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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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一、概述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是指对新生儿进行系统性的疾病筛查,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影响儿童健康的疾病为目的的一项工作。

早期发现和干预可以减少儿童发生严重疾病的风险,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

本制度旨在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筛查范围1.全面筛查:出生后48小时内进行筛查,包括遗传代谢性疾病、遗传性耳聋、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

2.高危筛查:对有家族史、母婴传播疾病或其他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行筛查。

三、筛查方法1.筛查项目:根据筛查范围确定需要进行的筛查项目。

2.筛查工具和设备:使用高精度的筛查工具和设备进行筛查,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3.检测方法:根据筛查项目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进行筛查,包括血液检测、听力筛查、甲状腺功能检测等。

4.检测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制定筛查项目的检测标准,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筛查人员1.筛查人员: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护人员组成筛查团队,包括儿科医生、检验师、听力师等。

2.筛查人员培训:筛查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筛查技能和专业知识。

五、筛查工作流程1.登记和预约:新生儿出生后,家庭应及时到医疗机构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并预约筛查时间。

2.采样和检测:在筛查时间到达后,筛查人员根据筛查项目进行采样和检测。

3.结果分析和通知:筛查人员对筛查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将结果通知给新生儿家庭和相关医疗机构。

4.高危儿童管理:对筛查结果阳性的儿童,应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并建立相关的管理机制,进行长期随访和干预。

六、筛查结果1.阳性结果:筛查结果异常的儿童,应及时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并建立相关的随访和管理机制。

2.阴性结果:筛查结果正常的儿童,应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和监测,确保儿童的健康成长。

七、质量控制1.质量控制措施:制定筛查工作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质量评价、质量监控、质量数据分析等。

2.质量评估:定期对筛查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前言新生儿听力筛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目的是在新生儿出生后尽早发现和治疗听力异常,以避免听力发育障碍及其他相关影响。

在此背景下,建立完善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工作目的制定本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流程,提高筛查工作质量,保护新生儿听力健康,落实国家关于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各级医疗机构及与之合作的社会卫生服务机构。

三、工作流程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流程如下:1.宣传教育:向孕期和产前孕妇、家庭医生和医院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普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重要性和好处,提高筛查工作的知晓和参与程度。

2.提前预约:与孕妇在末次产前检查或预约诊疗时告知筛查内容、采用的方法和时间、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等,并提前预约筛查时间和地点。

3.筛查实施:由专业人员对新生儿于出生后3-7天采用听觉诱发电位(ABR)和自发性耳电图(OAE)等现代检查方法,完成听力筛查并记录筛查结果。

4.筛查结果分析与反馈:医疗机构应及时将筛查结果告知孕妇、新生儿家庭、家庭医生或相关部门,并进行随访检查或转诊治疗。

四、人员配备新生儿听力筛查应由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医疗技术人员和常规医疗服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完成。

五、工作条件医疗机构应有完备的检测仪器设备和专业条件,同时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技术水平和筛查工作效率。

六、工作计划与监督每年应在新生儿听力筛查方面制订详尽的工作计划,此外还要定期评价检查效果,从而不断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

七、工作验收与评估医疗机构应制定笑意听力筛查质量评估标准并进行定期总结和评估,对达标和未达标的医疗机构及时反馈并加强指导。

八、工作责任在新生儿听力筛查过程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其它参与人员均应遵守筛查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保证筛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对新生儿听力健康负责。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一、岗位职责1.听力筛查师要负责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完成每日听力筛查任务;2.负责婴幼儿听力筛查仪器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及时记录筛查结果,准确填写相关报告,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4.配合工作组其他成员进行相关工作,保证听力筛查工作的高效进行;5.参与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学习和实施,不断提升专业技能;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时间1.听力筛查室每天上午8:00至下午17:00为工作时间,中午12:00至13:00为午休时间;2.加班工作需要提前请示领导,并完成相关的加班手续;3.周六和周日休息,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工作流程1.每天早上到岗签到后,检查筛查仪器是否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及时报修;2.按照排班表,根据工作安排完成每日听力筛查任务;3.在筛查过程中,仔细观察婴幼儿的表现和反应,并记录相关信息;4.根据筛查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分别记录正常和异常儿童的情况;5.在工作结束时,整理和归档该日的听力筛查记录,准确填写相关报告;6.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寻求帮助;7.在工作期间,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卫生,并注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8.不得将工作区域及工作设备借给其他人使用,确保工作的私密性和机密性。

四、工作要求1.具备相关听力筛查师从业资格证书;2.具有医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听力筛查仪器的使用和操作;3.具备爱心和耐心,对新生儿和婴幼儿有良好的亲和力,能够与其有效沟通;4.具备良好的观察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能够准确记录和分析筛查结果;5.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协调和配合工作组成员的工作;6.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和各种意外情况;7.做事认真细致,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8.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调整工作时间和交接班事宜。

五、违纪处罚违反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将承担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批评、书面警告、停职、辞退等处理。

儿童听力保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保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保健工作制度
1. 落实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筛查前,向儿童家长告知儿童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局限性,征得儿童家长的同意。

2. 严格遵守检测仪器操作规范,保持高度责任心,检查前校对好仪器,动作要轻柔、规范,清洁受检者外耳道。

3. 对于产科出生的正常新生儿出生后三天在产科病房进行耳声发射听力筛查。

4. 对于高危新生儿应在新生儿科进行耳声发射及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进行听力筛查。

5. 详细告知家长听力检测结果及意义,初次筛查未通过者,告知家长在四十二天左右体检时再次进行听力复筛。

6. 对于听力复筛仍未通过者,在三至六月龄时转至耳鼻喉科进行听力诊断。

7. 负责地区儿童的所有听力复筛工作,做好筛查结果登记,保存好资料。

每月总结一次,负责听力筛查结果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8. 做好所有听力初筛、复筛、转诊儿童的随访工作,对确诊听力障碍的儿童做好语言发育的监测。

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相继下发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二、建立健全新生儿(儿童)听力筛查网络及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全县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定期组织筛查网络机构人员进行工作总结,不断提高听力筛查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负责阳性患儿的确诊、干预和随访工作;做到筛查、诊断、干预康复和质量控制流程要规范、完整,尽早实施听障儿童康复的计划。


五、认真做好筛查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广泛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儿保8项工作制度3项职责-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儿保8项工作制度3项职责-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1.遵守医院及科室规章制度,衣着整洁,挂牌上岗,不迟到、早退,不空岗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筛查人员应对院内出生后72小时的新生儿,以及住院的高危患儿出院前进行常规听力筛查,不得疏漏。

3.耐心向新生儿家长解释筛查注意事项,以便取得协作。

筛查前清理耳道时动作轻柔,筛查后及时消毒耳塞,防止交叉感染。

4.保持测试环境安静,严格按操作常规进行操作。

5.及时出具筛查报告并登记,筛查结果的解释科学适当。

6.若新生儿第一次未能通过筛查,书面告知家长42天来院进行复查。

如复筛仍未能通过,应当给家长发转诊单,并告知家长带患儿到市新生儿(儿童)听力诊断中心进行进一步确诊。

转诊单上,必须明确标明详细地址电话等信息。

7.做好阳性病例复查及登记备案工作。

8.做好仪器的使用记录和日常保养检修,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一、遵守医院及科室规章制度,衣着整洁、挂牌上岗,不迟到早退,不空岗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筛查人员应对院内生后72小时的新生儿,以及住院的高危患儿出院前进行常规听力筛查,不得疏漏。

三、耐心向新生儿家长解释筛查注意事项,以便取得协作。

筛查前清理耳道时动作轻柔,筛查后及时消毒耳塞,防止交叉感染。

四、保持测试环境安静,严格按操作常规进行操作。

五、及时出具筛查报告并登记,筛查结果的解释科学适当。

六、若新生儿第一次未能通过筛查,书面告知家长42天来院进行复筛,如复筛仍未通过,应给家长发转诊单并告知家长带患儿到市新生儿(儿童)听力诊断中心进一步确诊。

转诊单上,必须标明详细地址电话等信息。

七、做好阳性病例复查及登记备案工作。

八、做好仪器的使用记录和日常保养检修,确保工作顺
利进行。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医学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婴儿能够健康地出生。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新生儿听力问题。

据统计,全球新生儿中约有3-4%的婴儿会出现程度不同的听力问题。

这对孩子的成长、学习和生活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因此,听力筛查工作的开展对于早发现和及时干预新生儿听力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而行之有效的听力筛查管理制度则更是必不可少的工具。

二、制度目的本《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确保筛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效果和公众健康水平。

三、制度主体本制度针对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依据《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操作规范》制定,实行全面、落实详细的管理制度,具体主体如下:1. 负责单位医院听力门诊部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有关部门。

2. 组织机构设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是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机构,工作小组是落实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包括以下人员:•领导小组成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操作员:按照《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操作规范》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记录员:负责记录筛查过程和结果的人员3. 职责本制度规定各职责如下:(1)领导小组•负责听力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制定听力筛查工作计划,确保听力筛查工作能够按时、按质量和按需求进行。

•对听力筛查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督导,并对筛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对失筛、漏筛的新生儿实施二次筛查(统一的异常筛选指标是:65dB SPL 4声频ABA型v波潜伏期延长)。

(2)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制定新生儿听力筛查方案,指导工作小组进行准确、标准的听力筛查。

•暂停、中止或终止新生儿听力筛查,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决定。

•针对筛查工作中的问题或反映进行调查处理,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跟踪整改。

(3)操作员•负责根据《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操作规范》进行听力筛查操作。

•严格按照要求操作,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儿童康复科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儿童康复科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儿童康复科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新生儿听力筛查规范及流程。

二、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安静,通风良好,环境噪声"5db(A)。

三、轻拿轻放筛查仪器,用后及时放回指定地点,做好日常维护及检查,特别是及时充电,确保筛查仪器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尊重家长选择权与知情权。

认真对待每一个新生儿.包括外院转诊的新儿耐心细致。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填写报告单并对结果进行解释.,如有异常报告医生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采用OAE听力筛查模式,做好听力筛查的随访,确保每一个听力筛查未通过的患者能及时复筛,早诊断及早干预。

六、认真登记筛查人次,月底做好统计,每一季度做好报表,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信息管理工作及质量控制。

七、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防火防盗,下班时关好电、水、空调、电脑及门窗方可离开。

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

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

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引言:新生儿听力筛查是一项旨在及早发现和治疗新生儿听力障碍的重要措施。

医院在实施新生儿听力筛查时,需要有明确的制度职责分工,确保筛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探讨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的职责,包括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工、筛查程序的执行和管理的要求等。

一、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工1.医院领导作为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管理者,医院领导需要制定具体的筛查方案和标准,并提供足够的资源,确保筛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同时,医院领导还需要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筛查,并及时解决筛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2.儿科医生3.护士护士在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需要负责筛查仪器的准备和操作,并确保筛查过程的顺利进行。

护士还需要与患儿家属进行交流,解答相关问题,并及时记录筛查结果。

4.行政人员行政人员主要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包括筛查时间的安排、筛查人员的分配等。

同时,行政人员还需要负责筛查所需设备和器材的采购和维护,确保筛查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筛查程序的执行要求1.筛查时间和对象新生儿听力筛查应在新生儿出生后尽早进行,一般在出生后48小时内进行初步筛查,出生7-30天内进行进一步筛查。

筛查对象包括所有新生儿,不区分家庭出生地和费用支付能力。

2.筛查方法和仪器使用新生儿听力筛查常使用两种方法:自动听力筛查设备(AABR)和耳电图奥托发射(TEOAE)。

医院需要提供符合标准的筛查仪器,并确保仪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筛查人员要经过培训和考核,熟悉仪器的操作方法,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筛查结果的记录和解读筛查人员应及时记录筛查结果,并做出初步的解读。

对于未通过筛查的患儿,需要及时复查,并决定是否进一步进行诊断和治疗。

对于通过筛查的患儿,也需进行定期的随访和监测,以确保听力的正常发育。

三、管理的要求1.相关政策和法规的依据2.质量控制和评估医院应建立相关的质量控制和评估机制,确保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儿童听力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儿童听力健康,提高儿童听力康复水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的。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儿童听力筛查制度1. 筛查对象: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和学龄儿童。

2. 筛查时间:新生儿出生后42天内,婴幼儿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学龄前儿童每隔1年进行一次,学龄儿童根据需要进行定期筛查。

3. 筛查方法:采用耳声发射(OAE)检测、听力行为观察测试、听力主观评估等方法。

4. 筛查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5. 筛查结果处理:对筛查异常的儿童,应及时进行复诊和诊断,对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应及时给予干预和康复治疗。

二、儿童听力诊断制度1. 诊断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2. 诊断时间:根据筛查结果和儿童临床表现,必要时进行诊断。

3. 诊断方法:采用纯音听阈测试、声导抗测试、耳镜检查等方法。

4. 诊断结果处理:对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应及时给予干预和康复治疗。

三、儿童听力干预制度1. 干预对象: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

2. 干预时间:确诊后及时进行干预。

3. 干预方法:根据儿童听力障碍的程度和类型,采用听力辅助设备、康复训练、语言训练等方法。

4. 干预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四、儿童听力康复制度1. 康复对象:听力障碍儿童。

2. 康复时间:干预后持续进行。

3. 康复方法:采用个体化康复计划,包括听力辅助设备、康复训练、语言训练、心理干预等。

4. 康复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五、儿童听力健康管理制度1. 管理对象:所有儿童。

2. 管理内容:听力健康教育、听力筛查、听力诊断、听力干预、听力康复等。

3. 管理方式:通过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对儿童进行听力健康管理。

4. 管理效果评估:定期对儿童听力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提高管理水平。

六、儿童听力工作培训和宣传制度1. 培训对象: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从业人员。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一、概述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指对在降生后1个月至6个月内降生的婴儿进行听力功能、听力发育的有无异常进行检测、诊断、干预和管理的一种防备性、筛查性医疗服务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快速、简便、非侵入性、无苦痛的优势,使其得到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应用。

而针对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工作管理制度,关系到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也是保证婴儿听力障碍早期防备和治疗的紧要措施。

二、工作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降生后1个月至6个月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针对省、市、县三级医院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

三、管理体制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由医院儿科医生、听力学专家以及保健科护士等构成的专业工作团队共同负责,由医院院长统一领导,儿科主任负总责,听力学专家负责技术引导,保健科依照工作布置进行筛查工作。

四、筛查流程(一)前期准备1、成立专业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2、筛查工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领取筛查工具;3、订立新生儿筛查工作计划,包括筛查地点和时间等内容;4、规范化管理,确定筛查标准和操作规程。

(二)筛查过程1、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记录筛查结果和相应干预措施;2、采纳标准化测试工具检测新生儿的听力状态,包括ABR、OAE测试等;3、若筛查结果异常,则加强干预措施,适时转介到专科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三)后期处理1、适时传达筛查结果给家长,告知相关信息;2、建立留观、随访机制,对于显现问题的新生儿适时进行检查和随访;3、建立数据管理系统,记录筛查结果和干预措施,订立月度、季度、年度报表,统计筛查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一)筛查标准1、新生儿降生后28天至30天内作筛查,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2、进行隔音、安静的环境下进行筛查测试;3、测试工具要经过严格的检测和校准,判定其精准性和牢靠性。

(二)筛查技能筛查工作牵涉到多个方面的学问,医院应当订立物资、技术、诊疗等培训计划,提高筛查人员的技能水平,不断推广、普及、改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术和方法。
引进先进技术: 积极引进国际上 已经证明有效的 听力筛查技术和 设备,提高筛查 的准确性和效率。
培训和教育:通过 国际交流和合作, 加强国内医护人员 的培训和教育,提 高他们在新生儿听 力筛查方面的专业
水平和能力。
提高筛查覆盖率和准确性,减少漏诊和误诊
提高筛查覆盖率: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能够确保所有新生儿都接受听力筛查,减少 漏诊的可能性。
定期对筛查机构进行评估和监督
评估内容:包括筛查机构的设备、 技术、人员资质等方面
评估结果处理:根据评估结果,对 不合格的筛查机构进行整改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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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 方式对筛查机构进行监督
监督效果:通过定期评估和监督, 提高筛查机构的筛查质量和效率
建立异常结果的追踪和随访机制
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多部门协作机制的建立,还可以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医务人员的 专业水平和技能,确保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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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多部门协作机制的建立,还可以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筛查工作进行 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促进早期干预和治疗,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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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干预和治疗:新生儿听力筛查可以及早发现听力障碍,为早期干预 和治疗提供依据,避免延误治疗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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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及早发现和治疗听力障碍可以避免因延误治疗而 导致的家庭和社会负担,包括医疗费用、教育成本和社会适应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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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前准备:了解新生儿病 史、家族史,评估听力状况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一、引言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指对出生后不久的婴儿进行听力能力检测,早发现、早干预,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儿童听力障碍的发生。

为了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提高筛查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1.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覆盖率,确保每个新生儿都接受听力筛查。

2.保障筛查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尽早发现听力障碍。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提供及时有效的干预措施。

三、工作职责1. 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定筛查方案和操作规范。

•指导各地区和医疗机构开展听力筛查工作,并定期进行督查和评估。

•收集和统计相关数据,编制听力筛查报告。

2. 各地区和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配置专业人员进行筛查,保证筛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资质。

•保证筛查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筛查情况和结果。

3. 家庭和家庭医生•了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筛查工作。

•及时告知监督部门或医疗机构新生儿的听力问题,寻求专业帮助和干预。

四、工作流程1.出生登记:新生儿出生后,家庭或家庭医生应及时登记,并告知监督部门或医疗机构。

2.筛查登记:监督部门或医疗机构根据新生儿的登记信息,将其纳入筛查范围,并进行筛查登记。

3.筛查安排:根据筛查登记信息,医疗机构安排专业人员对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4.筛查操作:专业人员按照操作规范,使用相应的筛查设备对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5.筛查结果:根据筛查结果,医疗机构及时向家庭和监督部门报告筛查结果。

6.干预措施:如果新生儿被诊断出听力问题,医疗机构应及时提供干预措施,并向监督部门报告。

7.跟踪服务:对于诊断有听力问题的新生儿,医疗机构应提供定期的跟踪服务,确保干预措施的有效性。

五、工作保障1.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保障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所需的资金。

2.人员培训:监督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筛查人员的技能和水平。

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工作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工作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工作制度1.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仔细对待每一份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急躁细致。

4.上班时保持环境干净,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仔细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珍贵仪器妥当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加强平安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1、仔细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扬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污辱及卑视。

2、仔细妥当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需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I,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需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状况的登记或纪录。

4、依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需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仔细做好纪录并妥当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凭拆卸仪器。

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准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仪修工程师修理。

6、按仪器设施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施的醒目处。

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7、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状况下使用。

严防水浸、火灾和被盗的状况发生。

8、建立仪器的档案文件,并妥当保管好仪器有关的各种资料。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1. 引言新生儿听力筛查是对出生不久的婴儿进行的一项重要检查,旨在早期发现和干预儿童听力障碍,促进其听力发育。

为了规范和管理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确保筛查结果准确可靠,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目的和原则2.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确保筛查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提高婴儿听力障碍的早期识别率,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2.2 原则•筛查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隐私保护的原则。

•筛查工作的实施要坚持科学、有效和可持续的原则。

•筛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提供适当的干预措施和建议。

3. 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3.1 管理机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管理机构为医疗机构。

3.2 管理人员职责•医疗机构负责人要重视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确保其有效开展,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支持。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负责人要组织和协调相关人员,制定筛查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筛查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进行听力筛查操作,并准确记录和报告筛查结果。

•筛查工作的数据管理人员要负责筛查结果的录入、存储和管理,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干预人员要根据筛查结果提供相应的干预措施和建议,并追踪干预效果。

4. 筛查项目和方法4.1 筛查项目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主要项目包括:•OAE(自发性耳声反应)筛查:通过放置耳道探头,检测婴儿耳朵自身的反应。

•ABR(脑干听觉反应)筛查:通过头皮电极测量婴儿脑干对声音刺激的反应。

4.2 筛查方法•OAE筛查的操作方法:–准备工作:清洁耳朵,放置耳道探头。

–实施过程:播放特定音频刺激。

–结果判断:根据仪器显示判断是否通过。

•ABR筛查的操作方法:–准备工作:清洁头皮,放置电极。

–实施过程:以特定声音刺激婴儿,记录脑干反应。

–结果判断:根据脑干反应的存在与否判断筛查结果。

5. 筛查工作流程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登记婴儿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二)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二)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一、我院新生儿科作为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开展筛查、诊治、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省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设在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制定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常规,对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治的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工作;与全省筛查机构和诊治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对筛查、复查未通过儿童进行确诊;对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与措施;需要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的,应负责联系残联进行康复训练。

三、从事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经过省级组织的培训考核并取得《河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听力筛查设备操作规程,按照技术规范和服务流程要求进行筛查,出具规范的筛查报告,负责筛查结果的解释;做好初筛未通过者的随访和复筛及转诊,协助做好听力障碍高危儿的随访监测工作;及时进行筛查资料及报表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等工作,每月按时报送月报表。

四、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要按照《河南省儿童(新生儿)听力筛(复)查报告单》格式出具,一式两联,第一联和原始筛查记录由新筛机构保存于病历中存档。

五、对复筛未通过者立即出具筛查报告,解释筛查结果,及时开具转诊单,告知、督促、协助其监护人在42天~3个月内将可疑阳性患儿转诊至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进行诊断,尽早给予治疗及干预。

同时及时报告给相应片区责任诊治机构。

如联系不到监护人,则要逐级通知到相关的诊治机构,并做好详细记录。

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按照技术规范开展诊断、干预、随访和康复,并逐级将诊断结果反馈至各筛查机构。

六、新生儿科应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追踪随访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对听力初筛未通过新生儿随访,告知42天内复筛,并进行专案管理。

加强对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行随访,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也要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1次。

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当及时转诊到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

听力筛查转诊工作制度

听力筛查转诊工作制度

听力筛查转诊工作制度
一、本着知情同意的原则依法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二、听力初筛不通过的新生儿,立即告知其监护人在42天左右进行复筛,并对相关知识进行健康宣教。

三、对所有未通过“复筛”的婴幼儿,应在3个月内开始进行相应的医学和听力学评估,争取尽早明确诊断。

督促并确保其在规定时间内(3个月内)到临沂市听力筛查诊断中心(市妇幼保健院)进行确诊,并有详实的登记和监护人的联系方式。

四、对通过听力筛查但具有听力损失和(或)言语发育迟缓高危因素的婴幼儿,都要进行医学、听力学和交往技能的跟踪和随访。

五、对拒绝进一步确诊的需注明原因并登记,并要告知听力障碍对儿童带来的危害性;如转诊不到位或因未督促而失访者,应当追究当事者责任。

六、相关接收转诊的登记签字等资料需保存10年。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1. 概述本工作制度旨在确保儿童听力筛查的高效进行,以便及早发现和干预听力问题,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儿童听力筛查的工作人员。

2. 负责部门儿童听力筛查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

具体的实施工作由相关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

3. 筛查依据筛查依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产前筛查结果- 家族遗传史- 出生时的情况(如窒息、早产等)- 高危儿童(如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出生时需要ICU治疗等)- 听力障碍初筛工具4. 筛查流程4.1 检查对象确定按照筛查依据,确定需要进行听力筛查的儿童对象。

4.2 筛查方法选择合适的听力筛查方法,可以是行为听觉反应筛查法、脑干听觉反应筛查法等。

4.3 筛查结果记录记录每位儿童的筛查结果,包括听力正常或异常、筛查方法、筛查时间等。

4.4 异常结果处理对于听力异常的儿童,及时通知家长,并推荐进行进一步诊断和干预措施。

5. 职责和义务5.1 卫生部门的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

5.2 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的职责负责具体的听力筛查工作,保障筛查质量,及时报告筛查结果,并根据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5.3 家长的义务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儿童听力筛查,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并按要求完成相关的后续措施。

6. 保密要求7. 评估和改进卫生部门应定期对儿童听力筛查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改进,以不断提高筛查效果。

以上为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的概述及要点,详情请参考相关政策和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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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一、新生儿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位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三、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

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仪修工程师维修。

6、按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处。

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7、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使用。

严防水浸、火灾和被盗的情况发生。

8、建立仪器的档案文件,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有关的各种资料。

四、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
1、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单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包括编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联系电话、
地址、母亲姓名、转诊单位等基本信息。

2、妥善保存好听力筛查的有关信息资料,包括每次中心内质控和院内质评报告。

3、对听力初筛不通过新生儿进行建档管理,告知42天-3个月内复筛,对复筛再次不通过新生儿进行听力学诊断。

对听力障碍患儿和耳聋高危新生儿进行跟踪和随访,建档资料至少保存10年。

4、存于电脑的有关新生儿听力筛查资料要求备份保存。

备份文件至少要离新生儿听力筛查实验室100m以上,以备不测。

5、对于以纸质作为载体的文件资料,要认真做好防潮、防湿和防火及防虫蛀等工作,保证万无一失。

6、做到听力室档案的保密工作。

未经主任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查阅相关文件档案。

如新生儿的监护人要求查阅或复印相关资料,必须到医教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五、新生儿听力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 听力筛查不通过新生儿,立即告知其监护人42天-3个月到本院耳鼻喉科(儿童听力保健)门诊进行复筛,并提供健康教育。

2. 敦促并确保筛查不通过新生儿在规定时间内(3个月内)至到本院耳鼻喉科(儿童听力保健)门诊进行听力复筛。

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失访者,须注明原因。

3. 依托区妇幼保健网络进行新生儿听力跟踪随访。

4. 每次通知或访视均须记录,相关资料保存10年。

5. 根据听力检测患儿不同的听力损伤,定期访视患儿,并给予听力障碍儿童进行药物、助听器验配、电子耳蜗植入、语言干预与康复治疗与健康咨询指导。

六、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反馈制度
1、对于初筛听力没有通过新生儿,必须立即告知其监护人42天-3个月内带新生儿到听力筛查中心复筛。

如联系不到监护人,则要通知相关的转诊单位,并做好详细记录。

2、对2次听力筛查没有通过新生儿,告知3-6个月需进行听力学确诊。

3、6个月左右为确诊听力障碍患儿提供治疗、干预服务,并定期进行疗效评估。

4、及时将新生儿听力筛查数、确诊数、治疗数及治疗评估反馈给相关的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单
位。

七、新生儿听力筛查寻访制度
1、接到筛查检测机构出具的可疑阳性报告,立即电话或书面等方式通知新生儿监护人,到筛查检测机构进行复查,并提供健康教育;
2、敦促并确保可疑阳性患儿在规定时间内(遗传代谢病在7个工作日内、听力障碍按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追踪要求)至确诊治疗机构就诊,尽早给予治疗及干预;
3、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须注明原因及备案;
4、每次通知或访视均须记录,相关资料保存10年;
5、按筛查疾病的不同诊治要求,定期访视确诊患儿,给予长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八、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1、严格做好听力筛查质控,以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保存和登记工作。

2、通知转诊初、复筛查新生儿42天-3个月内进行听力筛查,并出听力筛查报告。

3、定期参加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班学习培训,保持听力筛查技术领先。

4、每月须对听力筛查质控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5、听力筛查检测信息资料记录完整,录入数据库,至少存档保留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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