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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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规定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二届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子彬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把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建设成为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基地,规范高新区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新区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高新区,指深圳市人民政府根据特区发展需要提出申请,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立的经济性区域。

第三条高新区应成为大规模、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区,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区,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机制试验区,国内、国际经济技术的合作区及高新技术人才的培训教育区。

第四条高新区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市政府设立高新区领导协调组织、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高新区服务机构,施行对高新区的管理。

第六条高新区领导协调组织由市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高新区领导协调组织行使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市政府有关建设高新区的方针、政策和决定;(二)审查高新区发展规划、项目、土地、资金和管理制度;(三)协调解决高新区开发、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具体管理高新区各项相关行政事务。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1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10)

城市性质
现代产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经济特 区,珠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经济中 心城市,现代化的国际性城市
城市职能
1、具有全国意义的综合性经济特区 2、区域综合交通枢纽 3、以集装箱运输为主的港口城市 4、与香港功能互补的区域中心城市 5、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的区域制造业生产基地 6、一个具有亚热带滨海特色的现代历史文化 名城。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10)
现 状 概 况
1位置 北回归线以南,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东临大亚湾和大
鹏湾;西濒珠江口和伶仃洋;南与香港相连,北与东莞、惠州两 城市接壤
2经济 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和金融服务业 3交通连接大陆与香港,具有海、陆、空立体口岸的综合交通枢纽
现 状 概 况
二:是保护与保护型发展用地,以山体、水系、植被和组团分隔用地 为因素联成系统,呈“M”字型。
城 市 建 设 布 局 结 构 规 划 图
以特区为中心,由北向西、中、东三个方向发展,形成辐射 状的城市基本骨架。 将全市划分为9个功能组团和6个需控制建设规模的独立城镇 。 并以组团为基本单位进行产业布局,使各产业区象颗颗明珠 镶嵌于发展轴上
高速公路
I类干线
II类干线
道路网络规划图
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图
公共绿地
道路绿化带
生态功能分析图
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
旅游用地规划图
建设最适宜居住的城市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2000年的18平方米/人提高到2010年的20 平方米/人,新增住房1500万平方米。
重要的住宅发展区域
留仙村住宅区 龙华二线扩展区 深圳湾填海区 东部沿海高尚住宅区
特南山组团
用地面积为72平方公里,人口控制规模47万人,西部区域性 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全市教育、科研基地和旅游度假胜地, 重要高新技术基地和临港工业区,环境优美的海滨城区。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深府〔2009〕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根据高技术产业发展客观规律,做出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重大决策。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深圳高新区)十余年开拓创新,有力推动了深圳高技术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成为国家高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和创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试点园区。

当前,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关键时期,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超前规划,及早布局,是深圳高新区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增强高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和《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编制本专项规划。

本规划覆盖的空间范围包括深圳湾、留仙洞、大学城、福永北—沙井南、光明、石岩、观澜、龙华、坂雪岗、宝龙、碧岭、坪山(深圳出口加工区)、葵涌、大鹏等园区以及市政府划定的其他高技术产业发展区域,面积185.6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76.1平方公里。

规划期至2015年。

本规划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圳高新区科学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纲领。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一)发展现状。

深圳高新区弘扬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的创新文化,以开放创新引领园区建设和产业集聚式发展,实现持续高速增长,经济总量稳居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列,技术创新名列前茅,为深圳率先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高产出高效益集约化发展成绩显著。

2008年,深圳高新区以全市约19%的工业用地、12%的从业人口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5328亿元,占全市的63.32%。

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

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

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作者:杨卫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1年第01期我国目前整体技术水平和经济实力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以粗放经营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观,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不合理等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有待解决,发展农业、搞好国有中大型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等任务十分艰巨,人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对经济持续发展的压力还在增大。

面对当今世界新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战略任务。

本文通过对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分析,对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一、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状况1.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已经开始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深圳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历程中,始终具有很强的吸收、同化能力。

到目前为止,市政府创建的宽松政策环境,吸引了全球62个国家和地区的知名大公司来这里投资办厂,首届高交会成交金额达到64.94亿美元,第二届高交会共有15000项高新技术成果参加了展示和交易,成交总额85.4亿美元。

到2000年底,已经有逾60项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领域的国家“863”成果在深圳实现产业化,科兴、桑夏等6家企业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

截止1999年底,全市共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42家,当年创造产值620.14亿元,比1998年增长21.08%,平均每家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产值为4.37亿元,规模上居全国各城市之首。

142家高新技术企业中,产值过1亿元的63家,过10亿元的19家,过20亿元的13家,过40亿元的3家,过100亿元的1家。

随着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竞争能力逐步增强。

目前,深圳市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包括计算机及软件、通信产品、新材料、新能源、微电子及新型元器件等,涉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各个领域,出口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日本、香港、新加坡、德国、英国等。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保障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可持续发展,规范高新区管理,为高新区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服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新区是指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在深圳湾设立的园区和市政府划定的其他经济性区域。

高新区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高新区的组织和个人,以及高新区外的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从事与本条例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高新区的发展目标应当是:建设成为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基地、创新人才的培养教育基地。

高新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智力密集型产业。

第五条高新区享受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前款对自己最优惠的政策。

第六条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投资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有或者实施其他侵害行为。

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内可以从事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活动,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除外。

第七条高新区的组织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鼓励高新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着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章鼓励与保障第一节人才引进第八条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高新区引进的留学人员、外省市科技和管理人才办理《人才工作证》或者有关户籍手续。

拥有《人才工作证》的人员可以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购买住房等方面享受本市户籍人员的同等待遇。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深府[1999]17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深府[1999]17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1999年9月24日深府〔1999〕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已经市政府二届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1998年2月9日发布1999年9月23日修订)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深发〔1995〕32号),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快实现把我市建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战略目标,现就有关扶持政策措施规定如下:一、为促进我市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有效、合理地配置政府资源,增强政府产业导向决策的科学性,由市政府聘请国内外著名科技、经济、(金融)、管理和法律专家,充实深圳市科技顾问委员会,其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充分发挥科技顾问委员会在制定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高新技术项目投资活动方面的评估、论证、咨询和推介等功能,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扶持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其中,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1999年达到当年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以后逐年增长,“十五”期间达到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5%。

区、镇财政也须相应增加对科技的投入。

三、推动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引导的、以企业为主体的、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大力促进和支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一月十二日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为切实有效推进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深发〔2008〕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的通知》(深府〔2008〕20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围绕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所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全面启动和有序推进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各项工作,创新发展方式,广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提高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创新。

二、实施原则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坚持全市一盘棋,加强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统揽全局的力度,统筹、协调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各项任务,切实保障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明确责任,监督考核。

结合各区、各部门职责落实分工,各牵头单位分头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将创新型城市建设年度工作纳入各部门领导的任期责任制中,进行年度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审计,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和评议作用。

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作为全国首个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深圳承担着先试先行的历史使命,必须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坚持全面创新的理念,突出深圳特色,积极探索新时期城市创新发展道路。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简介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始建于1996年9月,规划面积11.5平方公里,是国家“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六家试点园区之一,是“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

落实科学发展观,高新区坚持自主创新,和谐发展。

营造产业生态、人文生态、环境生态“三态合一”的综合环境;倡导“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开放包容、崇尚竞争,富有激情、力戒浮躁”的创新文化;初步形成了“官产学研资介”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

高新区已成为“创业的沃土,成功的家园”。

发展特色自主知识产权高新区企业研发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产品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成为深圳市自主创新的主要特征。

仅2008年,专利申请量为7701件,其中发明专利5618件,占深圳市发明专利申请量的30%。

高新技术产业链高新区已形成了从移动通信、程控交换到光纤光端、网络设备的通讯产业群;从配件、部件到整机的计算机产业群;从IC设计、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到服务外包的软件产业群;从诊断试剂、基因疫苗、基因药物到医疗器械的医药产业群。

全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涌现出了一批产值超过百亿元的企业。

孵化器群由政府兴办的深圳软件园、国家IC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深圳国家电子工试中心、生物孵化器;由深圳虚拟大学园创办的院校孵化器;由政府、留学生协会共同兴办的留学生创业园构成的孵化器群已经形成,为“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培育了一批优质的企业资源。

“深圳高新区孵化器联盟”进一步聚合创新资源,推动区内中小科技企业快速成长;高新区“创业投资服务广场”正在为高科技企业提供投融资与创业服务。

名校汇聚高新区深圳虚拟大学园汇聚52所海内外著名院校,经过十年的发展,在深培养硕士以上研究生25220余人,孵化企业532家,促成校企合作项目1036项,由101个国家级科研机构组成的“深圳虚拟大学园重点实验室平台”正在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正在建设中。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保障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可持续发展,规高新区管理,为高新区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服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新区是指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在湾设立的园区和市政府划定的其他经济性区域。

高新区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高新区的组织和个人,以及高新区外的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从事与本条例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高新区的发展目标应当是:建设成为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基地、创新人才的培养教育基地。

高新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智力密集型产业。

第五条高新区享受国家、省以及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前款对自己最优惠的政策。

第六条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投资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有或者实施其他侵害行为。

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可以从事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活动,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除外。

第七条高新区的组织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鼓励高新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章鼓励与保障第一节人才引进第八条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高新区引进的留学人员、外省市科技和管理人才办理《人才工作证》或者有关户籍手续。

拥有《人才工作证》的人员可以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购买住房等方面享受本市户籍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九条留学人员受聘在高新区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聘用单位指标的限制。

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专业执业资格,其所在国与我国有互认协议的,可以在本市办理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与发展方案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与发展方案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与发展方案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了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各地纷纷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支持政策。

本文将探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与发展方案。

二、背景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指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集聚、创新、孵化和发展的一种特殊经济区域。

它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链为纽带,以政府为支持,形成了一种集中、集约、集聚、集成的发展模式。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规划和发展方案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园区的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

三、规划目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规划目标应该是以科技创新为导向,以提升产业链水平为核心,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目标,以优化发展环境为手段,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使命。

具体目标包括:1. 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建设先进的研发中心、实验室和创新基地,吸引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团队,提供高效的科研设备和资源。

2. 培育优势产业:根据地方的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确定园区的主导产业,并通过创新驱动、技术引领和政策支持,培育壮大这些产业。

3. 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加强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与协同,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条,提高整体竞争力和附加值。

4. 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包括金融支持、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四、规划内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规划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布局规划:确定园区的总体布局、用地规模和空间结构,合理规划各类用地功能区域,如研发区、生产区、办公区等。

2. 设施建设:建设园区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3. 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各类建筑物的位置和高度,注重建筑的功能性和美观性,形成独特的园区形象。

4. 环境保护:注重园区的生态环境保护,采取科学的环境治理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 政策支持:制定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人才引进等,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支持。

以深圳科技园为例浅析高科技产业园区商业模式

以深圳科技园为例浅析高科技产业园区商业模式

110第18期深商动态大化,把能使企业运行的内外各要素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高效率的具有独特核心竞争力的运行系统,并通过最优实现形式满足客户需求、实现客户价值,同时使系统达成持续赢利目标的整体解决方案。

商业模式是描述企业如何通过运作来实现其生存与发展的“故事”,或者说是企业在何时、何地、为何、如何和多大程度的为谁提供什么样的产品及服务。

哈佛商学院将商业模式定义为:为实现客户价值最以深圳科技园为例浅析高科技产业园区商业模式建立新兴高科技产业示范区并进行异地差异化复制,再通过科技+资本创新服务模式,吸引高科技企业入驻,形成产业聚集,并作为高科技投资主体在园区内以适当时机、方式选择优秀的高科技企业进行灵活的股权投资和资本运作,培育上市公司,获得倍增的投资回报,是科技园目前所制定得“十三五”战略规划。

Copyright ©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通常而言,商业模式由四个密切相关的要素构成,即:客户的价值主张、盈利模式、关键能力、关键流程。

这四个要素相互作用时能够创造价值并传递价值,目前来说最重要的是客户的价值主张,即企业必须要为客户创造价值。

本文拟以深圳科技园为例对高科技产业园区商业模式进行剖析。

经营环境剖析作为高科技产业园区运营商,国家及地方出台的各项产业、土地政策对公司将来的各项主要业务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深圳科技工业园商业模式必然要建立在政策环境可行的基础之上,同时随着政策环境的变化,商业模式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加以适应。

限于篇幅,这里仅简要罗列目前对园区业务可能有较大影响的各项国家及地方政策,不作深入探讨。

一是宏观环境。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台。

粤港澳大湾区地处我国沿海开放前沿,以泛珠三角区域为广阔发展腹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

交通条件便利,拥有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和吞吐量位居世界前列的广州、深圳等重要港口,以及香港、广州、深圳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空枢纽。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2001年成立中 国科学院深圳先 进技术研究院
成长阶段
起步阶段:1996-2000年,深圳市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成立,吸引了一批高科技企业 入驻。
扩张阶段:2001-2010年,园区不断扩大, 吸引了更多国内外优秀企业进驻,形成了 完整的产业链。
升 级 阶 段 : 2 0 11 - 2 0 2 0 年 , 园 区 进 一 步 升 级,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 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创新发展阶段:2021年至今,深圳市高 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创新为核心,打造全 球领先的科技园区,成为创新创业的重 要基地。
成熟阶段
2001年,深圳 市高新技术产 业园区被认定 为国家高新技
术产业基地
2009年,深圳 市高新技术产 业园区成为国 家自主创新示
范区
2010年,深圳 市高新技术产 业园区获批建 设国家创新型
创新氛围
政策支持:深圳 市政府出台了一 系列政策,鼓励 高新技术产业发 展,为园区企业 提供优惠政策和 资金支持。
人才聚集:深圳 市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吸引了大量 高素质人才,这 些人才在园区内 互相交流、合作, 共同推动技术创 新和产业发展。
创新文化:深圳 市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注重创新文 化建设,鼓励企 业创新、创业, 为园区内的企业 和个人提供良好 的创新环境和机 会。
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了大量国内外优秀人才到 园区工作和生活。
园区内的人才资源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为园区的高新技术产 业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金融服务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有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 金融服务。
园区内成立了多个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保险等金 融服务。

深圳高新区龙华园区综合发展规划空间规划

深圳高新区龙华园区综合发展规划空间规划

深圳高新区龙华园区综合发展规划空间规划项目需求书一、项目概述2019年4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圳国家高新区扩区方案》。

其中龙华园区作为新扩园区,包括九龙山智能科技城-福民创新园片区和观澜高新园片区总规划面积为17.78平方公里,规划主导产业为人工智能、移动智能终端和生物医药,未来将成为龙华新兴产业发展高地。

2019年11月8日,市科创委起草了《深圳国家高新区各园区综合发展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详见附件,后简称《编制技术指引》),为了强化规划引导,各园区需根据《编制技术指引》尽快编制园区综合发展规划。

园区综合发展规划的目标期为2025年,并面向2035年提出目标展望,规划内容经市高新区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规划期内将成为园区产业项目选址、产业准入的重要依据,园区创新载体建设与创新资源发展的核心指南,以及园区启动法定图则调整或修编、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划及土地整备计划规划的重要参考。

二、项目需求按照《编制技术指引》,园区综合发展规划主要包括现状基础与机遇挑战、园区发展定位和目标、创新驱动、产业提升、空间优化、实施保障六部分内容。

其中现状基础与机遇挑战、园区发展定位和目标、实施保障三部分内容由空间团队和产业团队共同承担完成,空间优化部分内容由空间团队主要承担完成,创新驱动、产业提升部分内容由产业团队主要承担完成。

因此,园区综合发展规划空间规划部分的工作内容如下:1.现状基础与机遇挑战调查园区用地功能、开发强度、产业用房、设施发展等方面的现状基础,统计园区现状主要发展指标,识别园区发展优势及重点问题。

并结合园区发展特征,深入分析园区发展的重大影响因素,辨析园区潜在发展机遇和主要挑战,为园区发展目标定位制定提供依据。

2.园区发展定位和目标依据园区发展现状分析及对机遇挑战判断,提出园区发展定位与目标。

在发展定位指引下,对标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提出园区2025年及2035年的发展目标。

2025年发展目标应按照可实施、可量化、可评价要求,明确支撑分项目标实施的核心指标,2035年发展目标以定性为主,对园区发展愿景进行展望。

国务院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8.08•【文号】国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3〕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2023年8月8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

2017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见证签署《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其中明确要共同开发建设合作区。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对合作区规划建设作出部署。

2020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要规划建设好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推进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积极主动与香港园区协同发展、优势互补,制定本规划,规划近期到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规划背景2017年1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开发合作区。

合作区地处香港特别行政区北部和深圳市中南部跨境接壤地带,是香港北部都会区与广深港科技创新走廊的天然交汇点,面积约3.89平方公里。

其中,深圳园区(即合作备忘录所称“深方科创园区”)面积3.02平方公里,香港园区(即合作备忘录所称“港深创新及科技园”)面积0.87平方公里。

深圳园区规划范围包括福田保税区和皇岗口岸片区:福田保税区面积1.35平方公里,东起皇岗口岸边、南沿深圳河、西至新洲河、北至绒花路;皇岗口岸片区面积1.67平方公里,东至华强南路、南临深圳河、西至皇岗路、北至滨河大道。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05.12.29•【字号】深发改[2005]1350号•【施行日期】200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发改〔2005〕1350 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经济效能,根据《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经济效能,根据《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深计[2003]7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支持创新、突出重点、发展产业、积极资助”的原则,支持高技术产业关键领域项目建设,优先为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的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配套资金。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重点支持的专项领域、申报要求、申报时间等内容。

第四条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属于年度重点支持的专项领域;(二)项目申报企业是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三)项目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已落实的项目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四)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具有先进性,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已获得市级以上相关机构出具的成果鉴定证书等证明材料。

《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文本)

《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文本)

《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文本)<5648>字节girlwen 2004-6-1 15:24:18发表于房地产门户-搜房网>业主论坛> 蓝天绿都家园业主论坛lt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加强城市建设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和宝安区、龙岗区,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3-2005年。

第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以及必要的图纸、说明组成。

第五条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二章目标与规模第六条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国际化城市和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以及建设高科技城市、现代物流枢纽城市、区域性的金融中心城市、美丽的海滨旅游城市、高品位的文化和生态城市的功能定位,近期建设规划重点落实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城市空间发展、支柱产业发展和交通运输发展等5个方面的目标与对策,推进国际化城市建设。

第七条推动区域合作,进一步提升深圳在“珠三角”城市群的中心地位。

1、促进深港两地在各个领域的全方位合作,重点加强跨境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口岸通关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

2、加强与“珠三角”地区城市间产业的分工与协作,增强城市间的城际快速交通联系,提高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资源共享水平,推动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的合作,特别是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资源分配的合作,促进区域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和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第八条强化城市集约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

园区内聚集了众多国内 外知名企业和创新型企 业,拥有强大的研发实 力和创新能力。
园区内产业集聚效应明 显,形成了完整的产业 链和产业生态,为企业 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 目标
章节副标题
总体规划目标
建设具有国际 竞争力的高新 技术产业基地
打造创新驱动、 绿色低碳的产
业生态系统
成为国家创新 驱动发展的示 范区和世界一 流的高新技术
政府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内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便捷的融 资渠道。
人才政策支持
深圳市政府为高新技术产业园 提供人才引进政策,吸引高端 人才入驻
深圳市政府与高校合作,为产 业园培养和输送高素质人才
产业园内企业可享受人才税收 优惠政策,降低人才成本
高新技术产业园设立人才服务 机构,提供一站式人才服务
区域协同:加强 与周边地区的协 同发展,实现互 利共赢
创新前景展望
技术创新:深 圳高新技术产 业园将继续引 领技术创新, 成为全球科技
中心。
产业升级:未 来将进一步推 动产业升级, 发展高端制造 业和战略性新
兴产业。
人才聚集:吸 引全球顶尖人 才,打造人才 高地,提升整 体产业竞争力。
绿色发展:注 重环保和可持 续发展,推动 绿色产业和循 环经济发展。
深圳市政府还出台了土地政策支持,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提供了土地保障。
税收政策支持
减免企业所得税 降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金融政策支持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内企业可享受优惠贷款政策,降低融资成本。
政府设立专项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内企业的研发投入和技术 创新。
园区内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观澜高新科技园二期规划

观澜高新科技园二期规划

观澜高新科技园二期规划一、园区简介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地处深圳市北部,宝安区观澜街道,相邻机荷、梅观高速公路,是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上地理区位和自然生态十分优越的重要园区。

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用地面积710公顷。

包括观澜高新园区、观澜新型高科技园、大富工业区,定位于新型高科技园示范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区、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基地、宝安区高技术产业核心发展区。

二、规划分布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面积710公顷,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面积310公顷,占园区规划总面积的43.66%;商业、服务业、管理用地34.24公顷,占园区规划总面积的4.82%;居住用地71.8公顷,占园区规划总面积的10.12%;绿地面积90.68公顷,占园区规划总面积的12.77%;其余为市政设施、道路广场用地。

园区规划结构采用“一轴”、“两带”、“两心”、“三区”空间框架。

观澜高新园区于2002年1月16日正式奠基开工,首期开发面积约200公顷。

园区保留了背景山林,依山伴势,高低有序,景观概貌形成,凸现出“园中有绿、绿中有园”的优美生态环境。

三、主导产业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产业。

定位于建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大型先进装备制造四大产业集聚基地、自主创新研发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区。

观澜高新园区已有多家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高新技术企业进驻,涉及的行业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工程机械、环保等。

截至目前,园区共引进企业19家,其中泰豪科技、三一科技、三九药业、致君制药、宝德科技、特尔佳科技、日海通讯、英飞拓8家企业为境内外上市公司。

四、配套设施完善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拥有成熟的配套环境,相伴而生的观澜国际高尔夫球场是亚洲最大的高球基地,享誉海内外;与东莞市、龙华、布吉等出口制造业重镇毗邻而居,是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转化的世纪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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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覆盖的空间范围包括深圳湾、留仙洞、大学城、福永北-沙井南、光明、石岩、观澜、龙华、坂雪岗、宝龙、碧岭、坪山(深圳出口加工区)、葵涌、大鹏等园区以及市政府划定的其他高技术产业发展区域,面积185.6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76.1平方公里。

规划期至2015年。

根据深圳高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各园区发展现状和区位特点,将深圳高新区划分为重点发展区、提升改造区、控制整备区,正确处理产业现状与产业规划的关系,正确处理重大项目引进与中小企业培育的关系,正确处理企业需求与产业布局的关系,正确处理技术辐射带动极与经济增长极的关系,实现各园区专业化均衡发展。

1、重点发展区
--深圳湾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11.5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面积3.2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教育、基础研发、技术转移和企业孵化、境内外科技与商务合作、创业与投资活动、高技术服务的示范引领区,深圳软件产业基地。

产业导向:重点发展通信、数字视听、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环保节能产业。

建设软件产业专业园,发展互联网增值服务、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外包、工业设计产业。

--留仙洞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1.2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深港创新圈基地,港澳名牌大学办学试验区,科研机构聚集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教育区。

产业导向:重点引进和深圳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促进港澳大学和科研院所一流师资向园区聚集,建立国际化、多功能、综合性的大学科教区。

--大学城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5.8平方公里,其中教学科研用地2.5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教育区,技术转移和企业孵化的承载区,高等教育开放办学和国际院校合作的试验基地。

产业导向:建设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医学院和大学城大学科技园,依托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促进一流师资向园区聚集,依托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产学研基地。

--坂雪岗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2.7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2.7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国际知名的通信技术研发生产基地,国内领先的计算机技术研发生产基地。

产业导向:重点发展通信及其配套产业,大力发展计算机产业。

适当发展汽车电子、办公自动化、仪器仪表等高技术产业。

--光明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20.3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8.3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基地,深港创新圈互动基地,光明新区高技术产业核心发展区,化合物半导体和新能源等产业产品研发、制造和相关配套产业基地。

产业导向:重点发展化合物半导体、新型平板显示、生物医药、新能源产业和高端服务业,重点建设光电企业加速器、综合类企业加速器和LED产业园,鼓励发展环保产业,适当发展通信设备、计算机、数字视听产业。

--观澜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7.1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3.1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新型高科技园示范区,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基地,宝安区高技术产业核心发展区。

产业导向: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产业。

规划建设循环经济企业加速器、观澜新型高科技园。

--宝龙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22.98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16.1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华南地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应用和交易中心,汽车电子产业集聚地,龙岗区高技术产业核心发展区。

产业导向:重点发展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新能源新材料、光电子、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建设集成电路产业专业园。

--坪山园区(深圳出口加工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41.3平方公里,其中出口加工区3平方公里,高新技术产业用地16.7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国家出口加工区,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坪山新区高技术产业核心发展区,电子信息产业和装备制造产业基地,保税物流集散区。

产业导向: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仪器仪表产业,拓展出口加工区物流、研发、维修、检测功能,规划建设生物医药加速器和生物医药专业园。

2.提升改造区。

以新型高科技园理念,有序推进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实施土地厂房资源动态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

--石岩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7.6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3.6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生态环保型高技术产业区。

产业导向:重点发展计算机、软件和数字视听产业。

--龙华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3.4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1.9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高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基地。

产业导向:重点发展计算机、通信、平板显示、数字视听、机器人产业,支持发展工业设计和精密模具制造,鼓励发展环保材料、生物技术产业。

--福永北-沙井南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21.3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8.2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高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基地,临港高技术产业、航空产业基地。

产业导向: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航空电子、航空设备产业、游船配件等高端装配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其器材制造等高端制造业。

3.控制整备区。

严格控制土地开发进度,加强环境保护,为高技术产业发展预留空间。

鼓励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升级改造。

限期关闭或者搬迁不符合规划和污染型工业项目。

碧岭园区、葵涌园区、大鹏园区为控制整备区。

碧岭园区规划面积20.1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3.9平方公里。

葵涌园区规划面积10.5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2.7平方公里。

大鹏园区规划面积9.0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面积2.0平方公里。

大鹏园区龙旗湾区域允许发展文化产业、高等教育、科技研发。

葵涌园区金涌区域允许发展文化产业、生物技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与海洋资源开发有关的高技术产业。

开展大沙河流域创新基地建设研究工作。

投资成本
一、用水成本,请进入深圳市水务局网站查询
二、用电成本,请进入深圳供电分公司网站查询
三、管道液化石油气成本,请进入深圳市燃气集团网站查询
四、通讯成本请进入广东省电信公司深圳分公司网站查询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以国土部门招拍挂公布价格为准。

六、写字楼/厂房/仓库租金
单位:元/平方米/月
根据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公告,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的最高调剂价格为40元/月﹒平方米。

七、员工平均工资
单位:元/月
以上所提供的劳动力成本为中间价位,2006年我市规定特区内最低工资810元,特区外最低工资700元。

八、保险费(以上信息的价格由深圳市社保局提供)
九、工商注册费注册资本总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0.08%;超过1000万元的,超出部分
0.04%;一亿元以上的超出部分不再收取。

十、基建成本工业厂房建筑成本大约500-1000元/平方米
十一、运输成本1、海关监管仓货物保管服务费
计费单位:每天
2.集装箱运输费用
计费单位:元/箱
国家级高新区链接
国家级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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