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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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编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的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的编制管理。

第三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的编制管理,具体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站)实施。

县以上建设局(建委)、建工局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工程设备材料价格的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第四条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地点的全部费用之和。

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由材料、工程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材料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或:材料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或:材料预算价格=原价(厂商负责运到工地指定地点的供应价格)+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或者由厂商负责运到工地指定地点的供应价格)。

工程设备费工程设备费=∑(工程设备量×工程设备单价)工程设备单价=(设备原价+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1.原价应考虑材料规格、型号、品牌、交货点、供货量、供货方式等因素。

2.原价一般采用质量为合格的产品价格,质量达到优质的产品价格应注明。

3.进口材料的原价按照外贸到岸完税价格计算。

第五条材料、工程设备运杂费是指材料自经销单位的交货点运至施工工地仓库或材料堆放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费用。

1.运输费应考虑运输线路、运输工具、运输里程等因素。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7.04•【字号】湘建价〔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8〕129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动态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服务市场主体,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材料运输损耗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7月4日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动态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具体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实施。

县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费用。

材料预算价格是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地点的全部费用之和。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材料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或:材料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或:材料预算价格=原价(厂商负责运到工地指定地点的供应价格)+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或者由厂商负责运到工地指定地点的供应价格)。

湘建价〔2023〕130号湖南定额工程调价文件

湘建价〔2023〕130号湖南定额工程调价文件

湘建价〔2023〕130号湖南定额工程调价
文件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湖南省建筑行业的价格也需要进行调整。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公平性,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了湖南定额工程调价文件。

该文件旨在对湖南省建筑行业的定额工程进行价格调整,以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

在制定这一文件时,考虑了工程材料和劳动力成本的变化,以及地区特定的经济因素。

调价文件明确了调价的依据和程序。

根据湖南省建筑行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调价必须遵循独立性和公正性原则,确保决策没有法律上的复杂性或争议。

在调整定额工程价格时,我们将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材料成本的变动情况,合理确定调整幅度。

我们将确保调价过程的透明度,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了解和理解调整的原因和依据。

调价文件的实施将有助于调控湖南省建筑行业的价格,促进行
业的健康发展和有序竞争。

通过及时调整定额工程的价格,我们将
有效地应对经济环境的变化,避免过高或过低的价格对工程项目的
影响。

我相信,湘建价〔2023〕130号湖南定额工程调价文件的实施
将为湖南省的建筑行业带来积极的影响,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请注意:本文档的内容仅为示例,并非实际的湘建价〔2023〕130号湖南定额工程调价文件内容。

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编写。

*。

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货量、供货方式等因素。
2.材料原价一般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价格,质量达到优
质的产品价格应注明。
3.进口材料的原价按照外贸到岸完税价格计算。
第五条 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
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运输费应考虑运输线路、运输工具、运输里程等因
实数拨交的部分材料,其材料预算价格中采购及保管费的
50%归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订货,施工单位在供货点提
货的材料,其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施工单位。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工
程等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3%及以
上,装饰和园林景观及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或市
素。
2.运输费和装卸费按有关部门规定以市场价格计算。
第六条 场外材料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
中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费用。
场外运输损Leabharlann 费计算公式: 场外运输损耗费=(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率
场外运输损耗按材料运输损耗率标准(见附件)计算。
场价格涨降幅度在±5%及以上时,该单项主要材料价格应
按规定全部调整。如单项材料虽不是主要材料,但总价占该单位工程所有材料合价的 2%(含 2%)以上,该单项材料
应视为可以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
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风险内容,且没有给定具体的风险
费用或者风险系数,不符合采用包干形式的合同价而采用
风险包干合同价的,或者没有约定材料价格调整办法的,
主要材料价格应按规定全部调整。
承包方在投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对某单项主要材料相
对当时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作出的浮动比例,在该

关于工程主要设备价格调整的通知湘建价〔2023〕2号

关于工程主要设备价格调整的通知湘建价〔2023〕2号

关于工程主要设备价格调整的通知湘建价
〔2023〕2号
关于工程主要设备价格调整的通知
湘建价〔2023〕2号
尊敬的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新市场调查和价格分析,我们不得不通知各相关单位,由于原材料成本的上升,工程主要设备价格将发生调整。

下面是具体的调整事项和要求:
1. 调整范围和依据
本次价格调整针对的范围是公司在2023年购买工程主要设备所涉及的项目。

调整依据为市场行情和原材料成本上涨情况。

2. 调整内容
工程主要设备价格将按照市场行情和原材料成本上升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幅度将根据各设备种类和型号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各相关单位提前了解和准备。

3. 调整时间和付款方式
设备价格调整将于2023年3月1日起生效。

各单位在购买设备时,请按照新的价格标准进行支付。

4. 协商与服务
如果在价格调整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尽力协商解决,并提供相关服务。

5. 其他事项
我们了解价格调整可能给各单位的工程造成一定影响。

为减少影响,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供应链管理,确保设备供应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希望各单位能理解和配合本次价格调整工作,如果对调整内容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我们的支持与合作!
此致
湘建价公司
日期:2023年2月15日
以上是关于工程主要设备价格调整的通知的文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有其他要求,请随时告诉我。

85460_关于调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费率

85460_关于调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费率

关于调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费率标准及有关工程计费程序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消耗量标准颁发执行以来,有关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现行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取费标准及计费程序要求予以明确,同时,对编制市政工程等初步设计概算时采取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费率标准要求予以明确。

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2号)、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湘建价〔2001〕第7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及采用2006年消耗量标准编制市政工程等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其计价依据、取费标准及计费程序综合规定如下:一、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

在新的概算定额没有编制颁发之前,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仍按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执行;市政、安装、仿古建筑、园林景观绿化、市政机械土石方工程以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330号文颁发的消耗量标准为基础计算。

1、人工费。

人工工资单价均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工资单价计算,其中取费单价按每工日30元计取。

2、材料费。

材料预算价格按编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

3、机械费。

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为计费基础;市政道路、桥涵、隧道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则以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中的机械费为计费基础。

超过取费基价的人工工资单价、燃料及电的单价其价差应予调整。

二、打桩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不分工程量大小,其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按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执行;市政工程机械土石方则按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

四、随同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项目并入建筑工程内计算。

五、设备运杂费按设备费的7%计取。

六、总概算中的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其价差预备费费率按有关规定计算。

关于工程主要材料成本调整的通知湘建价〔2023〕2号

关于工程主要材料成本调整的通知湘建价〔2023〕2号

关于工程主要材料成本调整的通知湘建价〔2023〕2号关于工程主要材料成本调整的通知根据公司的发展和市场情况,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项目利润,我司决定对工程主要材料的价格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原因随着国内外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我们经过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发现目前的材料成本已严重超出了预期。

这不仅会给公司业务带来挑战,同时也不利于项目的利润率和对客户的承诺。

为了保持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不得不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应对市场的挑战。

二、调整方案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材料成本的调整:1. 审核供应商:我们将对当前的供应商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其材料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2. 优化采购流程:我们将优化采购流程,寻找更具竞争力的供应商,并与其谈判以获取更为合理的价格。

3. 调整进货周期:为减少库存压力和风险,我们将合理调整进货周期,以确保材料的质量和价格。

4. 降低其他成本:我们将进一步降低工程项目中的其他成本,以抵消材料成本的增加。

三、调整时间材料成本的调整将于即日起实施,具体调整时间和细则将由采购部门在接下来的一周内与供应商沟通并落实。

四、项目影响我们理解该调整对项目的影响可能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将尽力与供应商合作,减少该调整对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影响。

同时,我们也将与项目团队密切合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五、后续措施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我们将加强对市场行情的监测和分析,并寻找更加可靠的供应商和替代材料。

同时,我们也欢迎各位同事提供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六、总结本次调整是为了应对市场的变化和保障公司的利润率,我们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请各位同事理解和支持这一调整,并与我们一起共同努力保障工程质量和项目利润。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采购部门联系。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

湖南住建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湘建价〔2018〕43号

湖南住建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湘建价〔2018〕43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湘建价〔2018〕4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对《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湘建价〔2001〕72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予以重新公布,现就修改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说明第三条“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如耐酸防腐、保温隔热等项目,可直接套用九九估价表中的相应项目”修改为“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参照2014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执行。

”二、总说明第九条“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

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按九九估价表附录二中的相应强度等级予以调整”修改为“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

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可按设计进行调整”。

三、总说明第十条“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按九九估价表相应单价取定。

根据省建设厅湘建〔2000〕价字第195号:‘关于颁发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办法的通知’,以及省定额站建定建〔2000〕30号‘关于调整机械费的通知’,故本定额与九九估价表持同步调整。

即按本定额汇总后的机械费增加8%,人工费按省建设厅建定价〔2000〕38号文件规定调整,增加的机械费和人工费在费后税前计列”修改为“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以及机械费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现行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材料预算价格以及机械费中的燃料及电的单价按编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

四、删除总说明第十一至十四条。

五、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执行,原《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作废。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新消耗量标准培训教程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新消耗量标准培训教程

湖南省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7]236号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合法权益,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与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管理。

三、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应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编制。

清单计价的编制包括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上限值、标底、合理价及投标报价等。

四、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按照统一的规定向投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包括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清单)。

招标人没有按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督促要求招标人予以纠正。

采用投标报价上限值或合理价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其投标报价上限值或合理价,未载明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予以公示。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工期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方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六、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善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并承担误差风险,投标人投标时不负有核实的义务。

但对按规定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的时间(工程量清单发出后,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供投标人复核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善性,对存在的缺陷或错误,投标人应予指出,招标人应予修正。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湘建价计〔2008〕3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使消耗量标准更真实、准确地反映社会平均水平,为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O号)中关于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的要求,我站发出了“关于开展工程计价调研和收集消耗量标准水平调整意见的通知”(湘建价计〔2008〕10号),对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要求对我省现行计价办法和有关消耗量标准执行以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补充的项目、对消耗量标准偏高或偏低需要调整水平的项目、以及需要作统一解释的问题等及时报送我站。

根据广大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反馈意见和要求,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统一了解释,对水平偏高偏低的项目进行了动态调整,对缺项部分予以补充,同时,对消耗量标准错漏之处予以勘误和完善,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前期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为准。

为便于社会使用,我们已将该通知上网,查询或下载请登陆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抄报:省建设厅一、水平调整及统一解释(一)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错算,其工程量是否可以调整?按照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第九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工程款结算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406号文)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406号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9]406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了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厅2006年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停止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本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期限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术语第五条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标[1991]797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标[1991]797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标[1991]7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币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现将《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告我部标准定额司。

附件: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特别是价格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设备、材料价格和人工资的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日益增大,科学并及时地调整价差,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排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时,要坚持量力而行,综合考虑物价、利率、汇率、劳动工资等变动因素,打足投资不留缺的精神,结合当前工程造价价差调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做好工程造价价差的调整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程造价公差及其调整的范围本规定所指的工程造价价差系建设工程所需的人工、设备、材料等费用,因价格变动对工程造价产生的相应变化值、它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动态因素。

工程造价价差的调整是指从概算、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竣工期(结算期),因设备、材料价格、人工费等增减变化,对原批准的设计概算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及已签订的承包协议价、合同价,按照规定对工程造价允许调整的范围所作的合理调整。

工程造价价差调整的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湘建价[2007]305号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湘建价[2007]305号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湘建价〔2007〕305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材价格波动较大,尤其是工程用钢材及有色金属等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保证计价的公平合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GF-1999-0201)(建建〔1999〕313号)及《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有关规定,对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予以调整。

凡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对主要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规定了调整办法的,按合同规定条款执行;合同中没有具体明确风险范围和调整幅度的,有关单位在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对于招投标的建筑安装工程,以省及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时期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为基础,如单项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8%时,双方应重新协商确定结算单价。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优惠率仍按约定执行。

依法不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建筑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大的时期,应增发变化大的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及时、准确反应市场实际价格,供有关单位在招投标和结算时参考。

湘建价〔2023〕130号湖南定额工艺调价文件

湘建价〔2023〕130号湖南定额工艺调价文件

湘建价〔2023〕130号湖南定额工艺调价文件根据湖南省建设厅的要求,制定了湖南定额工艺调价文件,文件编号为湘建价〔2023〕130号。

该文件对湖南省内的建设项目工艺定额进行了调整和审定。

背景湖南省建设厅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的合理预算和工程质量,决定对湖南省内的建设项目的工艺定额进行调整和审定。

此举旨在适应经济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需要,提高定额工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调价内容湖南定额工艺调价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内容:1. 工艺定额的调整: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的变动,对工艺定额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预算的合理性。

2. 材料费用的调整:根据市场对材料费用的变动情况,对工艺定额中的材料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

3. 劳务费用的调整:根据劳动力成本的变动情况,对工艺定额中的劳务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

4. 其他费用的调整: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对工艺定额中的其他费用进行适当的调整。

以上调价内容将根据湖南省建设厅的规定和市场行情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调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实施目标湖南定额工艺调价文件的实施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工艺定额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

2. 确保建设项目的预算合理,避免预算超支或浪费现象的发生。

3. 保证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湖南省建设厅将加强对湘建价〔2023〕130号湖南定额工艺调价文件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调价文件的要求。

结论湖南定额工艺调价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推动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湖南省建设厅将持续监督和评估湘建价〔2023〕130号湖南定额工艺调价文件的实施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和优化。

关于祁阳县彭井塘廉租房工程建设几个亟待解决问题的请示(县委)

关于祁阳县彭井塘廉租房工程建设几个亟待解决问题的请示(县委)

关于祁阳县彭井塘廉租房工程建设几个亟待解决问题的请示祁阳县委、县政府:我们十四家施工企业分别于二O一O年九月经公开投标承担祁阳县房产局彭井塘廉租房一小区相应标段工程建设任务。

自二O一O年十月开工以来,由于建设单位各种原因影响,工程进展缓慢。

彭井塘廉租房一小区共计二十九栋目前开工十二栋,还有十七栋未能开工。

因工期拖延造成了以下几个亟待解决问题:一、工程价款的调整开工以来,祁阳建筑市场主要建筑材料、人工工资、运费价格均连续上涨,主要项目的实际价与祁阳县财政局预算审查价具体对照如下表:(以6#栋为例)经测算上涨幅度为(1458779 -1017190)÷1017190=43.41%。

施工过程中,我们承建方采取了种种措施克服困难,从多方筹集资金,因建筑材料和人工工资上涨幅度太大,我们公司无法摆脱资金短缺。

目前在建的十二栋工程合计拖欠民工工资180万元,材料款840万元,各标段工程已处于半停工状态。

根据湖南省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8】2号,关于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通知中的第二条明确规定:凡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没有具体明确风险范围和调整幅度的,不论是采用综合单价(含平方米造价包干)或固定总价合同包干的工程,均应调整。

具体见附件《湖南省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8】2号》。

二、解决因不能按时开工造成了的损失并强烈要求尽快开工自中标后, 我们各标段中标人即各自组织相应的项目经理部、建筑机械设备、施工队准备进场施工。

但祁阳县房产局因各种原因未能提供工程建设场地而不能按时开工,一小区至今已十八个月,造成我们施工企业的“一师五员”(建造师、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的证件被押,不能参加投标和其它工作。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每标段每月的约2万元;因证件被押使我们公司不能参加其他工项目的招投标,造成的间接损失就更大了。

廉租房工程建设是国家的重点项目,为维持社会稳定,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早日完成廉租房建设任务。

请求祁阳县房产局从实际情况出发,解决因不能按时开工造成的施工企业的损失,尽快提供开工条件。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修订《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修订《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修订《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0.07.18•【字号】湘建[2000]建字第158号•【施行日期】200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建设厅关于修订《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湘建[2000]建字第158号)各市、州建委、建工局(处)、省直各厅(局),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有关施工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工作行为,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调查研究,我厅对原印发的湘建(1999)建字第379号文《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予以修订,将原文中第五、六条取消,改为以下内容:1、第五条招标办按照对建设项目的报建管理权限于投标截止日后开标会议前,组织造价管理、标底编制、招标单位等有关单位对招标单位或其委托单位所作的标底进行审查。

如经审查后的标底与原标底在±3%以内时(±3%),原标底仍为有效;如审查后的标底与原标底相差超过±3%时,招标单位标底应按审查后的标底予以调整。

2、第六条标底分为“暂定标底”和“平均标底”。

“暂定标底”是招标单位或其委托单位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要求进行编制并按本文第五条规定经招标办审查认可的标底价再乘以0.96得出的暂定值。

一般情况下,在暂定值上下浮动的一定区域内(上4%、下5%)的投标报价为计算平均标底的有效计算报价;“平均标底”为各有效计算报价和暂定标底的算术平均值,是有效投标报价的评定(期望)值。

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与投标报价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二000年七月十八日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与投标报价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标底与投标报价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2]237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2]237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2〕237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范围本通知所指人工工资单价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装饰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价)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不得上调下浮。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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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湘建价[2007]30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9.13
【实施日期】2007.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
(湘建价〔2007〕305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材价格波动较大,尤其是工程用钢材及有色金属等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保证计价的公平合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部、国家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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