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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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2]136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17
【实施日期】2012.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2〕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抓紧梳理本部门政府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附: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指导本规定的实施。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新闻办、市考评办、市电子政务办等为主要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责任和分工如下:
1.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1)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
(2)组织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对市政府文件进行清理归类审核,确定可公开目录和内容;
(4)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开展《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
(6)负责对县区、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7)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2.市监察局
(1)受理申请人对各县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
(2)监督各县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3)牵头组织并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的梳理,制订行政许可项目
在线办理年度分步实施规划;
(4)会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考评办等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市电子政务办
(1)负责建设维护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照《条例》等要求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在线访谈、政策咨询、市长信箱等栏目,开通网上办事功能,为各部门利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开展网上办事,实现政民互动提供技术支撑;
(2)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提供技术服务,搭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
(3)建立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全市政府网站评测活动;
4.市法制办
(1)组织对《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制度进行审核、修改、完善;
(2)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清理,确定可公开详细目录和内容,提供电子文档;
(3)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
5.市保密局
(1)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2)对市政府和部门文件进行保密审核,确定可公开的目录和内容。
6.市新闻办
(1)制定市级新闻媒体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规定,并督促落实;
(2)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提供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信息。
7.市考评办
(1)将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之中;
(2)会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监察局等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8.市档案局
(1)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检索、复制等服务;
(2)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