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北交所与新三板股权激励政策
北交所与新三板股权激励政策
北交所(北京金融街交易所)与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股权激励政策旨在提供创新性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创业投资。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发展、增加创业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率和激发创新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北交所作为国内领先的新三板市场运营平台,对于股权激励政策的制定起着积极作用。
股权激励政策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股权激励工具,如股票期权、股票分红等方式,激励中小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企业的整体业绩和竞争力。
首先,股权激励政策提供了一种具有较高激励效果的激励机制。
新三板企业采用股权激励政策可以让员工与企业利益的增长直接相关联,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这种激励机制可以帮助企业留住人才,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士气。
其次,股权激励政策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创业投资者。
通过股权激励,企业可以向投资者展示未来发展的潜力和回报。
这种激励机制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资源。
此外,股权激励政策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良性的激励竞争机制。
通过股权激励,企业之间可以进行积极的竞争,并通过创新和不断提高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种机制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推动整个市场的发展和壮大。
总的来说,北交所与新三板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发展和激发创新精神具有积极作用。
通过提供具有激励效果的机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为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机会。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整个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新三板IPO拟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顶层设计方案股权结构设计方案
新三板IPO拟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顶层设计方案股权结构设计方案嗨,各位!今天咱们来聊聊新三板IPO拟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顶层设计方案,这可是个大话题。
股权结构设计可是决定公司命运的大事,它涉及到公司治理、股东权益、融资策略等多方面。
好了,废话不多说,咱们直接进入主题。
我们要明确新三板IPO拟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设计目标。
简单来说,就是确保公司股权结构清晰、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也要满足各股东的利益需求。
那么,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呢?一、股权结构设计原则1.合法合规股权结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公司上市过程的顺利进行。
2.公平公正股权结构设计要充分考虑各股东的权益,确保分配公平、公正,避免利益冲突。
3.灵活可调整股权结构设计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4.长远规划股权结构设计要立足长远,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股权结构设计方案1.股权比例分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各股东的股权比例。
一般来说,创始人、核心团队、投资方和员工持股平台是股权分配的主要对象。
(1)创始人:作为公司灵魂人物,创始人应持有较高比例的股权,以确保对公司的控制力。
(2)核心团队:核心团队成员是公司发展的关键,应给予一定的股权激励,以保持团队的稳定。
(3)投资方:投资方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应给予相应的股权回报。
(4)员工持股平台: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让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积极性。
2.股权激励方案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公司可以设立股权激励方案。
具体包括:(1)虚拟股权:公司可以授予员工一定比例的虚拟股权,员工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实际股权。
(2)限制性股权:公司可以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如工作年限、业绩指标等,员工满足条件后方可获得股权。
(3)股票期权:公司可以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员工可以在未来以较低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3.股权融资策略公司可以根据发展需要,选择合适的股权融资方式,包括:(1)Pre-IPO融资:在公司上市前,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拟挂牌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构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探索和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一、公司股权结构现状公司现有注册资本25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二、股权激励时点的选择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尚未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增资的方式实现。
建议股权激励的时点一般选择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前,或者是公司新三板挂牌以前。
由于新三板的具体挂牌及交易制度的特点,参照目前相关规则及实践,如果在新三板挂牌后再实施股权激励,则只能通过定向增资的形式进行,并且定向增资不能仅针对其在册股东及公司员工,还必须有其他外部投资者参与,因此,在此时实施股权激励相较于挂牌前存在一定的限制。
在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至挂牌前阶段,也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
但是如果在此阶段采取股权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因此,如果未在上述场所转让股份,其股权转让的效力本身就存在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建议采取的方式是在股权交易双方各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及所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然后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报工商管理部门备案,通过工商登记的公示效力来补正其股权转让本身的效力瑕疵。
三、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份来源:包括向激励对象增资扩股、老股东转让股份等方式。
具体方式如下:第一种方式:通过激励对象增资扩股。
公司通过接受激励对象现金出资的方式增资扩股,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来增加资本金,但也存在需要股东会的批准,需要解决股权频繁变动与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法律障碍。
第二种方式: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如果公司不想增资扩股,可采用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方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出资对象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优惠比例。
三板股权激励操作要点
三板股权激励操作要点目前新三板市场正在快速发展,即使目前暂时短期流动性不足,但很明显新三板股票市场的流动性正在逐渐增强,因股权激励一般需要2年至5年不等的限制期限,因解除限制的时候也应是新三板市场活跃的时候,故目前正是新三板企业推出中长期激励计划的最佳时期。
新三板市场的各项制度正在逐步完善,最终也将建设成为一个真正市场化运作的交易市场。
金无足赤,股权激励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刃迎缕解”,运用得不好即是“刃树剑山”。
因股转公司暂未出台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具体规定,故新三板挂牌企业均参照上市公司的标准予以执行,以确保股权结构清晰和治理结构完善,以下操作要点仅供参考:(一)股权的来源1、定向发行从整理股转系统目前披露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来看,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85%以上都是通过定向发行股票。
如企业选择定向发行股票,则须注意几个要点: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证监会豁免核准;超过200人的须申请核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45条)经证监会核准后,公司须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且不少于总发行额50%,剩余部分12个月内发行完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44条,无须证监会核准的可不遵守此条)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定向增发的股票并无限售要求;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9条)2、股权转让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
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
所以新三板挂牌企业为了规范治理,大多未采取该种方式获得激励的股份。
新三板精选层股权分配方案
新三板精选层股权分配方案新三板精选层股权分配方案一、背景介绍新三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板块,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为了进一步激励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新三板设立了精选层,要求公司通过更加规范的运营和财务管理,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市场透明度。
股权分配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环节之一,本文将针对新三板精选层公司的股权分配方案进行详细讨论。
二、股权分配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股权分配应基于公司价值和贡献以及投资者的投入和风险承担进行,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每一个投资者创造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2. 激励导向原则股权分配应旨在激励公司员工和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提高公司的绩效和竞争力。
3. 稳定性原则股权分配应具备一定的稳定性,以保持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并防止股权频繁转让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4. 透明公开原则股权分配应公开透明,向全体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提供充分的信息,使其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配原则。
三、股权分配方案1. 员工持股计划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参与公司的经营,可以设立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可设立股权期权、股权激励等形式,通过使员工享有公司发展的红利,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2. 高级管理团队持股公司的高级管理团队是公司发展的核心力量,为了激励他们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可设立特殊股权激励计划,将一定比例的股权分配给高级管理团队,使其与公司利益相密切联系,共同分享公司成果。
3. 战略投资者持股公司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来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认购新股或者购买原有股份的方式,获得公司的一定股权,从而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4. 市场化股权分配为了增加公司的流通性和市场化程度,一定比例的股权可以通过公开市场的方式进行分配,允许合格投资者通过交易市场进行股权的买卖。
四、实施措施1. 设立专业团队公司应设立专业团队负责股权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通过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估值,以确保股权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概述股权激励是企业用股权作为激励手段,来吸引、留住和激励员工的一种制度安排,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新三板公司开始采用股权激励方案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推动公司的发展。
股权激励的意义1.激励员工: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激励员工对公司的发展更加积极地参与,使员工为公司的未来不断努力,从而创造更多的价值。
2.建立核心管理层:股权激励能够帮助企业建立核心管理层,保证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从而达到稳定发展的目标。
3.提高员工忠诚度:随着股权激励的开展,员工将会非常认同公司的文化和使命,从而提高员工的忠诚度,以及对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贡献。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的形式同样的股权激励,在新三板的企业与A股上市的企业,均采用了股票期权的方式进行。
这种方式被称之为ESOP(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即员工股票期权计划。
ESOP计划的实质是:公司对于员工给予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以锁定期的时间段之后,能够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
购股权益实际上就是积极参与到公司的价值创造和发展中去,在股票上取得投资收益,以及享受相应的股利分红权利。
不同于A股市场中的 ESOP,新三板企业因为用户规模比较小,其股票流通性和市场变现的速度都要比 A 股要慢。
因此,新三板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安排通常会延长锁定期,以一定程度上防止利润挥发和市场变现的压力。
另外还有配股分红、员工持股计划以及限制性股票等方式,这些方案都是26号文中提出的多元股权激励方案。
实施股权激励需要注意的问题1.条件审慎:设置制定精细,要考虑不同的股东利益之间的平衡。
2.合同签订:合同需要详细列出股票期权方案、行使价格、行使期限等全部的条件。
3.股权激励的选择:针对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股权激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结语股权激励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方式,对于新三板企业来说也是一种非常实用的激励方式。
但是,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不同的公司情况,而开出合适的方案,进而将其执行;此外,也需要遵循相关规定,规范股权激励的实施和操作。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随着我国股权激励政策的不断完善,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也越来越重视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本文旨在探讨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并提出一些可行的方案设计。
一、选股权激励的原因1.人才保留人才对任何一家公司来说都是最重要的资产,对于新三板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而在资源相对单薄的新三板市场中,企业往往面临着高薪资的缺乏和人才流失的严重问题。
因此,为了留住优秀的人才,新三板企业需要提供一定的股权激励。
2.激励员工股权激励不仅可以吸引人才,更能够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忠诚度。
员工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在公司取得成功时,通过股权激励可让员工分享企业的成功。
3.提高企业竞争力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不仅可以吸引优秀人才,更可以激发员工的活力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同时,股权激励也是一种非常有力的手段,可以提升企业的投资价值和市场表现。
二、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1.股票期权激励股票期权激励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激励方法之一。
股票期权是一种在特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力,员工可在特定期限内通过实际购买公司股票的方式来进行激励。
这种方式简单易懂,容易操作,且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被很多新三板企业采用。
2.剩余股份分红该方案是指,在公司总股本中,由企业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自愿出让一部分股份给员工,员工可根据公司业绩分红。
此方案适合新三板企业中小股东之间分配分红时的使用,既可以激励员工积极性,又能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3.股份回购和认购激励股份回购和认购激励方案是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购回部分股份,将这部分股份分配给员工,继而增加员工的权益。
采用这种方案,可以让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通过分享公司的成果激励员工的积极性。
4.股权分配计划股权分配计划是指某些机构、公司或其他合作伙伴为发布助推某个项目或业务的发展贡献出力,有资格获得计划中某些股数的股本的行为。
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及案例分析
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及案例分析根据《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虽然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但许多挂牌企业已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方面,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XXX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XXX向特定对象,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此外,《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
同时规定,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XXX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针对不同情况,目前部分挂牌企业是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而另一部分企业则是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
对于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需要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转公司备案、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等程序后方可完成。
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是一个常规的定向发行过程,方案设计简单、完成时间较短,但在发行价格方面可能具有一定的折扣。
股票期权是给予经理人员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选择权。
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
2023年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2023年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股权激励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受人们关注的话题。
作为一个非常新兴的市场,新三板的公司们也在逐渐地发展着他们自己的股权激励方案。
本文将介绍一些最新的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以及它们的影响和价值。
1. 某科技公司这家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型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也是非常有创意的。
该公司制定了一项叫做“AI之星”的股权激励计划。
据悉,该计划旨在通过对该公司人工智能产品的销售和业绩推进来激励员工。
该计划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因为它考虑了员工的个人贡献度以及公司业绩的成果,不仅激励了员工的创新精神,还激励了公司的经营活力。
2. 某医疗器械公司这家公司是一家专业制造和销售医疗器械的企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推动,实现了企业的高速增长。
该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基于员工的创新创意来制定的。
该公司为员工提供了独特的股权激励机制,通过与企业业绩相挂钩的方式,将员工的个人贡献度转化为实际的金钱回报。
通过这种激励机制,一些员工的创新想法得到了及时的资金支持,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的创新成果。
3. 某知名教育集团这是一家专业从事教育培训的企业,他们的股权激励方案不仅吸引了大量优秀的人才加入,而且也成为了其他企业的参考。
该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基于个人能力与绩效相关的方式,为员工提供充分的机会来参与企业的各个方面。
该公司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机制,激励员工的学习兴趣,提升员工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不仅使员工充分发挥自身的职业能力,还能够比较有效地提高企业的整体业绩。
总结股权激励是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对于新三板的公司来说尤其如此。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新三板公司已经认识到股权激励的重要性,并制定了一系列创新型的激励计划。
这些激励计划不仅可以促进员工的潜在潜力,也能够激励员工为企业的业绩和未来做出更大的贡献。
很明显,股权激励计划在未来的发展中将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三板挂牌项目中股权激励相关问题
新三板挂牌项目中股权激励相关问题随着新三板扩容确定性的不断增加,目前,国内主要的国家级高新区政府及园区内企业均在积极筹备新三板挂牌事宜。
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多为“两高、六新”企业,即高科技、搞成长、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农业、新商业模式企业。
此类型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企业的发展对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性很强。
要保持企业持续、稳定、高速的发展,其关键在于保持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进而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目前被广泛采用的保持人员稳定的有效措施之一。
作为律师应该参与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为企业提供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建议。
笔者现就所参与的新三板挂牌项目经验,对筹备新三板挂牌过程中股权激励相关问题与各位分享,供各位同仁参考。
一、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核心问题(一)激励对象的确定股权激励应是对企业有贡献的员工或有益企业长期发展的部分员工的激励,而不是普惠制度下的激励,并且有限责任公司在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不应超过五十人的限制,所以通常我们建议激励对象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在确定激励对象人选时,应当保证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能够参与股权激励,但也不能因此而导致股权过于分散而影响公司的控制权。
(二)股权激励时点的选择依据笔者参与的项目经验,建议股权激励的时点一般选择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前,或者是公司新三板挂牌以前。
由于新三板的具体挂牌及交易制度尚未公布,参照目前中关村园区的相关规则及实践,如果在新三板挂牌后再实施股权激励,则只能通过定向增资的形式进行,并且定向增资不能仅针对其在册股东及公司员工,还必须有其他外部投资者参与,因此,在此时实施股权激励相较于挂牌前存在一定的限制。
(三)股权激励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尚未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增资的方式实现。
股权激励研究方案(案例最全版)
股权激励研究方案新三板股权激励基本介绍股权激励是为充分发挥人才潜力、实现企业绩效最大化而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手段,即通过各种方式使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股权,从而实现员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
股权激励的本质便在于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与制度安排。
股权激励与其他一般激励的显著区别便在于它的长期性、约束性。
新三板挂牌企业大多为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的挖掘当然显得更为重要,故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目前正开展得如火如荼。
新三板法律法规关于股权激励的规定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并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只见于新三板法律法规中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披露作出了相应的安排,故目前新三板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条件大多比照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新三板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股权激励的全部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依照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权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案例
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销科技”或“公司”)为激励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以下合称“核心人员”)、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监、董事会秘书,以下合称“高管”)为公司做出更大贡献,出具本激励方案。
一、股权激励方案概述公司拟通过以下两种方案相结合的方式对核心人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合称“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
实施方案:1、针对目前已经是公司股东的激励对象,公司允许其按照6元/股的激励价格通过对公司增资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大股东薛俊承诺将在上述股权激励方案基础上,向合计不超过公司22位高管和核心人员以股权激励的价格(1元/股)转让不超过13.4万股。
二、激励股份数测算1、第一批股权激励公司拟允许第一批激励对象按照6元/股的价格通过向公司增资的方式获得激励股权,第一批股权激励完成后,激励对象分别将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表一):上述激励对象郭阳、李永顺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并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其中:李永顺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
鉴于第一批股权激励涉及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事宜,具体发行方案需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项审议通过后实施。
2、第二批股权激励根据表二所列激励对象,公司将通过由实际控制人薛俊向该等激励对象按照1元/股价格转让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转让完成后,第二批激励对象获得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二):本次股权激励将由薛俊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方式向该等激励对象实施转让,因此,不涉及易销科技定向发行股票。
第二批股权激励方案将于公司变更做市转让方式前实施。
三、2015年度业绩相关的50万股股权激励方案要点1、股权激励前提条件(任意一项条件达成):(1)2015年度公司完成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2)或2015年度公司完成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并且于2015年报披露之前公司完成总融资额不低于8,000万元且融资前公司估值不低于3.2亿元的股权融资;(3)或2015年度公司完成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且于2015年报披露之前公司有明确创业板转板计划并正在实施,具体包括“易销科技与主承销商签署创业板上市推荐服务协议”或“易销科技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创业板转板申请”二种情况。
新三板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6篇
新三板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6篇篇1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激励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新三板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激发乙方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实现甲乙双方互利共赢。
二、股权激励方式1. 甲方根据公司业绩和个人表现,确定对乙方进行股权激励。
2. 股权激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赠送、股票购买、股票期权等。
三、股权激励对象及条件1. 乙方须为甲方正式员工,且在甲方关键岗位或技术领域担任重要职责。
2. 乙方在股权激励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现,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 乙方需符合新三板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股权激励实施步骤1. 甲方根据公司业绩及乙方表现,确定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
2.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明确股权激励的方式、数量、价格等相关事项。
3. 乙方完成股权激励资金的缴纳或相关手续后,甲方按照约定方式进行股权激励。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需要调整股权激励计划,但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2. 乙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获得甲方给予的股权激励。
3.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4. 乙方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六、股权转让与限制1. 乙方持有的甲方股票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2. 乙方持有的甲方股票在激励期限内受到公司业绩和个人表现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
3. 股权转让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协议期限及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的股权激励期限结束。
2. 在股权激励期限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
《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标准版)》一、激励对象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2.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二、激励方式本次股权激励采用虚拟股权的方式进行,虚拟股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益,激励对象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但实际不持有公司股票,不享有表决权。
三、激励规模本次股权激励规模为公司总股本的10%,其中,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分别分配30%、30%、40%的虚拟股权。
四、激励价格激励价格为每股1元,激励对象购买虚拟股权时,需按照激励价格支付相应款项。
五、激励周期本次股权激励周期为四年,分为授予期、锁定期和解除锁定期。
1.授予期:自激励方案实施之日起,激励对象获得虚拟股权;2.锁定期:自授予期结束之日起,激励对象持有的虚拟股权进入锁定期,锁定期为两年;3.解除锁定期:锁定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将虚拟股权转换为实际股票,享有表决权。
六、激励条件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2.激励对象所在部门业绩达到公司预设目标;七、激励效果1.提高员工积极性:通过股权激励,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2.留住人才:股权激励有助于留住核心人才,降低员工流失率;3.增强公司凝聚力:股权激励让员工与公司利益紧密绑定,增强公司凝聚力;4.促进公司快速发展:股权激励激发员工潜能,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八、实施步骤1.制定方案:公司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明确激励对象、激励规模、激励价格等;2.审批方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股权激励方案;3.签订协议: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4.购买虚拟股权:激励对象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虚拟股权;5.跟踪管理: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确保激励效果;6.解除锁定期:锁定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将虚拟股权转换为实际股票。
九、风险提示1.股权激励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影响公司市值;2.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激励对象不符合条件、公司业绩未达预期等风险;3.股权激励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出,影响公司财务状况。
新三板挂牌前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方案分析
Management经管空间 2017年6月099融资租赁公司应参照银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搭建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三会一层”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并在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逐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和业务流程。
3.2 开拓创新业务,扩大应用领域融资租赁以售后回租和直接租赁业务为主,应不断探索实施转租赁、杠杆租赁等新型租赁业务;发展新型租赁业务形式是融资租赁发展的必然方向。
随着经营实力的不断增强,融资租赁公司应加大产品和业务的创新力度,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开拓面向国内外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人等终端用户的工程机械厂商直租模式及联合租赁模式,强化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能力,培育融资租赁公司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模式。
3.3 强化风险管理,确保稳健运行对于内部控制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应不断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优化与完善业务流程。
对于法律风险,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租赁物所有权的确权上。
特别是租赁业务开展期间,出租人仅享有合同上的所有权,但实际上不占有和使用租赁物,放弃了所有权中与租赁物使用价值有关的一切功能,成新三板挂牌前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方案分析深圳市华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张芃菲摘 要:本文概述了新三板内涵及新三板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对新三板挂牌前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进行简述,包括激励方式选择、实施时间与价格选择、激励对象选择及激励股票数量选择。
并在此基础上,以仁会生物制药公司为例,对其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和方案实施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新三板 股权激励 激励方案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6(b)-099-021 新三板关于股权激励的概述2013年2月8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在第26中有如下规定:在申请挂牌公司之前,其一些激励计划如果未行权完成的,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在公开转让说明书里,一定要明确。
小兵原创】新三板拟挂牌公司及已挂牌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分析之欧阳引擎创编
小兵原创】新三板拟挂牌公司及已挂牌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分析欧阳引擎(2021.01.01)(2016-01-29 09:59:31)一、员工股权激励方式新三板拟挂牌公司或已挂牌公司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激励: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方式,使被激励员工直接成为公司的股东。
2、间接激励: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基金或资管计划)等方式,使被激励员工间接享有公司的权益。
注:通过代持实施股权激励的,不在分析范围之内。
二、当前对员工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一)挂牌前公司挂牌前,无论是直接激励还是间接激励,只要被激励员工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务员、党政廉洁、高校等限制性规定)规定的经商或股权投资限制性情形,均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挂牌后1、直接激励被激励员工需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注意:1、已具有挂牌公司股东、董监高身份的员工,可以直接参与定增。
2、如果是不具有董监高身份的员工,要么认定为核心员工(履行相关提名、公示等程序,方可成为定增对象),要么认定为“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符合资产500万、相关证券投资经验等要求)。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与“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之和不得超过35名。
因此,不具有董监高身份的核心员工持股有程序要求,同时,如果股权激励对象较多,则采取直接持股方式存在人数限制问题。
2、间接激励2015年11月之前,对于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方式参与挂牌公司定增不存在限制性规定。
但是,2015年11月24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以下简称“《定向发行(二)》”)对此进行了限制,具体内容如下:问:非上市公众公司是否可以向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发行股份,有何具体要求?答: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模板)一、激励背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新三板市场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激励目的1.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2.促进公司业绩增长,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3.留住核心人才,降低员工流失率。
4.增强公司凝聚力,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三、激励对象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关键岗位员工。
四、激励方式1.股权激励:公司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给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
2.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五、激励规模1.股权激励规模:公司股权激励规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股票期权规模:公司股票期权规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六、激励条件(1)在公司工作满1年。
(3)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激励对象在获得股权激励或股票期权后,需继续在公司工作满一定年限,否则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回已授予的股权或股票期权。
七、激励实施步骤1.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明确激励对象、激励规模、激励条件等。
2.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或股票期权协议。
4.激励对象按照协议约定获得股权或股票期权。
5.激励对象履行职责,实现公司业绩目标。
6.激励对象满足解锁条件,获得相应收益。
八、激励效果评价1.公司设立专门机构,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2.评价内容包括:激励对象工作积极性、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公司业绩增长等。
3.根据评价结果,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调整,以实现激励效果最大化。
九、风险控制1.公司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
2.设立风险监控机制,对激励对象进行动态监管,防止滥用职权、内幕交易等行为。
3.建立激励对象诚信档案,对违反诚信原则的激励对象,取消其股权激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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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__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协议编号:____
签订地点:_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_
住所:_____
鉴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系公司员工,于年月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根据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
决定赠与乙方股的激励股权。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针对赠与激励股权一事,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
遵守: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
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
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赠股的激励股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
公司业绩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受赠激励股权的份额。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
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三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
方。
3、乙方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
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
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
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
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
意见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4)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
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
失的;
(6)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
(7) 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
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8)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9)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
为之一的;
(10)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3、同时为控股股东或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上市以后,
持有激励股权或期权的员工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
4、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5、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的。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
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
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的生效
1、甲方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及《股权激励方案》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乙方在
享受激励股权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
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签约时间:___年__月__日
签约时间:___年__月___日
附件一:《股东会决议》
附件二:《股权激励计划》
附件三:《股权激励方案》
附件四:《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