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6
1.1.6工商营业执照过期;
C级
7
1.1.7工商营业执照年检不合格;
B级
8
1.1.8其他隐患
9
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类;
1.2.1煤矿(矿井)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B级
10
1.2.2煤矿(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
B级
11
1.2.3煤矿(矿井)未设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
设备设施类(14小类)
1.采掘设备类;2.通风设施设备类;3.安全监控类;4.人员定位类;5.压风自救类;6.供水施救类;7.紧急避险类;8.提升运输类;9.排水设备类;10.电气设备类;11.爆破器材类;12.通信设备类; 13.个人防护用品类;14.其他设备设施类
煤矿安全隐患分类分级表
序号
隐患大类
B级
92
1.9.2煤矿(矿井)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B级
93
1.9.3煤矿(矿井)编制的应急预案未组织专家评审;
B级
94
1.9.4煤矿(矿井)应急预案评审未形成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
B级
95
1.9.5煤矿(矿井)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B级
66
1.5.9煤矿(矿井)主要通风机房、提升绞车房等地点未按规定张贴相关技术图纸的;
B级
67
其他隐患
68
.作业(操作)规程类;
.作业(操作)规程类;
1.6.1煤矿(矿井)未编制采掘作业规程;
B级
69
1.6.2编制的采掘作业规程中未对水害、顶板和瓦斯等进行专项技术论证;
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
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1、隐患的分类分级(1)按隐患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平安管理和其他隐患。
(2)按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隐患。
A级隐患:整改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需上报集团公司关心组织整改;B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大,井解决不了,需由矿统组织整改;C级隐患: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生产井统组织整改;D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区队组织整改;E级隐患:班组能够现场马上整改。
(3)按隐患的严峻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严峻危及平安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解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平安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临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肯定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已经危及平安生产,任其进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马上整改的隐患。
2、建立平安隐患排查整改治理体系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5级管理,即班组、区队、井和矿和集团公司。
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隐患;区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区队作业区域内的隐患;井战线、平安“八条线”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分管生产系统、区域的隐患;生产井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单位重大、较大隐患;矿业务保安战线、平安“八条线”实行旬排查,全矿实行月排查,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较大隐患。
2.1平安隐患排查方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
生产井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区队隐患排查卡、战线隐患排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表。
矿业务保安战线、平安“八条线”编制战线隐患排查表。
A、B、C级风险隐患分类标准
不执行“审帮问顶”制度、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使用警示标志的,
4
进入无支护区或违规进入煤岩壁作业、行走的,工作地点空顶空帮作业的。
5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支护、放顶的。
6
回采工作面有5根以上点柱或支架初撑力不符合规定的。
煤矿企业B级隐患标准
隐患类别
序号
隐患内容
备注
采
煤
专
业
7
掘进、巷修工作面有5架以上支架支设质量不符合规定的。
15
未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方针进行探放水的;探放水没有执行“三专”(专用探放水钻机、专门探放水队伍、专业施工人员)的
16
探放承压水时钻孔揭露含水层前未安设孔口安全套管或套管下放深度不够或不使用高压闸阀的;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未使用防喷反压装置的
17
井下防治水工程没有专门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措施施工的
12
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
13
随意拆开风筒或者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超作业规程规定的
14
临时停工地点,停风后,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撤人、停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
15
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16
排放瓦斯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制专门措施的
17
瓦斯超限作业的
18
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32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33
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34
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或维修调校不符合要求,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35
爆破作业躲炮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不设警戒的
ABC级风险隐患分类标准要点
煤矿企业A级隐患标准
掘进专业
掘进专业
1
采区掘进工作面个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2
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3
掘进工作面未采取前探支护等安全措施的
4
掘进工作面锚梁网支护锚索不跟头的
5
掘进工作面迎头10m内的支护,爆破前未进行加固的
6
维修巷道多茬作业或不按先加固后维修程序作业的
7
其它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
通风专业
1
矿井无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2
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1条第3款规定的
3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4
矿井通风困难,总风量不足、风阻超标、风速超限的
5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串联通风,或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的
6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无专用回风巷的
10
矿井无供电设计或“三大保护”不起作用的
11
压力容器、空气压缩机、压力管道等安全装置不齐全、失灵或未定期进行试验的
12
爆炸危险场所、要害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和接地装置的
13
井下局部扇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供电的
14
主、副井绞车及提人绞车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锈蚀、使用时间超过规定的
28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的
29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并严格执行的
30
出现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继续组织生产的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是根据煤矿行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对煤矿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评估和分类处理的一种标准。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级别:
1. 一级隐患:一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和重大安全问题的存在于矿井中的隐患。
这类隐患如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矿柱失稳等,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和处理。
2. 二级隐患:二级隐患是指有可能引发一般事故和安全问题的存在于矿井中的隐患。
这类隐患如通风不畅、水害、地质构造问题等,需要限期整改和处理。
3. 三级隐患:三级隐患是指存在于矿井中的一些较小的、不会直接导致事故的隐患,但仍然需要进行处理和整改。
这类隐患如照明不良、设备维护不到位等。
根据不同的隐患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和管理措施,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是煤矿企业和监管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之一。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一般隐患是指可能引发轻微事故的隐患,一般能够通过简单的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和排除。
例如设备轻微故障、维护保养不到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具等。
较大隐患是指可能引发较严重事故的隐患,需要通过较大力度和投入来进行处理和排除。
例如设备严重故障、违规操作现象较多、安全设施不完善等。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引发严重事故的隐患,需要立即停产整改,直至排除隐患为止。
例如设备严重缺陷、生产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人为操作不当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等。
针对不同级别的隐患,煤矿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进行。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对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帮助企业及时识别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在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中,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隐患分类分级,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般隐患通常是指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轻微的、非常规范操作引起的潜在安全隐患。
这些隐患虽然不会立即引发重大事故,但如果长期忽视和不加以解决,就有可能逐渐累积,引发更严重的后果。
因此,企业在发现这类隐患时,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抓紧进行处理。
同时,对于一般隐患的预防控制措施通常包括不定期的安全培训、加强巡查和检查等措施,以及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
较大隐患通常是指某些设备或者设施出现较为严重的故障或者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这类隐患如果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引发一些较为严重的事故。
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害人员的生命安全。
因此,企业在发现这类隐患时,应当立即停产整改,并投入足够的资源和人力,确保设备和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A、B、C级风险隐患分类标准.
煤矿企业A级隐患标准
掘进专业
掘进专业
1
采区掘进工作面个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2
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3
掘进工作面未采取前探支护等安全措施的
4
掘进工作面锚梁网支护锚索不跟头的
5
掘进工作面迎头10m内的支护,爆破前未进行加固的
6
维修巷道多茬作业或不按先加固后维修程序作业的
15
煤矿(矿井)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井下使用明火明电照明;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回风顺槽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的
附件1:
A、B、C级风险隐患分类标准(煤矿部分)
(一)煤矿企业A级隐患标准
隐患类别
序号
隐患内容
备注
安全管理
1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不符合法律要求进行生产的
2
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3
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28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的
29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并严格执行的
30
出现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继续组织生产的
31
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防尘系统不健全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10
矿井无供电设计或“三大保护”不起作用的
11
压力容器、空气压缩机、压力管道等安全装置不齐全、失灵或未定期进行试验的
12
爆炸危险场所、要害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和接地装置的
A、B、C级风险隐患分类标准要点
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现象的
20
不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21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认定未严格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
22
未按《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或采掘工作面未按《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进行瓦斯抽采的
23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企业瓦斯抽采能力评估基本标准》建立防突机构或人员配备不足的
6
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7
使用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8
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器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煤矿企业A级隐患标准
隐患类别
序号
隐患内容
备注
机电专业
9
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瓦斯抽放泵站、安全监控系统供电线路单回路的
32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33
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34
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或维修调校不符合要求,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35
爆破作业躲炮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不设警戒的
36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执行放炮停电制度,或放炮停电措施执行不到位的
其它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
煤矿企业A级隐患标准
掘进专业
掘进专业
1
采区掘进工作面个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2
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3
掘进工作面未采取前探支护等安全措施的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
一、隐患定义
隐患:职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其他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统称为隐患。
隐患分类: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A、B):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C):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或排除的隐患。
二、分级分类原则和标准
(一)分级原则和标准
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控等原则划分,分为A、B、C 三类,即:
1. (A级)特别监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报告旗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负责机构、人员、资金、时限、入坑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治理方案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B级
25
1。3.2煤矿(矿井)制订的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实际不符;
B级
26
1。安全管理类
1.3。安全牛产责任制类;
1.3。3煤矿(矿井)未及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各部门、
B级
序号
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患级别
备注
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35
1.4.2煤矿(矿井)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际不符;
B级
36
1.安全管理类
1.安全
1。4。3煤矿(矿井)每月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的;
B级
37
管理类
1.安全管理类
1.4。4煤矿(矿井)没有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与收入实现挂钩奖惩;
A级
38
1.安全管理类
1。4.安全管理制度类;
1。4.5煤矿(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与实际不符;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患级别
备注
1
1。1。1采矿许可证过期;
C级
2
1。1。2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C级
3
1.安全管理类
1。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
1.1。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B级
4
1。1。4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
C级
5
1.1。5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不合格;
B级
39
1.安全管理类
1。安全管理类
1.安全管理类
1。4.安全管理制度类;
1.4。6煤矿(矿井)下井带班的领导不符合有关规定;
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通风A级:1.小煤井与矿井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B级:1.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2.高瓦斯矿井的每一个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3.采区进、回风巷道没有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和高度,一条上山、下山风巷分为两段(或多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的;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5.采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
C级:1.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拆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2.通风系统中出现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3.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4.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不能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的;5.通风系统不合理或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6.巷道贯通未按规定编制贯通措施的;7.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8.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的串联通风。
瓦斯A级:1.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
B级:1.瓦斯检查人员数量不足的;2.各类通防仪器仪表未按规定配齐的;仪器仪表维修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3.瓦斯检查点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4.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低瓦斯矿井的瓦斯涌出异常区监控中心站没有设在调度室并专人值班的;5.具备瓦斯抽放条件而没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
C级:1.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布置独头工作面回采的;低瓦斯矿井独头工作面开采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不按规定建立正式密闭的;3.高瓦斯区域、瓦斯异常区域未编制防治瓦斯措施或执行不严的;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没有按规定使用便携仪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1.安全管理类
1.安全管理类
1.安全管理类
1.4.安全管理制度类;
1.4.安全管理制度类;
1.4.安全管理制度类;
1.4.3煤矿(矿井)每月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的;
B级
37
1.4.4煤矿(矿井)没有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与收入实现挂钩奖惩;
A级
38
1.4.5煤矿(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与实际不符;
C级
56
1.4.23煤矿(矿井)未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B级
57
1.4.24其他隐患
58
1.5.图纸管理类
1.5.图纸管理类
1.5.1煤矿(矿井)未按有关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相关图纸;
B级
59
1.5.2煤矿(矿井)未按规定建立数字化图件;
B级
60
1.5.3煤矿(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未经实际测量的;
B级
80
1.7.5煤矿(矿井)未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的;
B级
81
1.7.6煤矿(矿井)未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的;
B级
82
1.7.7其他隐患
83
1.8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
1.8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
1.8.1煤矿(矿井)未按规定建立、修订、更新各种安全生产生产的记录、运行日志等台帐和档案;
B级
112
1.10.8煤矿(矿井)在开展反风演习等安全技术工作的安全措施时,矿山救护队和辅助矿山救护队未参加。
C级
89
1.8.7煤矿(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
煤矿ABC级隐患分类标准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的
29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并严格执行的
30
出现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继续组织生产的
31
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防尘系统不健全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3
未执行集团公司岗位描述、风险预控、安全确认规定的
4
使用集团公司及上级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工艺,超过集团公司规定期限仍在使用或未按计划更换的。
5
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之间未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安全管理协议,或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统一协调管理的。
6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
12
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
13
随意拆开风筒或者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超作业规程规定的
14
临时停工地点,停风后,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撤人、停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
15
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16
排放瓦斯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制专门措施的
17
瓦斯超限作业的
18
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19
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现象的
20
不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21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认定未严格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
22
未按《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或采掘工作面未按《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进行瓦斯抽采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根据平安隐患唯一性、通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原那么,煤矿平安隐患共分4大类45小类,具体划分如下:
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平安管理类〔15小类〕
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2.平安组织机构及平安管理人员配置类;3.平安生产责任制类;4.平安管理制度类;5.图纸管理类;6.作业〔操作〕规程类;7.隐患排查治理类;8.平安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9.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类;10.矿山救护类;11.建设工程类;12.事故管理类;13.职业健康类;14.平安文化;15.其他平安管理类
B级
16
1.2.8煤矿〔矿井〕采煤、开拓〔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未配备负责人;
B级
17
1.2.9煤矿〔矿井〕未设置调度机构;
B级
18
1.2.10煤矿〔矿井〕调度机构配备人员数量缺乏的;
B级
19
1.2.11煤矿〔矿井〕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缺乏;
C级
20
1.2.12煤矿〔矿井〕平安检测监控员配备数量缺乏;
B级
72
1.6.5煤矿〔矿井〕未按实际制订相应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爆破作业和其他作业等各工种操作规程。
B级
73
1.6.6煤矿〔矿井〕在组织大型设备安装、大硐室开凿、巷道贯穿、过断层等工程时,未编制平安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
B级
74
1.6.7煤矿〔矿井〕未在相应岗位张贴操作规程的.
A级
75
1.6.8其他隐患
B级
65
1.5.8煤矿〔矿井〕未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底板标高和积水量等参数的
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
煤矿企业安全隐患的分类、分级管理1、隐患的分类分级(1)按隐患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
(2)按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隐患。
A级隐患:整改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需上报集团公司帮助组织整改;B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大,井解决不了,需由矿统一组织整改;C级隐患: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生产井统一组织整改;D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区队组织整改;E级隐患:班组能够现场立即整改。
(3)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体系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5级管理,即班组、区队、井和矿和集团公司。
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隐患;区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区队作业区域内的隐患;井战线、安全“八条线”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分管生产系统、区域的隐患;生产井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单位重大、较大隐患;矿业务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实行旬排查,全矿实行月排查,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较大隐患。
2.1 安全隐患排查方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
生产井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区队隐患排查卡、战线隐患排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表。
矿业务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编制战线隐患排查表。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标准
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科学、合理地划分煤矿安全隐患,现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规定,结合福建煤矿实际,编制本标准。
一、编制依据(一)《安全生产法》(二)《矿山安全法》(三)《煤炭法》(四)《职业病防治法》(五)《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令);(六)《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八)《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号令)(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十一)《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8号)(十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十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十四)《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7号);(十五)《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 (十六)《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十七)其他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企业(含新建煤矿)在自查、执法检查、举报等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分类统计工作。
三、分级分类原则和标准(一)分级原则和标准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控等原则划分,分为A、B、C三类,即:1.一般监控(A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可立即或当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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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一、通风
A级:
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
2、采面形不成全风压通风进行采煤的
3、开采边界三角煤柱的
B级:
1、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采区。
工作地点强行阻止生产的。
2、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3、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喝循环风的
C级:
1、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撕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栅栏提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单道风门或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3、局扇无上架,风筒破口漏风严重,吊挂弯曲不直,借口无反边的。
二、瓦斯
A级:
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
B级:
1、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
2、不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的
3、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配齐的
C级: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或积聚不采区措施或采区措施不及时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未按规定密闭,独头盲巷封闭不合格,无措施或不按规定封闭的。
3、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记录不全、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的
4、未按规定设置传感器及显示、报警、断电功能不齐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监测探头不按规定悬挂的。
5、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携带、使用、标校和计量鉴定的
6、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三、煤尘
B级:
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
2、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按规定进行煤尘检测的
C级:
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防尘、隔爆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规
定的
2、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采取降尘措施的
3、主要进回风巷不定期清扫和冲刷巷道的
四、火灾
A级:
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的
B级:
1、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
2、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
C级:
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不力,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
五、放炮
B级:
1、井下火药库及发放硐室炸药、雷管超量储存的
2、放炮员无证操作的
C级:
1、火药管理和井下放炮不按制度执行,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
2、火药领、退手续不全,账物不符及雷管无编号的
六、水害
A级:
1、相邻矿井有突水可能或矿井之间的隔水煤岩柱被破坏、未建水闸墙隔离的
2、开采受高承压水严重威胁的煤层未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的
3、提高开采上线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
B级
1、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采掘隔水煤岩柱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承压水威胁的采区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防水设施未完成防治水工程而强行生产的
3、受老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探水线未按规定探放水、掘进回采超出批准范围的
4、受含水层、陷落柱、表土松散层等水体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打探水钻的
5、在水体下开采未按讨论方案执行的
6、未经批准开采各类防水隔离煤、岩柱的
7、采区以上水仓清挖不及时或水仓容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C级
1、不按规定对水闸门、水闸墙检查或维修的
2、不按规定对本矿的老空积水情况及相邻矿井的开采积水情况定期核查的
3、采掘工作面出现出水征兆未及时汇报而又不采区果断措
施确保安全的
七、运输
B级
1、斜井防跑车和跑车保护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
2、斜巷摘挂车场无躲避洞,摘挂车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的C级
1、绞车不按规定固定,制动装置失效的
2、使用不合格,磨损严重的联接环和销子,超挂车不使用保安绳的
3、斜巷运输信号装置不按规定设施,声光信号不齐全有效,信号按钮未进入躲避洞,运输兼行人斜巷无报警信号的
4、斜巷摘挂车场躲避硐位置不当或障碍物影响出入的
5、斜巷人行车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或试验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
6、运输行人巷道电机车架空线连续20米低于2米的
7、电机车闸、灯、铃及撒砂装置不齐全有效的
8、电机车、人车、矿车与巷道的行车行人安全间隙连续10米达不到规定的
9、铁路机件不全,接头间隙内外高低差,轨道水平严重超过规定,无轨枕或轨枕间距过大造成铁路质量低劣的
八、机电
A级
1、矿井没有实现双回路电源的
2、矿井主要泵房排水能力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3、主扇风机备用风机起不到备用作用的
B级
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供电的线路少于两回路的
2、主井提升:提升装置存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严重缺陷的
3、主、副井绞车及提人绞车不按规程设置各种保险装置和设置不全的
4、排水系统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C级
1、主提升装置各种保护试验失效,各种闭锁不起作用的
2、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使用时间超过规程规定为更换或未按规定检验和检查的
3、主要排水设备提引水装置不起作用的
4、主扇在规定时间达不到换机运行的
5、压风机(包括风包)安全阀断水、断电、超温、超压、保护装设不全或不起作用的
6、承压锅炉的安全阀或压力表失效,常压锅炉做承压锅炉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各种保护不按规定设置过不起作用的
7、井上、下使用的高低压开关操作机构失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8、井下隔爆电气设备(小型电气)出现失爆的
9、皮带运输机不使用合格阻燃皮带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设备不全或不起作用的
10、井下三大保护及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等不按规定使用或保护不起作用的,电动机综保及过流短路保护人为甩掉不用的
11、瓦斯异常区、掘进工作面未设“双局扇、双电源”、“三专两闭锁”、低瓦斯矿井未实现采掘供电分开,未设置风电闭锁的
12、井下电缆未使用阻燃电缆或接头不合格的
13、不按规程规定进行井下电气作业的
九、顶板
B级
开采的煤层无矿压观测材料,设计的支护强度和密度无科学依据的
C级
1、超前支护、端头支护不按规定支设或支设不合格,断层处、顶板破碎处控制不力的
2、工作面缺柱或缺梁超过5%,出现空顶作业的
3、工作面出现5棵失效支柱,5条顶梁部铰接或损坏、一处5棵支柱钻地达100mm,未及时进行整改处理的
4、工作面后部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未采取特殊控制措施的
5、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拖后放顶线6米回撤,回撤后未支密集截柱的
6、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两个出口,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管理权限报批的
7、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老空,跨巷道,托伪顶开采无专门措施或不按专门措施施工的
8、面上连续1米出现宽度0.215米伞檐未处理,面前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支设临时支柱的
9、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米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到1.6米,运输巷人行道宽度小于0.7米,巷道连续3米严重失修的
10、溜头溜尾未按规定打压柱的
11、支护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或未进行有关质量检测
12、巷道掘进无措施施工的
13、架棚巷道不实用前探梁、联棚器、空顶作业、连续5架棚子背顶不实,严重歪斜不正,棚腿高吊的
14、锚喷巷道不按措施规定使用前探梁,发现一处有5棵锚杆失效,抽查锚杆角度70%低于75度,工程质量严重低劣
的
15、遇有地质构造、围岩破碎,压力大及处理巷道高冒时,未及时补充安全措施,未及时改变和加强支护的
十、其他
A级
无批准的设计访谈或不按设计施工的
B级
1、特种作业人员不培训,数量不足的
2、新购进且设计没安标志的设备和材料无煤安标志的
C级
1、井口不执行检身制度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或执行不严的
2、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