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难救助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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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报酬与补偿条款

海难救助报酬与补偿条款

海难救助报酬与补偿条款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海上贸易和旅游业务也愈发繁荣。

然而,海上活动的安全性始终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在海难事故发生时,救助和补偿问题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就海难救助报酬与补偿条款进行探讨。

我们需要理解什么是海难救助报酬。

海难救助报酬是指救助人在执行救助任务时,为了保护和挽救船舶、船员及其他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获得的报酬。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救助人有权获得合理的报酬,以鼓励他们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

救助报酬的计算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基于船舶价值的报酬计算方式,二是基于救助人实际付出费用的报酬计算方式。

对于大型商船来说,由于其价值较高,一般会采用基于船舶价值的计算方式。

而对于小型船只或个体船舶,一般会采用基于实际付出费用的计算方式。

海难救助报酬的支付方式也需要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救助人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救助人的权益,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时间、方式和金额等细节,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然而,仅仅有救助报酬是不够的。

在海难救助过程中,船舶和船员很可能会遭受损失。

因此,补偿条款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补偿条款主要包括船舶和船员的损失补偿、人身伤害赔偿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

对于船舶的损失,通常是按照船舶的实际价值或修复费用进行补偿。

对于船员的损失,一般是按照劳动法律的规定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偿金和生活费等。

此外,如果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遭受了损失,也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

为了保障救助和补偿的有效实施,国际社会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规范。

例如,国际海洋法公约规定了海难救助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国际海事组织还发布了《海难救助规则》,对救助报酬和补偿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一些国家还制定了相关的国内法律,以进一步明确海难救助的具体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海难救助报酬与补偿条款的具体内容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船舶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各方应该认真研究和商讨,确保合同内容能够满足双方的需求和利益。

第五章 海难救助

第五章    海难救助

第一节 海难救助概述
一、海难救助的概念 海难救助(Salvage at Sea),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 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的救 助或活动,救助取得效果,救助人有权取得救 助报酬;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进行的救 助,即使救助未取得效果 ,救助人也有权获得 特别补偿。 二、救助的形式及性质 (一)行政救助 强制救助,一国行政主管机关在必要时采取强 制性措施对遇险船舶、货物进行的救助。它依 据行政法规定。
判例东城丸轮案三救助报酬的分摊救助报酬应由获救财产的所有人或受益人按获救财产的价值比例进行分摊彼此不产生连带责四救助报酬的分配一不同救助人之间的分配1时间优先原则2贡献大小原则3事后证明被救助人要求其他救助人介入不合理时第一个救助人的金额不受影响
第五章 海难救助
重点提示 1、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2、海难救助报酬的确定 3、特别补偿的确定及支付
[案例] 1996年8月7日,万富船务公司(香港)与广州 海上救助打捞局联系,称其经营的、注册船东 为菊石海运公司(巴拿马)的洪都拉斯籍“菊 石轮”副机发生故障,要求救捞局救助。14时 45分,万富公司以传真委托救捞局,将“菊石 轮”拖到珠海联大船厂,并确认救助费用5万 5 美元,救捞局派出其“惠救206轮”前往救助, 206 并救助成功。23日,万富公司支付1万美元后 未再支付余下救助款项。 1996年9月6日,救捞局向广州海事法院提 出诉前扣押菊石轮的申请,在扣押期间,万富 公司未给在编船员支付工资、伙食。10月10日, 救捞局申请拍卖。广州海事法院刊登拍卖公告, 要求相关债人登记债权。12月3日,
*我国海难救助的规定是参照1989年救助公约制 定的。 三、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一)救助标的是法定的 1、船舶(是指第3条所指的船舶和与其发生救助 关系的任何其他非军事、政府公务船舶 2、财产 包括货物、有风险的运费,其他财产 排除:永久地、有意地依附于岸线的财产。

海难救助合同书5篇

海难救助合同书5篇

海难救助合同书5篇篇1海难救助合同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难救助行为,保障船舶及其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海上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海难救助合同是指船舶遇险时,由救助船舶对遇险船舶进行救援并提供援助的合同。

第三条海难救助合同的缔结,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遇险船舶的船长或代理人的授权、双方的协商、救助船舶的救援能力等。

第四条救助船舶在执行救援任务时,应遵守国际海事公约和相关法规,保证救援行为合法合理,并尽力确保救助行动的安全有效。

第五条遇险船舶接受救助行为后,应积极配合救助船舶的指挥,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本合同的履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双方均应保护遇险船舶和救助船舶的船员及财产安全,不得进行不当干涉或破坏对方救援行动。

第八条若在救援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

第二章合同内容第九条救助船舶应遵守国际海事公约规定的救助义务,对遇险船舶进行救援并提供援助,如派遣救生艇、提供食品、医疗等物资。

第十条遇险船舶应全力配合救助船舶的救援行动,听从救援指挥,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船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救助船舶对救援行动所产生的费用,由遇险船舶负担,如无法支付的,由救助船舶暂时承担,后续可协商分期付款。

第十二条救援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若无法确定责任方,按双方约定或国际惯例处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救援行动结束或解除。

第三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若救援行动未能实现预期效果,双方均不得以救援失败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若合同双方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应提交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

第十七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加百利”轮海难救助合同纠纷再审一案中的程序法

“加百利”轮海难救助合同纠纷再审一案中的程序法

“加百利”轮海难救助合同纠纷再审一案中的程序法加百利轮海难救助合同纠纷再审一案,是我国一起典型的涉及海上救助合同的案例。

此案历经多年,引发了广泛关注,不仅涉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还涉及到程序法的重要应用。

本文将从案件背景、再审程序、程序法在案件中的应用以及对中国司法实践的启示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案件背景及争议焦点加百利轮海难救助案发生在2008年,一艘名为“加百利”的轮船在我国海域遭遇海难,船员生命岌岌可危。

船东与救助公司签订救助合同,约定救助成功后支付一定费用。

救助公司成功救助了船员,但船东却拒绝支付约定的费用,双方因此引发纠纷。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最终进入再审程序。

争议的焦点在于救助合同的效力以及船东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再审程序及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进行审查的程序。

在加百利轮海难救助案中,再审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并重点关注了以下几个方面:救助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船东拒绝支付救助费用的理由;救助公司是否完成了救助义务等。

三、程序法在案件中的应用与分析程序法在加百利轮海难救助案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救助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

在救助案中,船东与救助公司签订的救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愿表示,应依法认定有效。

2.救助行为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救助公司应按照救助合同的约定完成救助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救助公司成功救助了船员,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3.船东拒绝支付救助费用的理由:船东在再审过程中提出拒绝支付救助费用的理由,包括合同约定的救助费用过高、救助公司未完成全部救助义务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船东的抗辩理由进行了充分审查,并认定船东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对中国司法实践的启示加百利轮海难救助案再审一案的审理,对于我国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1.强化程序法意识: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应充分重视程序法的应用,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

国际海难救助合同范本

国际海难救助合同范本

国际海难救助合同范本甲方(救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救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海难救助的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2. 乙方的船舶在________(时间)于________(地点)发生海难事故,需要甲方提供救助服务;3.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对乙方提供海难救助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对乙方船舶提供海难救助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救助服务内容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请求,提供必要的救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拖带、救助物资供应、人员救援等。

2. 甲方应确保救助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乙方的损失。

第三条救助费用1. 救助费用应根据救助服务的实际工作量和难度,按照国际惯例和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2. 乙方应在救助服务完成后的____天内,向甲方支付救助费用。

第四条救助风险1. 甲方在提供救助服务过程中,应尽最大努力保障乙方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2. 因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导致的救助失败,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海难救助—海难救助合同

海难救助—海难救助合同
《海商法》第175条规定,救助方与被救助方就海难救助 达成协议,救助合同成立。实践中,救助合同尽管以书面 形式为主,但是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02 海难救助合同的种类
海难救助合同的种类
1 (1)雇佣救助合同
为雇佣方式救助而签订的救助合同。 • 可以在救助前签订,也可以在救助过程中签订。 • 合同中通常明确雇佣救助的救助指挥权在遇险船一方,不论救助是否成
海难救助合同的标准格式
(1) 英劳氏救助合同标准格式
LOF
有12个不同年代的版本,最新版本为2011的版本
1972 年
1980 年
1990 年
最具影响力和变化最大版本
2000 年
海难救助合同的标准格式
(1) 英国劳氏救助合同标准格式
LOF
有12个不同年代的版本,最新版本为2011的版本。
实践中,各种不v 同的LOF合同被广泛地使用在救助 作业中,取得了“准公约”的法律地位,对各国海事立 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海难救助合同的标准格式
(2) SCOPIC条款
SCOPIC迄 今为止已经有4个版本,经过多次修改,最新版本 为 SCOPIC2011。
SCOPIC2011 明 确 了 救 助 人 和 船 舶 所 有 人 在 合 同 中 的 定 位 , 规定了双方在特别补偿问题上的权利与义v 务关系。
SCOPIC条款不是独立存在并独立实施的条款,它是作为救助 主协议(LOF2000或LOF2011)的补充条款来实施的,但前提 条件是主协议必须合并了《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第14条。
救助方则担心特别补偿条款,仅在有损害环境威胁并 需证明时才使用,从而对其很不利,而v 且该条款不适用于 沿海、内水及毗连区之外的地方,其适用范围存在地理上 的限制。

海难救助特别补偿

海难救助特别补偿

海难救助特别补偿特别补偿1.如一船或其船上货物对环境构成了损害威胁,救助人对其进行了救助作业,而未能根据第13条获得的至少相当于按本条可得的特别补偿的报酬时,他有权按本条规定从该船的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其所花费用的特别补偿。

2.在第1款所述情况下,如果救助人因其救助作业防止或减轻了环境损害,船舶所有人根据第1款应向救助人支付的特别补偿可另行增加,其最大增加额可达救助人所发生费用的30%。

然而,如果法院或仲裁庭认为公平、合理,并且考虑到第13条第1款中所列的有关因素,可将此项特别补偿进一步增加,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其增加总额不得超过救助人所发生费用的百分之百。

3.救助人所花费用,就第1款和第2款而言,系指救助人在救助作业中合理支出的现付费用和在救助作业中实际并合理使用设备和人员的公平费率。

同时应考虑第13条第1款(h)(i)(j)项规定的标准。

4.在任何情况下,本条规定的全部特别补偿,只有在其高于救助人根据第13条获得的报酬时,才能在所高出的范围内支付。

5.如果由于救助人疏忽而未能防止或减轻环境损害,可全部或部分地剥夺其根据本规定应得的特别补偿。

6.本条的任何规定不影响船舶所有人的任何追偿权。

特别补偿制度的产生制定海难救助制度的目的是鼓励人们对遇难船舶和货物或人命进行救助.维护海上航行的安全。

考虑到救助人施救时所承担的巨大风险,法律赋予救助人在救助成功后请求救助报酬的特殊权利,用以补偿其船舶和设备的损耗。

这一制度的确立不仅鼓励人们对遇难船舶、货物或人命的救助,而且也防止发生救助人将获救财产占为己有的现象。

但是,海难救助往往涉及不同国籍的船舶和利害关系人,适用的法律也不尽相同,特别是救助合同出现后,由于各国救助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各异,给实务操作带来不少困难,于是,国际社会出现要求统一海难救助立法的强烈呼声。

1910年9月23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第3次海洋法外交会议上,制订并通过《关于统一海难救助某些法律规定的公约》(简称《1910年公约》)。

海难救助合同

海难救助合同

海难救助合同
海难救助合同是指当船只在海上遇到险情或紧急情况时,由救助方提供救助和救援服务的合同。

这种合同在海上运输和航海中非常重要,可以确保船只和船员在遭遇危险时得到及时的援助和支持。

海难救助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救助方责任:明确救助方提供救助和援助的范围和责任。

这可能包括提供紧急供应品、修理设备、救生艇等,以及提供必要的医疗援助和救治。

2. 请求救助:规定船只所需的条件和程序,以向救助方发送紧急请求。

这可能包括特定的通信渠道和联系方式,以确保救援请求能够及时送达。

3. 救助费用和支付:明确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所需的费用,并约定支付方式和条件。

这可能包括救助费用的计算方法、支付期限和付款方式。

4. 救助方责任的限制:规定救助方对于救援行动的责任和义务限制。

这可能包括救助方不承担因船只自身原因导致的灾难、救助行动失败或造成其他损失的责任。

5. 争议解决:规定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和程序。

这可能包括仲裁、法庭诉讼或其他解决争议的方法。

海难救助合同的目的是确保船只在遇到危险情况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援和支持,保护航海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并在任何救助行动中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海难救助合同

海难救助合同

海难救助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海船所有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救援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海船所有人是指在本合同项下的海事救助行动中拥有权益的船舶的所有人或其合法代表人;救援公司是在海上救助行动中提供救援服务的专业公司;双方经友好协商,愿意就海事救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以下术语按如下定义:(1)救助合同:指本合同包括附件、补充协议和所有附件,且包括所有形式的电子化文件副本。

(2)救助地点:指海船发生海难事故或紧急情况的位置。

(3)救助行动:指救援公司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海船进行的救助行为,以减少或避免海难事故所造成的危害。

(4)救助费用:指本合同中约定由海船所有人支付给救援公司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救助服务费、设备和人员使用费,以及其他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5)救助服务费:指救援公司提供救助行动所产生的服务费用。

(6)救助装备:指救援公司为救助行动所准备和使用的所有必需的设备、工具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等。

第二条救助行动2.1 救助行动的主要目标是对海船进行紧急救援,保障船员生命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尽最大可能保护海船的财产安全。

2.2 当发生海难事故或紧急情况时,海船所有人有权要求救援公司提供救助服务。

救援公司在接到海船所有人救助请求后,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和救助装备赶赴救助地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救援海船。

2.3 救助行动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应根据现场实际处理情况而定,双方应充分沟通和协商。

如果海船所有人与救援公司在具体救助行动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及时请示相关行政部门或专业机构的意见以解决争议。

国际海难救助合同范本

国际海难救助合同范本

国际海难救助合同范本甲方(被救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救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所有或经营的船舶或其他财产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遭遇危险,需要救助,乙方作为提供救助服务的一方,愿意提供救助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救助:是指对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遭遇事故或者其他可航水域遭遇危险的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救助的行为,包括对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和对人命的救助。

2. 海难救助:是指对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遭遇海难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救助的行为。

3. 船舶:是指用于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工具,包括船舶、浮动装置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

4. 货物:是指在船舶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上运输的货物。

5. 人命救助:是指对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遭遇危险的人员,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救助的行为。

6. 报酬: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所获得的救助费用。

7. 特别补偿: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所获得的救助费用之外的补偿。

第二条救助标的1. 乙方应救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经营的船舶、货物、其他财产以及其他与甲方有关的船舶和财产。

2. 乙方应救助的人命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船上的船员、乘客以及其他与甲方有关的人员。

第三条救助费用1. 救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救助船舶、货物、其他财产和人命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救助人员的工资、救助设备的使用费用、燃料费用、拖带费用、打捞费用、保管费用、检验费用、法律费用等。

2. 救助费用的计算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确定。

3. 救助费用应当在救助结束后[X]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追讨。

第四条报酬1.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获得救助报酬。

海难救助合同书

海难救助合同书

海难救助合同书甲方:(救助机构名称)乙方:(被救助方姓名)丙方:(被救助方亲属姓名)鉴于:1. 乙方所乘船只遭遇海难,处于紧急救助的状态。

2. 甲方为专业海难救助机构,具备相应的救助能力和资质。

3. 丙方为乙方的亲属,对乙方的安全和生命安全极为关注。

基于上述理由,甲、乙、丙三方就乙方的海难救助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救助责任1.1 甲方将尽最大努力,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保障乙方的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2 甲方应当派遣专业救援人员前往海难现场,进行救助工作。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遵守救助人员的指示。

1.3 若乙方身处海上或其他危险环境,无法与甲方保持联系,甲方有权根据应急预案进行救助工作,同时尽快联系丙方,告知救助情况。

1.4 若乙方已经遭遇危险,甲方应立即通知丙方,并与丙方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救援工作。

第二条救助义务2.1 乙方理解并同意,在救助过程中丙方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及证据,以确保乙方的身份真实性和救助的合理性。

2.2 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医疗救助和紧急救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食物、水和药物等急救物资。

2.3 若乙方因救助行为或其他原因引发法律纠纷,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救助费用3.1 在救助过程中,乙方默认支付救助费用的义务。

具体费用由甲方提前明示,并在救助开始前提供乙方决策的机会。

3.2 若乙方因救助行为造成的损失超出了甲方能力范围,乙方同意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

第四条救助记录及保密4.1 甲方有权将乙方的救助记录保存在救助档案中,作为后续救助工作和其他相关事务的参考。

4.2 甲方将妥善保管乙方的个人信息和救助记录,严守保密义务,未经乙方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其他条款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乙方脱离危险并恢复安全之日止。

5.2 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海难救助合同2024年版样本

海难救助合同2024年版样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海难救助合同第一条救助任务1.1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提供海难救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_______(船舶名称及国籍)进行救助,使其安全抵达目的地或安全区域。

1.2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并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海难救助服务。

第二条救助范围及内容2.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对遇险船舶进行现场评估,制定救助方案;(2)组织救助人员及设备,实施救助行动;(3)在救助过程中,确保遇险船舶及船员的安全;(4)协助遇险船舶恢复正常状态,使其能够继续航行或拖曳至安全区域;(5)在救助完成后,向甲方提供救助报告。

2.2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遇险船舶资料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救助方案,并提交甲方审批。

甲方应在收到救助方案后_______小时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条救助费用3.1乙方提供的海难救助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3.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救助费用。

第四条付款方式4.1本合同救助费用的支付分为_______期,每期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4.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支付第一期救助费用。

4.3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救助费用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的履行和解除5.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救助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救助义务。

5.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救助费用。

5.3在救助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六条保密条款6.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财务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6.2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合同解除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7.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难救助合同书5篇

海难救助合同书5篇

海难救助合同书5篇篇1甲方(救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救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海洋领域具备丰富的救助经验和专业技能,乙方在海上遭遇险情,需要紧急救助,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海难救助合同:一、救助事项1. 甲方同意对乙方进行海难救助,包括人员救助、船舶救助及货物救助等。

2. 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救助能力和条件,对甲方提出的救助方案表示认同。

二、救助范围1. 甲方将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尽力对乙方提供救助服务。

2. 救助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海域。

3. 救助时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海难解除为止。

三、救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合理的救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船舶使用费、设备损耗费等。

2. 救助费用支付方式:双方约定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将根据救助进度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求,尽力提供有效的救助服务。

2.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救助行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 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救助行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 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有关海难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提供救助服务,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24年海难救助合同书

2024年海难救助合同书

2024年海难救助合同书____年海难救助合同书甲方:(委托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乙方:(救助机构)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鉴于甲方面临可能发生海难的风险,为确保甲方安全并提供必要的救援服务,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任务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海难救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甲方遭遇海难时,派遣专业救援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救援;(2)提供必要的救生设备和救助物资;(3)协助甲方联系相关救援机构和船舶,以增加甲方获得救援的可能性;(4)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安抚。

2. 乙方救援行动需遵循国际海上救助法规和各项安全措施。

二、合作方式1. 乙方应根据海难救助的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救援计划,并提供给甲方审核确认。

双方对救援计划的内容、时间和步骤应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执行。

2. 甲方应提供详尽准确的海难事发地点和时间信息,以便乙方及时派出救援人员。

3. 在救援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4. 若甲方在事发时已与其他救援机构签订类似合同,乙方将在甲方要求的情况下,与其他机构共同协调救援工作,以最大程度地提高救援效果。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对提供的海难救援服务向甲方收取一定的费用。

具体费用根据救援情况而定,双方在救援计划确认后进行协商确定。

2. 费用支付方式:(1)甲方应在救援发生时向乙方支付救援费用的20%作为预付款,以确保乙方能够及时启动救援行动;(2)救援行动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救援行动报告和费用明细表;(3)甲方应在收到救援行动报告和费用明细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费用。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及其有关事项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除非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或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

五、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海上保险和海上救助

第三章海上保险和海上救助

广州打捞案例:
“GAZ POEM”救助
工程名称“GAZ POEM”救助
• • • • • • • 工程地点深圳盐田港 船舶类型液化气船 开工时间 2002年11月24日 完成时间 2003年1月14日

2002年11月23日1045时,巴拿马籍液化“GAZPOEM” (7万吨级)装载20400吨液化气,在深圳盐田港外危 险品锚地(2217N/11440E)锚泊时,机舱突然起火。 34名船员自救无效后,弃船逃生。 • 接到省搜救中心的难船起火报告后,非常重视,即派 遣大马力拖轮“德跃”和“德顺”赶赴现场救助。赵 局长、尹副局长率领有关人员于24日赶到深圳指挥救 助。刘胜根总工程师带领技术人员前往珠海高栏港考 察姐妹液化气船,而后进驻现场,制定救助方案。业 务处何伟章处长带领商务人员同船东代表洽谈救助合 同
经验总结
• 在国际上救助7万吨级巨型液化气船只有 两次,一次在波斯湾,船员堵漏好驶回 港口;一次在日本东京湾海域,失火后 难船最终被拉到外海击毁。救助液化气 船“GAZ POEM”号在国内是第一次,在 国际上也是罕见的,没有经验可借鉴, 但施工人员凭着过硬的技术和设备,奋 战52天,顺利地完成了过驳、置换工作 ,彻底地解除了危险。
(2)被救财产所有人提供担保,否则,救助人对获救财产有留置权 。
(3)被救财产所有人或先行给付 (4)评定报酬标准的条款。救助人在防止减轻环境污染及救助
第四节海上保险与海上救助 1.在海上保险中,保险人对于救助费用予以承保的。根据 我国海上保险条款规定,无论由船方或货方承担的共同 海损分摊都可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但是,以保险金额 为限。 2.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失、共同海损分摊和救助费用都由保 险人负责,赔偿原则是,三者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规定 的保险金额。 3.保险人不仅可以因承保危险造成保险标的发生全损而赔 偿一个保险金额,还可以再赔偿一个保险金额的施救费 用损失。

海难救助合同5篇

海难救助合同5篇

海难救助合同5篇篇1甲方(救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救助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备专业的海上救助能力和设备,乙方在海难中急需救助,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海难救助合同:一、救助事项1. 甲方同意对乙方因海难导致的困境进行救助。

2. 救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救助、人员救助、物资救助以及环境保护等。

二、救助行动1.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求助信息后,将立即组织专业的救助队伍和设备,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进行救助。

2. 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派遣救助艇、实施人员营救、物资转运等。

3.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以便甲方有效地实施救助行动。

三、费用与支付1. 救助费用根据救助实际情况和难度合理确定。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救助费用。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救助延迟或产生额外费用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费用。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实施过程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双方应对在救助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五、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违约导致救助行动无法完成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 双方应妥善保管本合同及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海难救助合同书

海难救助合同书

海难救助合同书甲方(救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救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船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_海域发生海难,甲方作为专业的海难救助机构,愿意提供必要的救助服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救助服务内容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以下救助服务:1.1 救助乙方船舶及船员;1.2 协助乙方船舶脱险;1.3 协助乙方处理海难相关的后续事宜。

第二条救助费用及支付方式2.1 救助费用根据实际救助工作量和难度确定,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2 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救助服务后____天内支付救助费用。

2.3 救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救助费用。

3.2 甲方应按照专业标准提供救助服务,并尽力确保乙方船舶及船员的安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提供救助服务。

4.2 乙方应按时支付救助费用,并配合甲方完成救助工作。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救助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救助费用,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商法第七讲 海难救助

海商法第七讲 海难救助

4、中国贸促会救助合同格式(1994年“中 国还是仲裁会救助合同标准格 式”CMCA1994):
(1)“无效果,无报酬”原则; (2)特别补偿:
(3)船长的代表权 (4)担保 (5)人命救助规定:不得请求酬金,但同
时救助船舶和财产,可获得合理份额;
(6)安全地点
(7)仲裁: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终 局。
属于自救;但在可脱险的情况下施救,或 对救助作出了非常的贡献,可请求救助报 酬。
依法律: (1)公务人员超出职责范围的救助; (2)人命的救助:强制性的。
被救助人的拒绝救助权的限制:
如果没有明确禁止救助,即表明是一种默 示的同意。
4、救助要有效果,环境污损救助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 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和其 他财产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权获得救 助报酬;救助未取得效果的,除本法第一 百八十二条或者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 同另有约定外,无权获得救助款项。
第172条 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船舶”,是指本法第三条所称的
船舶和与其发生救助关系的任何其他非用 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
(二)“财产”,是指非永久地和非有意 地依附于岸线的任何财产,包括有风险的 运费。(到付运费:保全货物,并运至原 定目的港)
(三)“救助款项”,是指依照本章规定, 被救助方应当向救助方支付的任何救助报 酬、酬金或者补偿。
(2)依救助的性质: 1)纯救助:未经请求自行救助 2)合同救助: a.“无效果,无报酬”救助 b. 雇佣救助 3)义务救助:救助人职务范围内的救助
(3)从施救的紧急程度: 救助:船舶未脱离船员占有
捞救:已脱离占有,行将沉没或漂浮
此种区别仅存在于大陆法中,英美法、 《1910年救助公约》和我国《海商法》均 未区分。

国际海难救助合同范本

国际海难救助合同范本

国际海难救助合同范本甲方(被救助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救助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所有或经营的船舶或其他海上财产遭遇海难,需要乙方提供救助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救助方:指根据本合同条款,对遇险船舶或其他海上财产进行救助的一方。

2. 被救助方:指遇险船舶或其他海上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他对该财产具有利益关系的一方。

3. 海难:指船舶或其他海上财产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类似危险情况。

4. 救助作业:指救助方为救助遇险船舶或其他海上财产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拖带、起浮、打捞、守护、消防等。

第二条救助服务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请求,立即派遣救助人员和设备,对遇险船舶或其他海上财产进行救助。

2. 救助方在进行救助作业时,应尽合理谨慎的注意,以确保救助作业的安全和成功。

3. 救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适当的救助方法和设备,但应确保救助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三条报酬和费用1. 被救助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救助方支付救助报酬。

3. 被救助方还应承担救助方在救助作业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料、物料、设备租赁等费用。

4. 救助报酬和费用应在救助作业结束后,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第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适用地]的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

船员受伤救助协议书

船员受伤救助协议书

船员受伤救助协议书协议编号: xxx-xxxxxx-xxxxx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甲方: [船名/船公司名称]地址: [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乙方: [船员姓名]地址: [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鉴于乙方作为甲方的船员,在船上工作期间可能会遇到伤害事故或紧急状况,甲、乙双方为确保乙方在此类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有效救助,特订立本协议。

一、救助责任1.1 甲方责任:甲方承诺对乙方的安全负有保护责任,确保乙方在船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1.2 乙方责任: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船员职责,尽力维护自身的安全。

二、紧急救助程序2.1 在发生事故或紧急状况时,乙方需立即向甲方船长或相关管理人员报告,并根据甲方指示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

2.2 甲方应在乙方报告后立即启动救助程序,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2.3 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努力确保乙方在第一时间内得到适当的救助。

三、医疗救助和费用支付3.1 在发生事故或紧急状况后,甲方应尽快为乙方安排医疗救治,并支付相关费用。

3.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医疗救助安排,提供必要的医疗信息和证明文件。

3.3 甲方承诺在乙方受伤期间支付乙方相关的医疗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康复和护理支持。

四、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事宜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披露。

4.2 本协议仅限于甲、乙双方之间的使用,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许可或出售给任何其他方。

五、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适用适用法律。

5.2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六、生效和变更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乙方从事船员工作期间持续有效。

6.2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订或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视为各方自愿签署,并取代此前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承诺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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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合同书
被救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救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海难救助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订立。

_________有限公司(被救助船舶所有人名称)的_________号船舶(船旗国:_________,船籍港:_________)的船长(或船舶所有人)_________代表_________号船舶、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的所有人(下称“被救助方”)同_________有限公司(救助方名称)的代表_________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救助方应以应有的谨慎救助_________号船舶及/或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并将它们送到_________或以后商定的其它地点,如果没有上述约定或商定地点,可送往任一安全地点。

当获救的船舶及/或其它财产已被送到前款规定的地点时,被救助方应及时接受救助方提出的合理的移交要求;如未及时接受,被救助方应对非属救助方过失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二条被救助方应与救助方通力合作,包括获得准许进入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地点;免费提供救助方合理使用船上的机器、装置、设备、锚、锚链、物料和其他属具,但救助方不应无故损坏、抛弃或牺牲上述物件或其他被救财产。

第三条救助方有义务在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寻求其他救助方援助。

被救助方或船长合理要求其他救助方参与救助作业时,救助方应接受此种要求,但要求不合理的,原救助方的救助报酬金额不受影响。

第四条在救助作业过程中,救助方和被救助方、船长均有义务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

第五条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外,救助方对本合同规定的救助标的进行救助,取得效果(包括取得部分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未取得效果的,无权获得救助报酬。

第六条在救助作业中救助人命的救助方,对获救人员不得请求酬金,但是有权从救助船舶或其他财产、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救助方获得的救助款项中,获得合理的份额。

第七条确定救助报酬,应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二)救助方在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四)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九)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各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
(十)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救助报酬金额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第八条由于救助方的过失致使救助作业成为必需或更加困难的,或者救助方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的,应当取消或减少向救助方支付的救助款项。

第九条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救助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所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得到的特别补偿的,救助方有权依照本条规定,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

救助方进行前款规定的救助,取得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船舶所有人依照前款规定应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别补偿,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数额可以达到救助费用的百分三十。

如果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组成的仲裁庭认为适当,并且考虑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各项因素,可以裁决进一步增加特别补偿,但在任何情况下,增加部分的总数额不得超过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一百。

本条所称救助费用,是指救助方在救助作业中直接支付的合理费用和实际使用的救助设备、投入救助人员的合理费用。

确定救助费用应当考虑本合同第七条第(八)、(九)、(十)项规定的各项因素。

在任何情况下,本条规定的全部特别补偿,只有超过救助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能够获得的救助报酬时,方可支付,支付金额为特别补偿超过救助报酬的差额部分。

由于救助方的过失未能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可以全部或部分地剥夺救助方获得特别补偿的权利。

第十条为了保全救助方应得的救助报酬,在救助作业结束后,被救助方应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在十四个银行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满意的担保。

船舶所有人及其雇佣人、代理人应在获救的货物交还前,尽力使货物所有人对其应承担的救助报酬提供满意的担保。

在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担保以前,未经救助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获救船舶和其他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抵达的港口或地点移走。

如果救助方有理由认为被救助方将要违反或企图违反本款规定,有权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上述担保金额应包括利息和进行仲裁可能发生的合理费用在内。

第十一条在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可能适用的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应根据救助方的合理要求提供满意的担保。

第十二条如果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被救助方或船长没有明确和合理制止,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及/或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已提供了本合同所指的全部或部分救助服务,本合同的规定应适用于这种服务。

第十三条本合同是由船长或船舶所有人代表船舶、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的所有人签订的,各所有人应各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救助报酬金额应由获救船舶和其他获救财产的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财产各自的获救价值占全部获救价值的比例承担。

第十四条参加同一救助作业的各救助方的救助报酬及/或特别补偿,根据
第七、八、九条的规定由各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救助方和被救助方之间以及签订本合同的各救助方及/或各被救助方相互间根据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_________海事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

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组成的仲裁庭,有权根据救助方的请求,在合理条件下,作出中间裁决或部分裁决,要求被救助方向救助方先行支付适当的金额。

被救助方根据仲裁庭上述裁决先行支付的金额,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应作相应扣减。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所有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除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和根据本合同进行的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七条本合同前言中所列名称、地址、传真号、电传号和邮政编码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仲裁委员会和对方。

否则,一切按该地址邮寄的信件、文件等及按该号码传送的传真和电传,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认为已经过合理的时间即视为已经送达。

被救助方(盖章):_________ 救助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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