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民合作社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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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民合作社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监测信息统计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农办合函[2015]11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1.06

【实施日期】2015.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民合作社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监测信息统计系统填

报工作的通知

(皖农办合函〔2015〕112号)

各市农委,广德、宿松县农委: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开发的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信息统计系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根据农业部经管司《关于做好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信息统计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15〕185号)要求,请认真组织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做好系统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和审核单位。国家级示范社由各合作社自行登录系统填报信息,市、县农委负责对各示范社填报的信息进行查看审核;省示范社由合作社填写纸质信息,由县

农委负责统一录入系统。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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