持平稳,产业变革逐步加深,绿色发展全面兴起,发展质量持续提升,全省实现牧业增加值997.8亿元,增长3.7%;猪牛羊禽肉产量772.4万吨,增长2.7%;禽蛋产量449.3万吨,增长1.9%;牛奶产量266.2万吨,下降0.8%。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全省畜牧兽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统领,围绕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持质量第一、绿色发展、效益优先,加快畜牧业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推进我省由畜牧业大省向强省转变,在畜牧业现代化进程中继续走在前列。
2018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动农牧循环(一)持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贯彻落实《山东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出台农牧循环工程实施方案,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完善粪污设施配建,实施好整县推进项目,促进农牧循环发展。
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相关工作。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鲁牧生字[2007]45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鲁牧生字〔2007〕45号)各市畜牧局(办):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7〕6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省畜牧办制定了《山东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按照《方案》要求,在省畜牧办和同级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共同指导下,做好各地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方案》执行过程中的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省畜牧办反映。
附件:山东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方案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山东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7〕65号)有关精神,结合山东省畜牧业及其污染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畜牧业污染源普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根据国家和省里污染普查的总体要求,结合畜牧业污染的特点,这次污染源普查要实现调查畜禽养殖量确实、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切实、了解畜禽粪污治理情况贴实、掌握畜禽养殖污染程度真实的要求,为新时期畜牧业的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布局优化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
畜牧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掌握我省畜禽养殖特别是规模养殖量、畜种和地区分布;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总体污染程度和对生产生活的影响,为实现畜牧业污染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奠定基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牧办发〔2018〕6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要求,省局对2014年3月印发的《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会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经2018年第18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18年3月30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会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节约会议经费,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议,指以省局名义召开的,或经省局同意由各处室组织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党代会、职代会及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等。
第三条会议实行计划先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
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完善会议管理制度、汇总发布年度会议计划、组织协调综合性会议举办、督导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等。
局规划财务处负责会议经费预算管理、报销审核、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综合性工作会议(一)综合性工作会议主要包括全省畜牧兽医工作会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暨全省畜牧兽医局长培训会、局年终总结表彰会议,以及列入当年省直机关三类会议计划的其他综合性会议。
由局长主持,局领导、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各市局主要负责人参加,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研究部署全局、全省畜牧系统工作,表彰奖励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研讨重大畜牧业发展课题等。
(三)会议由局办公室或人事处牵头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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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自然养猪法关键技术研讨会会
议纪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兽医兽药
【发文字号】鲁牧畜科发[2008]1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2008.08.27
【实施日期】2008.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自然养猪法关键技术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鲁牧畜科发〔2008〕10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2008年8月6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张洪本副局长在济南市主持召开了“自然养猪法关键技术研讨会”,会议就当前自然养猪法推广应用、关键技术配套情况进行了交流,对《山东省自然养猪法实施意见》进行了讨论,并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自然养猪法关键技术研讨会会议纪要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自然养猪法关键技术研讨会会议纪要
2008年8月6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张洪本副局长主持召开了“自然养猪法关键技术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山东省自然养猪法专家组成员与临沂、枣庄、泰安、烟台、潍坊、济宁、东营等市自然养猪法技术负责人、部分规模猪场户代表30余人,会议就当前自然养猪法推广应用、关键技术配套情况进行了交流,讨论修改了《山东省自然养猪法实施意见》,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自然养猪法推广应用情况
会议认为,我省引入自然养猪法后,经过两年多的试验推广,在垫料发酵菌种、系列猪舍、垫料选择规律、饲养工艺等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初步形成了具有山东特色的技术模式,走出了山东生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