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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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一)研究财务舞弊的目的及意义

所谓财务舞弊是指用财务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给舞弊人带来经济利益,而最终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遭受损失的故意行为. 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故意违反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等.

进入本世纪以来,财务舞弊案件频频发生,像安然、世通等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案件的发生,曾严重冲击了美国乃至国际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而国内发生的郑百文、银广厦、科龙、草原兴发等财务造假事件也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据国家会计学院的调查显示,只有2.51%的总会计师认为中国目前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可信的。舞弊事件的发生对各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加强企业舞弊的防范成为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这样不仅能重拾广大投资者对投资市场的信心,而且有利于我国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的完善,对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和长远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财务舞弊研究现状和评析

关于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国内外学者主要从董事会构成、董事会规模、股权结构、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等方面研究公司治理与财务舞弊的关系。我国学者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也得出了一些结果:如“舞弊公司的法人股比例较高,流通股比例较低;舞弊公司的执行董事比例较高,监事会规模较大。”(刘立国,杜莹,2003);而蔡宁、梁丽珍(2003)发现“舞弊与未舞弊公司的外部董事比例无显著差异,股权集中度越高的上市公司越容易发生财务舞弊,控股股东性质与财务舞弊行为不显著相关,公司配股活动、公司规模与舞弊显著负相关,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显著正相关”;粱杰、王璇、李进中(2004)发现“内部人控制度、国有股比例、股权制衡度与舞弊正相关,流通股比例、股权集中度、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则相反,董事长与总经理变动及两职合一、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规模和开会次数对财务舞弊无影响”。

除此之外,国外的研究人员也得出不少结论:像Uzun etal(2004)发现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中外部独立董事数量增加,舞弊概率下降。Sharma(2004)研究发现,随着独立董事比例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增加,舞弊概率下降。Beasley(1996)发现审计委员会的存在与否及其组成对会计舞弊的发生并无显著影响。Sharraa(2004)发现审计费用与舞弊概率呈正相关,而审计质量与舞弊并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Beasley(1996,1998)的实证研究表明:舞弊公司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比例显著低于未舞弊公司;外部董事任期增加、持股比例增加、在其它公司任职减少使舞弊可能性下降;董事会规模小,舞弊可能性下降。

上述文献研究结论存在差异,如Beasley(1996)、Uzunetal(2004),蔡宁、梁丽珍(2003)发现董事会规模与舞弊正相关,Sharma(2004)的结论则与之相反,而梁杰、王璇、李进中(2004)的研究结果表明董事会规模对舞弊无影响。究其原因,一是研究方法问题。

Beasley(1996),Uzunetal(2004),蔡宁、梁丽珍(2003)研究舞弊与董事会结构关系时只用董事会有关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在研究舞弊与股权结构关系时则用股权结构有关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分别建立回归方程对公司是否舞弊进行回归。而实际上董事会特征、监事会特征、独立审计等都对舞弊有影响,应该同时考虑这些影响因素。二是样本时间跨度太长。Sharma(2004)使用的样本跨度为12年(1988-2000),梁杰、王璇、李进中(2004)采用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直到2003年的样本,时间跨度10年。在英美等国家,其有关公司治理的制度变化不大,可以采用长时间样本进行研究,同时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样本比较少,采用长时间段的样本才能满足研究需要。我国对上市公司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一直在陆续出台,采用长时间的样本可能不合适。

(三)本论文主要研究观点和创新

该篇关于企业舞弊问题的研究在承袭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不仅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事件中,注册会计师的失职或违法、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会计准则与制度的落后等方面着手,而且我认为,审计、监管、会计准则与制度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的外在保障机制,犹如抗洪斗争中的修堤筑坝,只能起到“堵”的作用,能解一时之困却无法“防患于未然”。真正需要我们做的是从源头上保护植被,涵养水源,建立健全会计诚信体系,发挥“防”的作用,根除会计信息造假之洪流。所以,必须理智地、客观地探寻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这一“顽症”的真正根源,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二、财务舞弊的现状

(一)舞弊数量的直线攀升

据有关资料,2005年度自行披露会计重大差错更正的有84家;因涉及到财务问题被证监会限令整改的有38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有50家,其中有两家已经出具调查报告被公开处罚;被证监会公开处罚及两个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有58家。其中有一半以上甚至是绝大多数都是因为现金舞弊,也不乏屡教不改,屡查屡犯的主。

(二)现金舞弊的泛滥成灾

以往上市公司喜欢简单地通过虚增收入、虚减成本来制造虚假利润,但是久而久之,这种贯用的伎俩已被中小投资者揭穿。于是,信心越来越消沉,市场越来越低迷,没有了“后备军”支援的上市公司渐渐露出端倪,巨额的窟窿渐渐浮出水面,于是他们开始把矛头对准了现金(货币资金)。正所谓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现金由于它的强流动性,一直被监管机构和CPA列为重点观察对象,但是他们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以为现金只会被贪污,被挪用,却也不曾想现金还可以用来粉饰报表。

(三)串通舞弊的日益深化

现行的财务舞弊不光是单纯的企业管理层或员工的舞弊,而与银行、证券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或部门串通舞弊的情况时有发生。独立董事和上市公司,事务所和上市公司总存在着那么一点千丝万缕、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关系。

(四)财务造假行为更具有技术性、隐蔽性

近年,随着监管机构打击力度的加大,某些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也更加隐蔽多样。根据审计署今年9月公布的有关检查报告披露,湖南某上市公司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居然和其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伪造银行存款对账单,造成公司资产、负债均不实。而顾雏军的造假手段就更是丰富多彩,涉及伪造身份证、虚假注资、造假账、诈骗国家土地等多种手段。

三、财务舞弊的成因

(一)经济利益的驱动作用

1、欺诈上市。在现实状况下,一部分公司在上市前,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没有达到上市公司的资格的相关标准,比如,上市公司要连续三年盈利的严格规定,因此,一时期间形成“有条件要上,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情形,像提前确认收入,隐瞒重大事项,虚假编制公司前三年的财务报表,实现账上盈利,帐下亏损,从而取得上市资格。蓝田股份,大庆联谊,麦科特等就是上市欺诈的典型。

2、骗取信贷资金。公司难免在资金周转上会出现一点困难,这是往往需要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然而一个公司要想取得银行的贷款,就必须通过银行的相关考核指标,比如偿债能力指标,信用能力指标等,这些都需要考察该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财务信息。一些业绩欠佳的公司或企业为了获得金融机构的巨额贷款,缓解财务危机,于是乎通过舞弊行为,虚增利润来通过各项考核指标。

3、为了再融资。在证券市场上,潜在投资者主要依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或经营业绩来做出投资决策的,一些公司为扩大公司规模,需要大量资金,增发新股,但2001年监证会对其做出的具体限制,使得不少上市公司靠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无法达到融资的条件,于是乎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释放良好的业绩信息,已达到向社会募股集资的目的。

(二)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

如今,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还很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这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提供了契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结构不合理。(1)“大股东控制”的局面。通过截止到2006年下半年沪深股市的数据显示,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没有超过25%的只有219家,60%-70%的上市公司都存在着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款项的情况。在所有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治理失效的可能性随之增大,控股股东将出于自利目的报告会计信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2、董事会独立性缺失。当今在很多上市公司中,董事长和总经理常常两职合一,董事会成员绝大多数是企业经理人员,使得经理人员在公司的经营决策、利润分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方面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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