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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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3•【字号】安政办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3日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中国·安康”—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注册域名:和)是安康市政府对公众服务的窗口,是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信息的总平台。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门户网站以公开政府信息为主,主要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办事依据;反映本地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发展、自然风貌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均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第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建立的网站,即市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站),其信息发布依据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8•【字号】安政办发〔2018〕75号•【施行日期】2018.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要求,深入推进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严格贯彻中、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围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打造“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升企业和群众参与度获得感、推进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开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

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努力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领域(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政府审批的,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或者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投资规模较大的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符合《安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等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5.28
•【字号】安政办发〔2014〕69号
•【施行日期】2014.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
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公信力,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陕政办发〔2014〕2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4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方案》分工,将所承担的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今年11 月底前向市政府办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27•【字号】安政办函〔2014〕121 号•【施行日期】2014.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安政办函〔2014〕121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加强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对信息工作有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网络舆情办理办法》和《政务信息工作制度》两项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信息工作水平。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 年11 日27 日网络舆情办理办法为及时了解民意化解矛盾,畅通政府与公众的沟通渠道,着力打造透明政府、诚信政府,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络舆情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网络舆情的范围是:国内大型门户网站、知名新闻网站报道的反映我市政府工作的有关问题,以及本地论坛、贴吧、微博、微信传播的社会公众对我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工作程序1.监测。

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工作,实行定时网络巡查,确保重大信息监测及时、准确、无遗漏。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市长信箱、政务微博的办理按照原有程序不变。

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涉及本单位的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2.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对监测到的相关信息按照“一事一报,随有随报”的原则,以《网络舆情专报》的形式及时报告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市长以及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阅示。

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明确专人负责将监测到的网络舆情信息及时上报单位负责人,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办信息科。

3.办理。

领导对《网络舆情专报》的批示,由机要科按照公文处理程序交办,信息科负责跟踪督办。

承办单位在收到《网络舆情专报》和领导批示后,要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公开回应,同时要将具体承办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政府办信息科备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安政发〔2014〕32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安政发〔2014〕32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安政发〔2014〕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三、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市长公务外出、休假期间,受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代行市长职务。

五、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市政府领导实行工作补位(AB角)制度,副市长公务外出、休假期间,由补位的副市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

六、市政府秘书长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长交办事项。

七、各局、各委员会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规章、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

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市政府作出重要行政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安政发〔2017〕14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安政发〔2017〕14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安政发〔2017〕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5日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第一条为创新推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进诚信政府和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追赶超越精神和“三项机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分国有企业,中省驻安各单位。

第三条各承诺单位要本着“聚焦重点、自加压力、迎难而上、追赶超越”“质量效益优先”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早谋划承诺工作,确定任务量化、时限明确的承诺内容,并在每年1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承诺内容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分管副市长、市长审定同意,由各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承诺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市对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四条各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按审定后的承诺内容,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电台、网站等媒体向社会作出承诺;相关新闻媒体要设置专题栏目,及时刊发、播报公开承诺事项,扩大知晓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各承诺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开承诺事项推进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逐件制定推进计划,确定责任领导、部门、科室和人员,并将承诺事项概况及安排部署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督查室。

每月底前,各承诺单位要将当月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报送材料必须简明扼要、不漏项,项目类进展情况要说明形象进度,已完成工作要报送印证资料。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9〕2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9〕2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规〔2019〕010-市政府00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26日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1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执行。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机关制定的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以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安政办发〔2012〕100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2012 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安康市2012 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2012 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12 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2]29 号)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为全面建设美好安康服务。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1、围绕全市2012 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别是围绕富民强市、循环发展战略确定的新型工业、城镇化建设、现代农业、改善基础设施、发展旅游产业、加强招商引资、创新社会管理及新一轮“双创”工作等重大部署,及时将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2 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 号)要求,在及时公开城乡居民关心的机构设置、法规文件、社保医保、计划生育、土地流转、公共事业投入、涉农补贴、最低生活保、扶贫救灾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等事项的基础上,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2]113号【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30【实施日期】2012.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2〕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6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一)财政预算决算公开。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同级人大审批通过2012年政府预算草案和2011年决算报告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情况,实现全市各级政府预算决算的普遍公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2〕79号)要求,纳入今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的10个试点部门和单位,要按程序公开部门预算,并在市财政局批复本年度部门决算后,同步公开本单位的部门决算情况;2013年,除另有规定的单位外,市级所有一级预算部门原则上都要公开部门预决算;各县区要参照市级做法,明年推行到所有预算单位,全面公开本级部门预决算情况。

(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各县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媒体或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开工和竣工等情况既要在媒体或政府网站公开,又要在建设现场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方式(集中新建、配建、改建)、规模、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竣工套数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大力推进保障房工程“阳光验收”,邀请住户代表、行风监督员参与保障房项目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正在施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要悬挂临时性质量责任标牌,已竣工的保障房项目要挂设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通过电台、报纸、网络等官方媒体,提前向社会发布拟分配房源信息和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等相关事宜,接受群众申报,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平;根据保障家庭的经济收入、住房水平等变化情况,对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予以调整和变更,经核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照规定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住房;各县区应在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所。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6.26•【字号】安政办发〔2012〕79号•【施行日期】201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财政局制定的《安康市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安康市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保障公民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市级预算面向人大和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部门财政收支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基本原则(一)合法合规。

预算信息公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积极稳妥。

预算信息公开应当统筹规划,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不断推进预算信息的透明公开。

(三)清晰易懂。

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并便于社会公众获取。

向社会公开的部门预算范围、内容,原则上应与报送人大审查的部门预算范围和内容保持一致。

三、试点单位范围2012 年我市有10 个单位纳入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范围:市政府组成部门: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体育局。

市直事业单位:市委党校。

2013 年要在2012 年试点的基础上在市级部门中全面推开。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6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6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按照《陕西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无缝承接中、省取消和调整项目,巩固改革成果。

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细化行政审批流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行政审批行为的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过程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摸清底数,形成部门权责目录,及时对外公布,防止滥用权力。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程序、超越权限决策及决策严重失误等严格追究责任。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专家论证质量,确保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坚持涉权涉法文件“逢文必审”,做到“有错必纠”,杜绝违法违规文件出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09•【字号】安政办发〔2017〕110号•【施行日期】201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监察局制定的《安康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9日安康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2345便民服务热线),改进政务服务工作作风,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安康市国家公职人员“为政不为”问责实施办法》、《安康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下单位和人员适用本办法:(一)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以及外聘人员。

(二)承担行政许可、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等职能,应当进入政务服务平台的单位。

(三)进入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公的各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有违必究、错责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客观公正、透明公开。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所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1.不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部署、重要事项,造成政令不畅的;2.行政许可事项不按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或进驻后存在“明进暗不进”、“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等问题的;3.《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内的项目未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4.无充分理由不接受12345热线整合,或不按要求与12345热线实现互联互通的;5.违反相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4•【字号】安政办发〔2015〕139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4日安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突发事件预警预防机制,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客观、权威地向全社会提供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社会安全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预警信息,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预警信息级别。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应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明确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预警信息级别。

第五条预警信息发布原则。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22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22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8日安康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发布、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总称。

规范性文件名称一般应当使用“办法”、“规定”、“决定”、“细则”、“通告”、“公告”等。

凡内容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其名称前一般冠以“实施”二字。

规范性文件一般不以命令(令)的形式发布。

第四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各类规划纲要、工作方案和计划、请示和报告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的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是本行政区域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禁止设定下列内容:(一)行政许可;(二)行政处罚;(三)行政强制措施;(四)行政事业性收费;(五)征收、减免税费;(六)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事项。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1•【字号】安政办发〔2017〕79号•【施行日期】2017.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安康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1日安康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3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中省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以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二、工作任务(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1.加强预期引导。

通过门户网站及时转发国家财政、货币、就业政策,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解读全市经济发展领域相关政策,展示追赶超越成效(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财政局)。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05•【字号】安政办发〔2014〕133号•【施行日期】2014.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确保市政务服务中心精细、规范、高效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试行)》、《首问负责制(试行)》、《一次性告知制(试行)》、《限时办结制(试行)》等4个工作制度予以印发,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5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试行)1.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指纹考勤制度,由中心确定专人负责,考勤结果纳入窗口部门及个人考核;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3.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心对外出实行总量控制,同一时间外出超过3名将不再批准外出,确因紧急事务必须外出的,中心核实后,报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批;(2)外出一个小时以内的,在总服务台登记,如实填写外出时间、外出事由,返回后向中心报告;(3)外出超过一个小时以上一天之内的,外出人员必须协调好替岗工作人员,填好替岗审批单,报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批。

未履行替岗审批手续的按旷工对待;(4)请假一天以上的,外出人员必须报告窗口部门分管领导,安排好替岗工作人员,填写请假替岗审批单,报中心主任审批。

未履行请假替岗审批手续的按旷工对待;(5)各类请假替岗手续均由中心确定专人登记。

4.顶替岗人员应熟悉审批业务、操作系统及窗口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或审批、收费错误的,将对窗口考核进行扣分,性质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首问负责制(试行)1.首问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工作人员,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的责任制度。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4-6月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4-6月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4-6月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安政办函〔2017〕144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4-6月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2017年4-6月,市政府办公室共采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和互联网信息1391条,其中互联网信息157条、政务信息171条、领导重要政务活动信息1063条,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85条、重大政务活动信息43条。

现将采用情况予以通报。

信息科:3212451 邮箱:******************.cn附件:2017年4-6月政务信息采用情况表和信息采用条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7日附件:2017年4-6月政务信息采用条目汉滨区1.汉滨区为贫困户设立医疗报销“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2.汉滨区对汉江、月河河道周边非法采砂进行整治3.汉滨区西坝防洪保安工程正式开工建设4.汉滨区开展“两违”集中整治行动5.汉滨区安排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6.汉滨区强力推动“两违”管控工作向纵深推进7.一季度汉滨区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开门红汉滨区长范传斌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59次汉阴县1.汉阴“企业联盟+合作社+基地+贫困户”推动产业扶贫▲2.汉阴县:还贷周转金化解企业融资难的实践探索▲3.汉阴40个贫困村通村路即将全面开工4.汉阴县提高乡村教育生活补助5.汉阴县经济发展实现首季“开门红”6.汉阴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跻身全省30强汉阴县长刘飞霞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61次石泉县1.石泉县“五融合五模式”助力就业脱贫▲2.石泉县健康扶贫让贫困群众看病无忧▲3.石泉县实施“三个一批”精准救治患病贫困人口4.石泉县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5.95亿元石泉县长周耀宜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61次宁陕县1.丝博会宁陕健康小镇项目引资104亿为安康历届最高▲2.宁陕县陆续开通旅游免费直通车宁陕县长郑红丹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60次紫阳县1.紫阳县在改革创新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2.紫阳县制定出台脱贫到户项目资金扶贫办法▲3.紫阳县出台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工作问责办法▲4.紫阳:技能脱贫促修脚足疗产业年创收入6亿元▲5.紫阳富硒茶品牌价值达17.05亿元▲6.紫阳在安康率先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7.紫阳县免费职业培训开辟产业扶贫新路径▲8.紫阳县聘任109名“第一书记”为脱贫攻坚廉政监督员9.紫阳富硒茶借力品牌拓市场10.紫阳县电子商务快速发展11.紫阳县获“中国十大富硒之乡”称号12.紫阳县“三步走”实现群众办事“零跑路”13.紫阳县做好脱贫攻坚民政兜底工作14.紫阳县在全市率先实现县域内住院患者网络联合即时结算紫阳县长陈莲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60次岚皋县1.岚皋县“三长治河”护航南水北供▲2.岚皋“四种方式”破解搬迁难▲3.岚皋县二季度重点项目集中开工4.岚皋县中医服务助百姓养老养生5.岚皋县创新机制加快魔芋产业发展6.岚皋县强化措施力促实现“双过半”7.岚皋:运用“三项机制”助力脱贫攻坚岚皋县长杨义龙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60次平利县1.平利县“两权”抵押试点工作顺利推进▲2.平利县“社区工厂”开辟就业扶贫的新路径▲3.平利县创新贷款模式推进助力金融扶贫工作▲4.平利县强化六个坚持精准谋划易地扶贫搬迁工作5.平利县“四个一”助推产业扶贫6.平利县开通脱贫攻坚工作监督举报电话7.平利县查处“三个助力”案件20起平利县长陈伦富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58次镇坪县1.镇坪县举行二季度重点项目建设集中开工活动镇坪县长李平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60次旬阳县1.旬阳县探索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营▲2.旬阳县出台特困供养人员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制度▲3.旬阳县健康扶贫工程效应初显▲4.旬阳县一季度重点项目投资增速居全市第一5.旬阳县二季度重点项目集中开工6.旬阳县部署“双过半”工作19个单位被约谈7.旬阳县75个集中安置点全部开工建设8.“旬阳拐枣”获得国家区域品牌殊荣9.旬阳县探索建立“脱贫攻坚信息管理平台”10.一季度旬阳县一般预算性收入完成12000万元11.旬阳县集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旬阳县长陈红星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61次白河县1.白河县积极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2.白河县启动大病专项救治项目助力健康扶贫▲3.白河县出台县级领导包抓脱贫攻坚工作暂行办法4.白河县多措并举推进网格化监管5.一季度白河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6.白河县一季度经济发展情况白河县长李全成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60次市发展和改革委1.安康市部署下半年工作重点▲市教育局1.安康市教育扶贫“斩穷根”▲2.安康市教育扶贫经验被国家推广▲3.我市高考准备工作全部到位4.市教育局发文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假期行为5.我市2017年高考二本上线人数突破万人大关6.我市扎实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各项工作7.我市教育扶贫工作成效显著市公安局1.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31起市监察局1.安康市落实“三个助力”助力追赶超越▲市民政局1.安康市强化措施发挥民政在脱贫攻坚中保障兜底作用▲2.关于安康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与建议▲市审计局1.我市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决算审计市财政局1.我市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安康市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77万人次▲2.安康市从三个方面推进农民创业就业▲3.安康市多措并举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市国土资源局1.安康“十个三”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工作▲2.基层不动产登记工作面临“六大难题”▲3.安康市易地扶贫搬迁有关经验做法▲4.市国土资源局为重大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用地服务5.我市将开展为期1个月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行动市环境保护局1.安康建立河长+警长四级河湖管理保护机制▲2.安康市进一步落实推进河长制工作▲3.市环保局与市检察院联合推进环保执法工作4.安康市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整治5.1-4月安康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100天6.一季度中心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全省领先市城乡建设规划局1.安康依法拆除违章建房1.8余万平米2.我市与陕建集团成功签约安康城区干道江北段建设工程PPP项目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1.中心城区高井二期项目拆迁工作启动2.1-3月全市重点镇建设继续保持追超越发展势头3.“十二五”以来全市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增至308家4.安康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报告市交通运输局1.市交通局三个提升助力追赶超越市农业局1.安康市各类现代农业园区达427个▲2.安康市富硒产业发展情况及问题建议▲3.一季度我市特色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市林业局1.全市市级林业产业类园区总数达100个市文化文物广电局1.我市召开第十七届中国安康汉江龙舟节新闻发布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 安康职工异地就医住院费可实时结算▲2.安康市完善政策保障推进医养结合政策新突破▲3.安康市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情况及问题建议▲4.安康分级诊疗“六大模式”全面落地▲5.安康市扎实开展健康扶贫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5月全市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724件市旅游局1.清明小长假安康市接待游客240.69万人次▲2.安康市端午小长假实现旅游收入7.65亿元▲3.一季度全市实现旅游综合收入42亿元▲市统计局1.安康市一季度经济运行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2.安康经济首季开门红五项指标全省第一▲3.1-4月安康经济运行基本平稳部分指标增速回落须关注▲4.前4月安康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16.24亿元▲5.1-5月安康工业经济增速居全省首位▲市信访局1.安康市出台信访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安康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市质监局积极培育相关产业团体标准发展市招商局1.1-5月安康市招商引资项目履约率100%▲2.第二十一届丝博会筹备工作进展情况▲3.安康市丝博会期间共引进资金962.93亿元▲移民开发局1.一季度全市移民搬迁工作进展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安康市出台公积金新政支持城市重心北移▲市供销社1.安康富硒农产品“五进”西安市国税局1.安康市全面推进营改增政策进展情况▲2.市国税局圆满完成上半年国税收入任务市地税局1.安康市“对症下药”破解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难题▲2.一季度市地税局组织入库税收3.74亿元市政务中心1.安康市国地税业务同城通办在市政务中心正式运行▲2.安康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情况▲市政府办安康市协调发展的难题与破解建议▲安康率先落实工程管护经费保障贫困群众饮水安全▲安康将发展社区工厂300家以上吸纳就业2万人以上▲安康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显著▲安康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安康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完成投资8.08亿元▲安康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建“秦巴明珠”生态旅游城市▲安康市公开承诺助推全市目标责任落实▲安康市夯实重点项目建设助力追赶超越▲安康市扎实做好改善民生工作▲安康市以脱贫攻坚统筹农村创新试点▲安康市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安康市开展茶叶产品专项整治▲安康市最长农村公路正式竣工通行▲安康机场征地拆迁及工程建设进度▲全市包装饮用水产业发展迅速▲建行安康分行为安康市投放首笔政府购买贷款▲1-5月全市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29.11亿元▲全市各级各类现代农业园区总数已达427个▲安康市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新政▲安康市一季度完成民营经济投资78.6亿元▲截止4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49万人一季度我市主要经济指标增速继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一季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8.3% 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安康3县区荣获2016年度县域考评大奖常州安康“结对”14个合作协议助力发展我市将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第三届中国安康富硒产品博览会即将举行第二届安康美食文化节将在汉城国际商业街隆重举行市检察院两个月查办扶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3件一季度全市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34件今年我市飞播造林情况我市启动城市道路治乱疏堵专项行动“十三五”期间我市水利扶贫工作计划投资90亿元我市第一批春蚕茧陆续上市安康大道综合通行能力工程将于5月26日实现主干道通车注:市级采用每条积2分;上报省政府办公厅每条积3分(带“▲”符号);政务活动每条积1分。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党政机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党政机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安办字[2013]65号【发布部门】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8.26【实施日期】2013.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3〕65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安康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26日安康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陕办发〔2013〕5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1 号)精神,(以下简称这三个文件为《通知》),切实做好我市清理规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严格按照中、省《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促检查,认真完成自查自纠、清理规范和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任务,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把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落到实处,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组织领导,由市委副书记陈勇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安利牵头,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市委各部门及人民团体的清理规范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本机关清理规范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区(含高新区、瀛湖生态区)的清理规范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2016年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2016年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2016年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26•【字号】安政办发〔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2016年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9号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政府2016年重点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已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为按期、按要求完成公开承诺任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问效问责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5〕2号)相关要求,现就公开承诺事项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夯实责任,强化措施。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开承诺事项推进工作,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要把公开承诺事项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逐项细化分解,制定推进方案,层层夯实责任,实行一项承诺任务、一名领导挂帅、一套班子包抓,切实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领导、部门、科室和人员,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公开承诺任务。

二、明确专人,按期报送。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问效问责办法》确定的“月报制”要求,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公开承诺事项的督办衔接,并于2016年3月5日前将公开承诺事项推进工作方案及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市政府督查室(电子公文平台)。

2016年从3月起,各责任单位要在每月底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据实报送当月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简明扼要、不漏项,只说进展,不说措施,用数字和事实说话,项目类进展情况要说明完成投资额、工程量及相应百分比。

三、跟踪督办,严肃问责。

市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创新督查方式,加大对公开承诺事项的跟踪督办、据实通报、问效问责力度,实行“按月督查、分口通报、半年小结、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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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2]136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17
【实施日期】2012.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2〕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抓紧梳理本部门政府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附: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指导本规定的实施。

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新闻办、市考评办、市电子政务办等为主要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责任和分工如下:
1.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1)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
(2)组织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对市政府文件进行清理归类审核,确定可公开目录和内容;
(4)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开展《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
(6)负责对县区、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7)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2.市监察局
(1)受理申请人对各县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
(2)监督各县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3)牵头组织并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的梳理,制订行政许可项目
在线办理年度分步实施规划;
(4)会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考评办等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市电子政务办
(1)负责建设维护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照《条例》等要求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在线访谈、政策咨询、市长信箱等栏目,开通网上办事功能,为各部门利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开展网上办事,实现政民互动提供技术支撑;
(2)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提供技术服务,搭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
(3)建立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全市政府网站评测活动;
4.市法制办
(1)组织对《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制度进行审核、修改、完善;
(2)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清理,确定可公开详细目录和内容,提供电子文档;
(3)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

5.市保密局
(1)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2)对市政府和部门文件进行保密审核,确定可公开的目录和内容。

6.市新闻办
(1)制定市级新闻媒体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规定,并督促落实;
(2)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提供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信息。

7.市考评办
(1)将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之中;
(2)会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监察局等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8.市档案局
(1)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检索、复制等服务;
(2)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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