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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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计算机设备管理,保证公司网络系统正常运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实行综合管理和日常使用管理分离的原则,文化宣传部全面综合管理,集团各部门负责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为充分发挥设备性能,文化宣传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对公司各部门计算机设备进行调配意见,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安排。集团文化宣传部对各个子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管理有协助职能。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计算机设备主要是指计算机、专用设备及与计算机相连接的其他设备。计算机包括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内存、硬盘、主板、光驱等)、显示器、键盘、鼠标等。

第二章计算机设备的申请、采购和领用第四条、集团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需配备计算机设备时,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办理申请手续,文化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配或采购方案。使用人按照流程办理领用。

第三章计算机设备的日常操作

第五条、计算机设备的常规操作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一)操作必须规范化。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意外情况,

应及时报告文化宣传部,不得擅自作主,随意操作;

(二)操作人员须熟悉了解设备运行情况。若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提请文化宣传部系统主管处理;

(三)使用财务系统时,必须使用自己的操作员号及密码进入系统,并根据所分配的工作,在规定操作范围内办理各项业务,对所使用的密码,应注意保密;

(四)财务系统的操作人员不得将已登陆或进入工作状态的信息设备交给他人操作。在操作过程中需离开岗位时,应立即退出操作系统,以保证密码的可靠性;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注意业务数据的安全、保密,不得泄露有关保密资料;

(六)做好设备的清洁、保养,保证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计算机设备使用管理

第六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计算机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准操作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准带电插拔外接设备。

第七条、集团各部门所使用的办公计算机设备,必须指定专人使用和保管,落实计算机设备管理责任人,对于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的,使用人要照价赔偿。

第八条、岗位人员变动时,计算机设备随人搬动到指定办公区域。在责任人调离岗位时,交接双方必须在计算机设备交接单中签字,对于未办理交接手续或未在设备交接单中签字的,发生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责任的,由原使用人赔偿。

第九条、未经允许,严禁外来设备在本单位网络内使用;本单位人员统一使用公司下发的移动存储设备和U盘。

第十条、计算机设备使用人职责:

(一)负责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保证设备完整可用,不得丢失;

(二)负责设备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保证设备的防水、防晒、防火、防盗等;

(三)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在当日内向文化宣传部申报故障;

(四)每台设备必须指定责任人,责任人一般为设备使用者,对于共用设备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五)每天应对计算机进行杀毒,公司统一采用360安全卫士、360杀毒软件和360浏览器;

(六)使用人员应严格按操作流程操作,不得在计算机设备上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程序。

第十一条、装有保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不准外借。

第十二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换任何计算机设备零配件及外部设备。

第十三条、所有接入公司局域网络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和启用防火墙。若发现有查杀不了的病毒或机器运行异常应立即断开网络连线,及时通知文化宣传部系统主管;计算机设备使用人员每天要查看杀毒软件的升级日期,及时

升级。

第十四条、对于外来U盘、光盘中的信息或网上下载的信息必须遵循先杀毒后使用的原则。对杀毒软件无法清除的感染病毒文件不准使用,更不准向其他计算机复制。

第十五条、对服务器要关闭不使用的端口和不需要的服务,避免受到攻击。

第十六条、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外来计算机接入公司网络。

第十七条、重要数据必须做到日备份。当服务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数据,确保财务业务的正常开展。文化宣传部做好财务数据备份工作。

第十八条、集团各部门做好部门资料的备份工作,公司统一采用360云盘备份资料,若有机密文件,采用公司统一下发的移动硬盘和360云盘进行双重备份。统一由文化宣传部系统主管指导申请安装360云盘,如有需要移动硬盘,由使用人向公司申请购买。对于个人因素造成资料丢失的,由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计算机设备维护、维修、升级第十九条、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集团各部门应爱护相关设备,将日常维护工作落实到人。

第二十条、集团各部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异

常现象时要立即与文化宣传部联系,并跟进处理。如在保修期内,系统主管及时联系维保商进行维保;对过保修期无法修复的零部件报文化宣传部批准后进行更换。

第二十一条、对已过折旧期的计算机设备,如不能使用的、或虽未过折旧期但因各种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的,应作报废处理。由文化宣传部提供报废技术鉴定。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业务需要对设备进行升级或扩充时,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章子公司计算机设备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个子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集团文化宣传部对各个子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管理有协助职能,可为子公司提供计算机及网络(外接)设备采购意见,及技术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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