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宪法稳定性原因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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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宪法和政局的稳定

美国的宪法和政局的稳定

美国的宪法和政局的稳定宪法是什么?宪法是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的根本大法,所以,只要是现代国家,几乎都有一部宪法。

然而,有了宪法并不见得就可以高枕无忧,因为宪法并不能和国家的法治以及政局的稳定划等号。

有专家研究说,近一百年来,大多数国家的修宪次数几乎和政局的动荡成正比,越是频繁修宪大改大动,社会的制度越是来回振荡。

托尔斯泰说,幸福的家庭个个相似,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国家看起来也是这样。

政局动荡的国家各有苦衷,那么政局稳定的国家呢?我们来看看美国的政局。

可以说,美国是至今为止世界上政局最为稳定的国家。

自从合众国宪法实行以来的两百多年,不论是联邦总统,还是国会议员和最高法院大法官,一直在按照宪法的规定,按部就班一丝不苟地进行他们的权力交替。

这两百多年中,美国也不是一成不变,静如止水。

它从允许南方奴隶制合法存在,到废除南方各州的奴隶制和种族隔离制度,可以说社会政治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

而且,它不仅和多个国家发生战争,还打过一场历时四年大伤元气的内战,即南北战争。

但是,这一切却都没有导致危及制度本身的政局动荡。

有些故事如果发生在别的国家,就可能是一场政局危机,比如前些日子旷日持久的弹劾克林顿总统案,在美国却没有一个人为政局的稳定担心。

事实上,整个事件也严格地按照宪法处置,再轰动再热闹,也和“政局动荡”这样的问题不沾边。

又如,1968年尼克松和肯尼迪竞选总统,民主党的肯尼迪以微弱票数险胜共和党的尼克松。

结果出来后,共和党内有人提出,肯尼迪方面有和工会及黑社会联手拉票的行为,提出不承认选举结果。

尼克松制止了本党内的这种呼声,要求自己这边的人尊重宪法,服从选举结果。

结果,也没有象有的国家一样闹上街头,动摇政局。

宪法在美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确实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而且说起美国的政治公开,政局稳定,美国人都会把这归功于他们的宪法。

那么,美国的宪法到底有些什么高明的地方呢?要说美国宪法的特点,首先就是,这是一部十分通俗,十分实在,十分简单,十分低调的区区几个条款的合成。

简析美国宪法的特点及其原因

简析美国宪法的特点及其原因

简析美国宪法的特点及其原因摘要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美国式成功的关键所在。

它是美国特殊的历史人文环境下衍生出来的,是美国现行制度的保护伞,更是是美国人民智慧的结晶,美国宪法作为世界上影响深远的宪法之一,它有许多的独到之处。

首当其冲的是它的稳定性,它是美国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特点。

其次是它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它是美国的运行准则。

最后是它的司法的审查制度,是美国宪政稳定的基础之一和保障。

美国宪法的内核与精神,它作为一种文化被各国宪政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宪法;稳定性;分权制衡;司法审查制度;影响和局限性Abstract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the key to a success of America, which derived from the special historic cultural environment . It is not only the umbrella of the present system, but is the crystallization of Amrican's wisdom.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s one of far-reaching constitutions in the world, has many unique features. First of all, it is of great stability, which plays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in American political life. Secondly, the Principle separation of powers and checks and balances is a running rule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last one is its judicial review system,ensuring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stability and security. As a culture that has positive significance on many contries, the core and spirit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provides reference meaning to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in our country .Keywords: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stability;separation of powers;judicial review system;influence and limitations.目录TOC \o "1-4" \h \z \u 摘要IAbstract II目录III前言1一、美国宪法的诞生1(一)美国的独立1(二)从《邦联条例》到美国《1787宪法》的诞生2二、美国宪法的特点2(一)美国宪法的稳定性21、历史传统22、思想基础3(二)政府的分权与制衡51、三权分立的运行机制52、两院内部的制衡5(三)司法审查制度5三、美国宪法的影响和局限性7(一)美国宪法的影响7(二)美国宪法的局限性8结语10参考文献11谢辞12前言迄今为止,没有一部宪法像美国宪法那样得到世界的好评,也没有像美国宪法那样稳定。

探究美国选举人团制度产生及其稳定存在的原因

探究美国选举人团制度产生及其稳定存在的原因

探究美国选举人团制度产生及其稳定存在的原因作者:高文琪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36期摘要美国总统大选一直很吸引社会各界的关注,一来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强国,总统的产生会对世界各国产生一些影响;二来由于采用独特复杂的选举人团制度带来的问题使得美国总统的大选具有了喜剧性色彩。

因此,不少人开始质疑选举人团制度,但是从1787年制定宪法以来,选举人团制度基本保持稳定,尽管存在问题,但是也没有被推翻。

那么选举人团制度是如何产生的?200多年来,选举人团制度发生怎样的变化?为何采取选举人团制度带来大量问题却依然稳定存在?本文将以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为依托,对选举人团制度如何产生以及为何稳定发展进行研究。

本文首先介绍梳理了选举人团制度的历史渊源及产生背景,从罗马枢机主教团和选帝侯制度到美国制宪会议。

第二部分,分析采用选举人团制度的根本原因以及产生时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分析阐述选举人团制度的变化及“赢者通吃”制度利弊。

最后阐述笔者如何看待美国选举人团制度。

关键词总统选举直接选举选举人团制度美国作者简介:高文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97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12.256一、选举人团制度的历史渊源美国独立之初,各个邦之间是一个松散的联盟,邦联的全部权力属于邦联议会,只设立了会议休会期间处理日常事务的十三人委员会,没有总统这样一个首席行政官的职位。

缺少行政机关使得邦联议会的召开越来越难,也使得邦联难以执行一些具体的工作。

针对邦联情况下最严重的问题,全体委员会决定建立一个最高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组成的全国政府,选举一位全国行政官职位。

有学者认为选举人团制度是“模仿罗马枢机主教团(College of Cardinals)和神圣罗马帝国选帝侯制度(Prince-electors of Electoral of the Holy Roman Empire)在宪法中创立一个类似的间接选举机构”。

论美国宪法发展历程中的关键因素

论美国宪法发展历程中的关键因素

第18卷第3期呼伦贝尔学院学报No.3 V ol.18 2010年06月 Journal of Hulunbeier College Published in june.2010论美国宪法发展历程中的关键因素杜 璞(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82)摘要:美国宪法是人类民主历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也是普通法系的代表之一,它修改较少,稳定性强,历来是众多学者研究的对象。

阐释影响美国宪法发展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原因以及他们之间的联系有利于更深入的了解美国宪法。

关键词:政治;经济;自然法中图分类号:D73/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601(2010)03-0035-03一、美国宪法发展历程中的关键因素分析(一)政治因素在美国宪法制订之前,美国处于邦联时期,此时的美国危机四伏。

要消除危机,必须首先消除各自为政的政治局面,正如华盛顿所言:“我们要想作为一个国家长期存在下去,就必须把权力交给某一个机构,让它雷厉风行地在整个联邦运用自己的权力。

”[1]由此,美国制宪会议应运而生。

美国宪法制定之政治动因首先表现在推动制宪会议召开的鲜明动机上,就是克服邦联内部的混乱,消除各自为政的政治局面;更深层次的表现在会议代表力求建立一种新的政治制度,以保证国家的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

随着不断的发展,美国在政治方面也有很多变化,这些都推动了宪法的不断修改和完善。

如:1804年7月27日,美国国会批准了美国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规定了总统选举办法;1806年7月9日,批准了第十四条修正案,其中第二款、第三款详细规定了众议员选举事项;1931年4月8日,批准了第十七条修正案,规定了各州参议员选举规则;1933年1月23日,批准了第二十条修正案,规定了总统的任期、国事议事程序;1951年2月27日,批准了第二十二条修正案,规定总统最多连任一次;1961年3月19日,通过第二十三条修正案,规定了首都华盛顿的选举规则;1967年2月10日,通过了第二十五条修正案,规定了总统和副总统的继任规则。

浅析美国宪政

浅析美国宪政

浅析美国宪政马黎摘要:宪政建设是当今世界各国政治建设和改革的目标和大趋势,中国亦不例外。

美国作为典型的宪政国家,与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相比有优良的宪政传统,繁荣的宪政文化健全的宪政制度等,这些都是围绕他的宪法建立起来的。

中国的宪政建设应从中获得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宪政美国宪法宪法原则宪法思想宪政制度宪政建设世界的潮流和趋势。

简单的理解,它就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1。

美国是典型的民主宪政国家,它的宪政不仅是一种政治形态存在,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政治过程,对这一过程和形态的浅析考察可以为当代各立宪国家的宪政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争取的宪政——美国宪法真正的宪政绝不是容易到手的,是要经过艰苦斗争才能取得的。

美国宪法如何以及为何创立是一个被反复述说的故事,重复他是值得的,因为美国的政府机器形成的历史和政治背景对于理解今天的美国政府政治和宪政至关重要。

宪法并非纯属原创的思想产物,它的许多条款根植于当时的政治哲学。

参加1787年制宪会议的代表随身带来了两种重要的影响:他们的政治文化和他们的政治经验。

1607年英国政府派一群农民在美洲大陆建立了一个商站(位于今天的弗吉尼亚的詹姆斯镇),伦敦的弗吉尼亚公司在美洲首先成功的建立一个永久性的英国殖民地,英国国王给予该殖民地的赞助人一份特许状,授予他们为该殖民地的“利益和福祉”而制定法律的“充分权威”,詹姆斯镇的殖民者建立了一个代议制会议——一个有民众的个人组成的立法机构,为后来的殖民冒险事业建立了一个必须遵守的先例。

1620年以与英国国教断绝关系的极端脱离国教者为主的一群人乘“五月花”号船在普利茅斯(马萨诸塞)登陆。

上岸前,他们在船上起草了《五月花号公约》,同年11月21日船上44名男子中41人签署了它。

制定此公约是脱离国教者的领导人担心“五月花”号上的乘客认为他们不再负有任何需公民遵守的义务,所以某些形式的公共权威是必需的。

试论美国宪法的民主反思(1)论文

试论美国宪法的民主反思(1)论文

试论美国宪法的民主反思(1)论文论文论文摘要:美国人崇敬他们的宪法,监督制衡、联邦主义、个人主义、个人权利和司法审查作为美国宪政体系的四个基石,为全球所钦佩和仿效。

在危机时刻,宪政体系帮助美国免受暴政、失序与压迫之苦;平静时期,宪法性文件毋需再去应对那么多灾难,但依然要去直面诸多困难。

本文谈谈对美国民主的反思。

【论文关键词】美国宪法民主美国宪法的有限作用一、美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独立战争之前的美国宪法文件美国宪法不是凭空产生的,有自己的渊源,大多数学者都认为1621年的《五月花公约》是美国宪法最早的渊源。

五月花是一艘船的名字其乘客在航行途中仿照基督教会的敦约,制度了一个简单的公约,作为到达北美大陆后定居生活的约法。

其主要内容是:1.维护自己的宗教信仰,建设殖民地:2.白行结成政治团体;3.自愿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

(二)独立宣言18世纪后期,英国多次发动对外战争,引发财政危机。

不断加重北美殖民地的赋税。

1774年,北美各殖民地纷纷派代表,出席第一次大陆会议议通过了《权利法案》,重申了殖民地人民所享有的权利以及不出代表不纳税的原则但《权利宣言》并没有实现预期的目标,1776年,北美各殖民地代表再次集会,会议通过了著名的《独立宣言》《独立宣言的内容内容分为三部分。

首先,阐明独立的理论依据。

其次,列举了英国国王乔治三世的种种暴行,阐明独立的必要性。

最后,庄严宣布北美殖民地脱离英国获得独立。

(三)《邦联条例》《独立宣言》的发表宣告了美国独立战争的正式开始。

为了赢得战争的胜利,各州谋求建立比大陆会议更有效、更紧密的联盟形式。

1777年,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例》,经各州批准后于1781年正式生效。

《邦联条例》共l3条,其中第五、六、九条的内容最丰富,最重要。

其内容如下:1.规定各州拥有相当完整的主权。

《邦联条例》第2条规定:“各州都保留其主权,自由与独立,凡未经本条例明示授给合众国之各项权力,司法权及权利均由各州保留。

试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及对我启示(1)论文

试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及对我启示(1)论文

试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及对我启示(1)论文论文论文摘要:美国宪法的稳定性为大家公认。

宪法稳定性既是维持宪政秩序有效运行的基础,也是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原则性和作为法律的规范性的具体要求。

该丈旨在通过探索美国宪法稳定性的原因,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对我国未来宪政实践提供思考。

【论文关键词】美国宪法稳定性启示一、美国宪法的稳定性宪法的稳定性,是指宪法规范与一般的法律规范相比较,变动较少且能够适应较大限度的社会变化。

其意义在于,宪法规范是一国法制统一的基础、宪法秩序的稳定和公民宪法信仰的确立,取决于宪法能否满足当下社会发展的实践需要。

瑟尔古德·马歇尔在宪法诞生200周年纪念会上说,“……如果我们能够敏锐地理解宪法固有的缺陷和其后200年间对宪法的不断完善,那么,在我看来,对‘费城奇迹’的纪念将会更有意义。

真正的奇迹不是宪法的诞生,而是其生命力”。

作为近现代成文宪法开篇的美国宪法自1787年问世以来,历经220余年,不仅其文字和结构没有变动,它所设置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也经久不衰,其宪政运行亦始终不离宪法设置的轨道。

由此,美国宪法以其极强的适应性所表现出来的超强稳定性也引发了人们的深思。

二、美国宪法保持稳定的原因(一)宪法信仰伯尔曼曾说,“没有信仰的法律将沦为僵条,没有法律的信仰将沦为狂信。

”只有真实理解美国文化,体悟基督信仰,精晓法律的时候才能真正领悟伯尔曼的这句旷世明言。

美国人对宪法的很深的敬仰情结,来源于初上新大陆的清教徒们的契约理念。

特别在制宪与行宪过程中,宪法作为高级法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逐渐成为美国独特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追求。

对宪法这种敬仰之情,使其成为美国社会的共同情感和纽带,使美国宪法最终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共同权威而被美国人民所顶礼膜拜。

美国反复向人民宣示对规则的敬畏与信仰。

美国人对宪法的崇拜与服从,不仅滋养了美国宪政,而且也构成了美国宪政文化的核心。

美国宪法得到了全体美国人的信仰,拥有旺盛的生命力和长足发展的可能。

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

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

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摘要】美国宪法自生成至今二百多年来,虽然经历了数次变革但总体保持着其稳定性的特征。

主要表现在宪法条文、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宪法效力等方面。

也正是美国宪法的稳定性特征使人们对宪法产生信仰和崇敬,有利于美国社会、国家的健全发展。

【关键词】美国宪法的稳定性;深层背景;美国宪政;美国宪法的长久存续美国宪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美国宪法指包括美国联邦宪法,各州宪法在内的所有宪法统称;狭义的美国宪法仅指美国联邦宪法,本文讨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主要是讨论美国联邦宪法的稳定性。

一、美国宪法稳定性的形成(一)美国宪法生成的深层背景美国宪法赖以生成的四个深层背景分别为:思想基础、历史传统、社会需要和主体因素。

笔者认为,作为现代宪法典范的美国宪法的生成绝非偶然,而是上述四个深层背景作用和互动的结果。

1、思想基础。

美国宪法赖以生成的思想基础是西方政治理论传统中的人民主权和限权政府思想。

人民主权是目的,限权政府则是实现此目的的手段。

人民主权和限权政府思想是美国宪法的价值目标和制度模式赖以设计的理论依据。

2、历史传统。

从历史渊源上看,美国宪法是对欧洲民主和法治文明继承和发展的结果,尤其是英国的民主和宪法传统与美国殖民地时期的民主和宪法传统继承和发展的结果。

从传统因素上看,美国宪法是对欧洲尤其是英国以及殖民地时期的社会因素和制度因素继承和发展的结果。

社会因素即个人权利诉求、政治权力多元和法律至上的社会传统,它们是具有历史传承性的、宪法赖以生成的基本社会因素。

3、社会需要。

对美国宪法的生成和性质起决定性作用的深层背景是美国当时的社会需要。

这种社会需要包括目的性社会需要和手段性社会需要。

前者是以财产权为核心的个人权利保护的社会需要,后者是政府权力的强化与控制的社会需要。

而这两种社会需要在价值观念上体现为自由和安全两种价值的衡量。

4、主体因素。

建立在当时美国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上的社会需要是美国宪法产生的客观基础和客观动力,而由思想传统和历史传统所培养和孕育在当时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上形成的主体素质和由此产生的能动力则是美国宪法产生的主观条件和主观动力。

论美国宪法的特点

论美国宪法的特点
摘 要 : 美 国宪 法是 世 界 上 第一 部 成 文 宪法 ,也 是 最 为稳 定 的一 部 宪法 。 自美 国 的 国 父 先 贤们 制 定 宪 法 以 来 的 二 百 多年 历 史 中 , 美 国 宪 法 以其 特 有 的 方 式保 持 着 它 最初 的 理 念 和 原 则 ,可 以概 括 为政 府 的 三 权 分 立 和 宪 法 地 位 至 上 及 宪法 有 很 强 的稳 定 性 等 特 点 。这 些特 点 至 今 在 美 国的 政 治 和 法 治 中仍 体现 的淋 漓 尽 致 。 并 且 这 些 先进 的政 治理 念 ,独 特 的 制 宪 背 帚和 较 为 完 善 的 宪 法 内容 与 制 度 设 计 和 其 在 运 行 中

观美国宪法 ,我们感受最强烈的特点就是政府权力有 限原则。这一原则
的产生有其 深刻的历史根 源和现 实考虑 。欧洲资 产阶 级启蒙 思想 家洛 兜 、孟德斯 鸠和卢梭 等人的思想是美国制宪者们 提出有 限政 府原则的思 想基础 ,为了防止新成立 的国家政府滥用权力 ,独断专行 和实行暴政保 障公民 自由和权利 ,制宪者们认为宪法在授予政府权 力的同时 ,必须对 其 进干 限制 。 t 美国宄法第一条第 1 款规定 :“ 本宪法所 授予立法权 ,均 属于 由参 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之合众 国国会 ; 第一 条第 9款规 定 : “ 权剥夺法 ” 公 案或追溯既往之法 律不得 通过之 ; ” 十条宪法修正 案规定 : “ 第 本宪法 所未授予合众冈或未禁止各 州行使 之权力 由各 州或人 民保 留之 ” ;第一 条第 8款具 体列举 圈会享有的权力。美国宪法的上述 规定明确地表 明 美 国 联 邦 政 府 及 州政 府均 是 有 限 政 府 。 可以看出 ,美国制宪者们采取 了权力分化的手段 ,使其不完全掌 握

英美宪法稳定性的对比

英美宪法稳定性的对比

英美宪法稳定性的对比本文一、宪法稳定性释义关于宪法的稳定性,目前学界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第一种理解被称之为形式意义宪法稳定观,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宪法稳定性,指的是宪法在一定时期的不变动性。

这种认识源于对宪法形式上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这一特征的逻辑推论,即认为宪法(刚性宪法)较之于普通法律具有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往往不易修改,因而具有稳定性,故宪法的稳定性就是指宪法在一定时期的不变动性。

这是一种宪法的绝对稳定观,它强调宪法的稳定以文本的稳定为条件,要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就必须保证宪法文本的稳定,只有文本稳定的宪法,才具有真正的稳定性。

形式意义的宪法稳定观虽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但没有揭示出宪法稳定性的实质,基于形式意义宪法稳定观而追求的所谓宪法稳定性也只能是宪法形式上的稳定,因此此种观点也被称为“文本固定说”。

第二种理解是实质意义的宪法稳定性,可以表述为宪法对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适应性。

实质意义的宪法稳定观表明,无论宪法是否有过修改,甚至是否有过较大的修改,只要与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相适应,就应被视为是稳定的。

反之,宪法不适应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即使不修改也不是稳定的。

因此,判断宪法稳定性的依据不是宪法条文有无变动,也不是宪法是否有较大的修改,而是宪法是否适应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而适时、适当地变化。

本文所指宪法的稳定性是以宪法对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适应为本质,以动态平衡性、协调性、相对性和连续性为特点的实质意义宪法稳定观。

本文对英美宪法稳定性分析的正是以这种实质意义宪法稳定观为出发点,进而探讨对它们稳定性的成因进行分析。

二、英美国宪法稳定性之成因分析(一)英国宪法稳定性成因分析1.稳定性之表现:历史延续性英国作为宪法的发源地、不成文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创始国,从不成文的角度看,英国自始就不存在一个系统规定宪法关系的宪法文本形式,也就是说没有一个比较固定直观的宪法规范体系结构,而是有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不同的宪法表现形式。

模糊语言学视角下的美国宪法稳定性

模糊语言学视角下的美国宪法稳定性

作者简介:江振春,南京审计学院外语系讲师,研究方向:法律语言学。

域外参考 学术界!(双月刊)总第125期,2007.4ACADEM I C S I N CH I NANo .4Ju.l 2007模糊语言学视角下的美国宪法稳定性∀江振春(南京审计学院#外语系,江苏#南京#210039)摘#要 美国宪法保持稳定性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宪法文本语言模糊性是重要因素之一,两者关系密切。

美国宪法文本模糊语言产生有其特定的原因,它在宪政中发挥重要功能,并通过特殊宪政机制予以消除。

关键词 美国宪法;稳定性;语言模糊性美国宪法自1787年问世以来,宪法本文从未修改,只增加了27条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超乎寻常的稳定性发人深思。

美国宪法保持稳定性的因素很多,其中美国宪法文本语言的模糊性也是其长期保持稳定性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位阶的最高性与内容的根本性、宏观性决定了它必须多用模糊语言全面概括法的现象,以维护宪法的相对稳定的牢固的地位% 1 。

一、美国宪法语言模糊性体现(一)根据语言模糊现象来分Joanna Channell 提出三类语言模糊现象:模糊附加词、模糊词语、模糊蕴涵。

模糊附加词指附加在意义明确的表达形式之前的词或短语,可使本来意义精确的概念变得模糊;模糊词语指有些词和表达形式本身就是模糊的;模糊蕴涵指有的清晰概念蕴含着某些不言自明的细枝末节,以精确的形式传递模糊意义。

2例1,Representati v es and d irect taxes sha ll be apporti o ned a m ong the several S tates wh ich m ay be i n cl u ded w ithin this U nion ,accordi n g to the ir respective num &281&学术界2007.4(学界观察bers,w hich shall be deter m i n ed by add i n g t h e whole num ber of free persons,i n clu d i n g those bound to serv ice for a ter m o f years,and excluding Indians not taxed, three-fifths of a ll other persons.(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several%,∃a ter m of%,∃other%等都是模糊附加词。

最新 美国宪法规范性难题及启示-精品

最新 美国宪法规范性难题及启示-精品

美国宪法规范性难题及启示立宪主义的标准定义一直都是而且只是"有限政府",亦即控制国家。

用阿伦特的话说,"不过意味着一个受法律限制的政府[而已]"[1]126.可是,最大的难题一直都是,如何控制?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在于,普通法律规范性的实现来源于更高位阶法律的保障,换句话说,普通法律是由国家来保证实施的。

相形之下,宪法是一国的最高法,它本身指向的是控制国家,但既然法秩序的实现是由国家保障的,因此就出现了国家如何控制其自身这个"悖论".这便是宪法的规范性(亦即如何"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的难题。

宪法如何能够使政制运作达到一种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而不只是"运气和强力"?本文以美国宪法为例,从一种历史发生学的角度来对这一问题加以说明。

自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之后,人民主权的口号传遍欧洲,通过民主革命的方式制定宪法也就成为一种常态,因此当代发达国家的政制模式一般均被称为"立宪民主制".既然现代国家普遍建立了共和政府,民主被注入了宪法之中,那么,相对于源自限制君主的古代宪法(如英国宪法),现代宪法的根本性质则在于限制民主。

换言之,人民主权和民主主要的作用在于为宪法和政制提供正当性,一旦制宪完成,人民主权就隐匿了起来,此后宪法将主要发挥一种限制民主的作用,防止民主的暴政。

与此同时,司法性的宪法法也就自然地凸显了出来,司法或准司法类机构将作为宪法的守护者而存在,甚至可以说是"连续开会的一种制宪会议"(伍德罗·威尔逊语)[1]126.以上是当代关于立宪主义的一种标准叙事。

如果以美国等发达国家当今的实践为观察样本的话,似乎确实如此。

但是,仅仅观察当代的实践并不足以提供真相,这种非历史、非政治的静态的视角反倒恰恰会遮蔽宪政生成的关键。

上述思路的问题在于混淆了宪政主义的以下两个方面,即控制政府/国家和控制人民/民主。

美国宪法稳定性的反思

美国宪法稳定性的反思

本 的 独 特 品 质 和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的 宪 法 解 释 以及 美 国 公 众 的 宪 法 信 仰 及 宪事 诉 讼 习 惯 等 多 种 因 素 的 共 同 作
用 下 形 成 的 。 国 宪 法 的 稳 定 性 更 多地 是 形 式 上 的 , 内容 却 是 不 断 完善 的 。 种 形 式 上 的 稳 定 和 内容 上 的 美 其 这
变化 有 利 有 弊 。 时 美 国 宪 法 稳 定 性 的研 究 , 利 弊 两 方 面 给 我 们 一 些 有 益 的 启 示 。 从

[ 键 词 ] 国 宪法 ; 定性 ; 因 ; 弊 ; 示 关 美 稳 原 利 启 [ 图分类号]2 中 F [ 献 标识 码 ] 文 A [ 文章 编 号 ]o 14 9 (o 2 o - o 3 0 1o _ 7 9 2 o )6 o 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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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2年 1 月 1
湖北 大 学 学 报 ( 学 社 会 科学 版 ) 哲
Ju nl fH biU i rt(h ooh n oi c ne or a 0 ue n e i P isp yad Sc l i c ) v sy l a Se
作 为 近 现 代 成 文 宪 法 之 开 篇 的美 国 宪 法 自 18 7 7年 问 世 以来 ,虽历 经 2 0余 年 的社 会变 迁 , 0 但其 文字 和结 构 没有 变动 ,其所 设置 的基 本 原则 和制 度依 然如 故 ; 仅如 此 , 宪政 之运行 亦 始终 不 其 不离 宪法设 置 的轨道 。由此 , 国宪法 以其极 强 的 美 适应 性而 表 现 出如此 之 强 的稳定 性 ,以至有 学 者 称 之为 “ 稳定 性 ”1 超 [。这 一 独 特现 象 不 能不 发人 】 深 思 、 人 寻味 。笔 者认 为 , 成美 国宪 法稳 定性 耐 形 的原 因既有其 独 特 的历 史 、文 化和 民众 心理 支 撑

美国宪法产生的必然性和偶然性

美国宪法产生的必然性和偶然性

美国宪法产生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小组讨论时间及内容:2014 10 21(确定整体思路列出大纲)、2014 10 22(针对大纲确定个人分工)、2014 10 24(观点汇总小组整体思路交流)、2014 10 25(最后补充定稿)组员名单:纪源、宋玮、都彦灵、杜芳芳、王鹤然、杨威、汪显耀小组组员个人贡献:哲学原理:汪显耀经济方面材料:纪源政治方面材料:宋玮、王鹤然思想文化材料:都彦灵、杜芳芳、杨威小组讨论结论:美国宪法的产生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方面都具有其产生的必然性偶然性。

例如地域位置上的相对独立性、种植园经济的大力发展及奴隶制度等各种特性为其宪法能够成为现当代所谓人类文明的里程碑提供了强而有力的各种支撑。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哲学原理作为一种世界观方法论对于我们分析任何事件的发生发展轨迹都具有指导性意义。

仅从哲学领域中的必然性和偶然性而言,两者是揭示客观世界事物发生趋势的一对基本范畴。

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在发生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

而偶然性则是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不确定趋势,两者的关系既有所区别又辩证统一。

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而偶然性则是必然性的表现和补充。

在对哲学原理及有关文献书籍进行小组讨论后,我们小组认为以美国为例,可以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三个方面分析其宪法产生的必然性和偶然性。

阅读过美国经济史后发现,美国自然环境和资源廪赋是北美殖民地建立发展的首要前提,15世纪末期兴起的重商主义思想大大刺激了其他欧洲国家对北美的殖民统治的同时也提供了其思想基础。

经过数据及影响比对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英国对英属北美殖民地所产生的影响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美国人的生活方式、法律政治制度都受到了英国强烈影响。

而唯物史观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美国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之一也作为法律制度的代表也是由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建立及其后经济的发展所决定的。

要对美国宪法的产生的必然性进行分析就不得不首先对当时美国的经济大环境进行分析,在英属北美殖民地度过了一开始最早的经济发展期后,由于土地贸易商业政策等多方面的不利影响进入了殖民地的货币和通货膨胀期。

美国宪法特点及其作用

美国宪法特点及其作用

美国宪法特点及其作用第一篇:美国宪法特点及其作用浅议美国宪法的特点及其作用浅议美国宪法的特点及其作用浅议美国宪法的特点及其作用浅议美国宪法的特点及其作用美国宪法是成文宪法。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

而一个国家的发展,有时难免发生一些对国家构成威胁的非同寻常的事情。

为了保证国家、公民的利益。

宪法的约束作用或者说是它所能赋予的权力往往也在这时能得到最直接的体现。

美国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被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

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一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

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的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

1789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

日后,该部宪法也成为许多国家的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在美国的宪法中序言只有一句话,由52个单词构成。

其中译文就是: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这篇序言并没有赋予或者限制任何主体的权力,仅仅阐明了制定美国宪法的理论基础和目的。

尽管如此,这篇序言尤其是最开头的“我们合众国人民” 却成为美国宪法中被引用频率最高的部分。

尽管美国宪法历经多次修改,但是1789年宪法的基本原则至今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其中,三权分立、联邦体制、宪法至上、人人平等等四个基本原则也是其最大的特点。

三权分立。

美国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这三部分权力相互之间保持独立。

在理论上,三权是完全平等,并且互相制衡。

每种权力都有限制另外两种权力滥用的职能。

这就是现代民主社会著名的三权分立原则。

一般认为其思想根源来自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

联邦体制。

美国宪法规定美国采用联邦制的国体。

联邦政府只拥有在宪法中列举的有限权力,而其余未列明的权利都属于各州或者人民。

论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论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论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矛盾及其解决途径摘要:法律的稳定性和适应性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的价值是并重的。

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法律与现实不可避免地出现冲突。

关键字:法律,稳定性和适应性,矛盾,解决途径,借鉴美国宪法和启示。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典是立法者理性思维的产物,具有永恒性,刚性和不可改变性。

法官面临的所有诉讼问题,立法者预先已将答案交给他们。

法官只能谨慎的对法典作字面的解释,寻求法律条文中体现的立法精神,但实践提醒我们,一劳永逸地制定出永恒、万能的法典只是梦想而已,社会生活的发展会引起相应法律规范的变化。

无论多么成熟发达的立法技术,也不足以让法典包罗万象,一揽无余。

所以,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对立统一的正反两个方面,对成文法这一法律现象也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来看待,它既有优越性也有局限性。

通过历史和现实的比较,以及诸多前辈们对宪法的深刻剖析,得出成文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 滞后性。

在整体上成文法与社会生活不能同步发展,永远落后于社会实际。

即“法一制定出来就落后于实际”,因此有人说,法律如同文学作品,从颁布的那一刻起就僵死了;但社会生活却在一刻不停的发展变化,不可能因为制定了法律或没有法律调整而停止运动;而立法又不能及时跟进,因为立法要有一个从立项、调查、起草、讨论、审议、通过、公布的过程,这个过程有时会很长;尽管在立法时都比较重视法律的前瞻性,但对未来的预测不可能都是准确全面的。

“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的意见常常是或多或少地走在法律的前面,我们可能非常接近地达到它们之间的缺口的结合,但永远存在的趋向是把这缺口打开来。

因为法律是稳定的,而我们谈到的社会是前进的。

”故成文法的滞后性在所难免,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严重。

法律也就对社会起不到好的作用,甚至会阻碍其发展,如计划经济时的法律法规,会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

2. 不周延性。

成文法不能全面反映和规范社会生活,有相当一部分社会关系游离于法律之外。

再论美国宪法的特点--兼与英、法、德、日宪法比较

再论美国宪法的特点--兼与英、法、德、日宪法比较

再论美国宪法的特点--兼与英、法、德、日宪法比较
作者:罗晓军, 薛波, LUO Xiao-jun, XUE Bo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刊名:
河北法学
英文刊名:HEBEI LAW SCIENCE
年,卷(期):2005,23(6)
被引用次数:1次
参考文献(10条)
1.罗豪才;吴撷英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 1997
2.李昌道美国宪法史稿 1986
3.方流芳罗伊判例:关于司法与政治分界的争辩 1999
4.马克斯·法仑德;董成美美国宪法的制订 1987
5.Sheldon Constitutional Law 1991
6.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 1985
7.密尔顿;麦迪逊;杰伊;程逢如联邦党人文集 1982
8.杨祖功;顾俊礼西方政治制度比较 1992
9.曹沛霖;涂宗士比较政府体制 1993
10.焦洪昌;李树忠宪法教学案例 1999
本文读者也读过(1条)
1.李雪峰.李勇英、美、法违宪审查制度的宪政理念比较研究[期刊论文]-学术研究2003(10)
引证文献(1条)
1.庄崴论美国宪法的特点[期刊论文]-剑南文学(经典阅读) 2011(5)
引用本文格式:罗晓军.薛波.LUO Xiao-jun.XUE Bo再论美国宪法的特点--兼与英、法、德、日宪法比较[期刊论文]-河北法学 2005(6)。

对美国宪法的评价

对美国宪法的评价

对美国宪法的评价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对美国宪法的评价,希望大家喜欢!对美国宪法的评价(一)(1)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法律基础。

(2)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3)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有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权力制衡,三权分立原则,有利于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4)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相结合,形成较为和谐统一的关系,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5)这部宪法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果,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保证美国的长期稳定。

对美国宪法的评价(二)围绕美国宪法的产生,历来就有一些“神话”般看法。

而目前国内知识界那些对美国宪法推崇倍至的人士“继承”与着力编造的也仍是这些“神话”。

第一种“观点”,美国宪法史学家称之为“班克罗夫特派”,或者叫“神祗派”。

这一派的人士只要一谈到美国宪法,立即从内心的思想到形诸的文字都充满了神圣的意味,以为美国宪法“是由于一个在上帝领导下的民族所具有的特殊的精神秉赋的产物”。

用班克罗夫特的话讲,美国宪法的产生,可以看出“神力的活动,这种力量使得宇宙获得统一,使种种事件获得秩序与关联。

”而且,从美国宪法的产生,还证明了一条“神祗”:“不管有多少人士力主在人类里面没有超越人类的力量,然而历史却证明了暴政与不义必归于灭亡,而自由与正义纵受猛烈的摧残,终是不可抗衡的……万国的救主是活着的。

”第二种观点,史学家称之为“条顿派”。

这一派的观点认为,条顿民族从来秉有独特的政治才能。

这个民族先是侵入英格兰并已摧毁了旧罗马和不列颠文化的最后残余,然后便在“自由”政治的发展上给世界树立了一个楷模;这个优秀民族的后嗣后来殖民美利坚,又重新利用他们的政治天才制订了美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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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美国宪法稳定性原因探微
美国宪法经历了200年的风风雨雨,但美国宪法却没有显著的变动,其所代表的基本法律理念与基本的法律制度仍然依旧,并且美国宪政似乎早己之前宪法中设定并按其指定的轨道运行。

这不得不引发人们进行深深的思索,更是引起学者们争相研究。

笔者认为,美国宪法之所以如此之稳定性,源于其独特的民族性,历史性,社会性,同时美国宪法符合着宪法原理所应有的必然性,所以以下即从内外因对之进行剖析。

一、内在机制
(一)宪法文本
美国宪法文本的独特品质在于其精简到极致的内容和结构,美国宪法的稳定性与该特点无疑有着强烈的关联,简洁并不等于简单,美国宪法的包容性可从凡在其文本中规定的,不仅在制定时符合历史与社会的需要,即使到了今天,仍是必不可少的。

除却精简,包容性强以外,美国宪法的条文的弹性亦是不容忽视的,这点给反复的司法解释留下了非常大的空间。

更重要的是,不同的群体都可以从宪法提供的机制中来寻求满足自己利益的方法,法官亦运用其巧妙的协调各种利益以及各项原则,这种预设的更新机制使美国人民不至于走上推翻宪法的革命道路。

于是,“美国宪政的常态不是大破大立,而是平稳中庸”。

(二)成熟的政治理念
对理性政治的追求,是美国宪法体现的主旨,它不单纯是一个政府制定其体制的法律文件,它更代表了一种政治理念,并在这基础_L建立特定的政权机制,并且这套政治理念实际上是一种“具有普遍性和超然性的意识形态”。

美国宪法为之设立了一系列相配套的原则与机制,我们可将之为:天赋人权、人民主权、国家福利、公民基本权利不可剥夺。

与此同时,美国宪法又设置了一套机制以保证该原则的顺利实现,如联邦制、分权与制衡、权利法案等制度。

这些原则和机制一起构成“具有美利坚特色的宪政主义的核心内容”。

二、外在机制
(一)宪法解释
最高法院所作的宪法解释在美国整个法律体系中有着其独到的作用,它平衡了政府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将静态不变的宪法条文与动态多变的社会生活之间协调一致,这也是美国宪法之所以长期稳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众所周知,美国宪法属于成文宪法、刚性宪法,这就决定如果进行宪法修正的话,会有非常严格的程序限制,这使得美国宪法文本不轻易被修正。

当然美国人民对于宪法缔造者们怀着何等的祟敬之情,以及他们对宪法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追求,也使美国民众对宪法的修改不会轻易的接受。

从另一方面来说,宪法是保障自由和权利的根本大法,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最高法院会根据当时社会的需要以及不同时代国内外政治经济的形势和各方利益来对宪法问题进行不同的解释,以期反映出宪法的时代精神,使其不断的发展。

(二)多元化利益的制衡
在一个多元社会,多种利益必须、而且能够并存。

在不同的历史,不同的国度中,会有一些特殊利益得到默认,特殊利益群体会通过各种手段诸如控制、兼并或剥夺其他利益者的权利来进行自己的权力扩张,从而达到资源的垄断。

当然这种现象有很严重的社会弊端,社会风气不正,违背公正,成本昂贵,因为在这种排挤竟争的方式往往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导致自伤元气,并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

最终会陷入恶性循环、停滞不前乃至倒退衰亡的怪圈。

还有一种是不同利益集团通过“谈判”从而妥协,实现利益共享与双赢。

这种办法的好处是避免了社会在极端对抗中消耗资源,其结果相对接近社会公正这种人类普遍的理想。

利益的多元化迫使美国社会中的各利益集团之间、部分利益集团和公共利益之间、所有利益集团与公共利益之间始终就各自的利益的定义和定位进行着一种多层次、多方位的和连续不断的‘谈判”,在不断的“谈判”过程中,各种集团之间大多能够达成妥协,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不断改善。

同时,通过谈判,宪法的原则得到重新界定、不断修正和更新,同时不断衍生出贯彻这些原则的新机制,从而使美国宪法得以面对一个接一个的挑战,不断获取新的活力,于是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

(三)宪法信仰
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不仅充分论述了法治相对于人治的优越性,而且明确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木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这话的真理在美国宪法的运行中得到了最佳的验证。

美国公民从科学家到大法学家,从平民百姓到是最高法院法官,各
种肤色的美国民众都视宪法为其精神象征,代表着国家的形象,他们皆怀着宗教般的信仰与虔诚对待宪法,并从行动来践行着自己的信念。

在美国宪政史上,大到黑人的公民资格、言论、出版、罢工权利的行使,小到择校就读、残疾扶助金的领取、乘车座位和堕胎等等,都可能成为或最终形成宪法诉讼。

都能得到宪法的保障。

宪法的稳定性意义重大,它关系着一国的稳定、政治的健行、社会的有序,生活的安宁,以及国民经济建设能否顺利的进展:同时,作为一国根本大法,它的稳定即是一国法律体系和法律秩序的稳定,也是实行法治的前提,以及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与秩序的基础。

美国宪法的稳定性事实上己经在这些方面产生了相应的有利作用:美国经济在世界的领先地位、政府官员的宪政思维方式、公众对宪法的信仰和依赖以及美国的政治与社会生活基本上依照宪法制度运行的宪政状态等等,无不与其宪法的长期稳定有着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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