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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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得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采购款得及时支付,保证地质园项目建设资金得安全与工程建设得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参与本项目建设得施工单位及为项目建设资金提供配套服务得协议银行。

第三条为明确资金管理各方面得权利与义务,**公司应与施工单位、银行共同签定《******工程施工单位资金监管协议》(见附件1),以此规范建设资金得使用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称“监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工程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项目经理、财务总监与财务部长为成员,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资金监管管理领导小组得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并督促执行;

2.按照相关规定,监督各施工单位工程款得使用情况,确保各项工程款用于******建设项目;

3.监督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效益、避免资金浪费;

4.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按投资计划到位。

第六条财务部承担建设资金安全得日常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就是:

1.严格执行上级制定得有关建设资金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并严格执行建设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发现资金安全及资金管理得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化解或解决,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2.负责对承建施工单位资金流向进行监管,确定施工单位大额资金额度,大额资金额度需报总经理批准;

3.负责建设资金账户得管理与使用;

第三章资金账户得管理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应在监管小组提供得监管服务银行开设资金账户,用于工程款得来往结算业务,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银行开设账户后,由其财务部门报**公司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组织施工单位、银行签订“工程款使用三方监管协议书”(见附件2),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各方得权利与义务等。

第十二条未经核准、备案得帐户,**公司不对其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帐户得开立与使用方面出现得争议,应及时报**公司建设资金监管管理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开户银行应依法为施工单位帐户存款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得有权部门、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得监督项目与本办法及**公司、主办银行与施工单位协议约定得除外,不得代任何单位

与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开户单位得帐户存款。

第四章建设资金得使用与监管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专户资金属本项目建设专用资金,其帐户资金得使用必须用于本项目,主要使用类别有:项目人工费用、自购地方材料采购、日常办公费、设备购置、维修等费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工程进度合理使用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每次收到工程款时应留足不低于20%得农民工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得拨付与支付。

施工单位申请支用农民工专项资金时,要提交劳务合同及结算凭据,并督促劳务分包方按时兑现农民工工资,有条件得可实行直接发放。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月25日前向财务部提报《工程款使用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应附:有关结算凭证、收款单位信息以及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得经济凭证等资料,分项列明资金用途与金额,经监管小组组长审批、财务部审核后,送指定银行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据此作为支付审核得依据。不按时提报申请表得,**公司不予拨付资金。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款月使用计划中单列农民工工资支付额及明细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使用工程款时,对支付款项所提交得凭据材料得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支付:

1、自购地方材料、设备款与民工工资;

2、凡未及时支付上述款项,**公司将在当期工程结算款拨付时预扣50%工程结算款,待上述款项付清后,再返还预扣得工程款。

第十八条财务部预付工程款时,应当确认工程施工合同及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施工、供货单位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提交银行预付款保函或相应履约保证金后,按照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支付。凡就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得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

第二十一条**公司将定期对施工单位遵守帐户管理规定、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管服务银行与施工单位设置专人配合**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支付凭证、资金流水等)。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停止拨付工程款,责令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发生民工工资讨薪群体性事件得施工单位,自事件发生之日得下一月起,民工工资专户得最低留存比例提高到50%。

第条指定银行不按上述程序执行,监管小组将另行指定银行。

第条**公司财务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对财务部及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1、无预算或超预算办理资金支付得;

8、对施工单位大额资金审批不严,造成建设资金被挪用得。

第二十五条**公司相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对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1、未按程序办理或未认真审核批复工程验工计价,造成高估冒验、预验、虚验得;

2、违反基建管理程序,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导致建设资金流失得;

4、未认真对质保期满得工程项目进行审核认定,办理质量保证金返还后发现仍存在质量问题得。

第二十六条发生本规定所列违规事项得,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与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监管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工程

施工单位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施工单位):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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