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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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0.10.27•【字号】京绿城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城发[2010]14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市园林绿化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共绿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公共绿地建设管理行为,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公共绿地是指按照《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以发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主,发挥休闲游憩等公共服务功能的绿地。

包括市和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隔离地区公共绿地,以及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

建设项目中代征绿地,绿地系统规划确定为公共绿地的,纳入公共绿地管理。

第三条公共绿地建设和管护由市和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建设和管护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

第四条公共绿地建设应依法实行招投标的,招投标活动应符合《北京市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于公共绿地工程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将绿地设计方案报市园林绿化局进行论证。

绿地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应当进行质量监督。

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市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共绿地建设中责任主体履责、工程质量、施工资料、工程验收等内容,实施质量监督。

《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系统费用指导实用标准》

《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系统费用指导实用标准》

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的通知来源:日期: 2011-05-11 11:11:00【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为巩固我市公园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公园管理服务水平,我局制定了《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一、公园维护管理费计算方法公园年维护管理费总额=(年设施维护费+年水体保洁费+年绿地养护管理费)×调整系数二、公园设施维护费标准为4.2元/m2年公园年设施维护费=4.2元/m2年×公园陆地面积此项标准包括园林建筑(厕所)、园林小品(园灯、导游牌、果皮箱、园桌椅、栏杆、健身器材、井盖)、园路及铺装场地、园艺设施(主要为喷灌、喷泉)、园林电气设备(主要为广播、电视监控系统、景观照明,以及电子屏、水泵、配电箱、变压器、电动门、派接柜等)的维护费用。

公园设施维护是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含保洁),即为保持设施的完整和正常运行所进行的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不包括设施更新和园林建筑主体结构的修复;为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及维护设施的原有功能而进行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及检修等,即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20%的维护项目,不包括设施大修。

此设施维护费标准不含水电费。

依据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价格信息(2010年10月)市政工程的市场信息价,人工费取定为51元/工日。

三、公园水体保洁费标准为2.4元/m2年公园年水体保洁费=2.4元/m2年×水体面积工作容包含人工清除打捞漂浮物。

该标准依据《市水利工程养护维修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确定。

保洁工作量依据《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中的保洁作业标准,确定为15000m2/班次。

四、公园中绿地养护管理费标准:特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15元/ m2年;一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9元/ m2年;二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6元/ m2年;三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4元/ m2年。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224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224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为进一步严格城镇绿地的分级分类管理,夯实养护管理经费保障的基础,不断提升城镇绿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同时结合近几年小微绿地、口袋公园等养护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对《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办法(京绿城发〔2016〕10号)》作了部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定方式与指标第三章管理与监督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城镇绿地的分级分类管理,夯实养护管理经费保障的基础,不断提升城镇绿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绿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及市园林绿化局下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

第三条各类城镇绿地质量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责任处理适用本办法,遵循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凡在本市的城镇绿地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第四条本市城镇绿化分为公共绿地和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绿地)。

第五条根据绿地管理水平的高低将城镇绿地养护管理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特级养护管理、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

(各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1)。

第二章评定方式与指标第六条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城镇绿地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评定办法的制订工作,负责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北京市绿地养护标准

北京市绿地养护标准

北京市绿地养护标准绿化是城市建设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城市环境的改善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起着重要作用。

而绿地养护作为绿化的重要环节,对于保持绿地的生态功能和美观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北京市绿地养护工作,保证绿化效果及绿地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北京市绿地养护标准。

一、基本原则1.综合管理原则:对绿地的养护应实行全面管理,包括绿化树木和草地的养护、田园绿地的养护、水域绿地的养护等,确保整个绿化区域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

2.生态优先原则:绿地养护应以生态保护为前提,注重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合理调整植被的结构和密度,提高绿地的生态功能和环境适应能力。

3.安全可靠原则:对绿地养护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绿地设施的安全、可靠和使用寿命长。

4.经济合理原则:在养护工作中应注重经济效益,合理利用资源,控制养护成本,提高养护效果。

二、绿地养护标准内容1.绿化树木的养护1.1.树木修剪:定期对绿地树木进行修剪,包括枝干修剪、冠形修剪等,保持树木的健康状况和良好的景观效果。

1.2.病虫害防治:定期对树木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采取物理、生物和化学方法,确保树木的生长和健康。

1.3.施肥养护:根据树木的需求,合理施肥,保证树木的养分供应充足,并控制施肥量,防止过度施肥对环境造成污染。

1.4.浇水管理:合理安排浇水时间和浇水量,根据树木的需求进行浇水,保证树木的正常生长和水分供应。

1.5.树木保护:保护绿地树木的根系和周围环境,防止土壤的污染和破坏,同时采取措施保护树木的树干和树冠,防止外界损害。

2.草地的养护2.1.草坪修剪:定期对草坪进行修剪,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同时控制草坪的高度,防止过长导致养护困难和病虫害的滋生。

2.2.施肥养护:根据草坪的需求,合理施肥,保证草坪的养分供应充足,并控制施肥量,防止过度施肥对环境造成污染。

2.3.除草管理:定期进行除草工作,防止杂草对草坪的危害,保持草坪的整洁和美观。

关于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经费投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经费投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经费投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经费投资标准的通知
更新日期:1999-11-23
京政管字[1998]136号
各区、县市政管委(建管委)、园林局(处):
为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以良好的绿化效果迎接建国五十周年大庆和适应首都城市功能的需要,市园林局经过调查研究和认真的测算,并考虑到市、区(县)对绿化养护投入的实际情况,提出城市绿地养护经费每年每平方米6.50元的新标准。

经研究,我委同意该绿地养护经费标准,现将《关于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经费投资标准的请示》(园绿字[l 998]568号)予以转发,请各区、县贯彻实施。

按照新的标准安排绿化养护经费投资后,各级园林绿化管理和生产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按照养护管理规范,切实加强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树木、草坪、花卉等按等级标准常年达标。

市、区(县)主管部门将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的养护经费,可参照标准执行,其经费来源由房屋产权单位或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承担。

今后城市绿地养护经费投资标准,由市园林局每五年核定一次,报经批准后贯彻实施。

1999年11月23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7.16•【字号】京绿城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城发[2015]10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加强我市绿道建设成果保护,促进绿道运营管理,现将《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2015年7月16日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绿道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本市绿道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审议通过的《北京市级绿道建设总体方案(2013-2017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绿道慢行道路、绿地景观、服务设施和标识系统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市绿道分为市级、区级和社区绿道三个层级。

第四条市园林绿化局为绿道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道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拟定技术规程规范及管护办法。

区县园林绿化局为区县绿道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绿道管理实施办法,并负责做好绿道管护工作的检查、验收和考核。

区县园林绿化局或者区县政府确定的其他绿道管理部门,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作为绿道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负责绿道的日常运营维护和保护管理。

第五条绿道慢行道路是在绿道用地范围内,满足市民休闲需求而建设的自行车骑行、步行及骑步行兼有的慢行道路;绿道连接线是为保证绿道连续而局部利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路段。

第六条绿道管护参照公共绿地管理方式和标准规范,实行属地管理,免费向公众开放。

绿道自行车租赁、驿站和游客服务中心内餐饮、商品销售等商业活动可实行市场化经营,鼓励引入社会经营。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 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3术语和定义3.1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2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3叶芽形状较瘦小, 先端尖, 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4花芽形状较肥大, 略呈圆形, 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5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 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6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7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 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8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 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3.9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 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3.10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3.11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 上承树冠, 下接根系。

3.12主枝自主干生出, 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

3.13侧枝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3.14小侧枝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3.15春梢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3.16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3.17整形修剪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 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垂直绿化建设和养护质量要求及投资测算》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垂直绿化建设和养护质量要求及投资测算》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垂直绿化建设和养护质量要求及投资测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2.03.27•【字号】京绿城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垂直绿化建设和养护质量要求及投资测算》的通知(京绿城发〔2012〕6号)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29号)的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局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垂直绿化建设和养护质量要求及投资测算》,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加以说明,以指导开展垂直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提高本市垂直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本市垂直绿化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严格垂直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1. 开展垂直绿化不能影响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强度及其它功能需要。

2. 垂直绿化栽植形式应优先采用地栽形式,不具备地栽条件的可采用辅助设施,如增设栽植池或使用特殊容器等形式实现栽植。

3. 为实施垂直绿化工程而配套的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 垂直绿化建设及养护除应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推荐投资标准垂直绿化工程费用因栽植形式不同、植物种类差异及灌溉方式不同而产生一定变化,本次投资测算已给出取费区间,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程费用测算。

推荐按下述标准预算:地栽式垂直绿化工程费用为每延米130元,种植池栽式垂直绿化工程费用为每延米 310元,成品种植容器栽式垂直绿化工程费用为每延米450元;采用水车浇灌方式的垂直绿化养护费用为每延米每年32.6元(养护水源为绿化用水),采用滴灌方式的垂直绿化养护费用为每延米每年 15.6元(养护水源为绿化用水)。

三、适用范围《北京市垂直绿化建设和养护质量要求及投资测算》之质量要求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垂直绿化建设工程。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11.03
【实施日期】2008.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首都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巩固和不断提高奥运绿化美化成果,逐步把首都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为首都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宜居城市、实现生态文明奠定良好的基础。

通过对我市城市绿地养护工、料、机、运等方面的投入进行实际调查,对各区、县城市绿地养护经费的投入情况和养护成本进行实际测算,并与国内多个城市绿地养护投资标准进行比对,在充分征求各区、县政府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现就我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1 / 1。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印发《关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园林绿化用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印发《关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园林绿化用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印发《关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园林绿化用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印发《关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园林绿化用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园林绿化用地管理意见的批复》(京政字〔2017〕2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园林绿化用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

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批复》和《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各区园林绿化局应加强对年度占用园林绿化用地恢复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度11月底前将监督检查结果上报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7年2月17日关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园林绿化用地管理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园林绿化资源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北京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保护、严格控制,能移不伐、伐后必补,区域平衡、以补限占,面积对等、以树抵树,分类型指导、分阶段管理,项目占地严格论证、审批办理高效快捷的原则,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本市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所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市政府确定的交通、市政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北京城市副中心、冬奥会、世园会、北京新机场和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的公共服务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本意见所称园林绿化用地是指,林地、城市绿地、平原生态林用地(包括一道、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生态林地,平原造林工程营造的以及该地区原有的生态林地等)。

北京市园林养护绿化标准

北京市园林养护绿化标准

•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及技术措施和要求•发布日期:2008-09-08 11:36 来源:江西园林网字体: [大][中][小]打印关闭•根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经费投资标准的通知》(京政管字[1998]136号)文件中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经费标准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 6.50元的精神,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进一步提高首都园林绿化管理水平,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特提出了首都园林绿化养护等级新的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和要求。

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一级养护质量标准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1)生长势:好。

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19•【字号】京绿办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12号各区园林绿化局、各系统绿化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义务植树尽责基地,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首都树木绿地认建认养行为,确保其自愿、公益、公开的属性,促进首都绿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全市绿地认建认养实际情况,对《首都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园林绿化局反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1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资金管理与使用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五章附则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行为,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树木绿地认建认养(以下简称认建认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通过一定程序,对社会公布的公共绿化资源,以自愿出资或者投工投劳形式,认建、认养一定数量树木、绿地的行为。

认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内,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出资建设绿地和种植树木、花草的行为。

认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对已经栽植的树木、绿地,参照相关养护管理标准,以出资形式委托专业绿化单位或者通过直接投工投劳进行养护的行为。

第三条认建认养坚持双方自愿、公益和公开的原则。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04•【字号】京政办发[2002]55号•【施行日期】200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二月四日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的意见(市园林局二00二年十一月八日)近年来,随着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速度的加快,本市相继建成了一大批公园绿地,园林绿化面积不断扩大,出现了一批城市园林绿化精品工程。

但也有一些公园绿地建设质量不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依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加强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和管理,建设更多的城市园林绿化精品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应坚持的原则(一)努力建设一流水平的城市园林绿化精品工程。

要根据首都的城市性质,以改善城市环境、营造优美景观和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场所为基本出发点,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力争使每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都成为与首都地位相称的精品工程。

(二)城市绿地植物种植应多种树、种大树,植物配置应以乔木为主,乔灌草花相结合。

(三)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

在造景布局中,各类建筑、景观小品、硬质地面比例、路面宽度和广场布置都要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控制,突出植物景观特色。

同时,适当营造水面,以提高绿地的生态和景观效果。

(四)加强规划设计指导。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把关,加快编制《城市绿化导则》,提高规划设计的指导水平。

北京市绿地养护费标准

北京市绿地养护费标准

北京市绿地养护费标准1. 引言北京市致力于创建绿色生态城市,绿地养护是保持城市绿色环境的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绿地得到有效的养护和管理,制定了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绿地养护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方法。

2. 背景绿地养护是指对绿地进行定期养护和管理,以保持其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美观景观。

养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草坪修剪、花木管理、垃圾清理等。

绿地养护费可以用于支付养护人员工资、器械设备采购、养护材料费用等。

3. 收费标准绿地养护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养护费用根据绿地面积计算,单位为每平方米每年;- 不同绿地类型收费标准不同,根据绿地难易程度和养护工作量的差异确定费用;- 绿地养护费按季度缴纳,每年缴纳四次;- 对于绿地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个人住宅,可以选择自行养护,免缴绿地养护费。

下面是一些常见绿地类型的收费标准示例(单位:元/平方米/年):4. 使用方法缴纳绿地养护费时,请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 查询绿地面积:使用测量工具或请专业人员测量绿地面积,确保准确性;2. 根据绿地类型和面积查询相应收费标准:根据绿地类型和面积在表格中找到对应的收费标准;3. 计算缴费金额:将绿地面积乘以收费标准,得到缴费金额;4. 缴纳绿地养护费:将缴费金额按季度缴纳至规定的收费账户,并保存好缴费凭证。

5. 监督和管理为确保绿地养护费的公正和透明,市政部门将定期对缴费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如果发现收费标准不合理或管理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6. 结论本文档规定了北京市绿地养护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方法,旨在保持城市绿色环境的良好状态。

希望所有居民和机构能按照要求及时缴纳绿地养护费,共同保护和发展北京的绿色生态。

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

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

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一、公园维护管理费计算方法公园年维护管理费总额=(年设施维护费+年水体保洁费+年绿地养护管理费)×调整系数二、公园设施维护费标准为4.2元/m2年公园年设施维护费=4.2元/m2年×公园陆地面积此项标准包括园林建筑(厕所)、园林小品(园灯、导游牌、果皮箱、园桌椅、栏杆、健身器材、井盖)、园路及铺装场地、园艺设施(主要为喷灌、喷泉)、园林电气设备(主要为广播、电视监控系统、景观照明,以及电子屏、水泵、配电箱、变压器、电动门、派接柜等)的维护费用。

公园设施维护是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含保洁),即为保持设施的完整和正常运行所进行的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不包括设施更新和园林建筑主体结构的修复;为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及维护设施的原有功能而进行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及检修等,即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20%的维护项目,不包括设施大修。

此设施维护费标准不含水电费。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价格信息(2010年10月)市政工程的市场信息价,人工费取定为51元/工日。

三、公园水体保洁费标准为2.4元/m2年公园年水体保洁费=2.4元/m2年×水体面积工作内容包含人工清除打捞漂浮物。

该标准依据《北京市水利工程养护维修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确定。

保洁工作量依据《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中的保洁作业标准,确定为15000m2/班次。

四、公园中绿地养护管理费标准:特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15元/ m2年;一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9元/ m2年;二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6元/ m2年;三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4元/ m2年。

公园年绿地养护管理费=∑某级绿地养护管理费标准×该级别绿地养护面积本标准依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京绿地发[2008]11号)执行。

五、调整系数根据公园维护等级的不同,划分为三个等级,即国家重点公园、市级重点公园或精品公园以及一般公园。

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精选全文

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前言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依据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和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3 术语和定义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3.2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3.3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3.4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3.5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3.6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3.7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3.9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3.10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3.11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3.12主枝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3.13侧枝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3.14小侧枝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春梢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3.16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3.17整形修剪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3.18冬季修剪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3.19夏季修剪在夏季植物生长季节进行的修剪;3.20伤流树木因修剪或其它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的现象;3.21短截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3.22回缩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3.23疏枝将树木的枝条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3.24摘心、剪梢将树木枝条剪去顶尖幼嫩部分的修剪方法;3.25施肥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3.26基肥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中以作为底肥的肥料,多为充分腐熟的有机肥;3.27追肥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3.28病虫害防治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3.29人工防治病虫害针对不同病虫害所采取的人工防治方法;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摘除卵块虫包、刷除虫卵、刺杀蛀干害虫以及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等措施;3.30除草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目的植物以外杂草的措施;3.31灌溉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3.32排涝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3.33返青水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3.34冻水为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3.35冠下缘线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3.36黄土不露天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3.37分级养护管理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由高到低分为:特级养护管理、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等三个等级;4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4.1 特级养护质量标准4.1.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4.1.2 园林植物4.1.3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 %;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4.1.4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4.1.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4.1.6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 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4.2 一级养护质量标准4.2.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4.2.2 园林植物;4.2.3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4.2.4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4.2.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4.2.6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4.3 二级养护质量标准4.3.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4.3.2 园林植物4.3.3 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4.3.4 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4.3.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4.3.6 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4.4 绿化养护等级技术措施和要求参考表1;5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5.1 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5.1.1 修剪a 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郊区可适当提高;b 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c 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d 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a 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1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b 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紫珠、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c 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5.1.2灌水、排涝5.1.3 中耕除草5.1.4 施肥及土壤改良5.1.5 更新、调整和伐树5.1.6 病虫害防治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微生物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a 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被北京农药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西力生、赛力散、毒杀芬、甲六粉、乙六粉、氯乙酰胺、氯乙酸钠、培福明、杀虫脒、二溴氯丙烷、蝇毒磷乳粉、除草醚、三氯杀螨醇、氧化乐果、久效磷、对硫磷等对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的化学农药在园林植物的养护中同样严禁使用;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b 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5.1.7 防寒5.2 园林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5.2.1 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花繁色艳;5.2.2 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5.2.3 花坛、花径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矮牵牛等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5.2.4 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特别注意保护新生嫩芽,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5.2.5 结合浇灌和中耕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5.2.6 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1年生草花花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5.2.7 及时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种、原规格补齐;5.2.8 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及时清理株间的枯枝落叶,对病虫害早发现早治理;5.2.9 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5.3 草坪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5.3.1 草坪的养护管理,应在了解各草种生长习性的基础上,根据立地条件、草坪的功能进行;5.3.2 修剪a 野牛草:全年修剪不少于3次,自5月至9月,最后一次修剪不晚于9月上旬;b 大羊胡子:基本上可以不修剪,为提高观赏效果一年可修剪2次~3次;c 冷季型草:要定期及时修剪,使草坪高度保持在6cm~10cm;5.3.3 浇水5.3.4 施肥5.3 .4.2 施肥时期和施肥量:冷季型草坪返青前,可施腐熟粉碎的有机肥,施肥量50 g/m2~150g/m2,或施10 g/m2尿素或10 g/m2磷酸二铵等;生长期应视草情,适当增施磷、钾肥;晚秋,可施氮、磷、钾复合肥或纯氮肥2次~3次,每次约10 g/m2~15g/m2;暖季型草,如野牛草等可于5月和8月各施10 g/m2尿素;5.3.5 除杂草、补植5.4 园林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5.4.1 草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草坪和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5.4.2 木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园林树木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5.5 竹类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5.5.1 本标准是以本市引种成功的早园竹、黄槽竹、箬竹等养护管理方法为主,其它品种可参照执行;5.5.2 间伐修剪5.5.3 施肥5.5.4 浇水5.5.5 管理5.5.6 病虫害防治5.6 园林绿地管理要求5.6.1 保持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及时清除“树挂”等白色污染物及绿地内水面的杂物;5.6.2 清除垃圾杂物后应注意保洁,集中后的垃圾杂物和器具应摆放在隐蔽的地方,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5.6.3 应保护好绿地内的花草树木,保持绿地的完整;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按时收回,并监督恢复原状;5.6.4 加强监管,严禁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严禁在绿地植物上贴挂标语、晾晒衣物等;5.6.5 应保证围栏、护网、绿化供水及观赏、游艺等设施的完整美观,防止绿化用水等被盗用;对损坏的园林设施,要及时修补或更换;5.7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5.7.1 古树是活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首都园林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古树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古树生长的特点,加大科学研究力度,实现科学管理和养护;5.7.2 使古树生长的各项环境指标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29℃之间;5.7.3 必须处理好古树与周围其他植物之间的关系;5.7.4 应保持古树及周围环境的清洁;5.7.5 应加强古树的病虫害防治工作;5.7.6 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古树,孤立树或树群围栏与树干的距离不小于3m;5.7.7 在古树保护范围内树冠垂直投影外沿3m范围内,禁止动土或铺砌不透气材料;各种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必须在其保护范围边缘事先采取保护措施;5.7.8 在古树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设置临时厨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的设施和排放污水的渗沟;严禁在树下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如石灰、撒过盐的积雪、人粪尿、垃圾、废料或倒污水等;5.7.9 严禁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严禁攀折、刮蹭和刻划树皮等伤害古树的行为;。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3术语和定义3.1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2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3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4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6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7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8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3.9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3.10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3.11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3.12主枝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3.13侧枝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小侧枝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3.15春梢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3.16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3.17整形修剪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3.18冬季修剪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路政局关于落实城市道路树池养护管理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路政局关于落实城市道路树池养护管理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路政局关于落实城市道路树池养护管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路政局•【公布日期】2008.10.08•【字号】•【施行日期】200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路政局关于落实城市道路树池养护管理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明确城市道路树池养护管理职责,提高行道树养护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批示精神,现就本市城区的城市道路行道树及树池养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扩建城市道路在规划设计时预留行道树种植位置,其栽植地点、树池大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行道树种植标准。

新、扩建城市道路行道树树池边框由交通路政部门进行维护和管理,树池以内由园林绿化责任管理单位进行管理,重点地区、重点道路以有利于树木生长兼顾环保、便民等情况适时适地地设置树池篦子,其它地区的行道树可采取绿化、树皮覆盖等措施,树池篦子的设置和管理由园林绿化责任管理单位负责。

二、城区(不含高速公路)现状树池的养护管理本着有利于行道树生长、易于管理、便民和环保的原则,从2009年1月1日起城市道路两侧行道树养护及树池篦子维护、管理按现状交由所在市、区园林绿化责任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树池边框仍由交通路政部门进行维护和管理。

三、按照费随事走的原则,市、区两级财政要将城市道路两侧树池养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行道树正常生长,减少安全隐患。

四、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行道树树池篦子的设置和管理中应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产品,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交通路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抓好行道树管理养护和树池篦子的设置、维护和更新工作。

二ОО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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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首都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巩固和不断提高奥运绿化美化成果,逐步把首都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为首都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宜居城市、实现生态文明奠定良好的基础。

通过对我市城市绿地养护工、料、机、运等方面的投入进行实际调查,对各区、县城市绿地养护经费的投入情况和养护成本进行实际测算,并与国内多个城市绿地养护投资标准进行比对,在充分征求各区、县政府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现就我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据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和《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试行)》,我市城市
绿地养护定额投资标准为:
特级绿地养护管理为15元/ m2•年;
一级绿地养护管理为9元/ m2•年;
二级绿地养护管理为6元/ m2•年;
三级绿地养护管理为4元/ m2•年。

二、此投资标准包含绿地养护管理作业过程中的直接人工费、水费、农药费、肥料费、机械费、运输费、综合管理费,但不包含下列
费用:园林设施(栏杆、座椅、果皮箱、园路、灯、牌示、园林植物
防寒和防盐设施等)运行及维护费;应时花卉和植物造型等花卉摆放
和绿地更新改造费用;园林绿化应急抢险及防治危险性有害生物、普
查等应急处置费用;绿地内古树名木养护费;苗木因调整、维护而发
生的土建材料费;新增苗木、花卉等材料费,疏植苗木处理费。

此标准为不同等级绿地内植物养护管理的基本费用,由于城区
与郊区之间、各区县之间绿地养护管理的难易程度、技术要求、管理
标准等方面各有不同,各区、县应结合本辖区的绿地养护管理实际情
况参照执行。

三、各区、县要切实落实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经费,建立健全绿地管理长效保障机制,以确保首都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健康稳步地向前发
展。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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